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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贷款!不愧是史诗级“金融16条”,真的给楼市“送钱”了

今天是11月22日,2022年已经开始了倒计时,疫情依然还在反复,不过“稳楼市”的步伐却从未停止。

一、免息贷款继“金融16条”后,似乎是为了印证高层的决心,这才没过几天,多部门联合表态,给房地产“送钱”来了。

11月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关于房地产,这次会议强调,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

从会议内容可以看出,这次会议就是督促落实“金融16条”的,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就包括了2000亿元“保交楼”再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这2000亿元是无息贷款。众所周知,我们买房向银行贷款,都是需要支付利息的,也正因为这样,今年房贷利率的一再下调,就是为了降低购房成本,是真金白银的利好。而这次“保交楼”的2000亿元,却是无息贷款,简直就是给房地产“送钱”了。

二、多部门表态也是在11月21日同一天,两部门高级别会议召开后,在接下来的2022年金融街论坛上,多部门领导联合表态“稳楼市”。

论坛上,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重要领导先后发表讲话,联合表态“稳楼市”。这次论坛的主题是“踔厉奋发,共向未来——变局下的经济发展与金融合作”,紧密联系着10月大会的中心精神,讨论的主要内容就是当前经济形势。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着上下游很多行业,虽然金融泡沫风险得以实质性扭转,但依然与金融密不可分,自然也是这次论坛的讨论重点。

关于房地产,央行行长易纲明确强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业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央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重磅表态,我国仍然处于城市化的高峰时期和乡村振兴的起步阶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且有很大的增长潜能我们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充满信心。

三、楼市迎来转机连续两天,多部门联合表态,重磅为楼市发声,释放出强烈信号,房地产迎来了今年以来最好的时候。

今年11月以来,“金融支持房地产”不再是不可能,告别了去年的“寒冬”,房地产与金融“化干戈为玉帛”。11月8日,2500亿元“第二支箭”支持房地产民营企业发债融资。11月13日,史诗级“金融十六条”重磅出台。11月14日,银保监会出具“保函置换通知”,支持商业银行与优质房企合作。本次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是近期“组合拳”的又一有力举措,将为金融机构提供“零成本”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本次2000亿元无息贷款,也是8月29日“保交楼”专项借款的补充。当前楼市困境,最重要的是恢复楼市信心,而影响信心的重要原因,除了房价的持续下跌外,就是房企信任危机,再直接点说就是“保交楼”。高层也是判断出了这一点,将“稳楼市”重心转移到了稳供应端上。零息再贷款能提供更强激励,提供更强政策激励。有助于缓释问题楼盘资金缺口,而且不排除后续加量的可能。

综上所述,高层给楼市“送钱”了,本次2000亿元无息贷款落地,房企信用有望得到修复、保障购房者权益,加速房地产良性循环。

利息费用扯不清 消费金融贷款雾里看花

中国商报(记者杨宏生文/图)“借款疑遭高利贷,频繁骚扰来催债。利息费用扯不清,稀里糊涂失信人。”——近年来,尽管具有“小额化、快速化、灵活化”特点的消费金融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但是一些消费金融公司的诸多乱象也逐渐显现出来,不少消费者反映曾经遭遇过“利费不清”“暴力催债”“结清困难”“征信不良”等问题。

业内专家表示,作为新兴的金融消费产品,“培训贷”“美容贷”“校园贷”等有其存在的市场基础,但基于有较多的大学生深陷其中,对此类产品应该审慎对待。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消费者相比,消费金融公司是强势一方,对其是否审慎合规的甄别应该更加严苛,既不能让消费者雾里看花,又不能让有关部门监管乏力。

海尔消金屡遭投诉

“海尔消费金融高利贷。”今年8月6日,一位消费者在某投诉平台上匿名发起投诉,反映其此前在该平台投诉过一次,结果账户信息被关闭了。

8月7日,中国商报记者在上述投诉平台上发现,检索“海尔消费金融”一共有5174条投诉,其中,以“海尔消费金融高利贷”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一共有173条结果。

“本人于2021年4月20日在海尔消费金融借款1.7万元,分期12个月……经过贷款利率试算,利率达到37%。现在剩最后一期,要求减免利息1380元并结清。我一直积极要求协商,但是海尔不作为,导致逾期,催收人员在能够联系到我的情况下,把我的借款信息透露给我的联系人,而且违法进行恐吓催收。”今年7月9日,有消费者在某投诉平台上这样反映。7月22日,该消费者补充投诉称,海尔消费金融一直没有处理该问题。

海尔消费金融是否涉嫌高利贷?针对这一问题,中国商报记者联系了海尔消费金融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其回复了这样一段文字:“海尔消费金融公司是由海尔集团、海尔财务公司、红星美凯龙、绿城电商及中国有赞等五家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发起成立,是我国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后,第一家经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的消费金融公司。”

记者梳理了海尔消费金融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投诉处理工作公示,结果发现,2020年,海尔消费金融共接到投诉及其他相关事项525件。2021年,海尔消费金融共接到投诉及其他相关事项552件,主要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投诉。

2021年5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385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郭某称,海尔消费金融在A(移动端应用程序)中设置还款障碍,阻碍还款,伪造其违约、侵占利息、罚金、滞纳金等。

在消费者李某与海尔消费金融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1日作出的(2020)鲁02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李某称,“贷款到期后,该公司很多人对我的亲戚朋友进行恐吓、辱骂、打电话、发信息,骚扰我及我的亲朋好友,造成我精神失常,经常失眠。”

贷款利率雾里看花

“你的享法,我们更懂。”——海尔消费金融网站这样宣称。在介绍海尔消费金融A时,该网站称,“额度高:最高20万元信用额度;便捷借:1分钟自助申请;安心用:透明利息。”

然而,中国商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海尔消费金融贷款利率雾里看花,其利息费用既不统一又不透明。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3月31日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称,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显然,海尔消费金融等消费金融公司理应遵守上述公告规定。但是,截至发稿时,海尔消费金融的网站和移动端应用程序均未展示年化利率。那么,贷款利率究竟是多少?对此,海尔消费金融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这样答复中国商报记者:“贷款利率可参考公众号‘我要借款’页面展示利率,可通过页面选择分期方式后,通过还款计划查看,最终以实际合同为准。”但是,记者发现,“我要借款”页面根本没有展示利率。

记者梳理的103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海尔消费金融与不同的借款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并不统一,其年利率分别为14.4%、15.6%、24%、28.8%、35.23%、36%、37.2%,等等。其中,借款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9日的30份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均为36%。

针对消费者冯某与海尔消费金融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2021)鲁02民终656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虽然合同约定年利率为35.23%,但海尔消费金融在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时主张的欠付本金及利息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最终选择与海尔消费金融对簿公堂的只是一部分消费者,而那些没有打官司的消费者在面对不统一不透明甚至较高的年利率时,是不是选择了忍气吞声,值得打一个问号。

中国民生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分析说,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一向高于商业银行,一方面基于其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更高;另一方面其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相较于银行业更高。

高利放贷有待厘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

今年2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终599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海尔消费金融与张某借款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2019年,海尔消费金融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主张综合利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针对消费者谢某与海尔消费金融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2020)鲁02民终3831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及滞纳金计算标准总额超出年利率24%,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陈佳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认同上述观点的上海瓴德律师事务所郭凤丽律师对记者表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高级经济师李庚南对记者分析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设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虽然解决了民间借贷权益受法律保护与否的边界,但并未明确是否超过保护线的借贷行为就是高利贷。事实上,高利贷的边界是动态变化的。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如果以2022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8%。

“消费金融借贷纠纷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调减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同时市场亦有4倍LPR作为司法保护上限的案例,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类案例不少距今已有几年。”陈佳建议,对于不同的贷款利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控国有大行的资金流向和发挥其信贷指挥棒作用,利用大数据密切跟踪民间金融行业利率水平,加大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窗口指导和社会责任引导,同时,要对部分民间金融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整治,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链接:部分消金公司被罚

今年以来,有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遭遇了行政处罚。其中,7月21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被处以80万元罚款。

6月30日,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两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截至2020年6月,该公司线上个人贷款业务偿债能力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截至2020年6月,该公司线上个人贷款业务未按规定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

4月22日,央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22.6万元。

2月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消息显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催收行为不当”等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90万元,处罚时间是今年1月25日。

小知识:什么是消费贷款?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图解|2022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

2022年前三季度

金融统计数据

广义货币增长12.1%,狭义货币增长6.4%

9月末

M2

广义货币

广义货币

广义货币

M1

狭义货币

狭义货币

狭义货币

M0

流通中货币

流通中货币

余额262.66万亿元

同比增长12.1%

比上个月末低0.1个百分点

比上年同期高3.8个百分点

余额66.45万亿元

同比增长6.4%

比上月末高0.3个百分点

比上年同期高2.7个百分点

余额9.87万亿元

同比增长13.6%

前三季度

净投放现金7847亿元

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8.08万亿元,外币贷款减少968亿美元

9月末

本外币贷款余额216.5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

9月末

人民币贷款余额210.76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增速比上月末高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7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

人民币贷款增加18.08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

住户贷款增加3.41万亿元。

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09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32万亿元。

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4.48万亿元。

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28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8.65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2.5万亿元。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224亿元。

9月份

人民币贷款增加2.47万亿元,同比多增8108亿元。

9月末

外币贷款余额8159亿美元,同比下降13.3%。

前三季度

外币贷款减少968亿美元,同比多减1710亿美元。

9月份

外币贷款减少110亿美元,同比多减95亿美元。

前三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22.77万亿元,外币存款减少1121亿美元

9月末

本外币存款余额26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0.9%

9月末

人民币存款余额255.01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高2.7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

人民币存款增加22.77万亿元,同比多增6.16万亿元。

其中:住户存款增加13.2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5.98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2552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04万亿元。

9月份

人民币存款增加2.63万亿元,同比多增3030亿元。

9月末

外币存款余额8849亿美元,同比下降10.9%。

前三季度

外币存款减少1121亿美元,同比多减2155亿美元。

9月份

外币存款减少263亿美元,同比多减193亿美元。

9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41%,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46%

前三季度

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

合计成交

日均成交

1362.66万亿元

7.29万亿元

其中

同业拆借

日均成交6108亿元

9月份加权平均利率1.41%

比上月高0.1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75个百分点

现券

日均成交1.07万亿元

质押式回购

日均成交5.58万亿元

9月份加权平均利率为1.46%

比上月高0.2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73个百分点

国家外汇储备余额3.03万亿美元

9月末

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03万亿美元

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7.0998元人民币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3:报告中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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