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实招!郑州银行发布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18条措施 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护航经济大盘,金融机构在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郑州银行迅速成立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领导小组,于近日出台《郑州银行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围绕增强敢贷信心、激发愿贷动力、夯实能贷基础、提升会贷水平四个方面出台了18条措施,切实提升该行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敢贷: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提振士气,增强敢贷信心。
当前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双重影响,许多市场主体面临困难。在这一背景下,银行如何增强敢贷信心?
据悉,为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对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增强敢贷信心,郑州银行进一步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一方面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搭建申诉平合、加强公示等,探索简便易行、容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力勉尽职,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
另一方面,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价、贷中授信评级和放款支用、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积极打造智能化贷后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度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可疑贷款主体、资金异常流动等企业风险点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有效识别管控业务风险。
同时,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严格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对不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
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愿贷:强化正向考核激励,精细化利率定价,激发愿贷动力。
解决不敢贷存在的机制问题,还需释放“愿贷”的主观能动性。
为激发愿贷动力,该行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对照小微企业需求持续改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强化绩效考核引导,优化评价指标体系,降低或取消对小微业务条线存款、利润、中间业务等考核要求,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首贷户等指标权重。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与分支机构考核挂钩,作为薪酬激励、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
另外,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加大对小微业务的倾斜支持力度。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提高分支机构金融服务效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能贷: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精准响应,夯实能贷基础。
夯实能贷基础方面,《实施细则》提到,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贷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围绕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结合各项贷款投放安排,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
同时,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可考虑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通过加大利润留存、适当控制风险资产增速等,增加内生资本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
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围绕增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金融供给,结合区域差异化金融需求,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加强渠道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
该行还表示,将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通过线下主动走访、线上服务平台推送等,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积极与各类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基地等开展业务合作,搭建分主体、分产品的特定对接场景,为不同类型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融资跟踪监测,动态优化政策措施,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会贷: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平。
一直以来,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情况下如何提升银行会贷水平?郑州银行打造的“科创金融”样本为简化交易环节、降低服务成本、开辟触达客户路径提供了新思路。
河南圣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非标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设备维护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智能自动化电子设备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服务商,受疫情影响,今年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现有库存原材料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原材料库存,保障生产。
得知企业经营困境,郑州银行商都支行主动上门对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为企业设计融资方案,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专属服务,最终为该企业提供300万元“专精特新贷”信用支持,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这是郑州银行用科创金融服务助企纾困的一个缩影,也是其“会贷”能力的体现。
据悉,为提升会贷水平,该行一方面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将增加小微信贷投放与改革化险相结合,形成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深入研究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组织人员保障,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聚焦行业、区域资源搭建数字化化获客渠道,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场景,提升批量获客能力和业务集约运营水平。
同时,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针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
按照部署,未来,郑州银行将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下沉拓面,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服务小微,全力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敢、愿、能、会”长效机制落地实施,为稳住经济大盘大局贡献郑银力量。
浙江银保监局:适当下放授信权限,大力拓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7日,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扩大基层网点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的自主审批权限;积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争到2025年末,辖内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较2020年末翻一番,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超过20%。通知要求,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防止个体工商户贷款被违规挪用,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严防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股票市场等投资领域。
同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并取消抵质押和追加其他保证人等反担保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市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和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减免担保费用。
此外,通知指出,监管部门要强化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将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
详情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通知
浙银保监发〔2021〕64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辖监管组,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税务局,浙江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法人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和“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融资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满意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服务机制,努力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现代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围绕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的大局,积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把改善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作为深化小微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努力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争取个体工商户贷款覆盖面逐年提高。力争到2025年末,辖内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较2020年末翻一番,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超过20%。
(一)优化融资环境,实施差异化信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扩大基层网点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的自主审批权限;要在现有的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信贷机制基础上,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征,进一步简化信贷流程。对于集中审批机构,缩短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审贷分离原则下,应对业务流程进行前移、合并、简化,实施扁平化信贷调查、审查及审批操作。
(二)改变信贷观念,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改变“唯抵押担保”的信贷观念,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注重对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情况的研判,把纳税、吸纳就业、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情况作为个体工商户准入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信贷可获得性。
(三)合理拓展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总经营年限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将工商注册时间短、没有工商注册但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经营的客户,纳入金融服务视野;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未取得工商执照但取得市场摊位证、电商注册证明等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及小店等经营主体参照个体工商户纳入授信管理。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扩面的正向监管激励,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将非持证的个体工商户贷款(以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普惠型其他个人经营性贷款”科目数据为准)增长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
(四)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激励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要建立与服务个体工商户相匹配的内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权重及内部定价方面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倾斜。要聚焦“首贷户”培育,重点加大“无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和考核激励力度。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的风险特征,适当提高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细化到对基层经营行的风险问责。同时,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激发基层经营行及客户经理拓展个体工商户业务的积极性。
(五)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防止个体工商户贷款被违规挪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切实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和贷款全流程管理。不得向无实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应对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避免过度授信,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应做好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和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避免期限错配;要加强贷后管理,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严防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股票市场等投资领域。
二、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精准性
(六)开发适合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浙江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特点,针对性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适合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特点,大力拓展信用贷款,力争新发放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监管部门要强化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将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功能优势,通过资产证券化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手段拓宽个体工商户信贷资金来源。
(七)深化还款方式创新,稳定个体工商户融资预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及现金回流的特征,聚焦于缓解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开发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或提供针对性融资方案。同时,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并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对延期期满、生产经营正常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正常续贷流程继续予以支持,以稳定融资预期。
三、促进数字赋能,积极创新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模式
(八)探索线上服务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借助金融科技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将移动互联网技术同个体工商户金融业务相结合,不断探索完善移动信贷服务平台,加快提升数据处理和信息挖掘能力,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个体工商户便捷、高效的融资需求。要按照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让“数据跑”代替“人工跑”,有效提高小微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九)丰富“网络+网格”内涵,探索“信用”换“信贷”金融服务模式。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横向协调,探索推动基层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电力、银行、各类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管理员、税务员、农业农村管理员、供电员、信贷员、各类行业协会信息采集的功能,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实现多方联动、数据共享,进一步丰富“网络+网格”的信息内涵,积极探索“信用”换“信贷”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整村授信”模式,以专业市场为载体,建立信用档案,开展整体授信,根据诚信度确定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并给予综合信用状况较好的个体工商户以适当的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
四、加强信息共享,着力突破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瓶颈
(十)畅通信用信息渠道。加快推进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地方政府部门相关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个体工商户线上融资,以适应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共享个体工商户信息和相关金融产品,整合市场监管和金融资源,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更好服务个体工商户。
(十一)深化“银税互动”,精准滴灌个体工商户。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将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活动范围,在依法合规、纳税人授权的前提下,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各地税务部门、银保监部门要充分利用“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个体工商户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税互动专区”与“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及时推出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信贷需求响应速度,逐步将“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商户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扩大至M级。
(十二)加强金融宣传,增进银企互信。银行业协会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与个体工商户的经常联系机制和培训教育机制,帮助个体工商户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强化保险保障,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能力
(十三)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保险保障力度。各保险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财务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等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为其提供企业财产、雇主责任、公众责任、安全生产、企业主个人人身及健康保险、经营场所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保障。
(十四)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经营周期等特点开发“套餐制”产品,实现一张保单覆盖生产经营等各类风险保障需求。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提升保障、灵活交费、合理厘定产品费率等方式,拓宽保障范围。通过科技赋能优化服务内容,在损失赔偿的基础上,赋予个体工商户“保险+科技+服务”的风险解决方案,协助开展风险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和灾害损失,全方位保障个体工商户生产安全,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
六、深化银保担合作,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增信机制
(十五)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准入门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并取消抵质押和追加其他保证人等反担保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市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和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减免担保费用。
(十六)深化银担合作。深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之间银担合作机制,探索依据个体工商户年租金、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等规模信息核定贷款额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总对总”模式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银行特色业务为结合点,进一步扩大合作面,积极创设符合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的特色担保业务产品和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结合各类乡村振兴扶持政策,创新担保贷款产品,精准服务涉农个体工商户,解决农业主体融资难题。各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指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制定完善针对个体工商户银担合作贷款的尽职免责及考核激励机制。
(十七)促进政银保担合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个体工商户获取融资提供增信。鼓励保险机构向个体工商户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服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发挥线上办理便捷优势,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临时性资金周转问题。
责编:陶纪燕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河南:不实施限购的城市首次购房商贷首付比例最低20%
“河南发布”微信公众号8日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一城一策”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因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各地采取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河南贡献,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一)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部分持续推进
2.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4年12月底前
3.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加强退免税风险防范,紧盯“恶意造假、团伙骗税”,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初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8.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加强资金调度、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提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2022年6月底前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做好安排并尽快拨付到项目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省财政厅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服务,加强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建立全省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持续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要求向国家报送推荐项目,及时做好已安排发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积极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省级再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5.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6.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7.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18.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七)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19.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0.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见效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1.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3.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4.用足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5.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6.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7.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2021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1年下降。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8.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9.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0.鼓励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FTP(内部转移定价)利率优惠。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32.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施上市奖补,推动平台企业、数字企业、生物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3.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并购重组、产业整合提质增效,充分利用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4.开展“豫见北交所强化资本极”专项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5.科学合理出具“分道制”审核意见,支持我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做优做强做大。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6.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基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能源项目“入池”,尽快落地重点REIT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7.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8.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我省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39.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灾后重建、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加大中长期融资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0.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供给,合理安排授信期限、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持续加大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1.成立“险资入豫”工作专班,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融资对接机制、跟踪服务机制,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42.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3.积极开展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出台风险补偿、特色监管等支持政策,为科创企业提供低利率、弱担保、长周期的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44.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时序进度:2023年2月底前
三、推动稳投资政策落地见效
(十三)快速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45.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和沿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布局建设配套管网和城市水厂,提升南水北调水指标消纳率。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6.推进袁湾水库、郑开同城东部供水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小浪底南北岸灌区、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工程等新建灌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7.完成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等灾后重建项目,以及卫河、惠济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提高防洪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快速拉升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48.积极争取更多国家铁路建设债券支持,尽快开工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铁、郑州枢纽小李庄站、郑开城际延长线、南阳经信阳至合肥高铁、呼南高铁焦作经洛阳至平顶山段、京港台高铁阜阳至黄冈段等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省铁建投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开工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铁、郑州枢纽小李庄站、郑开城际延长线,2022年12月底前争取开工呼南高铁焦作经洛阳至平顶山段、南阳经信阳至合肥高铁,2023年开工京港台高铁阜阳至黄冈段
49.推动郑州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和商丘、平顶山、周口、潢川等支线机场项目尽早开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机场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郑州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预可研上报和商丘机场可研批复、周口机场预可研批复
50.尽快开工兰原高速兰考至封丘段、沿太行高速焦作段、郑州至辉县高速、安阳至新乡高速新乡段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安罗高速上蔡至罗山段等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800公里以上,通车总里程达到8000公里以上,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新改建,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改造农村公路危桥等。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交投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51.开工淮河、沙颍河和周口港、信阳港等“两河两港”6个内河航运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港务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十五)全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2.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将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及的183项二级任务、省“十四五”规划51项重大工程158项二级任务明确到具体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灵活运用PPP、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REIT等方式参与投资,提高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便利程度,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53.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推动促进消费政策落地见效
(十六)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
54.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55.组织开展全省性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56.开展“河南人游河南·河南人爱河南”惠民消费活动,发放旅游景区门票专项消费券,推出“行走河南·读懂中国”百大文旅标识重点项目,推动景区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要求有序开放。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十七)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57.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郑州市主城区限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58.跟踪落实减征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59.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0.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的,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1.促进家电家具消费,研究支持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15类产品的专项政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十八)加快发展平台经济。
62.出台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专项政策,支持开展在线教育、在线办公、互联网医疗等线上服务试点,探索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餐厅、无人物流等服务业态,“一事一议”推动知名电商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以及销售公司、结算中心和区域中心仓、分拨仓、前置仓,培育100家左右具有竞争力的本省平台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3.落实郑州E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顺延政策,再认定一批海外仓示范企业、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平台分类给予财政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五、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十九)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
64.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一城一策”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65.因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66.各地采取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67.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8.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9.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0.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使用,允许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1.住宅去化周期18个月以上城市,要立足实际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72.支持各地出台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顺延商品房竣工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3.压实各级政府、房地产企业责任,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一)扩大房地产领域投资。
74.新开工37.86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发行棚改专项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5.协同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满足功能需求出发在城市新区布局一批干、支线管廊,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推动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所有管线原则上应入尽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7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7.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8.各地根据实际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需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六、推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三)全面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9.在前期下达18.74亿元补贴的基础上,再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8.44亿元,支持夏粮丰收和秋播生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
80.将10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落实到95个县。推动各地尽快把秋粮种植面积落实到乡、村,确保秋粮面积稳定在7600万亩以上,推动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81.落实产粮大县、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完成小麦等主要夏粮品种旺季收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粮食市场化收购330亿斤,2023年1月底、4月底前,分别完成中晚稻最低价收购和稻谷、玉米等主要秋粮品种旺季收购
82.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83.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二十四)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84.对煤炭生产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主动提供环保技术帮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不采取限制性环保措施,推动煤矿项目释放产能,保障平稳迎峰度夏。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85.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特别是对列入自然资源部保供煤矿名单的煤矿,实施全程跟踪督办,依法依规加快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时序进度:2022年11月底前
(二十五)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86.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建设为重点,加速推动屋顶光伏开发,进一步梳理优化存量风电项目,推动2021年新核准的风电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7.加快推进“十四五”新增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重点在豫南、豫东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条件成熟的煤电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8.推动纳入国家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核准开工辉县九峰山、嵩县龙潭沟等抽水蓄能电站。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9.推动中原油田风电制氢、平煤神马东大光伏制氢等绿氢示范项目开工建设,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绿色低碳氢源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六)增强煤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90.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1.研究建立煤炭应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实施中原大型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92.在初步落实成品汽柴油储存地点基础上,加快筹措储备所需省财政资金,确保按国家要求落实成品汽柴油储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七、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七)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
93.坚持平时能防、疫时有备,建立常态常备、平急转换、平台调度、专班保障等工作制度,实体化运行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领域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94.建立“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分行业(领域)出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2022年6月底实现本领域白名单企业(项目)总产值(投资额)覆盖率超过70%,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二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成本。
95.继续实施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96.研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根据实际可进一步延长缓缴期。缓缴期间免缴欠费滞纳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7.鼓励各地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省财政加大对市、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由各地统筹用于企业防疫支出补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8.推进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出台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具体政策举措
99.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0.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0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时序进度:2023年6月底前
102.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2022年1—6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个县(市)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4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3.支持各地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4.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银行业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105.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航空产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争取中央资金对省域内起飞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推进全省支线机场一体化运营,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开拓航空市场。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机场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鼓励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开展景区、文体设施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和文旅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动产抵押贷款。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7.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08.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三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9.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鼓励各地对白名单企业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的吃住行等隔离费用全免。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0.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1.制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112.提高保险出险理赔效率,鼓励适度延后营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3.建立“12328+三级调度”机制,开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114.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以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二)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
115.建立长三角地区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专案专班保障与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116.“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头部企业和重点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确定完毕,后期动态管理
117.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省内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省内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组织100场产销对接活动
118.强化重点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建立工业经济景气指数
(三十三)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19.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0.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投资超过5000万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设施、保税仓储等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2.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首批评选15个县域示范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300个示范性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23.积极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4.全面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农产品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等建设,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四)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25.加快实施2022年度全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充分发挥港资、台资、日韩、世界500强四个利用外资专班作用,争取落地一批龙头型、基地型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6.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省财政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7.适时推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8.加快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完善外企“服务官”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八、推动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三十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129.坚持“一人一岗、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争取企业吸纳33万人、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20万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20万人,确保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30.加强劳务协作和信息对接,开展“豫见·省外”系列活动,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确保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1.支持各地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建设零工市场,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加大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岗撮合对接力度。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2.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建设3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金50万元—2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七)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133.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利用疫情“空档期”,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确保全年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4.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5.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牵头,以单个企业名义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八)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就业力度。
136.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100个返乡创业之星。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37.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政策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九)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138.做好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强化人岗供需匹配,实现市场主体恢复和就业增加双促进。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0.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1.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好脱贫人口、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42.指导各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2022年度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3.用好中央下拨我省的78.9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应急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4.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5.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九、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四十一)牢牢守住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
146.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永久性方舱医院和大型集中隔离点建设,在大中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不断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时序进度:15分钟核酸“采样圈”,郑州市2022年5月底部署到位,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主城区6月底部署到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永久性方舱医院,2022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适时启动建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大型集中隔离点,2022年5月底前对原标准每万人40间的存量隔离点进行严格验收,并完成新建大型集中隔离点的规划选址和方案制定;2022年7月底前对利用、征用、盘活的集中隔离点完成改造;2022年10月底前新立项建设的项目达到验收标准
(四十二)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147.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在2022年主汛期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查漏补短完善应急预案,抓住紧急避险、紧急抢险两个关键环节开展演练,对汛情雨情险情提前三天研判,应急抢险提前两天预置力量,应急避险提前一天完成转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十三)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48.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9.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0.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十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5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民航、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52.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153.扎实推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推进“打非治违”。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5.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坚定扛实稳住经济大盘政治责任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正视严峻经济形势,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不动摇,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和超常规的执行力推动各项稳增长举措快落地、早见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定期调度,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工作,2022年6月10日前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确保政策落地。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与“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四个拉动”“五链耦合”等结合起来,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直达企业、强力护航项目、高效赋能产业、温暖惠及民生、兜牢安全底线。省政府成立由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的9个专项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地政策落实和配套情况进行督导服务,下沉到基层、企业(项目),及时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