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到期还不起,是否会坐牢?银行对逾期贷款是怎么处理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78.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当然这个贷款金额包含企事业单位贷款,扣除这部分,居民贷款总额为64.3万亿元,按照我国的9亿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下以及65周岁以上不符合贷款的年龄要求),人均贷款金额为:64.3万亿/9亿=7.14万元(你的贷款金额超过平均数了没?)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银行基本每年都会遇到信贷业务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形,那么对于这些逾期的贷款,银行是如何处置的呢?
银行逾期贷款的处置流程1、展期、借新还旧、重组
有的人说银行很冷漠,对于逾期贷款不会融通,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对。现实中对于逾期的贷款,银行通过调查后,如果确定借款人未来依然有足够还款能力,目前的困难只是临时性的,那么银行一般会给予借款人办理展期(延长还款期限,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或借新还旧(银行重新发放一笔贷款给申请人,用于偿还原来旧的贷款)。对于问题严重一些(或者未来虽然预测可以好转,但归还仍然存在困难的),则会允许申请人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原来的担保人经营正常,由担保人承担这笔债务,申请人转为担保人)。
以上三种处置方式目的都是为了以时间换空间,尽量控制不良,毕竟银行也不希望客户出现逾期(部分银行还会给予分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等手段,降低借款人的压力,确保其渡过难关,归还欠款)。
2、贷款清收
如果采取上述第1种方式后依然无法解决,那这笔贷款就是真正的不良贷款了,当然对于不良贷款,并不是说不良金额多少,银行就损失多少,因为银行的贷款,大部分都是有担保措施的。对于抵押的,银行会通过拍卖处置抵押物偿还贷款;对于保证的,银行会通过向保证人催收归还贷款;对于纯信用的,理论上是亏损,但实际银行通过法院起诉后,若对方依然没有归还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资产。
3、贷款转让
任何的清收都不能保证贷款能全部回收回来,比如抵押物流拍或者保证人跑路等等,部分长期无法处置回收的不良贷款,银行一般会转让给四大资产处理公司,转让的损失较大,正常转让金额为逾期贷款账面金额的2-3折,转让后银行与该笔货款再无关联,该笔贷款的债权人转为资产管理公司。
4、贷款核销
对于第2类处置措施贷款清收后有余额的,如逾期贷款100万元,抵押物拍卖处置回收90万元,依然有10万元差额的;或者借款金额太小的(比如信用卡逾期两三千元的,清收成本可能比逾期本笔还高),这些款项银行最终会直接在账务上做核销,冲减当期利润,当然核销的只是账务,并不是你就不会还了,你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银行依然保留着未来向你追索的权利。
是否会坐牢?银行与贷款人两者之间关于逾期贷款的问题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的范畴,不涉及到刑事责任,所以逾期贷款基本上不涉及坐牢的问题,因此不用担心。但如果你这笔贷款在手续上有采取违规的行为,比如伪造材料,涉及到贷款诈骗罪,那么就有可能会坐牢,因为这已经属于刑事责任了。另外要说一点的是,坐牢并不能解决问题,有的人想说坐牢后出来是不是不用还款了,这只是一个幻想,现实中不论你坐多久的牢,你的贷款本息,一分都不会减少。
总结银行对于逾期贷款有一整套完整的处置措施,目的都是为了尽量减少损失;而贷款逾期一般不会涉及到坐牢,所以无需多虑!
贷款逾期怎么办?贷款逾期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2022年的上半年已经过去,在疫情的影响下,今年的逾期率特别高,据了解有部分地区的贷款机构,已经因为逾期率过高,停止放款。
如果还不起贷款怎么办?
主动面对,因为你一旦进入了一个诉讼查封,就涉及到一个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包括解查封也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
另外,如果不还钱,你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如果严重,今后想要再贷款就难了。也许有不服气的会反驳了,我贷款就不还,难道还会坐牢吗?
我来告诉你,不会。
但是银行会根据逾期时间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1个月没及时还款——采取罚息
1-3个月内——银行短信警告,客户经理致电客户,各种实地调查。
3个月以上银行采取电话形式提醒,客户经理——上门催收。(期间还要不停地查客户的资产线索,在房管局网站上把客户房产进行抵押登记,防止客户转移财产)
6个月银行——向法院申述,法院传票到借款人家里,并对抵押物(房子)进行拍卖用于还债。
情节严重的,除了拍卖抵押物,你可能还上了法院的老赖名单。
然后,在社会公众媒体通报你,不能出境、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
所以,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出现逾期,短期无法归还,千万不要想赖账,应该找到一个合理正确的解决方案,千万不要心存幻想。
甚至前几年发布过一篇新闻,一个老赖就是因为不还钱,最后弄得自己的孩子都无法上学。
你想当这样坑娃的爸妈吗?
想要优化债务问题,增加资金使用率,降低还款压力的,不妨问问我。
网络贷款逾期未还款,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摘要】
2019年3月15日,被告B通过网上信用贷款系统提交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贷款申请,原告A线上审批通过被告的贷款申请。合同约定,借款人为B,贷款人为A,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循环贷款。被告B贷款申请获得的审批额度为42000.00元,申请额度期限为12个月,被告B申请借款金额为40000.00元,利率值为6.90%,贷款用途为日常消费,还款方式为规则还息,到期还本息,还款周期为每月。同日,原告A将40000.00元贷款发放至指定的被告账户。后,被告B未按期偿还本息,截至2020年11月17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9703.35元,罚息2819.01元,本息共计42522.36元。
【法官说法】
B与A通过网上信用贷款系统签订的网络循环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A按约履行了贷款的发放义务,被告B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A要求B偿还借款本金39703.35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1月17日的利息罚息2819.01元及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来源: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编辑: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