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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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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不还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会构成犯罪吗?

来源:大律师网

银行贷款,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是陌生的事情。在很多人买房、买车、创业的时候,资金不足时往往会向银行贷款。银行为我们提供便利,收取利息,而我们也取得了资金要履行还款义务,这是应该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缺存在一些欠钱不还的人,那么银行贷款不还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会构成犯罪吗?

银行贷款不还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会构成犯罪吗?

欠银行贷款逾期不还,肯定是有责任的。可能会涉及到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如果贷款取得过程本身没有欺诈,用途合法,只是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按合同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机会高。借款人应去银行,表达还钱的诚意,及目前没有偿还能力的现状。摊开自己的财务状况,与银行沟通债务重组。或者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另外提供担保物,或者承担滞纳金,或者另外筹款立即全额偿还欠款本息、滞纳金、费。应该尽量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减少需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很有可能银行会起诉。诉讼过程中,银行还有可能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车辆及其他不动产。影响非常深远。拿到判决后,一次性还款的期限非常短。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银行会强制执行抵押物,比如司法拍卖所抵押的房产。

另外,贷款逾期,会留下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如果能取得银行的谅解,应考虑要求银行撤销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不能撤销,不良记录将保留5年,会影响借款人今后的融资可能性。

二、刑事责任

如果取得贷款的过程有虚假成分,或者贷款被挪用,或者用途不合法,则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比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金额1万以上,就是数额巨大了。

刑法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拖欠银行贷款不还的,肯定要负法律责任,若是行为人取得贷款的过程有虚假成分,或者贷款被挪用,或者用途不合法,则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可能会构成犯罪。所以大家在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贷款金额有一定的规划,明确自己的还款能力,否则就会影响自己的信誉,甚至惹上牢狱之灾。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期多少年?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从业人员最易触犯的罪名之一,银行从业人员在发放贷款之前需要对借款人相关贷款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和程序进行贷款发放,如果程序不合乎规定,导致贷款无法偿等造成重大损失,需要追究贷款发放人员责任。大律师网今天带大家了解“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内容,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期多少年?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1、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1〕47号)第四十二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对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关于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对于单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和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期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提供虚假资料获取贷款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案情简介

邓某因自己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虚构了向合作公司购买原材料,需要支付货款750万元的事实,以个人经营创业为贷款用途向银行申请一年期贷款500万元,同时由担保公司担保。另外,邓某指使财务人员向银行提交虚假的《购销合同书》、《授权声明》等申请材料,隐瞒该公司巨额亏损,已陷入经营困境的真实情况。银行于当天发放贷款,并向《授权声明》中所指定的账户划款500万元。之后,邓某指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该500万元贷款以现金提取或多次转账的方式,最终转移至该公司另外的银行账户,并将其中的450万元用于公司的运转经营使用。该笔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偿还,最终由担保公司代为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邓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邓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邓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邓某虽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但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最终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邓某无罪。

案例注解

全国有14亿人口,其中劳动力人口达到9亿多,而负债人数已经超过7亿。向银行贷款——这几乎是每一个创业者、企业家都面临的一个问题。骗取贷款罪就像是悬在每一个负债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威胁着每一个负债者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骗取贷款罪被视为是对贷款诈骗罪的一个补充,对于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取贷款的行为,只要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贷款金额达到100万以上,就可以立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修正了骗取贷款罪的定罪标准,即必须存在“造成重大损失”才能定罪。2020年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提出对民营企业家保护要求的“六稳六保”,其中也专门提到骗取贷款罪,只有违规行为,不至于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因此,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系违规行为,但是只要针对贷款提供了足额的抵押,为借款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回收不存在风险,那么贷款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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