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制造业举措频频 白名单、绿色通道、个性方案相继亮相
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家创造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发声,加大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7月13日,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在国新办举办的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6月末,投向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9.7%,比各项贷款的增速高18.5个百分点。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在支持制造业发展方面不断发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针对企业痛点为其“输血”“造血”。
制造业仍存较大融资需求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且该项工作要在年内持续推进。
金融监管部门正积极行动。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银行机构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水平是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杜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2年以来,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加大对制造业的扶持力度,稳定经济发展和提振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初见成效。不过,总体来看,制造业发展仍面临挑战,工业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并不牢固。国际方面,政治形势动荡,地缘冲突频发,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内方面,局部地区疫情反复,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在此背景下,制造业遭遇原材料短缺、企业成本上升、生产经营困难等诸多问题。
实际上,当前制造业仍存在较大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披露的贷款需求指数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制造业贷款需求指数为59.7%,高于基础设施、批发零售以及房地产等行业。
杜阳认为,综合来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通知》的发布引导信贷资源流向最需要的行业,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
不断细化服务举措
多地银保监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资金投入,创新优化金融服务。
近年来,湖南制造业发展整体良好。我国31个制造业大类,湖南均有布局。例如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等相关产业,如今已成为湖南制造乃至中国制造的亮丽名片。
对于金融要支持制造业,具体支持什么,怎么支持,湖南银保监局主要抓两方面。7月12日,湖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向恒在银保监会召开的“银行业保险业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一方面,抓好制造金融政策引领;另一方面,当好制造金融服务参谋。配合省委省政府出台产业政策,制定稳定经济大盘实施细则,积极提供金融建言,比如今年确立全年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50亿元以上。
与此同时,多家银行扛起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任,在制造业发展方面有的放矢。建设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建行每年出台制造业金融服务专门政策,明确支持重点,建立重点客户“白名单”制度,倾斜信贷资源,实施差别化的客户准入和抵质押管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并在定价管理、考核激励、人才队伍等方面加强配套支持保障,重点满足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和兼并重组等方面的信贷需求。同时,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良好的临时困难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今年上半年,建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增速均在25%左右。
某主营电力设备制造的北交所拟上市企业,长期存在现金流承压问题。作为国家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其拥有多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服务数家电力公司,“但由于产品结算往往需顺应整体项目建设周期,导致企业应收账款账期较长,现金流长期吃紧。”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获悉,针对企业痛点,该行借助“北鸣链”金融服务方案下的保理融资服务,通过“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方式,为上述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盘活了存量资产。
采取更多针对性措施
在前述发布会上,向恒还提到,从走访制造业企业的情况来看,目前确实有很多问题需要下大力气去解决。他透露,“最近我们在全省选取31家制造企业样本,详细了解他们自疫情发生以来,在金融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困难,有非常多的新发现,我们准备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未来,银行业应该在规模增长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将针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融入更多业务领域。”杜阳建议,在绿色金融方面,要支持制造业的低碳转型,探索包括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等在内的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在普惠金融方面,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要避免出现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情况,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在供应链金融方面,要依托制造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在跨境金融方面,要为服务制造业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金融支持,聚焦制造业的经贸投资往来,在服务好境内制造业客户的基础上,主动拓展境外制造业客户群体,充分发挥在客户基础方面的优势,搭建国内外高端制造业经验交流平台。
前述建设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不断运用新金融的逻辑和技术设计出更多服务实体经济、精准直达的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建行专业能力和先发优势,更好服务制造业。
来源:证券日报
强化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
张春子(资深金融从业者)
金融控股集团开展综合经营具有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协同效应等优点。但是,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和近十几年来国内外金融控股集团实践表明,如果放松风险标准和风险监管,违规或盲目从事高风险交叉性金融业务,那么公司体系和规模巨大、业务触角广泛、金融牌照众多的金融控股集团不仅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甚至可能诱发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当今及未来十几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地缘政治环境下,加强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管控势在必行。
一、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暴露需引起高度重视
金融控股集团作为集多种金融业务于一体的复杂金融集团,不仅要面对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各种专业化金融业务所具有的一般风险,还可能由于集团内部的业务整合和关联交易,衍生出现新的、整体性的特殊风险,以及网络金融风险。
(一)金融控股集团的一般风险暴露
从业务特征角度,金融牌照比较齐全的金融控股集团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商业银行业务风险、投资银行业务风险、保险业务风险、基金业务风险和信托业务风险等等。从风险来源分析,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
一是商业银行业务风险。大部分金融控股集团都直接或间接拥有国内外商业银行股权,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中面临的风险是集团重要的风险类别。按照巴塞尔委员会(BIS)制定的分类标准,商业银行业务风险来源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信用风险是在贷款和其他表内和表外业务,如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无力履约时所产生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价格变动使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可能面临损失。国家和转移风险(Sfik)主要是指与借款人所在国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有关的不确定性。比如,冰岛债务危机、迪拜债务危机、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委内瑞拉货币危机、俄乌冲突等等,都是对金融控股集团国际化经营的一种重要警示。利率风险(Rik)主要发生在利率出现不利波动时,银行财务状况可能面临的收益和损失的不确定性。流动性风险(Liiiik)表现为金融机构不能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动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例如,当投资银行要出售债券或股票时,由于缺少买主或者保价大大低于现时市场价格时,就会发生流动性问题。法律风险(Lwik)实质上是由于法律意见、文件的不完善不正确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声誉风险(Riik)主要是由于计算机网络故障、银行员工操作上的失误、银行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等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损害。
二是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现代投资银行是发展迅速、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金融业务领域。除了传统的证券承销、自营和经纪业务之外,还涉及企业并购重组、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诸多领域。从国内外投资银行的经营实践来看,可以将投资银行风险分为代理风险、委托风险和自营交易风险。在证券公司承销企业证券的过程中,如果由于市场预期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承销价和市场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不正常波动,证券公司就可能面临损失甚至亏损。委托交易风险主要发生在头寸交易、风险套利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此外,投资银行业务还面临流动性、透支交易担保等方面的风险。
三是保险业务风险。从保险统计角度划分,保险公司面对的风险主要有资产风险(Aik)、定价风险(Piiik)、资产负债匹配风险(A/iiihiik)等。资产风险一般是指保险基金的借款人可能拖欠贷款,或者是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价值下跌。定价风险一般来源于与投资收入、死亡率、索赔和损失的频率和严重程度、管理费用、销售和权利终止等未来经营成果的不确定性。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主要受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如果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变动对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影响程度不同,就可能引起资产负债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严重时导致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从财务角度看,保险公司可能面对保险精算风险、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和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定义与商业银行相应的风险定义基本上是类似的。
四是信托业务风险。信托业务一般被认为是风险比较低的金融业务,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信托风险的程度和种类在不断增加。信托业务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比如过去三十年国家分阶段对信托公司进行过多次整顿,使得信托市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从信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角度考虑,信托业务的风险又表现为委托风险、受托风险、受益人风险等。
(二)金融综合经营的特殊风险
金融控股集团除了要面对各项专业化金融业务的上述风险之外,由于集团存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网络,因此还会衍生出现新的风险。这些风险概括起来分为:不稳定性或丧失偿付能力、不透明结构、金融势力集中等三大类风险。
一是不稳定性或丧失偿付能力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包括风险感染、资本重复计算、增加整体业务风险等。所谓风险感染就是金融风险在金控集团内部蔓延,集团某一子公司发生的经营事故可能引发另一个甚至更多的集团子公司发生流动性困难,大幅影响后者的业务量,严重者甚至引发集团倒闭,比如20世纪90年代一个交易员里森的违规操作就断送了百年老店巴林银行。风险感染的基础是集团的内部交易,这种交易可能是明显的,比如贷款和投资;也可能是隐含的,比如集团内部的担保和转移定价。从资本充足率风险看,即使各金融子公司都能够满足相应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状况的要求,也难以保证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控股集团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资本。这可能意味着集团“净”的或“合并”偿付能力远低于集团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交叉持股和兄弟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是导致资本重复计算的重要原因。在集团经营条件下,如果集团内部的各种金融业务风险不是相互对冲的,各类金融业务风险就可能由于相互叠加,造成集团风险发生积聚效应,也就是说集团内部个别子公司发生亏损或面临困难,会通过“雪球”效应,影响整个集团的经营运作,甚至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例如,投资银行业务发生亏损时,集团公司为保持在金融市场上的信誉或评级,就必须以集团公司其他业务的资金予以援助,影响金融集团的流动性,甚至因此破产倒闭。
二是不透明结构的风险。金控集团由于组织结构过于复杂,有可能导致透明度下降。不透明的金控集团结构会对金融监管者和那些希望评估金融集团真实风险状况的各类利益主体造成困难。从金融监管风险看,监管者需要了解金控集团内部被监管主体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遵从了监管规则、被监管主体的经营稳定性和透明度是否受到集团复杂结构的影响、不受监管的集团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或投资行为是否会影响到被监管主体的正常运行和相关投资者的利益,被监管主体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各种交易、投资或利益冲突的客观判断是否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等等。然而,只要在不同的专业金融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着差异,金控集团就可能会通过在集团内部进行资产转移,使资产更多地集中于受监管更为宽松的金融子公司,规避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更为严格的监管行动,这样就会提高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从关联交易风险看,向各级子公司贷款是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和实施集团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结构过于复杂,贷款人很难把握贷款的使用情况。例如,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银行对单一客户的大额信贷、保证、承兑及承诺等风险,常常会分散入账,以规避金融监管机构对单一大额客户风险的管制。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银行发生亏损,集团就可能隐藏银行的损失,造成各金融子公司的监管当局也难以准确判断资金的来源,影响及时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从复杂结构风险看,金控集团规模越大,关系越复杂,监管者就越难以正确判断集团内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会使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更加困难,在危机发生初期无法事先预警,最终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如果集团是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组织架构更为复杂,营业机构分布在监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均不相同的国家或地区,集团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就更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三是金融势力集中的风险。由于金控集团庞大的资本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对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影响,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就可能面临被收购兼并,或被迫退出市场经营的局面。金控集团可能会利用其在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影响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导致金融集团滥用权力,不利于自由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金融控股集团也会导致许多宏观风险,包括不正当交易风险、“掌门人”管理风险、资金违规入市风险等。由于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缺乏沟通,当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后,贷款给公司管理层中不守法者注册的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又投资控股与母公司毫无关系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赚取利润,利润归个人,证券公司亏本,则银行贷款或母公司资产受损。不正当交易还包括利用信息的优势及市场力量,与其顾客进行的违规行为。比如金融控股集团的投行业务部在承销证券时,向他们拥有决定权的托管账户强行销售次级证券,或通过虚假信息诱导客户购买那些难以销售的证券。金融控股集团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负债资金投资子公司,以被银行审查合格的公司为载体从银行融通大量的资金,或者通过各种手段违规炒作股票,引发股市泡沫风险。
(三)金融控股集团网上金融业务风险
金融控股集团还面临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为主导因素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信誉和法律风险。战略性风险主要是集团董事会和管理高层在确认、评价、管理以及监控公司在追求网上金融发展战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对于金融控股集团而言,网上金融服务的战略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技术选择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技术选择风险又称为技术机会成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集团在信息技术、金融科技、数字化转型战略选择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很好地把握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发展的大趋势,造成在数字金融投资战略的计划和实施方面存在重大失误,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成本收益风险又可简称为效益风险。由网络公司、网上金融机构、其他高科技企业和传媒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组成的金融业“入侵者”,可以凭借强大的网络技术优势,迅速占领现有金融机构的一部分市场份额。金融机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完全放弃分支机构网点等传统渠道,需要同时开通多种服务渠道。这种多种服务渠道共存的状况,必然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从而减少因为增加服务渠道所增加的效益。操作风险是金融控股集团所面临的主要传统风险之一,在网上金融服务过程中操作风险除了传统的内涵之外,更增加了新的与信息网络高度关联的风险特征。比如说系统被非法侵入;电子货币被伪造;系统技术性失效;外部供应商风险等。此外,由于集团内部职员的欺诈、职员篡改账户数据、截留电子货币卡等违法犯罪也会增加操作风险暴露。集团的职员和管理层的知识技能不能适应网上业务发展需要,也同样会产生技术性风险。从客户角度看,如果客户没有安全意识,在非保密系统上进行本来应当保密的交易,也会造成泄密和客户的财务损失等等。从声誉风险角度看,如果不能提供高效的交易服务或者使客户利益受到伤害,就可能极大地损害金融控股集团的声誉。同时,如果网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不能及时对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查询作出反应、不能提供适当的信息披露、或者侵犯了客户隐私,就会面临声誉损失。法律风险的表现主要是:法律法规不明确;罪犯洗钱;证书授权风险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理论上讲网上金融机构是没有边界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吸引国外客户,使发售的电子货币在国外流通。但是,如果集团没有事先履行法律程序,遵守该国法律法规,就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纠纷。
二、建立健全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风险管理是金融控股集团经营运作的核心,建立严谨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高效率的风险管理框架,对金融集团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金融控股集团要建立由董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管理系统。
1、强化风险管理在金融控股集团治理中的地位。金融控股集团在董事会应设有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要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主要包括执行总裁、各地区高级经理、财务总监、信贷部主任、风险管理部经理以及风险管理专家。要设立执行董事会级别的集团首席风险执行官来承担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和控制职能。此外还应分别设立:资本委员会、风险执行委员会、集团贷款委员会、集团承诺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等或类似机构,分别负责不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集团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机构主要是负责集团整体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层面的问题,包括战略和政策的制定或审批,审批限额豁免,集团风险容忍度的确定等,以保证集团风险在总量与结构上均与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2、设立相对独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在风险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应采用类似“矩阵式”的、全面、分层次的风险管理模式,即除了在集团设立综合的风险管理部门之外,还在风险管理部下按风险特性设立专门负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部门,并按业务线、区域设立或派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首先,要保持风险管理部门相对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既要与各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信息畅通,同时又要有其独立性,使风险管理决策和业务适度分离。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的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是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管理成功的重要前提。例如,在集团总部应设有集团风险管理部,与其它内控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构成集团的内部控制组织框架。这一部门应当由非常优秀的风险管理专家组成的,完全独立于业务部门、业务线和地区机构,直接向集团执行管理层报告。从基层到高层的每个级别的风险管理者和业务经营者都是相对独立的,并各自向上级负责和报告,以在制度上保证集团风险管理部门的决策能够较好地反映其真实、客观的看法,同时也并不仿碍同级风险管理者和业务经营者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其次,实行“矩阵式”风险管理。各业务部门设有风控人员,风控人员对上一级风控官负责,而不对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分行对管辖区内的整个风险控制过程和结果负责。在这种矩阵式风险管理体系下,集团总部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客户统一授信、授信业务授权管理、资产质量监控和后评价、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完善、全行业务风险经理条线的管理等。再次,对区域性风险管理组织适当授权。例如,巴黎银行分别在日本、澳洲、北美设立了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责小组,在香港设立了风险管理地区分部,负责除日本之外的东亚地区的授信决策,超过规定权限的要上报到巴黎总部。在欧洲,虽然所有风险控制都集权在巴黎总部,但同时也根据需要处理业务量多少,在法国之外安排了一些资深信贷官员。
(二)强化有效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
金融控股集团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和执行严格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一是严格的审批流程及其汇报关系。首先,根据对客户的评级实行授信审批弹性授权。金融集团内的商业银行按照客户风险评级,执行严格而又有弹性的审批流程。授信审批权限的划分一般是根据对项目的内部评级决定的,评级高的客户可以给予更高的授权。在审批权限内,风险管理团队自行审批,对超权限项目,由业务线和风险线人员参加的委员会审批。二是严格的汇报关系和贷后管理。能否及时准确地报告项目的风险状况对于决策层的正确决策具有重大影响。集团风险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信贷控制与风险报告小组(还有专门的信息流通与风险报告小组,负责跟踪市场风险状况),负责跟踪项目所需担保是否到位。例如对一家公司发放信贷,贷款条件是必须有再担保,不允许只有信件的担保,一旦签署协议要定期跟踪。如果发现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就会将其放到观察名单,各分行有关信贷的所有重大决定都会传递到总部。除了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和稽核部门也要从各自角度对项目进行跟踪。不允许一个部门联系到客户,而不通知其他部门。三是风险管理部门制定信贷政策。信贷政策的制定一般由风险管理部门独立负责,但也要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一般将信贷政策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为信贷指引和信贷组合战略,主要规定风险委员会职责、首席信贷官的职责、信贷审批权限;第二层为信贷政策,主要规范信贷管理和相关系统的行为准则;第三层为信贷组合政策,包括信用组合政策、房地产政策、交易财务政策、交易和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等。这些政策主要为具体信贷风险或业务提供相应的政策工具,例如,交易和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对各项业务确定风险额度。四是在信贷政策执行上重视风险部门和业务部门协调。在具体信贷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业务部门要根据与客户的接触,特别是对客户的评级提出一个额度要求,然后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汇总到总部。在业务部门认为交易可以在本地解决,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不同意的情况下,业务部门可以上诉到更高一级,直至总部。一旦送到总部,最多经过两次信贷委员会必须做出决定,总部的信贷会相对于分行当地的信贷委员会授权要大得多。如果贷款要求涉及到不同业务部门,则由集团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高管负责协调解决。
(三)高度重视对信贷组合的管理
一是实施信贷价值链管理。在价值链管理的主要程序是:监事会的风险委员会审查信贷组合→集团董事会提出整体风险管理纲要并定义风险类型→集团风险委员会在集团董事会确定的范围内管理风险→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有关行业的组合管理行业报告→对客户、产品和区域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对某行业和客户的最大风险容忍度。对信贷全过程实施价值链管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客户接收→信贷申请→信贷处理→信贷分析→信贷批准→信贷监控→信贷回收。客户接收、信贷申请、信贷处理三个环节是客户关系管理,主要由客户经理负责,客户经理要知道客户的需求是什么,收集数量和质量信息,并对客户需求进行基本评估。在此基础上,信贷分析员要进行信用分析,并根据评级类型和潜在环境变化确定是否批准,其主要根据系统内的信贷额度进行处理。在决定贷款发放之后,客户经理要对贷款进行持续性监控,不断调整评级和客户信息,每年末还要进行年度审查。二是重视行业风险的控制。金融控股集团要重视对行业风险的分析和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设立行业风险专家。例如,金融集团的首席风险官兼信贷风险与操作风险官,在集团信贷政策委员会、担保委员会、风险与资源委员会的支持下负责信贷风险管理,在其下还设立了一名行业风险专家,及业务连续性管理负责人和操作风险管理负责人,并且有各类专业信贷官:机构和公司客户风险负责人、杠杆融资负责人、房地产负责人、私人业务客户首席信贷官、私人财富管理首席信贷官、德国中小企业首席信贷官、首席运营官。第二,严格控制风险行业授信。金融集团对一些过剩或传统产业等领域特别谨慎,信贷一律要汇总到总部来进行,贷款要求被批准后,双方要签署协议,并经风险管理部门签字,协议中要说明与批准有关的信息。第三,通过行业匹配进行信贷风险管理。金融集团要按照下面的行业匹配程序进行行业信贷风险管理,即信息→分析→展望→战略→执行。具体讲就是,全球风险暴露的数据收集→行业分析→投资组合分析→投资组合战略→集团信贷计划委员会批准→战略实施。第四,重视投资组合的管理。例如,金融集团风险政策委员会要定期对投资组合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对于任何风险集中都要定期审查,并采取立即更正行动;根据行业分析专家的意见对不同行业的风险进行分散,根据银行对不同行业的信贷规模确定相应的行业分析深度;避免向政治经济不稳定的国家发放贷款;地区授信额度由集团信贷委员会确定;信贷决策基础是强大的风险监测系统和银行研究部门提供的经济研究报告。第五,广泛运用客户评级控制风险。金融集团要建立了综合评级系统,对于公司贷款,该系统的基础是拖欠概率评级和回收率。至少一年进行一次评级。对于私人和小企业客户,也要根据相应的风险统计分析进行评级。在集团内部设立了不同的模型控制风险,在这一过程中该集团非常强调风险控制团队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合作。三是对集团客户实行“主办行”制度。对于集团客户而言,如果总公司倒闭了,子公司也难以生存,因此进行授信汇总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而言。“主办行”制度即由集团客户总部所在地的分支机构作为“主办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进行重点管理。要求所有客户贷款都必须能够汇总,并在IT系统按每一个客户一个专用号码进行汇总。对于集团客户而言,只要控制股份在50%以上,或者集团管理层在子公司有管理权的客户,就必须汇总。
(四)重视对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
一是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首先,强化市场风险管理机构。金融集团要成立由首席运营官或相关顾问牵头,以风险管理部为基础的市场风险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全球支持团队主要负责风险确认模型、全球汇报机制、信息系统管理。还应按照主要风险和具体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如利率风险管理、信贷产品、股权、对冲基金等的市场风险负责人。其次,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机构。首席风险官对操作风险总负责,下设操作风险负责人,在不同区域设立操作风险区域管理负责人。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地确定操作风险战略框架,部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操作风险管理,每项业务在开始时都要确定损失目标。二是积极实施新资本协议规定的模型和系统开发工作。新资本协议实施对欧洲银行业引发以下变化:有效整合了银行内部管理的数据基础、IT系统、计量方法,完善了集团层面风险管理框架;新资本协议对数据的要求充分暴露了原有数据体系的问题。要统一定义、统一数据收集标准、统一数据管理,在同一平台上收集、清洗、共享数据;统一集团的全球风险管理架构;实施新资本协议后,集团并表层面必须使用同样的定义,一些关键模型和技术方法由集团风险管理部门统一确定,不同地区子行根据集团确定的方法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模型。三是运用风险量化技术和模型进行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在市场风险量化管理方面,金融集团主要采用四种方式:市场风险限额(包括风险价值限额体系、普通限额体系);内部VR模型系统(即MRX,该系统涵盖了固定收益产品业务、股票业务、资产负债管理和司库、企业银行业务等所有业务内容);压力测试限额管理、普通限额管理等。在市场风险测量方面,金融集团主要采用敏感性分析、VR、压力测试、经济资本等工具。一方面实行限额管理,对投资、损失、VR值均设定了限额。另一方面要广泛采用MkVR系统,并在99%的置信度、10天的持有期下,量化计算金融产品的风险价值。在操作风险量化管理方面,金融集团开发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ORMIS,管理监控全行操作风险情况,测算操作风险的风险值VR,确定巴塞尔协议经济资本需求。该系统由五大部分构成:即操作风险结构图支持工具STORM、技术结构自我评估工具TESSA、全球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GOLD、操作风险预警指标体系KORIS、操作风险经济资本需求OREC等。
(五)强化风险文化建设
在风险管理方面贯彻五项原则:即在各个层面实行一体化的风险管理;各级组织分别承担相关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独立于业务线,相互之间没有交叉;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最高风险管理机构,对集团的风险头寸具有最终决定权。首席风险官是执行董事会成员,对监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监管,监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具体风险暴露;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集团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在信贷风险管理原则方面:对任何借款人的信贷展期都必须得到被授权的个人或部门的批准;银行的所有部门必须遵守统一的基础标准;对信贷官员的授权的安排主要根据个人的资格、经验和授训练程度,并且要定期接受检查;在集团基础上对一个债务人的所有信贷进行汇总;对每一债务人安排一名全球信贷经理;遵守监管报告和批准要求等。概括讲就是五点:保护财务实力;保护集团声誉;风险透明;管理的可审计性;独立的风险管理,即与业务线严格分离。
三、强化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金融控股集团自身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无论从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社会声誉,还是就整个金融集团的安全来说,内部控制都十分重要。
(一)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控制内涵
相对于单一金融机构法人实体来说,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控制更为复杂。一个是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一个是控股公司对整个集团的内部控制,二者的职能如何界定,相互补充,是集团整体内部控制成功的重要前提。作为集团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对集团稳健经营负有责任。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内控制度的框架性文件,金融控股集团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三个目标:(1)协同效应和效率目标;(2)透明度目标;(3)合规目标。
(二)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五类内控缺陷
一是高层管理对内控重视不够。高层管理对内控工作缺乏应有重视,没有对内控工作进行充分授权和明确职责,或者这样的授权没有与激励制度或职务晋升建立联系。高层管理可能以业绩论英雄,鼓励创利较多但疏于内控的经营单位。二是对风险缺乏认识和评估。没有对公司业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或者当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及时对风险评估加以更新,导致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贷款、投资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迷惑管理人员,忽略交易风险和对风险监测与管理的投入。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不管是倒闭的金融机构还是遭受巨大损失的金融机构,其经营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风险的标准。三是未能遵守重要的内控措施。对某些重要业务活动没有采取基本的内控措施,比如利害相关职责的分离、审批制度、核定或核实、对业绩的总结与报告。在一些金融机构中,由一位“专家”同时负责前台交易和后台管理,增加了发生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概率。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巴林银行的里森,还是这次金融危机爆发过程中导致法国兴业银行巨大损失的交易员,都是因为管理层未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或者对得到的信息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给这些不法之徒增加了可乘之机。四是信息和沟通方面的缺陷。由于金融控股集团管理层次极为复杂,不同管理层次之间的沟通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报告制度,增加了业务活动相关人员有情不报,或者编造虚假信息的机会。五是纠正内控缺陷不及时。一些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业务监控系统,没有配置专门的岗位负责对业务状态进行分析和评估。比如,交易活动是否超出集团风险容忍度?是否在自营交易中挪用了客户资金?被授信人是否具备还钱能力?特别是一些金融衍生品高风险业务,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这次金融危机的实践表明,大多数“问题金融机构”,不是内控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是已有的内部审计过于零打碎敲,不能真正反映公司的业务流程。甚至在审计人员报告了公司内控中存在的问题后,也没有引起高级管理层的足够重视,没有根据风险状况及时采取适当纠正措施。再就是审计人员缺乏专业水准,不能恰当地提出问题,容易受到被检查个人或单位解释的影响。
(三)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控制指导原则
一是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内控。首先,公司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上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对如下事务负有责任:批准和定期审查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了解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设立可以风险容忍度,保证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度量、监测和控制;建立授权明确、职能清晰的组织结构;高层管理能够对公司内控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监控。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协助董事会工作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管理层、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提交的内控工作评估报告,定期审查管理层是否已经纠正审计部门和监管当局指出的内控缺陷,定期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容忍度是否适当,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提出意见。其次,管理高层在内部控制上的职责。公司高层管理应对如以下事务负有责任:实施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建立识别、度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流程;建立授权明确、职责清晰、上下级关系明确的组织结构;被授权的工作可以有效地实施;建立有效的内控政策;确保内控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尽管内控工作是由全体员工参与的一个过程,但高层管理应当领导和监督在经营单位层次建立具体的内控政策和程序,应当确保公司内部各个单位的职能界定清晰、授权和责任明确,不存在功能缺位和重叠,应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管理和使用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再次,在集团中普及内控意识。董事会和高层管理应当积极推动在公司范围普及内控观念和标准,建立一种重视内控的企业文化。所有员工都应了解自己在内控流程中的作用,遵守内控制度和程序。所有的工作制度和程序都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对于一些不利于内控工作的倾向,比如,过度强调短期业绩指标或经营成果,忽略了长期的经营风险,过于强调员工报酬与短期业绩挂钩,没有有效在一些具有利害相关的岗位之间建立隔离墙。二是对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金融机构内控工作应当持续地评估影响公司业绩的内部和外部的负面因素,这种评估应当涵盖所有影响公司业绩和目标的内部因素(比如,公司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与变动、公司业务的性质、关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流失情况)和外部因素(比如,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态势的变化、技术进步对本行业的影响)。风险评估应当在每一项业务、子公司和整个集团的层次进行。对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当决定是接受还是以一定的代价转移给其他机构;对不能控制的风险,应当决定是接受、放弃、还是减少该种业务的规模。内控工作应当不断评估,以便发现从前未被认识的风险,以及新业务出现的风险。比如,一旦出现金融创新产品,就应评价随之而来的风险。三是风险控制与职责分离。一方面,一个有效的内控系统要求,应当建立一个恰当的控制结构,并在不同层次明确控制活动的内容与重点。这些层次和相应的控制内容包括:管理高层应当要求下属提交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状况的报告,提出疑问并要求下属做出解释;职能部门和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定期研究业务进展报告,其频度和仔细程度应当高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要采取具体的限制措施,双重保理,周期性库存,资金调动双签制等措施,对有形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的风险进行控制;严格遵守风险容忍度标准,查清未能遵循风险上限的原因,并做出解释;应就各个管理层次可以承担的风险容忍度做出授权,确保每一管理层都了解自己管辖层次的风险;要定期地检查交易活动的细节和风险评估模型的分析结果,一旦发现问题,应将结果向相应管理层报告。另一方面,有效的内部控制要求,对利益相关的职责应当进行分离,不应对同一人员授权负责利益相互冲突的岗位,也就是不能一人同时兼任多岗职责。金融机构要经常检查具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岗位,可以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督。此外,金融机构还必须对资金的批准和拨付、代理交易和自营交易、银行账户管理与交易账户管理、交易代理和投资顾问、贷款文件的审核和贷款后对债务人业务状况的跟踪等岗位职责建立合理的分工。
(四)信息与沟通
金控集团公司决策层应当能够得到有关财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应当建立一个涉及全部业务活动的、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此外,信息系统供应商如果不能按时执行交易合同和为客户提供服务,将对金融机构的信誉造成损害,系统停顿将使金融机构陷入严重的困境。因此,这些系统必须具有应急备用系统,及时恢复系统的运行。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保证信息能够得到有效传递。高层管理能够及时了解经营风险和当前的经营状况。执行层和操作层可以保障公司的目标、战略和预期,以及已有的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最后,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应当保证一个部门或经营单位的信息可以由其他单位分享。
(五)风险监测与纠正内控缺陷
高层管理应当明确由谁来监测内控系统的有效性,并应当由企业一线经营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评估这种监测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内控系统的缺陷。参与定期评估的人员可以来自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评估结果应有书面报告上报高层管理。企业应当有一个独立的、训练有素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是否得到遵守和贯彻执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与可靠等进行综合性审计。内审人员应当训练有素,清楚自己的作用和职责,内审部门的工作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业务,并直接对董事会(或公司审计委员会)或高层管理负责,有权“介入”公司所有经营单位和下属公司的业务活动。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的内控缺陷应当及时向管理层报告。重大的内控问题应当及时向高层管理和董事会报告。
(六)监管当局对内控系统的评估
监管当局应当把评估金融控股集团内控系统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应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建立与公司的表内、表外业务活动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内在风险相适应,并随着企业环境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有效内控系统。对于内控系统不适当或无效的金融机构,应采取通报、要求整改等行动。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当对金融机构经营环境的变化、领导层和关键业务负责人的调整、新的信息系统和高风险业务、公司重组、收购兼并、跨国业务,以及东道国经济环境和监管环境变化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控。在一些国家,监管当局要求金融机构提供由外部审计做出的评估报告,对金融机构内控系统涉及的范围、适当性、有效性、以及内部审计是否发挥作用等问题做出评估。此外,为了证实金融机构内控工作的有效性,现场检查也是一项重要的方式,现场检查既包括对业务流程的检查,也包括对交易过程的测试。(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头条号立场)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服务中的短板和弱项,存在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数据缺乏、抵押担保措施不够等问题。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导致出现农民融资成本高、农村金融服务差等问题。可以说,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需不断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引导更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应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结合业务特长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通过建立完善涉农金融事业部门,比如“三农”事业部、扶贫事业部、普惠型涉农金融业务部等,形成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向县域分支机构合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积极填补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空白;支持金融资本设立或参与设立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金融支农提供有益补充。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不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数据缺乏的现实,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辖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不断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信息、组织、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将乡村治理与农村金融深度融合;鼓励金融科技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保险服务及风险分担体系建设、支付体系建设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需进一步推动降低农村融资成本。涉农金融机构应做实、做细服务农村的内部运营机制,落实涉农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优先向乡村振兴领域配置低成本资金。银行机构应强化乡村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加大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等领域金融支持,助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运用各项数字技术开展面向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切实下降。
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缺乏抵押物的实际情况,摆脱过度依赖抵押品的放贷模式,更好开展信用贷款投放工作。银行工作者要深入乡村,与农民打成一片,通过综合考察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等信息来判断每个农户的信用情况。
针对农村抵押担保缺乏等问题,应完善涉农主体增信机制和涉农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为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提供保障。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水域和林权抵押、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等方面,也应结合农村实际加以改进和完善。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