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贷款资金回流怎么挽救

本文目录

遇到银行抽贷,贷款被回收了怎么破?

前段时间,有银行严查贷后管理,部分客户甚至出现“被抽贷”的情况,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偿还全部借款。一时之间,大家皆是人心惶惶,担心下一个“被抽贷”的是自己。

其实,大家也不必过于惊慌,都说事出必有因。某种程度上,“抽贷”可以被看作是资金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之一,但资金方也不会无缘无故就突然抽贷。今天,就来跟大家具体聊一聊关于“抽贷”这件事情。

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是抽贷?

抽贷,指的是银行贷款给企业之后,在还未到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期间,银行认为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了,要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

通常,抽贷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资金方到期不给续贷;二是资金方发现问题要求提前收回贷款,譬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某银行要求借款人全额提前偿还借款就是属于这一种。

在这里需要明确告诉大家的是,一旦出现被抽贷的情况,借款人必须要依据银行的要求如期偿还借款。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需要承担逾期产生罚息滞纳金,甚至是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这就得不偿失了。

那么,在理解了抽贷的定义之后,我们再来聊一下为什么会出现抽贷这种情况。

实际上,资金方之所以会选择抽贷,无非是认为在借贷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风险,而这个风险有可能会超出自身可承受的范围。那么为了规避风险,资金方唯有选择将借款提前收回。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以下三种情况。

国家的金融形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经济过热的情况。在高水平的通货膨胀之后,决策层大多会收紧银根,并限制贷款规模或产业方向。

这个时候,就会有大量的资金需要回流至银行,而银行由于贷款规模被缩减或贷款方向受限,就不得不选择停止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贷款。

资金方的风险控制近几年,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给予了非常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但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对申贷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尤其是要严禁经营贷等资金用作非企业经营用途或非法流入房市、股市。

因此,银行等资金方对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会进行追踪管理。一旦银行感觉到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已经达到某种内部控制标准甚至是不可控的地步时,就会主动提前抽贷或限制续贷。

贷款企业出现不可控状况

如果企业是正常经营,且在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资料皆是有理有据,自然不会出现“被抽贷”的情况。但实际上,为了能够获取贷款,有部分企业会选择通过使用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手段,譬如虚假经营、办理空壳公司等。

这些空壳公司,大多数是无法满足实际经营的需求的。一旦银行在贷后需要该公司再次提供具体的经营流水、经营用途等证明,很大概率就是要出问题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企业会利用贷款盲目地进行扩张,或从事国家限制的相关产业,或随意改变贷款用途等等,这些也极容易造成企业利润减少、抗风险能力下降等情况,以至于让银行选择抽贷。

因此,借贷无非就是一个履约过程,并不是说钱到手了就高枕无忧可以任意挥霍。那么,在了解了资金方之所以会抽贷的原因之后,我们又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呢?

1、和贷款行保持良好的流水往来

一般来说,能体现经营特征的流水都是银行比较喜欢的,譬如日常收支、存款等。这些在平时很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细枝末节,其实在申请贷款或是续贷的时候都能发挥极其重要的重要。因此,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需要增加对流水的规划,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合法合规。

2、维护好个人征信

征信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除了日常不能出现逾期等情况外,保持合理的负债也很重要。尤其要记住的是,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诉讼失败等情况,都需要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避免在征信报告上留下重大不良记录。

3、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首先,企业不但要有适量的流水,而且在利用天眼查等网站进行查询的时候起码得是正常经营的状态。另外,在申请贷款时也不要过于相信一些投机取巧的方法,对企业的正常经营状况进行粉饰,这样的举动实际上也是为贷后管理埋下了隐患。

光大银行济宁分行因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 被罚35万元

5月11日,济宁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光大银行济宁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光大银行济宁分行因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缴存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违规。

济宁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光大银行济宁分行罚款3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466.7亿元人民币。光大银行共对外投资28家公司,具有1866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济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海外资金回流的N种方式,今天一次性讲明白

我国是实行外汇监管的国家,对资金的出入境的监管一直较为严格,资金出境难,资金想入境同样也要采用合理的方式。

那境外资金如何正规地回流到境内,可行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将为大家总结一些常规操作方式。

一、贸易方式1、货物贸易通过境内公司跟海外公司进行货物贸易往来,可以合理回流境外资金,出口货物到海外不仅免税还可以退税。

2、服务贸易常见的贸易回流方式,除了货物贸易,便是服务贸易了,通过境内公司为海外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收取服务贸易款项回流境内,且对应的服务贸易收入可以到税务局申请“跨境应税行为免税服务备案”,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直接投资方式1、外商直接投资FDIFDI是最常见的将境外资金回流到境内的方式,可以通过FDI方式在境内设立一般贸易项下的贸易类型公司,也可以设立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或者是外商投资投资性合伙企业,对境内实控公司增资或境内再投资方式回流。

但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要求,如有的地区会要求投资者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金或者4亿美金(不同自贸区、工业区的要求不同),且该投资者的实缴出资额不能低于一定的金额,如有的地区要求不低于1000万美金。

2、境外直接投资ODI中国大陆企业有设立境外子公司、并购、参股等投资行为,都需要先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不然银行是不允许资金出入境的,只有办理了ODI备案,境外公司后期有盈利了,才可以通过ODI分红结汇回来,后续境外资金也可以返程回国投资,还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三、直接投资方式1、QFII

QFII是一国资本项目还没有完全开放,货物还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开言有限度引进境外资本,逐步开放市场的过渡性制度,QFII的本质是对境外资本有限度的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但是由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存在着潜在的金融风险,对其有着一定的限制,证监会需要审批境外投资者的资质,对其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2、RQFII

RQFII为指定的金融机构,由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结算账户。RQFII需要先把从境外募集到的人民币汇入境内的人民币存款账户,才能进行证券买卖,实现人民币回流;相反,回流的人民币也可以再次离岸。

RQFII的监管要求和QFII的一致,但无资产规模的要求。

四、跨境信贷方式1、外债

严格来说,外债并不算真正的资金回流,它是通过境外上市公司通过借款给境内关联公司的方式回流,但借来的钱,后续还是要还回去的。

2、跨境贷款

跨境贷款是境外银行对跨境融资进行独立授信审批并承担信用风险的一种融资方式,该模式在不开具融资性保函的情况下,银行开言直接放款,但境外银行对这种授信审批的项目要求十分严格,通常会邀请境内银行作为风险参与行,对资金进行监管。

3、跨境担保

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三种类型。

跨境担保指的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者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五、其他方式1、跨境资金池

资金池是指跨境公司突破现有的外汇账户体系,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在同一账户内办理相关业务。

简单来说就是跨境公司在境内外都有股权关联公司或者是子公司,从其中选择一家关联公司在境内银行开一个人民币专用账户用于人民币资金的归集,实现境外人民币合法合规地流入境内,或者反向汇出境外。

2、内部拆借

内部资金拆借属于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一种,众多企业会选择通过内部拆借的方式调配资金,但企业仍需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对不同的资金拆借方式进行不同的涉税处理。

简单来说就是跨境公司在境内外都有股权关联公司或者是子公司,从其中选择一家关联公司在境内银行开一个人民币专用账户用于人民币资金的归集,实现境外人民币合法合规地流入境内,或者反向汇出境外。

以上总结的是海外资金入境的常规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式。

针对跨境电商我们还分享过更多详情方案——跨境电商老板关心“钱”事,境外资金合规回流方案!

关于资金入境方式还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联系我们沟通喔~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