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驾照可异地分科考试 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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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驾照可异地分科考试
凭身份证即可在全国任一城市申领小车驾驶证;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喜大普奔,小车驾照可以“全国通考”了。
以前,异地考驾照不仅要各种奔波办证,还要等待半年才能报考。6月1日起,市民凭身份证就可在全国任一城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更方便的是,还可以异地分科考试,免去往返考试负担。
红网时刻4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黎棠)以往市民考驾照,如果户籍不在考试地,可能需要申办当地居住证,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时间成本。今年6月起,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就能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4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机关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包括驾驶考试等5类业务“异地通办”和车辆抵押登记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新举措将于6月1日起推行。
发布会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及增量均居世界第一,群众买车上牌、考试领证的需求持续高涨,公安交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这次推出的10项改革新措施,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
在“异地通办”方面,一是小车驾驶证实现“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二是分科目考试实现异地可办,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同时,大车驾驶证实现省内异地申领,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车辆转籍实现异地可办,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摩托车检验实现“全国通检”,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在“便捷快办”方面,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一是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二是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同时,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一是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二是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此外,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市民现场购车、现领临牌。
声音
不用办居住证能节约不少时间
记者通过长沙的几所驾校了解到,目前驾校已实现省内异地可直接申报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但大货车暂时不能省内异地报考。“只要是湖南省内的居民身份证,都可以在长沙的驾校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长城驾校报名处主任廖萍介绍。针对此次“放管服”新举措,不少驾校负责人表示,他们会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报名工作。
市民林小姐说,自己之前考驾照的时候,省内异地还不能报考。“我在长沙工作,户口也在长沙,但身份证还是老家的,当时就只能去市公安局重新办了一张身份证,才成功报名驾考。”林小姐说,当时重新办理身份证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读书的大三学生吴丽说,本来想趁着这个学期课少,把驾照考了,但因为户口和身份证都是江西的,所以要想在长沙报考还得办理居住证。“学校虽然可以办理,但提交登记之后,要半年才能办下来,所以我本来都打算放弃了。”吴丽觉得,半年时间有点长,加上自己要实习,又没有时间考驾照了,“如果6月1日起能实施‘全国通考’,那可以省去很多烦恼”。
变革
从提交居住证到身份证一证申领
记者梳理发现,为方便居民考驾照,近年来,湖南陆续出台了不少创新举措。
2016年,异地户籍在长沙考驾照需办理居住证,但由于居住证从登记到申领需要180天时间,这让不少人觉得很不方便。2017年,交警部门再次出台新规,同年6月5日起,只要办理了居住证登记,就能拿着居住登记凭证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这意味着,市民驾考科目一、二不必等半年。值得一提的是,在预约科目三考试之前,学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交警驾考部门审核、收存复印件后,才能办理考试预约。
2018年,湖南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进一步放宽。9月1日起,对在省内不同地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只要办理湖南省任一市州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公安部此次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将意味着居民持身份证可在全国“通考”。
小车驾照全国“一证通考”,车辆转籍异地可办……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公安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及2018年以来相关改革措施落地情况。
2018年公安部推出的各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明显,已减免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3.1亿份,1.9万家社会机构代办公安交管业务,400多万名群众异地检车、考证,网上注册用户超过2.2亿,累计惠及6亿多人次,减少群众办事成本300多亿元。
这次推出的10项改革新措施,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将于6月1日起推行。
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5类业务“异地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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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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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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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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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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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
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车辆抵押登记、临牌发放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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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
◆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
◆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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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
◆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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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
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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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
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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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推广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李江平表示,一诺千金重,公安部将细化工作部署,完善配套制度,升级信息系统,并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开展评估问效,确保10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列表
省份
试点城市
数量(个)
北京
北京
1
天津
天津
1
河北
石家庄、保定、廊坊
3
山西
太原、临汾
2
内蒙古
呼和浩特、乌兰察布
2
辽宁
沈阳、大连
2
吉林
长春、松原
2
黑龙江
哈尔滨、大庆、牡丹江
3
上海
上海
1
江苏
南京*、苏州*、泰州*、无锡、徐州、淮安、南通、盐城、宿迁
9
浙江
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台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舟山(全省)
11
安徽
合肥、宣城、滁州
3
福建
福州、厦门、漳州
3
江西
南昌*、上饶*、景德镇、萍乡、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全省)
11
山东
济南、青岛、潍坊、临沂
4
河南
郑州、安阳、南阳
3
湖北
武汉、宜昌、黄石
3
湖南
长沙、株洲
2
广东
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揭阳
10
广西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全区)
14
海南
海口、三亚
2
重庆
重庆*
1
四川
成都、绵阳、自贡、攀枝花、凉山
5
贵州
贵阳、安顺、黔南州
3
云南
昆明、玉溪、曲靖、大理、德宏
5
西藏
拉萨
1
陕西
西安、榆林
2
甘肃
兰州、张掖
2
青海
西宁、海南州、海西州
3
宁夏
银川、石嘴山
2
新疆
乌鲁木齐、巴音郭楞、石河子、塔城
4
合计
120
△备注:表中标注“*”的城市为第一批已经推行的15个试点城市。
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15万元抵押被索25万元赎金 一女车主称落入陷阱
15万元抵押被索25万元赎金,柳州一女车主称落入陷阱,车行回应
近日,市民蓝女士反映称,今年5月底,她以15万元的金额将自己名下一辆价值近44万元的宝马5系轿车,抵押给柳州市柳工大道广西汽贸园内一家名为BOSS名车汽贸的车行,并约定6月底还钱赎车。不过,车子抵押给该车行几天就被卖掉了,如今赎车被索25万元,还不一定能赎回。事情真相究竟如何?
车主:宝马以15万元抵押被索25万元赎金
蓝女士称,今年5月30日,她经人介绍,将刚买半年的宝马5系轿车抵押给BOSS名车汽贸车行,她和该车行一名叫梁较的负责人约定在6月30日赎回车辆。
“我这辆白色的宝马5系轿车是去年底在柳州一家宝马4S店购买的,一共花了将近44万元,其中按揭30万元。”在蓝女士提供的相关购车合同和票据显示,该车落地价格(含车款、税费、手续费等)共计43.86万元。
蓝女士称,她因为欠了朋友几万元,急需还钱,所以才想到将车辆抵押给车行,用抵押款应急,而后在一个月内赎车,“我是经朋友介绍才去的这家车行,他之前也抵押过车辆”。
在接下来的两三天,蓝女士陆续收到梁打来的15万元(其中4万元由车行直接打给蓝的“债主”)。
6月底,当蓝准备去赎车时,突然得到消息称,她的车在6月4日被卖掉了,而且辗转多地,被卖到山东去了。
说好的车辆抵押,怎么被卖掉呢?蓝找到梁讨说法。梁对蓝称,他们签的是二手车买卖合同,他们是按照合同办事。“对于赎车,梁称车辆转手多次,价格由不得他定,要问具体的买车人。刚开始说要20.5万元,后来又抬高到25万元。而且要在一个月内赎车,否则车子就赎不回来。”蓝介绍。
蓝称,她当时只是抵押车辆,并非变卖车辆。她并没有和具体的买车人签订卖车合同,也没有授权给车行变卖自己的车辆。车行未经同意就变卖了自己的宝马车,还让自己以25万元的价格赎回,让她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损失10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
梁称,蓝将车卖给车行,现在又想买回,是不可能原价买回的。对于这辆车将以什么价格卖给蓝,梁称,肯定以不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她。至于具体的市场价,梁并未提及。
梁还表示,蓝已将车卖给车行了,这辆车他可以卖给她,也可以不卖给她。
记者提出看相关抵押以及合同等材料时,梁称此事已经闹到派出所,记者去派出所看笔录,便可知晓其中缘由。
记者看到,蓝女士签署的合同文书主要有《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还款保证书》《质押物交接确认书》《质押车辆相关通知及细则确认书》《转款委托书》以及《二手车买卖合同》。
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该车车款为33万元整。合同约定,该车有贷款未结清,买方先预付购车款人民币4万元,卖方需在10日内结清该车贷款,提供过户、转籍手续的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协助买方办理过户完成后,买方付清尾款。
而《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中,则约定甲方将该车辆及该车辆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一次性受让该质押物债券、使用权,转押金额及车辆买卖合同。同时约定,转让期限为长期,除非车辆所有人赎回车辆,乙方拥有上述车辆质押权及处置权。合同中,该宝马5系轿车质押债权及使用权转让金额为16万元整,质押车辆材料为行驶证、车辆钥匙、车辆所有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
《质押车辆相关通知及细则确认书》则称:“质押的车辆存在抵押行为,为确保本司合法利益,在您抵押的车辆还款日需提供还款证明,否则视为违约。所质押的车辆会存在贬值风险,为确保本司合法利益,本司要求您在质押期满三个月时归还本金,如您个人原因需要展期,需向本司申请,经本司同意后,归还借款本金的10%,方可继续展期。”
记者注意到,蓝女士在上述合同文书中都签了字,且摁了手印。不过,这些通过警方拿到的合同,本该由BOSS名车汽贸或者梁较签署的买方或者乙方均留白。只在合同末尾的非签字区域有梁较的签名,且签字的日期为2020年7月18日。
蓝女士称,因为当时并没仔细阅读合同具体条款,除了签了自己的名字和按手印外,合同其他留白的地方,都是该车行后来填写的,具体写了什么,她并不知晓。
“5月30日,我来到该车行,急匆匆地就在几份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具体内容也根本没仔细看。”蓝女士称,一式两份的合同签完字后,车行也没有给她合同,只是说要拿去公司盖章签字后再给她,但她至今一直没有拿到合同。没想到,这样的粗心大意给自己留下了大麻烦。
部门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8月19日上午,蓝女士来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求解决方案。
该所工作人员李睿介绍,根据蓝女士介绍的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她和车行之间系合同纠纷,并非消费买卖关系,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管辖职能范围内。李睿建议,蓝女士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蓝女士提供的“留白”合同,李睿表示,该合同存在很大问题。李建议,如果市民在签订类似的合同或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具体条款,而且要求对方将留白内容填完并签字后自己再签字。如果遇到对自己不利的条款,要多留心眼。
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认为,虽然蓝女士签署了《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二手车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但从法律效力而言,《车辆质权、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要优于《二手车买卖合同》,蓝女士与车行的关系为抵押关系并非买卖关系。此外,合同中只有单方签字,如果另一方并未签字盖章,该合同则为无效合同。蓝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给车行,车行退还车辆给蓝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