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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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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约定的“年利二分”是年利率20%还是2%?一审:2%;二审:20%

长春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昱林未提起上诉,吕长龄上诉仅针对借款利息,故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约定年利二分是年利率2%还是年利率20%。按照民间借贷关易习惯,贷款人出借款项除亲友间无息借贷外,一般是以赚取利息为目的,如果“年利二分”为年利率2%,则远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甚至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无法达到盈利目的,显然非出借人本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分”的解释包括:“分,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故本案中年利二分应认定为十分之二,即年利率20%。原审判决对借款利息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2013年2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应为150000元×年利率20%÷12个月×65个月=162500元。2018年7月16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应为本金100000元×年利率20%÷12个月×20个月=33333.33元,应由吕长洧、李昱林承担。各方当事人对于2013年2月15日之前的利息为112080元均无异议,故吕长洧、李昱林应给付吕长龄利息共计:112080元+162500元+33333.33元=307913.33元。吕长龄一审中未主张2020年3月16日之后利息,二审中其提出该请求,因李昱林对此提出异议,且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本院不予审理,吕长龄可另行起诉。综上,吕长龄的部分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4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4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吕长洧、李昱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吕长龄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307913.33元”;

三、驳回吕长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索引: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终2974号。

2021-7-6。

根据最新高利贷定义,现在民间借贷2分利合法吗?

银行贷款这抵押那信用的特别麻烦,想要向银行借钱特别难,正因为银行借钱难,让民间借贷有了巨大发展空间。

但随着过去几年民间借贷出现催款,以及一些非法高利贷的现象,出现一些3分利、4分利的现象;国家为了打击这些非法高利贷的,对民间借贷做出了一个规定:

1、民间借贷在24%以内的,这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2、民间借贷在24%~36%之间的,法院不反对也不支持,借贷双方协商还息。

3、民间借贷利率在36%的,这是非法高利贷,将会受到打击的,可以不用还了。

以上就是历史国家对民间借贷做出的规定,而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很多人都没弄明白民间借贷的利率。

1分利其实就是指月利率1%,实际年利率是12%;

2分利实际年利率是24%

3分利实际年利率是36%

4分利实际年利率是48%

根据历史对高利贷的规定,民间借贷2分利实际年利率是24%的,这是属于合法利息,必须要归还的。

但随着2020年国家对高利贷的定义做出修改,修改之后的高利贷重新改变了,民间借贷2分利就是不合法了。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高利贷进行修改,并从当日正式实施,高利贷的定义进行规定“非法高利贷不得超过1年期LPR利率的四倍”。

所以按照当前国家对高利贷定律来计算,最新1年期LPR利率是3.85%,而不超过LPR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为:1年期LPR3.85%*4倍=15.4%,这是当前最新高利贷利率。

目前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5.4%,如果超过15.4%就是非法高利贷,可以不用还了。而如果民间借贷利率在15.4%之内的,是受到法院保护必须要还的。

举例子

民间借贷2分利,实际年利率是24%,意思就是借款1万元,每年的借款利息是2400元。

按照原先最高人民法院对高利贷的定义,借款1万每年2400元利息是合法的,必须要还这笔利息。

但随着2020年8月20日后,民间借贷1万元每年2400元是非法的,可以不用还了。

非法高利贷利率出现大幅下调

原先非法高利贷利率最高不超过36%,年利率超过36%就是属于非法,将会受到严厉的打击。

而现在非法高利贷最高不超15.4%,只要超过这个利率就是属于非法高利贷,高出的利息是可以不用还了。

民间借贷借贷1万元,每年利息在2400元~3600元之间,最高人民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依旧不属于非法高利贷,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出现月3分利的现象。

同样借款1万元,现在最高每年只给1540元的利息,超过这个利息就可以不用还了,对比民间借贷利率已经省下一笔利息,对于老百姓就是一个重大利好。

汇总得出结论

民间借贷月利率2分利按照以往非法高利贷的定义属于合法,但目前最新非法高利贷定义是属于不合法的,希望大家要知悉。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的定义,目前民间借贷月利率1.29分之内,超过这个利息的就是非法的,但愿大家不能为这种非法高利贷买单了。

借钱时约定三分利,因还不上钱被对方起诉,要求二分利合理吗?

先说答案:当然不合理,只能主张4倍的利息。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从时间上来看,有这么几个变化:

最开始是规定只要不超过4倍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行;到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这个利率限制在固定的年息24%,只要小于等于24%的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2020年8月20号起,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生效,从此以后相应的利息进一步的降低,不能超过4倍的LPR,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每个月公布的,是不断变化的,按照目前的规定是3.7%,那么4倍就意味着是14.8%。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4倍的利息标准是按照合同成立时认定的。如果合同是现在成立的,那当然是按照14.8%来认定的,但是如果合同是之前成立的,比如是2021年10月份成立的,那个时候的是3.85%,那么4倍就是15.4%。

以当前规定的14.8%为例,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小于等于14.8%,那么是完全有效的,也是完全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出了14.8%,但是小于36%,那么属于双方自愿约定的范畴,对于这部分的利息如果说没有给付的话,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已经给付的也无权索要回来。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出了36%,明显是违法的。一方面,超出的部分已经给付的,可以作为偿还的本息来计算;另一方面,如果说出借方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以超出36%的利息持续的放贷,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甚至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分析一下你所说的问题。

按照你说的,双方约定的利息就是36%,那么,超出4倍的部分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对于已经给付的利息,是要不回来的,既不能抵偿本金也不能返还。不过要是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话,最终法院支持的范围只能是合同成立时的4倍LPR,而不能超出。这同时就意味着,即便主张二分利,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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