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给人担保买车如何追回代偿款?且看法官维权有道
机动车日益普及的今天,各种车贷、保险等担保制度作为增信手段应运而生,在法律关系中,除了需要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外,担保人的追偿问题也同样重要。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谢婷婷通过面对面交流,快速、成功调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有序健康发展。
2021年1月,被告彭某为购买一辆价格为138000元的汽车,向某银行申请分期付款,并与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的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后由于被告未按时清偿贷款,原告于2022年2月23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8月24日分三次共代被告偿还本息共计23028.96元,后向被告彭某追偿,但彭某迟迟未能清偿该笔代偿款,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其诉至平桥法院。
承办法官谢婷婷充分查明案情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判断该案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尝试以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调解中,谢婷婷反复、细致向原被告分别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询问被告是否存在什么困难,详细了解其履行能力。被告表示,自己也不想做一个失信的人,只是近期经济方面实在拮据,一时间无法偿还全部的款项,自己愿意先偿还部分欠款,待手头宽裕后再偿还剩余款项。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但表示需要对还款日期进行进一步明确,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约定当天先行还款5000元,剩余款项于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原告对该案的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被告也表示“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明白诚信的重要性,我一定会按照协议按时还款,做一个诚信的人。”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人和。
小编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担保业务普遍且方便快捷的当下,申请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积极主动履行合约内容,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个人征信。同时,担保人在面对失信行为时,更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促进担保交易市场更加透明、公正、有序发展。
汽车解押办理流程是什么?盘点四步,轻松办理解押手续
汽车是抵押贷款使用的比较多的抵押物品,当我们还清贷款时,需要赎回自己的抵押物,那么汽车解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什么是汽车解押
汽车解押的意思就是解除抵押的手续,在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去相关机构办理抵押手续,抵押期间抵押人没有汽车使用权,不可以随意驾驶汽车,就相当于抵押的那段时间汽车不属于你名下,不可以随便用汽车交易。
等偿还完贷款抵押人就可以去机构办理解押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汽车恢复使用权,可以自由使用。
二、汽车解押办理流程
很多人办理了汽车抵押贷款,等到还完贷款的时候却不知道要怎么才能解押,赎回自己的汽车,其实办理汽车解押的流程很简单,只需要完成以下四步,办理汽车解押不求人。
1.提前联系好办理抵押的公司或者银行,双方约定好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时间;
2.贷款人带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贷款合同等,去贷款机构办理结清证明,拿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3.准备好拿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结清证明、身份证、驾驶证等等一些材料,为了方便可以先备好复印件;
4.带好准备的资料与代理人一同前往车管所,车管所工作人员会在核验相关资料后解除抵押登记。
汽车被作为抵押物的所有权在抵押机构,只有办完解押才真正属于自己,记住以上四个步骤,需要办理时更加省心。
三、办理汽车解押可以委托人吗?
如果本人有事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理汽车解押。只要抵押人贷款还清后,符合解押的条件,可以给代理人授权,让他携带汽车解押需要的相关资料去车管所登记解押。
当然,除开抵押人的相关证件,代理人也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还有授权委托证明,不然车管所是不会给予办理,避免闹出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4店有代办理汽车解押的业务,你只需要支付一定手续费,将相关资料交予4店,后续事务工作人员都会代为处理。选择这种方式更加专业、方便,相当于花钱买服务。
办理汽车解押的流程很简单,只要记住相关步骤就可以及时赎回汽车,有需要也能委托人办理,服务比较人性化,为有需要的客户带来了便利。
以上是小编对汽车解押办理内容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办理汽车解押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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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拒还款 保证人代付后依法追偿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贷款购车而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磊、吕某支付原告杭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74061.86元及违约金。
2018年11月26日,刘某磊(下文称乙方)为购买汽车与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下文称甲方)签订一份《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服务合同》,约定:乙方为购买某牌汽车向银行申请贷款,甲方作为保证人为乙方所贷款项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合同还约定,如乙方未按时向发卡银行偿还分期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贷款额的30%)。同日,刘某磊与中国某银行绍兴分行办理并签订《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约定:中国某银行绍兴分行为债权人/抵押权人,刘某磊为债务人、抵押人,透支金额为148200元,分36期偿还。上述两份合同,刘某磊在债务人及抵押人处签字、捺指印,吕某在共同债务人处签字、捺指印。
2018年11月26日,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绍兴分行出具一份担保确认函,对刘某磊与中国某银行绍兴分行签订的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因刘某磊未按期偿还透支金额,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绍兴分行代偿垫付车贷款共计74061.86元。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向刘某磊、吕某二人催要代偿款,但二人始终未向该公司偿付,故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刘某磊、吕某表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予以调整。
法院审理认为,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已经承担担保责任代刘某磊向银行垫付74061.86元,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关于违约金部分,虽然原、被告在《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服务合同》中约定因刘某磊未按时向发卡银行偿还分期款,违约金数额为刘某磊贷款额的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酌定支持刘某磊、吕某以74061.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原告违约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的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