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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信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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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贷款薛兵兵:申请贷款被拒绝常见的14个原因

1、贷款人年龄不符合:

贷款前,每个产品都会公示产品的基本要求,首先就是年龄,而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要求基本是22周岁到60周岁之间,太小或太大都有可能被拒绝。

举个例子,平安银行新一贷(面向全国的信用贷),年龄要求23-55周岁,年龄多一天或少一天都会直接被拒,压根没有商议的余地。

2、借款人收入不足:

收入问题是直接考量你是否有能力还款,最重要的证明之一!银行机构一般会通过银行流水来核实或者根据你的按揭房的月供来反向判断,收入=月总收入-月总开支。如果你的收入不足,那么你的偿还能力银行会认为比较差,那就有可能被拒绝。

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放贷也是商业行为,并非慈善机构,考量你的正常收入是评判该笔贷款逾期风险的重要元素。

3、借款人工作不稳定:

工作不稳定?一方面是指你没有固定的工作,比如自由职业者,个体户、自由经纪人等;另一方面指的是你的工作时间比较短,或者经常更换工作单位,金融机构无法判断你的工作稳定性。

比如贷款50万,分36期还款,长达3年的还款能否顺利完成,如果不稳定就无法按时还清,所以工作稳定问题也是直接考量你能否完成长期还款的重要依据;一般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工作时间要求基本是在当前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求营业执照满1年以上才可以。

4、借款人征信太差:

征信是你的第二代身份证,你是什么样的人,这个上面都能体现出来。

如果征信最近逾期比较多,比如半年内出现3次以上,一年内出现6次以上逾期;或者最近两年出现连续3个月不还的情况都有可能被拒绝。

逾期状况是直接反馈你是否有还款意愿最直接的证明,逾期次数越多,越与贷款无缘,如果连续逾期超过90天,不仅有高额罚息,甚至会给你带来牢狱之灾。

5、近期贷款查询太多:

自P2P全部清退之后,几乎正规的贷款都会上征信,所以只要是你申请贷款,你的所有申请记录可以从征信报告上看出,比如贷款记录,查询记录,保前审查、资信审查等;除了人行征信中体现,在大数据中也能查出。

因此,如果最近3个月有多次贷款申请记录,比如3次、4次、5次...那贷款被拒绝的可能性很大。

近期贷款查询太多,等同于告诉银行:你很缺钱,而银行永远都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6、网贷记录过多:

蚂蚁借呗、京东白条/金条、美团生活费、今日头条、百度有钱花、360借条、拍拍贷等等,这些你有点过吗?如果你近期有银行的借款记录,可能还能被理解,但是有网贷那基本就和银行贷款无缘了。

网贷永远是你通向银行最难迈过去的坎,银行特别忌讳,不需要时千万别乱点,越点越乱。

7、借款人负债过高:

负债过高,此时再去贷款,只会增加负债,如果有金融机构愿意去做,只有两种结果:一是增加利率,只会给你雪上加霜;二是拒贷,将风险拒之门外。

通常来说贷款机构对负债的要求是个人不能超过50%,企业不能超过60%,如果超标了,而且资质一般就有可能被拒绝。再举个案例:平安新一贷的负债比要求不超过75%≥(信用卡已用额度x10%+其他信用贷款月供总和+本笔贷款月供)÷月认定收入,可以做个参考。

8、贷款用途不合理:

贷款资金用途被严查,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联合发文规定: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虽然有时候借款人可能以其他理由来掩盖贷款的真实目的,但是贷款机构是可以通过交叉验证来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贷款目的,一旦借款人贷款用途不合理,那就可能被拒绝。

近期各个银行及金融机构都在严查资金用途,并对已贷客户一一回访,一旦查出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有问题,会要求提供消费凭证、用途凭证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会被提高利率,或者强制收回贷款!

9、申请材料虚假:

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材料,比如假征信,假银行流水,假结婚证,假房产证等,一旦假资料被发现,贷款被拒是肯定的。

10、有被执行人记录:

最近两年如果有被执行人记录,而且没有结案的,贷款分分钟被拒绝。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旦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不仅无法贷款,在日常生活中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出行、住店、消费等。

11、资产被查封:

如果借款人资产被查封,意味着借款人可能已经惹上了官司,资产可能随时被处置,所以贷款结构也是不敢放款的。

12、联系人不配合:

贷过款的人都知道,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都会要求填写家人、朋友的联系方式,以防在你逾期时无法联系到你。

联系人是审核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联系人透露了借款人不利的信息,那贷款也是有可能被拒绝的。

13、借过高利贷:

什么是高利贷?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所以,超出36%的年化利率基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称之为高利贷。很多不上征信的网贷,大多数也是高利贷。

有高利贷借款记录,说明借款人可能已经发展到了非常缺钱的境地了,而且这种这种情况还有可能出现恶化的后果,所以贷款失败是理所当然。

14、借款人态度问题:

有的借款人以为借钱给利息就可以唯我独尊,以为他就是大爷,但却不知道态度也是贷款机构考核的一个环节,如果借款人在审核过程嫌麻烦不配合,胡乱回答问题,也很容易被拒。或者借款人态度蛮横,也说明借款人不好控制,将不利于贷款后期管理,所以被拒也是意料之中的。

总结一下:你是否能贷到款,其实是个人、贷款机构、市场环境等多方原因下共同达成的结果,最重要的还是看个人资质:只要个人资质好,银行都会抢着要!看懂这14种拒贷原因,希望对你申贷有帮助,且贷且珍惜吧!

银行违背续贷承诺导致过桥资金无法收回,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借款期限相对来说比较短,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通过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代替过桥资金。

以银行为例,银行在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等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贷款。具体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借款人的原因,比如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挤占流动性、被骗等等;也可能是外部环境或债权人的原因,比如行业发生重大变故、环保问题、过度授信、授信期限不合理等。

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短贷长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常态,这就导致了借款到期后,小微企业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往往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当自有资金不足时,为避免逾期,就需要拆借外部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由此催生了一个非常庞大的市场——过桥贷款市场。

我们今天探讨这样一个法律问题:过桥资金提供方在提供过桥资金前,如果银行做出了续贷承诺(可能是口头也可能是书面),承诺用续贷资金偿还过桥资金,但是银行在收到过桥资金后,如果违背续贷承诺,导致过桥资金提供方的资金无法收回,银行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过桥贷款?

过桥贷款是一笔期限相对短的贷款,连接两笔期限相对长的贷款,就像是一座过渡的桥一样,所以被称为过桥贷款。过桥贷款主要用于资金临时周转,起到过渡性的作用。例如,某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但自有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于是其先从社会上找第三方借一笔过桥资金,过桥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收到资金后进行续贷,续贷资金用于归还过桥资金。

从法律关系来看,过桥资金提供方与借款人之间建立的是借贷关系,过桥贷款一般期限比较短,利率比较高,可以让借款人提供担保,也可以是纯信用的。过桥资金提供方在这个过程中会面临很多风险,主要包括:

1、过桥资金没能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比如被借款人挪用或被法院冻结等;

2、银行抽贷的风险。这是过桥贷款最大的风险;

3、新贷款未用来归还过桥贷款的风险。过桥贷款的核心还款来源就是续贷资金,借款人挪用新贷款或新贷款被法院冻结等情况都会给过桥资金提供方带来风险;

4、银行与借款人串通起来骗取过桥资金的风险。

在上述风险中,银行续贷资金是过桥贷款的核心还款来源,银行抽贷的风险是过桥资金提供方面临的最大风险。因此,有经验的过桥资金提供方,会在提供过桥资金前向银行了解“还后再贷”的情况,如果没有银行的续贷承诺,由于风险过大,过桥资金提供方一般是不会提供过桥资金的。那么,如果银行向过桥资金提供方做出了续贷承诺(口头或书面),但在收到过桥资金后,违背续贷承诺,导致过桥资金提供方无法按时收回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先看四个典型案例

案例1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市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397号(书面承诺)

【裁判要旨】

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以个人名义出具承诺书,承诺收到过桥资金后对借款人进行续贷,续贷资金用于归还过桥贷款。该承诺书应当认定为是职务行为,案涉承诺书的主体应该是银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银行在收到过桥资金后,违背续贷承诺,导致过桥资金提供方无法收回过桥资金,银行应当对该笔借款本息在借款人承担给付责任及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对仍不能履行部分向过桥资金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内容】

最高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

一、案涉《承诺书》的主体是否为大庆龙江银行;

二、大庆龙江银行与华融公司基于案涉《承诺书》形成何种法律关系以及大庆龙江银行对华融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第一,关于案涉《承诺书》的主体是否为大庆龙江银行的问题。

本案中,案涉《承诺书》的出具背景是借款人通过向华融公司借款偿还其对大庆龙江银行的到期贷款,大庆龙江银行为保证华融公司的资金安全而出具该《承诺书》,案涉《承诺书》的内容亦是关于大庆龙江银行如何向大庆乳品厂收回旧贷款、发放新贷款、如何保证华融公司的资金安全等意思表示,陈某作为大庆龙江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其有权处理信贷事宜,故应认定陈某的案涉行为是职务行为,案涉《承诺书》的主体应为大庆龙江银行。

至于大庆龙江银行主张的陈某个人无权决定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审批程序等抗辩理由,均属其内部机构及人员的职能与分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一系列到期贷款进行清收时并未告知对方其无权代表大庆龙江银行,大庆龙江银行的内部管理规定、员工的职责分工不影响其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对外效力。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承诺书》的主体是大庆龙江银行,该认定并无不当。

第二,大庆龙江银行主张《承诺书》违反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强制性的规定,《承诺书》的主体不是大庆龙江银行。

最高院认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旨在要求银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相关规定的出台正是针对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求银行加以注意和管控,这些规定要求的对象是银行。

而在本案中,大庆龙江银行为了能收回到期贷款,在明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依然出具《承诺书》,导致出现了风险,其理应为出现的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陈某作为大庆龙江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违反银行内部规定,出具《承诺书》,导致案涉风险的出现,属于银行内部管理事务,这一风险责任理应由大庆龙江银行承担,而不能转移给其他当事人。

第三,关于大庆龙江银行与华融公司基于案涉《承诺书》形成何种法律关系,以及大庆龙江银行对华融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本案中,大庆龙江银行出具《承诺书》约定,大庆乳品厂从华融公司处借款,用于偿还其在大庆龙江银行的到期贷款,后大庆龙江银行向大庆乳品厂重新发放贷款用来偿还向华融公司所贷款项。依据大庆龙江银行出具的《承诺书》中并未含有大庆乳品厂在不能偿还贷款时,由其向华融公司履行偿还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故大庆龙江银行出具的《承诺书》并非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或担保。

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大庆龙江银行向华融公司作出其将向大庆乳品厂发放贷款,用于偿还大庆乳品厂向华融公司所借款项的意思表示,以达到由华融公司给大庆乳品厂融资清偿大庆龙江银行到期贷款的目的。华融公司基于对大庆龙江银行承诺的信赖向大庆乳品厂发放了贷款,双方之间的行为符合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即已形成合同关系。大庆龙江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向大庆乳品厂发放贷款的义务,系对华融公司构成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华融公司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认定鉴于大正公司、赵传文为大庆乳品厂向华融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大庆龙江银行对该笔借款本息在大庆乳品厂承担给付责任及大正公司、赵传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对仍不能履行部分向华融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认定并无不当。

案例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二七广场支行、大连明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56号(口头承诺+虚假陈述)

【裁判要旨】

借款人无力清偿对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作为主管人员参与为借款人寻找过桥资金,未如实向过桥资金说明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做出会在短期内对借款人的案涉贷款进行续贷的承诺,银行收到过桥资金偿还贷款后未对借款人重新发放新贷款,导致过桥资金提供方借款无法收回,借款人当时的经营状况并不足以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质押物也并不存在,应认定为银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对过桥资金提供方进行了欺诈,银行和借款人应对过桥资金提供方的损失(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内容】

最高院再审认为:林芸系以工行二七支行主管信贷副行长的身份主动联系案涉借款业务,且案涉借款用于偿还了光德公司在工行二七支行的贷款,工行二七支行属于受益人,原审判决认定林某系职务行为并无不当。

此外,林某在向明珠公司介绍案涉借款业务时,不仅没有如实说明光德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还作出了工行二七支行会在短期内对光德公司的案涉贷款进行续贷以及案涉贷款有35000吨玉米质押物的陈述。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光德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并不足以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质押物也并不存在,而且在以案涉借款偿还贷款后,工行二七支行并未对光德公司进行续贷。二审判决认定工行二七支行与光德公司恶意串通对明珠公司进行了欺诈,有事实依据。

本院认为,工行二七支行与光德公司恶意串通,共同对明珠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使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转嫁给明珠公司,造成了明珠公司财产损失。二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判令工行二七支行和光德公司对明珠公司的损失(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案例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李荣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88号

【裁判要旨】

过桥资金提供方出借款项给借款人用于偿还借款人欠付银行的款项,若银行向过桥资金提供方承诺旧贷清偿后立即发放新的款项给借款人,如银行违背承诺,是对过桥资金提供方信赖利益的侵害,如导致过桥资金提供方的资金无法收回的,银行应对过桥资金提供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过桥资金提供方轻信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未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对银行工作人员出示的《银行承兑协议》也未尽到审查和注意义务,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银行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清偿责任。

案例4

林德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侵权责任纠纷再审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360号

【裁判要旨】

过桥资金提供方在提供过桥资金给借款人之前,曾专门去银行了解“还后再贷”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向过桥资金提供方作出了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的反馈。过桥资金提供方基于对银行的信赖提供过桥资金给借款人,过桥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后银行又以借款人资信状况有问题为由拒绝发放新贷款,应认定银行早先对于过桥资金提供方的承诺构成第三人欺诈,银行应对过桥资金提供方资金不能收回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根据上述相关案例,银行在收到过桥资金后如果违背续贷承诺,导致过桥资金提供方的资金无法收回,银行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结合具体案例,针对这类案件,笔者试着总结如下:

第一,银行做出承诺的方式既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实践中书面承诺的情形比较少见(案例1),多数是口头承诺。

第二,承诺人的身份、承诺的地点、承诺的内容、银行是否进行虚假陈述、银行与借款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过桥资金是否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提供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是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关注的重点。

关于承诺人的身份。应重点考察承诺人是否有权做出相应承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实践中信贷业务主管行长、副行长、业务部门负责人、贷款经办人的承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是职务行为,相应承诺应当认定为是银行的承诺。例如案例1和案例2做出承诺的都是主管信贷的副行长,案例3是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例4是贷款经办人。

关于承诺的地点。应重点考察承诺的地点是不是在银行的办公场所,例如上述案例3和案例4做出承诺时均在银行的经营场所。

关于承诺的内容。应重点考察银行是否做出了续贷承诺,承诺的意思是否清晰、明确。

关于银行是否进行虚假陈述。应重点考察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抵质押物、还后再贷等情况是否进行了虚假陈述。

关于银行是否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重点考察是否存在银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骗取过桥资金提供方资金的情形。

关于过桥资金是否用于归还了银行贷款。如果过桥资金偿还了银行的贷款,银行就是借款资金的受益方,在确定责任时不应忽视这一因素。

关于过桥资金提供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过桥资金提供方存在过错,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案例3。

第三,银行违背续贷承诺应当承担的责任。从相关判例来看,目前法院的主流观点认为,银行如果违背续贷承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如果银行只是做出续贷承诺,未进行虚假陈述,不存在和借款人恶意串通的情形,银行违背续贷承诺应当对过桥资金提供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即,过桥资金提供方应当先向借款人、担保方进行催收,通过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清偿的部分,才能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银行进行了虚假陈述或存在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骗取过桥资金提供方资金的情形,银行应当与借款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案例2。如果过桥资金提供方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其自身也应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例如案例3。

第四,关于相关证据。从实务中来看,书面协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当事人陈述、在公安部门的笔录等都可能成为认定相关事实的关键证据。

律师建议

过桥贷款资金成本非常高,相应成本最终将由借款人或银行承担。有经验的过桥资金提供方在发放过桥贷款时,一般都会到银行了解“还后再贷”的情况,如果银行不承诺续贷,过桥资金提供方一般不会提供过桥资金,如果银行承诺续贷,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承诺,假如违背续贷承诺,导致过桥资金提供方资金无法收回,根据相关判例,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银行在实务操作中,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需求合理确定授信金额、授信期限、还款方式,尽量不要使用过桥资金,对于经营状况良好,只是还款能力暂时出现问题的小微企业,可以考虑采用无还本续贷等方式解决相应问题。如果需要过桥资金介入,由于续贷资金需要归还过桥贷款,要谨慎评估背后的风险。

来源:最高裁判指南

买房贷款贷不下来怎么办?如果贷款被拒,首付能退吗?

对于很多购房资金不充足的人来说,这个时候如果想要买房,就需要贷款买房了。贷款买房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会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会发放贷款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审核不通过,如果买房贷款贷不下来怎么办?贷款被拒,首付能退吗?下面一一来为大家说明。

一、买房贷款贷不下来怎么办

买房贷款如果一直贷下不来的话,建议先联系经办银行问清楚原因,然后再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提供的资料不全:可以向银行提交房产、车产等财力证明资料,补充完善资料。

2、负债过高:想办法偿还名下债务,降低负债。

3、流水不过关:提高首付比例,减少贷款金额或者找配偶、父母共同申请,把对方的流水也提供给银行。

4、个人资信一般或不良:找担保公司为自己的房贷提供担保,增加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二、如果贷款被拒,首付能退吗

如果买房时交了首付,但是贷款被拒绝了,房子首付是可以退还给购房者的。但是否需要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还要看签订的合同的具体内容。

1、若合同内容里写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根据约定,如果贷款被拒,直接解除合同就可以了。

2、若如合同没有双方免责约定,属于买房违约,应按合同赔偿。若购房首付已交,贷款被拒的话,购房合同认定违约,扣除一部分违约金,剩余的房款退还给购房者。

以上就是如果买房贷款贷不下来怎么办以及贷款被拒后退还首付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建议大家在买房的时候还是要考虑清除自己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决定。以及,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仔细阅读每一项合同内容并理解清楚,避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对自己造成不比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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