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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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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风险隐患“线上查”,金融纠纷“批量办”

搭建纠纷隐患评估模型,为数字金融产品“把脉问诊”;打造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纠纷在线批量审理系统,实现类案批量化解;制定多项互联网金融要素标准,推动数字金融纠纷的司法标准建设;参与共建全国首个数字金融协同治理中心,以司法对接监管,提升纠纷解决质效……

近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类型化案件诉源治理,以司法规则引导纠纷隐患排查和多元化解。截止目前,该院互联网金融类案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近70%。

搭建纠纷隐患评估模型

为数字金融产品“在线体检”

“法官建议:开展互联网贷款合规性自查,规范贷款利率、相关格式条款的合理提示义务等。”不久前,广州某金融机构将自家产品导入广州互联网法院“数字金融产品纠纷隐患评估模型”(以下简称“评估模型”),一键获取了评估综合得分和上述司法改进建议。

“有了这份‘诊断报告’,我们可以更快找到产品设计在送达条款、违约条款、管辖协议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和症结,减少金融纠纷。”广州某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四年来,共审结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7000余件,涉及39家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55种数字金融产品。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数字金融产品存在风险控制弱化、客户资质下沉、重复授信、片面营销等问题。”法官介绍,一些产品在格式条款表述、电子合同存证、助贷机构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够明晰,造成该领域纠纷频发。

如何做到纠纷预防在先?评估模型应运而生,在进入立案环节之前,该模型通过6个维度34项指标对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问诊”,着重考察产品证据数字化水平、贷款流程化能力、产品合规化程度等。

“评估过程中,金融产品的贷款申请流程、身份校验方式等,都必须完整清晰披露。”某金融机构诉讼代理人吕律师说,这些信息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对其进行合理评估、督促整改后,将有效促进金融产品进一步依法合规,并加快数字化转型。

为进一步优化数字金融产品结构,降低纠纷隐患,广州互联网法院对金融产品的“体检”贯穿案件始终。“案件审理完毕后,我们也会对解纷效果进行终端评估。”办案法官介绍,终端评估以每季度为一个周期,通过建构数据模型,结合类案审判执行效果、金融消费者意见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核定等级。

*法官利用模型对金融机构产品进行纠纷风险评估

完善金融产品要素标准

助力纠纷类案“批量智审”

不久前,广州某金融机构诉讼代理人谭律师在完成纠纷隐患评估后,收到一条特别的短信,提醒他刚刚提交的案件材料已被类化为27项事实要素,并通过简洁易懂的4张卡片展示出来。“案件事实、核心争议一目了然,非常便捷。”谭律师表示。

据介绍,广州互联网法院同步对同批类案进行交互式审理,仅用12天就解决了同类型1753件纠纷,用时缩短三分之二以上。

纠纷化解为何如此高效?“类案批量智审”系统是关键。早在2019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就上线了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纠纷全流程批量智审系统,覆盖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等全部诉讼环节。

数字金融领域合同纠纷数量庞大,相关产品合规情况参差不齐,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完善金融产品要素标准,是实现批量化解的前提。近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围绕当前金融产品通用合同文本中的主体、管辖、标的、送达、存证等方面提取了40项要素,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规范。“比如,我们受理的数字金融产品借款人遍布全国,但很多借款合同文本中电子送达条款缺失或约定不明,找不到借款人。”办案法官表示,以往90%以上的案件都需进入漫长的公告送达阶段,给纠纷批量化解造成不小障碍。

为此,该院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增改电子送达等合同内容条款的建议。如今,电子送达已成为数字金融产品设计中的重要条款。目前已有23家金融机构在合同文本中增加电子送达条款,而相关案件平均审理时长也缩减三分之二以上。

“合同条款变化直接促成纠纷化解质效提升,让我们更加意识到合同要素标准化的重要性。”相关负责人说。自今年3月开始,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科技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合同要素标准化制定工作。

经过多轮调研与评估,今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牵头起草的《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要素标准》《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标准》三项团体标准经审议投票通过,在“全国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

参与审议的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张长龙认为,这三项标准有效填补了数字金融产品前端要素设计的空白,一定程度减少了纠纷隐患,提升了审判效率。

推动数字金融协同治理

今年诉前化解53000余件纠纷

今年7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对某小额贷款公司数字金融产品进行隐患评估后,发现产品未以合理方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化利率,此类问题在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普遍性。为此,该院以示范性庭审方式,邀请监管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100余人在线旁听庭审,并当庭宣判。

“类似的情况在我们的产品中也存在,接下来我们会全面自查合同条款,及时整改。”庭审结束后,某企业法务人员表示。

这是广州互联网法院践行司法审判与数字金融监管有效联动的缩影。数据显示,该院目前已对上亿条电子合同类数据进行了对接、存储,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多源分析、多维评估、多重预警作用,定期向监管部门推送隐患评估结果。

近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13家单位密切联系,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23份司法建议,涉及借款人隐私和信息保护、金融机构披露义务、反欺诈筛查等领域。

截止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建议反馈率与采纳率均为100%。今年以来,已妥善诉前化解53000余件纠纷。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消费贷经营贷自查,不要幻想查出太多的不合规贷款

最近各个银行都开始进行了消费贷经营贷自查。记得上一次深圳的银行业自查的结果是未发现消费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样这次的自查也不要幻想着查出来太多的消费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什么消费贷经营贷会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主要是去年受疫情影响,国家为了救经济,扶持小微企业,鼓励银行发放消费贷经营贷。国家让银行业让利1.5万亿,让利的方法就是降低资金成本也就是降低贷款的利率,所以这批经营贷,消费贷的利率基本上都是按照3.85%的年利率,而按揭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是4.75%高的还要达到5.88%。过低的资金成本会推动贷款的需求,消费贷经营贷与按揭贷款存在着利差就会出现套利的情况。所以很多想贷款买房的人都会想办法办理经营贷消费贷来供房子。而且银行业响应国家鼓励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大量发放消费贷经营贷,这类贷款门槛低。为了调控严控房地产贷款,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抬高房地产贷款的门槛,同样会导致部分人动歪心思,借道消费贷经营贷炒房。

据报道在经营贷的办理中已经形成了一条龙的造假服务,应付银行的审查审批自然而然的也会教导借款人怎样去使用资金避开监管啊,银行不是公检法机构,能力有限,不可能去说查借款人的所有交易,只要是借款人取现金或是转账,没有直接转到房地产企业的账户银行就无法再追查,所以银行的自查结果为未发现存在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这个结果没有什么稀奇的。当然,个别借款人逃避监管直接从借款账户把资金转到房地产企业账户被抓到也很正常,但估计很少,所以不要对这个自查结果抱有太大的希望。当然经营贷,消费贷的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追查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现在不是炒房的最好时刻,尽量是跟着国家政策走,房住不炒为好。

凡先行扣除利息,违规!小额贷款市场迎来强监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54家,前三季度减少399家,平均每月消失44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9076亿元,较前三季度减少347亿元。相比2015年峰值时期的8951家,目前小贷公司已经减少约2900家。近期,湖北、深圳等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注销辖区内失联小贷公司的公示,数十家小贷公司遭注销。

凡先行扣除利息,违规!

上述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通知还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通知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通知要求,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前,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据悉,通知发布后,上述监管规定仍然有效,但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通知为准。

全国整治空壳小贷公司

临近年底,各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陆续开始对辖区内的小贷公司进行排查,对于空壳、长期失联的小贷公司进行查处、注销。湖北、深圳等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注销辖区内失联小贷公司的公示,数十家小贷公司遭注销。这些空壳、失联公司股东大多是公司+个人的组合,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除大云梦县楚王云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外,其余成立时间均在2015年及以前,大多集中在2012年至2014年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至2014年期间,也是P2P开始走入大众视野并快速膨胀的时期。资料显示这个时期内运营P2P平台数量从不足50家发展到超过2200家。其他渠道信息也显示,2012年至2015年四年期间,小贷公司数量和人员数量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至2015年末双双达到各年末的最大值,公司8910家,人员11.73万人。

在2015年之前,监管对于小贷牌照的约束较少,地方监管标准不一,存在很多漏洞,地方小贷公司可开展的擦边业务较多,并且多数小贷公司憧憬着做大做强后转型为村镇银行,因此市面上存在大量机构成立小贷公司的情况。不过随着行业洗牌时代的到来,小贷公司之间分化严重,多数出现资不抵债、无法盈利的情况,从而选择退出市场。湖北此次清理的这一批小贷公司虽然普遍坚持了近10年之久,但随着疫情等大环境影响还是被拍死在沙滩上。

不仅小微小贷公司在相继出清,港资也出现放弃大陆小贷牌照的情况。近期,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兆邦基小贷)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超6个月,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此外,该公司未参加约谈,涉嫌存在不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形。

工商信息显示,兆邦基小贷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8.2亿,可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兆邦基小贷为深圳市兆邦基金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兆邦基金控为兆邦基(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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