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的房屋,该如何过户?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406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通过对上述法律规定的分析,其实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抵押财产能否进行转让,关键还是取决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约定。即便法律规定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仍然受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制约,即如果双方在之前的抵押合同中明确否定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的,那么抵押人仍然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事后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
另外,对于“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情形的认定,本律师个人认为,主动权在抵押权人手中。立法中采用的是“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实现,而不是一定会损害抵押权的实现。在确定抵押权人是否享有该权利时,当前在带抵押过户试点前期阶段,抵押权人所负担的证明责任可能会比较的低,即只要抵押权人认为转让抵押财产可能会损害到抵押权的,那么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本律师个人观点认为,在实务中抵押权人还可能会通过下列方式来证明:
其一,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征信有问题,且不能提供其他担保的。
其二,抵押财产的受让人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
其三,抵押财产的受让人作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有尚未了结的案件。
其四,抵押财产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资产净值可能不足以偿还剩余债务的。
其五,抵押权人在原抵押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若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必须要对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的,但抵押人不同意的。
其五,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财产受让人有足够清偿债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抵押财产受让人实际上无法提供的。
当出现转让抵押财产可能会损害抵押权的情况时,抵押权人此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就是可以要求抵押人将所转让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当前不动产过户交易的流程,实务中可以要求不动产的买受人将应付价款汇至第三方监管账户,然后由第三方监管账户将相应款项付至抵押权人的账户。对于转让价款低于债权数额的部分,原债务人需对此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根据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介绍,要办理“带抵押过户”登记业务,需要买卖双方以及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签订《带抵押转让四方协议》。
然后,在不动产登记联办窗口当天即可完成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和抵押再次登记“三合一”办理流程,银行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最后,本律师个人认为,为顺利完成带抵押过户,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均需要提前了解如下事项:
其一,买方提前查询自己的征信情况,了解贷款额度问题。
其二,买方要了解所需购买的房屋的产权情况,尽可能不购买已被法院查封或者不购买已经陷入诉讼或者债务危机的产权人的房屋。
其三,卖方需要了解已经还贷金额以及剩余贷款本息金额。
其四,买卖双方均应当提前向自己的贷款银行了解带抵押过户的手续和流程。
还贷中的房子如何买卖?这三种方式必须收藏
常常有人问,贷款买房,需还贷几十年,万一有一天需要用钱或者不想要了,正在还贷中的房子可以卖掉吗?怎么卖?
其实还贷中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前提是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没有不动产权证,便不能进行交易。至于具体的交易方式呢,常用的有三种。
一、转按揭转按揭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银行重新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是按揭中的房屋最为简单直接的一种交易方式。
具体流程是:
1、先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由买方、卖方、律师方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30%或者约定的首付款。
2、卖方向原贷款银行(称为A)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并获得A银行出具的确认函,卖方收到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意见后,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由买方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向B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B银行审批的房屋的属性和贷款人的还贷能力等相关信息之后,开始放款。银行的贷款是直接划入卖方的账户中的,卖方拿这笔钱还了A银行的贷款之后,将房产解押,交付买方使用,并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将房产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3、卖方结束对房屋的所有权,买方开始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并开始还贷。还贷结束后,将房产解押,拥有所有权。
注意:转按揭这种方式在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银行可以办理,有的银行是不接受这种方式的,转按揭一般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所以想要以这种方式解决房屋交易问题的,可以提前向中介公司咨询。
二、用买房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注意,这个方式的前提是,卖方剩余贷款不多,或者说是买方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比如说贷款100万,现在还剩40万没还清,如果买方可以支付40万的首付款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就可以解决这次交易问题,轻松地将房产从银行中解押出来进行二次交易。
具体流程是:
1、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买方支付卖方剩余还款金额作为首付款,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担保公司在场作证。
2、卖方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并事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钱款,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3、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将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卖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卖方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4、买卖双方继续办理房屋买卖的剩余程序。
三、利用其他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买方不愿意先支付首付款帮助卖家解押房产的话,买方还可以利用自己其他的抵押物,如其他的房子、车子来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的贷款来还房贷,有点拆东墙补西墙的味道,但不失为一种方式。等到还清房贷,解押出房产,与买方完成交易,拿到买方支付的款项之后,再将抵押物解押,最终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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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贷利率比较低,能把房子卖给父母重新申请贷款吗?
最近一段时间,各大银行的房贷利率都有了明显的下降,部分地区首套房贷利率甚至已经下跌到4.4%左右,这个利率要比前几年低很多。
前几年有些人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房贷利率可以达到5.4%以上,相当于现在房贷利率比前几年低了一个百分点,这减少的幅度是非常大的。
但是不管房贷率有多低,跟存量房贷都没有关系,存量房贷仍然按照之前的利率来定价。
存量房贷有两种定价模式,一种是按照固定利率来计算,还有一种是LPR+差点,但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存量房贷相对都比较高,尤其是最近几年办理的房贷利率,更是处于比较高的水平。
因此为了能够降低房贷利息,有些朋友可能就开始动一些心思,比如将房子卖给亲戚朋友或者过户到父母户名下,再让他们去申请房贷,从而减少贷款利息。
如果这种操作可行,那减少的利息可不是小数目。
我们以100万为例,,假如当初在申请房贷的时候,房贷利率是5.4%,等额本息还款30年,现在已经过去了5年时间,剩余92.3万的本金。
假如客户选择的是固定利率模式,继续按照目前的贷款方案还款,剩余的25年大概需要还168.3万。
但如果能够把现在的房贷转换成新的房贷,按照贷款额度92.3万,贷款期限25年,贷款利率4.4%计算,25年的累计本息只需要152.3万左右,相当于可以减少16万的利息,这个减少的利息是非常明显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房贷利率下降的背景之下,有些人打算把房子卖给亲戚朋友,然后重新办理贷款的重要原因。
那这种做法到底有没有可行性呢?
从理论上来说,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可以实现房子之间买卖的,假如子女将房子卖给父母,只要父母符合条件就可以正常申请贷款。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操作的可行性很小。
第一、子女将房产过户给父母再申请贷款容易被拒贷。假如子女的房贷还在还款当中,但是因为现在房贷利率下降了,子女突然想把房子过户给父母或者卖给父母,这明显不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银行会认为这种属于套现行为,所以容易被拒绝。
另外这种做法也有钻调控政策的嫌疑。
因为我国在不同的时间段采取的房贷利率是不一样的,有时候房贷利率比较高,这是出于房价调控的目的,假如任何一个人都随便可以通过买卖房子的方式来躲避房贷利率调控的效果,那调控政策就形同虚设了。
所以综合各种因素之后,子女即便把房子卖给父母再申请贷款也很容易被银行拒绝掉。
第二、父母是否符合房贷条件是一个大问题。银行对房贷的申请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随便向银行申请贷款。
即便某些人通过银行内部关系可以将房子卖给父母之后再申请贷款,但父母是否符合银行的房贷申请要求,那就很难说了。
一方面是银行在审核房贷的时候会看购房者的资格,假如父母不符合当地的购房条件,那根本没法完成过户。
就算父母符合当地购房条件,但是假如他们现在有房贷,或者之前曾经买过房,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二套房,如此一来首付的比例就比较高,对应的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就比较少。
另一方面是,父母如果年纪比较大了,银行也不会允许进件,目前很多银行在房贷申请的时候,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年龄低于65周岁,个别银行即便放宽条件,但最多也不超过70周岁,也就是说超过65周岁或者70周岁,一般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再一个是银行审理房贷的时候对银行流水有严格的要求,申请人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必须能够覆盖两个月的月供才能够通过审核。
假如父母某一个条件不符合银行的要求,那即便银行同意进件了,也未必能够获得通过。
第三、房子买卖也会产生各种费用。如果孩子想把房子转让给父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买卖,如果想要申请贷款,那只能通过买卖这种方式来操作。
但是买卖肯定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契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假如子女名下的房产未满5年(有地方规定是2年)或者子女名下有多套房子,那就会产生比较高的个税。
目前房屋买卖个税收费标准为房屋现价的2%或者差额的20%,假如子女名下是唯一房产,但未满免征年限(有些地方是5年),而房子相对刚买的时候已经增值了100万,那需要缴纳的个税就达到20万,这可不是小数目,这个个税甚至可能比新办理的贷款节省的利息还要多,这就不划算了。
所以综合各种条件之后,子女将房子卖给父母,再重新办理贷款难度比较大,而且也不太划算,至于是否应该操作,大家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