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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平台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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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测:点个贷款,为何要注册这么多平台?

“点个贷款,为何要注册这么多平台?”“我就是在平台点了下协议,怎么遭一堆营销电话骚扰”……你在寻求网贷的过程中,是不是也遇到过各种问题?

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在一次贷款测试中就碰到了类似问题:在互联网平台的广告主上点击一个贷款广告,却被层层导流注册数个平台,仅申请一个贷款产品,但事后却接到了十余个信贷中介营销电话。缘何屡有导流平台脚踩红线?后续这一顽疾又该如何整治?

亲测:一直在注册什么时候是个头“恭喜您获得最高100万,放款快额度高,有社保公积金就能贷最高100万。”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在乘坐顺风车后,嘀嗒平台发来了这条广告信息,记者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嘀嗒平台“我的钱包”中,点击“借钱”一栏便进入了一个贷款平台,该平台称信贷服务是与正规持牌机构联合提供,根据披露,持牌机构包括百信银行、盛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等。

其中,记者在该平台点击进入了一个号称“用户专享额度20万”的借款广告页面,从操作流程来看,需要输入手机号,并同意相关《用户服务协议》《隐私保护政策》《信息授权协议》。从协议来看,该平台是由北京次元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实体运营,主要向用户提供借款相关信息服务。

紧接着,记者再一次同意了相关协议,并进一步输入了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不过,该贷款页面再一次跳转至一个名为“爱分期”的贷款页面,其号称有4万元预估授信额度,参考年化利率36%。

本以为可以直接申请额度,但没想到,领取该额度的同时,同样需要点击同意爱分期注册协议和用户隐私协议。该隐私协议中提到,平台会将用户姓名、身份证、信用情况、房产车产、社保公积金等个人信息与其他合作方进行信息共享。

你以为这就完了?并不然。要激活额度还需进一步填写所在城市、贷款额度、月收入、工资发放、信用情况、社保公积金等信息,且该平台称,平台仅是“移动金融智选平台,本身不从事放贷业务,展示的贷款产品将由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信贷经理提供”。也就是说,这一贷款申请将再次推送至其他平台。

“我光手机号就填了好几次,协议也点了一个又一个,就为了贷个款,这一层接一层的,啥时候才是个头?”无独有偶,除了北京商报记者亲测案例外,还有消费者也反映,在一互联网平台准备贷款,但却被层层导流至十余个贷款平台,而点击其中一个贷款平台后,又被一步步导流下载了其他贷款A,注册登录后,结果发现还是贷款导流平台。

针对贷款业务层层导流这一情况,北京商报记者向嘀嗒平台进行采访,后者回应称,从点击广告后离开嘀嗒平台,直到“爱分期”的贷款页面,实际路径涉及九次点击及多次用户信息授权行为,需强调的是,在九次点击中的第三次开始,相关页面就已脱离嘀嗒平台开始进行。此外,该贷款平台仅是在嘀嗒A里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嘀嗒出行不是借贷平台运营商,仅向广告主提供广告服务,履行相关义务。

3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再次登录嘀嗒平台发现,相应贷款广告已进行了下架处理。嘀嗒方面再次回应称,“用户专享额度20万”相关广告版块并不是在嘀嗒平台投放的广告主。

导流:层层推荐多个环节存隐忧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贷款平台导流乱象并不少见。

之前就有不少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反馈,其在网贷平台的推荐下,通过弹窗链接下载了一消费助贷平台,但同样被一步接一步地导流至各种现金贷A,但点到最后一步才发现,这种野蛮导流下的贷款平台隐忧不断,一般利息畸高、贷款信息披露不明,霸王式违规获取个人信息,甚至一填贷款信息就被强制扣会员费、手续费等……

另外,北京商报记者在多次调查中发现,至今仍有不少贷款A不能在苹果或安卓应用商店搜索下载,而是要“寄生”在一些互联网平台或助贷平台,通过后者的导流推荐或以特定链接的方式才能下载。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种助贷目标主要是两类,主要是信用不达标贷不到款或者没贷过款的用户,大多数目标群体属于前者。在他看来,如今互联网在获取用户流量方面较有优势,但当前助贷平台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导流信息不透明,存在误导诱导等问题,另外,助贷导流平台若忽视用户信息,比如参与了助贷之后用户个人信息被转售,这也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这种层层导流的方式,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进行规范或者约束,这也是目前行业野蛮生长的主要原因。”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一语中的,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主营业务增长缓慢,为了融资或者维持股价,完成业绩增长目标,从而开展贷款导流业务,但是在具体展业过程中,为了尽快获取收入,而忽略用户体验甚至触犯监管红线。

王诗强进一步指出,从目前市场上层层导流的业务现状来看,一是涉嫌虚假宣传,在还未进行信用评估前,给用户展示高额信贷额度、较低贷款利率,但是在客户实际申请时,额度较低甚至被拒;其次是宣传页面利率较低,实际放款时,收取各类砍头息,综合融资成本较高;最后是,一些导流平台并没有牌照,但却收集客户信用信息,并将信息分享给第三方,涉嫌从事个人征信业务。

治理:将互联网导流平台纳入监管可喜的是,针对市场乱象,2021年底,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就为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业务做了规范。

其中提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准入管理机制,对入驻金融机构从资质资格、业务合规、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评估;建立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线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门。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指出,针对市场层层导流的问题,后续应当穿透业务后关注资金来源,如果是持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规范建立准入管理机制,而不是放纵其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应当按照非法金融活动的属性予以取缔。

“这类业务中,针对费率不透明、诱导用户贷款等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诱导和骗贷行为的,要给予严惩。”盘和林同样说道。

“不过,目前关于导流平台为非持牌机构导流发生的严重后果并没有进行明确。建议监管部门按照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对互联网导流平台进行监管和处罚,要求互联网导流平台与其合作的现金贷平台承担一样的刑事责任。”王诗强则进一步建议,监管部门后续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并要求从业机构持牌经营。此外,相关从业机构也要对员工进行严格的金融监管知识培训。

北京商报记者刘四红

银行线上贷款五方面:申请条件、通道,提款、还款方式以及注意点

在当前的环境下,我们在办理贷款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自己被隔离,或客户经理被隔离,或者处于静态管理中,此时又有资金需求,那么银行的线上贷款就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所以今天对银行线上贷款的整个准入及流程做一个汇总说明(在小编以前的文章中也有对银行线上贷款分块化的说明)。

一、准入方式(申请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通过纯线上的方式办理贷款的,银行纯线上贷款有自己相应的产品规则,就是说符合什么样的要求就可以申请,总结起来看,主要是这样几种:

1、打卡工资

打卡工资,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工资是我们所在公司的对公账户发放到我们的个人银行卡里(非财务或人事或老板个人转账到我们的银行卡里),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在线上申请时,以打卡工资作为申请条件时会授权关联到各个地方税务局,读取每月的计税情况,这也是一种借助于第三方数据,保证数据的权威性。

2、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积金作为申请条件时,一般是要求所在公司为我们缴纳的公积金,而不是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扣代缴。一般会根据公积金缴纳基数或每月的缴纳额情况,综合出具额度。此时也会授信相关公积金网站获取公积金缴纳的情况,需要公积金的缴纳状态是正常的,非封存、断缴这些异常状态。

3、按揭房记录

按揭房还款记录作为申请条件时,主要根据每个人征信中的房贷月供还款情况,此时不需要关联第三方数据,主要就是我们征信中的房贷记录。一般对房贷的还款时间、月供金额和总的房贷金额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说房贷还满2年,总的房贷金额大于一定金额(会参考各地房产价值情况)等,此时也是综合出具额度。这种申请条件,当前开放的银行不多。

4、存量客群

存量客群,可以主要理解成按揭贷款、代发工资在哪个银行,比如说我的房贷在中国银行,那么我就是中国银行的存量客群,我的代发工资是招商银行发放,那么我也是招商银行的存量客群。这种情况下,银行对我们的数据是行内的内部数据,并结合综合情况,出具相应的额度。

关于准入方式或者说申请条件,主要就是以上几种方式,关于企业主的一些税票贷,有些会涉及到现场考察,故在此不做具体说明。

二、申请通道

申请通道,主要就是说我们通过哪些方式来进行线上贷款的申请,在之前的文章《手机操作银行贷款的几种方法》一文中有过说明,现在此再次展示一下。

1、各家银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里面一般会有贷款申请通道,如自身符合该银行的办理要求,可通过微信号进入办理;一般产品名字中涵盖“E”字样,比如说中行的中银E贷,工商银行的融E借,广发E秒贷等等;或者直接是“借钱”等字眼。

2、各家银行的手机银行

开银行卡,开通手机银行,下载APP,手机银行APP里会有贷款版块,如自身符合该银行的办理要求,可APP自行办理。

3、银行产品的专属二维码

银行的特定线上产品,很多情况下会有专属的二维码(每个客户经理有自己的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按步骤也可进行申请。

三、提款方式(也可参照之前的文章《银行线上贷款借款和还款》和《银行账户中的一类卡和二类卡》)

银行线上贷款审批通过后,一般会有两种放款方式,一种是申请哪个银行就放款到哪个银行的借记卡里;一种是,放款到电子账户里,然后通过电子账户提现的方式提到我们常规的银行卡一类卡里。

1、直接提款

需要办理一张你所申请的银行的银行卡(借记卡),并在银行柜台开通手机银行,并进行银行卡的绑定;此时提款直接至本行的银行卡里,后期可直接进行消费支付、转账等。

2、间接提款-电子账户提现提款

这种模式下不需要办理你所申请的银行的银行卡,绑定一张你现有的常规银行的银行即可。

举例来说,比如你申请了南京银行的线上贷款,是可以不需要办理南京银行的银行卡,只需要在线上办理的时候绑定一张自己常用的银行卡(南京银行的APP里也会告知可以绑定哪些银行的银行卡),比如可以绑定光大银行的卡,同时会生成一个南京银行的电子账户(虚拟的,无实体卡),审批通过后,贷款会发放到电子账户----电子账户是不可以直接刷卡消费或通过绑定微信、支付宝等进行线上支付的,需要多一个过程,从电子账户中将款项提现至先前绑定的银行卡(光大银行)里,此时才可以正常消费。

四、注意点

1、实名制核实:主要通过三个信息进行实名制的核实,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号。身份证都没有问题,大家都知晓,关于银行卡和手机号,要求办理的手机号时必须是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家庭的附属号不行,因为不是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要求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信息是自身实名制的手机号,我们经常称为三信息核实。

2、信息填写:关于信息的填写如实填写即可,没有太多的可选择空间,因为银行在识别数据时,会关联相关公共服务网站。

比如说要导入公积金信息,不是我们自己随便填的,还是关联公积金网站授权。

同理,获取个人收入情况,如果工薪族,直接关联地税网授权获取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如果是企业主获取开票纳税情况,也是关联国税网授权获取信息,所以信息都是已经存在的客观信息。在填写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客观准确地填写。

3、提交:注意一定要提交成功,一般银行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

4、提款时的操作规范(也可参照文章《你对银行的手机操作贷款了解多少?》):比如说,在选择还款期限时,误把1个月当成1年,此时等到1个月后需要还款时,发现资金无法实现还款。举例来说,在银行的线上APP或公众号上申请贷款通过后,假设10万元,可选择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最长期限3年)、先息后本(最长期限1年),在进行提款时,选择了先息后本还款方式,在选择期限时,误把12个月选成了1个月。

此时这笔贷款连起来就是这样的,借款人申请了一笔10万的先息后本贷款,期限为1个月,那么1个月后,需要对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全部归还,此时可能就傻眼了,1个月中,贷款已经进行消费,此时银行的催收通知已经到达,恍然大悟,贷款自己只申请了一个月。

造成这样的情况,可能存在这样几个原因:在申请线上贷款时,自身对贷款的条款不会仔细阅读(即使预留了时间供借款者阅读,但实际情况是大家只是放任时间通过,等倒计时一到,立马点到下一步);即使信息选择错误,也不会出现报错的环节或者说是提示的环节,因为对银行来说,选择1个月或12个月,都可以认为是正确的选择。

五、还款事宜

对还款事宜,这边就不重复说明了,可具体查看文章《银行线上贷款借款和还款》。

这篇文章主要就银行线上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通道、提款、还款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说明,希望对大家有用[笑][笑][笑]

重磅办法来袭!互联网贷款收得更紧,互联网存款或有转机?

潘晓俊(金融从业者)

2021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连同6部委一起下发了一个重磅文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之所谓重磅,该管理办法对当前互金平台贷款、存款业务影响极大。对互联网贷款而言,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合作模式,现有互联网平台的助贷模式将需要有极大的转变。对互联网存款而言,在2021年1月全面叫停关闭互联网平台与银行存款合作之后,似乎重新开启了一扇门。

互联网贷款

现有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模式:互联网平台出流量、管运营、联合风控,银行则出资金、管风控。为了更好的客户体验,往往客户的申请、签约、展现、管理等都在互联网平台端。银行品牌的露出一直要到签约阶段页面,甚至直到借款合同内才有露出体现。

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17条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金融消费者适当性测评、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不得通过设置各种与贷款规模、利息规模挂钩的收费机制等方式变相参与金融业务收入分成。”,清晰地定义了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互联网平台就是个做广告、拉流量的,所有销售行为必须在金融机构中完成。好比很早很早以前报业模式下,互联网平台就是个报纸,可以刊登各家广告,吸引读者眼球,但是读者要买产品,对不起,报业卖不了,看中哪个广告就请到哪家主那儿去买。

按这个定义操作,现有的助贷以及联合贷中非自营流量的业务合作全部要被颠覆重来。要么互联网平台转变成为贷款超市,上面部署各家合作机构的产品和用于申请跳转;要么银行端转变开发一堆小程序去接纳各个渠道的引流资源;更或者互联网平台与银行间深度系统对接,调用各项银行授权应用和银行端各项服务,去满足所谓的在银行端销售。总而言之,目前简单粗暴的业务模式肯定要被改变。这既考验互联网平台的功底,同时要满足合规和客户体验间的平衡,也考验银行科技家底,不能简单躲在后面做纯资金方。这与监管2021年起一直倡导的自营业务转型一脉相承。市场一直传言年底要出台助贷管理办法,这难道就是前戏?

互联网存款

2021年1月,《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然而按本次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定义,“对于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贵金属等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应当分别设立宣传展示专区”,似乎又同意可以在非自营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只要明确权责义务,广告受金融机构验证、许可、信息一致即可营销,金融机构负责销售。这样的话,至少原先互联网平台上的存款宣传又可以重启了。

由于存款需要账户开立的特殊性,原先线上存款销售时代,互联网平台也的确以产品展示为主,购买行为都在银行端完成。这比互联网贷款符合本次管理办法规定。因此,如果两个文件不互相同时执行的话,互联网存款销售又重新打开了一扇门。互联网平台方只要做好千人千面的跨区域客户产品展示,则线上存款销售又可期。

互联网营销

本次管理办法还有个比较大的影响在于对于线上销售资质的认定。第五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授权外,金融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第十四条:“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事前审核,指定合规人员审看直播或访问相关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加强营销行为可回溯管理,保存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以供查验”,明确了具备直播销售的人员资质。这对原先想通过大V进行带货营销、品宣营销则会有不小影响。需要新的包装。

本次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下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操作行为,保障了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去平台化,强调金融机构需具备自营能力。同时,整改前只有短短6个月!

前些年激进的金融科技混业模式进一步被打碎,金融、科技更将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大浪褪去,谁在裸泳即将浮现。(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头条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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