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贷款金融书

本文目录

非法经营罪(高利放贷型)释义

小编/曾庆鸿律师

一、罪名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施行)第一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犯罪构成解析

(一)违反国家规定

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显然上述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从事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活动,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否则,按照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处理。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6日《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2012)刑他字第136号:“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高利放贷等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何伟光、张勇泉等人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对个人发放贷款行为没有适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因此,有的学者认为,非法发放贷款行为仅适用于金融机构,而不能适用于个人是有依据的。

(二)公开性、经常性:时间和次数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第三款:“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三)情节严重即立案追诉标准

第一种情形: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二种情形: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情节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第三情形: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第一种情形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第二种情形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三、无罪辩护思路

1.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

2.放贷年利率小于或者等于36%,则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3.2019年10月21日之前施行的高利贷行为。

4.民事主体间进行借贷情形非常普遍。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对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发生借贷行为的概率更高。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运营中发生数次借贷行为,实属正常,与职业放贷所强调的“反复、多次”有本质不同,故不宜轻易将其定义为职业放贷,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终1777号

5.上诉人林某甲负责管理的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只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唐某甲牵线搭桥,提供中介服务。原判将“宜信普惠公司”这种经营模式和经营行为界定为刑法打击的对象没有法律依据。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甲犯非法经营罪于法无据。案例索引:福州市中级法院(2014)榕刑终字第741号

小编:曾庆鸿律师

2019年10月25日第一稿

2022年12月1日第二稿

靖远县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通告(附还款指南)

现将我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还款事宜通告如下:2022年应偿还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部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已免除,学生个人不需要偿还本年度利息,请未做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务必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年度本金,特别是往年逾期还款学生,请及时偿还全部历史逾期本金及利息,请借款人珍爱自己和家庭的信用记录,遵守合同,按时还款。

一、还款时间

2022年12月20日之前

二、还款方式

1.云闪付APP还款: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手机上下载云闪付APP,并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点击“在线还款”使用身份证号一键查询,快速还款。

2.支付宝还款:登录手机支付宝APP,在“朋友”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选择在线还款。输入助学贷款支付宝还款账号和身份证号,查询还款信息,充值还款。

3.POS机还款: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就近到乡镇教管中心或县政务大厅使用POS机扫微信、支付宝付款码或刷任何银行开户的银联储蓄卡还款。

(后附网上还款详细流程)

三、违约责任与后果

1.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是借款人的“第二身份证”,贷款逾期违约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对今后的就业、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车贷、房贷及有关国家优惠政策的享受,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收取罚息。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银行会根据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为合同利率的130%。

3.逾期信息公布及法律责任。若恶意拖欠贷款,情节严重者银行将公布借款人基本信息以及违约行为,并追究借款人相关法律责任。

四、温馨提示

1.由于疫情影响,鼓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两种线上方式还款,尽量避免人员接触。

2.助学贷款发放及还款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

靖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11.20

还款方式及流程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同学们使用云闪付或者支付宝还款(推荐云闪付还款)。

云闪付还款流程

1、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云闪付”,打开应用,点击“卡管理”,绑定你用于付款的银行卡。

2、搜索栏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3、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打开小程序,点击“在线还款”

4、输入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则会显示您今年应该偿还的本息。

5、点击“立即还款”,选择您付款的银行卡,完成还款。

支付宝还款流程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点击“我的贷款”,查询并牢记您的支付宝账号(显示账号格式为:*****.@i.)。

1、打开手机支付宝APP首面,点击“全部”。

2、搜索并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3、选择“在线还款”。

4、输入贷款人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身份证号码(格式如图显示)。

5、输入后点击“查询还款信息”,查询本年度应还款金额,点击“确认还款”即可完成本年度年终还款。

个人征信系统

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发、提醒,务必在还款期内按时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金融信贷业务范畴,借款人应树立诚信守法按时还贷观念,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熟悉还本付息计划和操作方法,以免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其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贷款信息(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和信用卡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个人征信系统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也会曝光不诚实守信的借款人,使其在全国各地都难以办理个人信用卡、购车贷款、住房贷款等个人信贷业务。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如果违约则将承担以下后果:

(1)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各金融机构均可查询到该不良记录;

(3)金融机构可以诉讼严重违约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令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经办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将违约情况通报毕业生所在单位及其家长,以便协助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供稿丨资助中心

更智慧的担保,更专业的服务——“银担普惠信用贷”|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2022)116号

【案例序号】

116

【案例名称】

更智慧的担保,更专业的服务——“银担普惠信用贷”

【报送单位】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案例类别】

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案例‐服务模式创新

【案例概述】

“银担普惠信用贷”服务客群为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委等国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含国家融担基金)确定的政策性普惠服务对象。在业务模式上由省财政设立“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专项风险补偿资金,银行向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购买“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分险服务,支付分险服务费。与银行约定最高分险赔付率(3%)和赔付额度上限(直保机构收取服务费的3倍),在业务发生风险后,对符合分险条件的业务在约定范围内进行风险分险,分险比例为:省级财政50%,直保机构30%,银行20%。另省级财政对直保机构按照业务规模的0.2%给予补贴。

该产品有4个亮点:免担保、免抵押、纯信用、优惠利率。相较传统担保业务而言法律责任不同、分险对象不同;具有普惠覆盖面广、客户体验感好、银行积极性高、引导效能更优的优势。

【案例背景】

聚焦商业银行提升普惠信用贷款的大趋势,融合国家、省级财政支持普惠信贷的政策大背景,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通过调研走访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开展研讨会商等多种方式,采用由银行购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分险服务的创新方式,开发了“银担普惠信用贷”专项产品,通过更智慧的担保、更专业的服务,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助推湖南普惠金融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主要做法】

“银担普惠信用贷”服务客群为国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含国家融担基金)确定的政策性普惠服务对象,在操作模式上由湖南省财政设立“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专项风险补偿资金。银行向开展业务的直保机构购买“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分险服务,支付分险服务费。直保机构向省再担保公司报送“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并进行按月备案,与银行约定分险赔付率和赔付额度上限,在业务发生风险后,对符合分险条件的业务在约定范围内进行风险分险。该产品有4个亮点:免担保、免抵押、纯信用、优惠利率。相较传统担保关系法律责任不同,分险对象不同。

具备如下优势:

1、普惠覆盖面广。该产品运行成熟后可推广至各家银行所有的普惠类产品,拓宽普惠金融服务广度。

2、客户体验感好。产品不向客户收取担保费,不与客户发生法律关系,流程简捷,且不增加客户综合融资成本。

3、银行积极性高。由于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对银行普惠信用贷款占比提升有考核,而传统担保产品不属于纯信用类贷款,无法纳入考核范围。而采用分险模式设计的“银担普惠信用贷”采用非担保法律关系,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4、引导效能更优:通过事前设定融资成本上限,使客户获得信用贷款的综合成本更明确和优惠。

【取得成效】

2022年4月19日,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在长沙举办“银担普惠信用贷”创新产品投产试点签约会,首批合作试点银行为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长沙农商行,首批合作规模100亿元,预计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惠普领域市场主体超10000户。该产品充分发挥了“普惠覆盖面广、客户体验感好、银行积极性高、引导效能更优”的特点,成为政策性直保业务快速增长的新动能。

截至5月底,产品运行一个多月以来三家合作银行共计新增业务19.21亿元,户数6621户,户均29.01万元,首贷比为31.1%。首贷比例高且户均金额小,属于普惠金融的下沉客群,“银担普惠信用贷”产品在引导银行“扩面”方面效果显著。地方法人银行普惠信用类贷款的平均贷款利率较高,长沙银行2021年普惠信用口径的贷款平均利率为8.9%,华融湘江银行2021年普惠信用口径的贷款平均利率为7.94%,长沙农商行2021年普惠信用口径的贷款平均利率为7.05%。而银担普惠信用贷平均利率为5.65%,较上述平均利率大幅降低。合作银行将持续下调该本产品项下业务贷款利率,充分实现了本产品引导银行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降费、让利”的初衷。

【经验启示】

我国担保行业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一直在“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之间调整。2015年“国发(2015)43号”文件颁布,正式明确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定位担保行业向“准公共产品”战略转型的大背景,给具体担保业务创新带来许多新空间和新挑战。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在深入了解财政政策、银行市场情况和担保公司运作机制的基础上,通过重构业务模式,设计出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版总对总批量业务模式”。创新内容包括:法律关系重构、银行作为分险主体、事前设定利率上限、首贷补贴等,明确了财政资金引导目标,大幅提高了合作银行积极性和业务效率。对构建“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可持续的市场化合作模式,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