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银行要求购买保险产品,不买可以吗?有3个处理办法
有网友咨询:“我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说在贷款发放下来之后要购买保险,这保险可以不买吗?”
这位网友咨询的问题,代表了许多人的困惑。的确,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我们处于弱势的一方,因此一些银行可能会提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基金的要求。
那么,碰到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产品作为贷款审批的条件时,我们该怎么办呢?要是不答应,贷款可能就不会通过审批;如果答应购买产品,但这些产品可能不是我们所需的,或是我们暂时还没有多余的钱去购买银行产品。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个政策规定。银保监会几年前就出台了“七不准”的规定,其中的第5条就规定了“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不得强行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知道了这一“不准贷款搭售”的规定之后,我们就能有针对性采取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了。
银保监会“七不准”的内容:
1.不准以贷转存。信贷业务应坚持贷款实际支付和委托支付的原则,将全部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允许强行设定条件或协商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开,存款不应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
3.不准以贷收费。不允许通过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等方式,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介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的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将利息分解为收费,严禁变相加息。
5.不准贷款搭售。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不得强行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统统将贷款利率上浮到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其他服务产生的与尽职调查和抵押品评估相关的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虽然有了银保监会“七不准”的规定,但在一些不规范的中小银行还会存在“贷款搭售产品”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要简要了解办理贷款银行的贷款审核机制和操作流程。客观地说,答应购买银行的产品有助于贷款的审批,但也不是说不答应购买银行产品就一定不会通过贷款审批。
因此,如果你自身的资质(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征信情况等)很好,很有底气,可以果断拒绝这类不合规的要求,因为这家银行办不了贷款,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
如果你自身的资质不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受理贷款的银行不多,且资金还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答应购买。当然,如果银行推荐的保险、基金或理财产品正好是你需要的,不妨考虑购买,这是皆大欢喜的事。
如果你不喜欢银行推荐的产品,但又很需要申请到贷款,那么可以采取如下3个办法:
1.找找熟人因为银行贷款搭售产品本身就是不允许的事,所以银行也是摭摭掩掩的,可搭售也可不搭售。这时如果有熟人帮助说一说,这种搭售产品的事情就可以免除。因此,可以找找熟人,免除搭售。
2.更换产品如此很会珍惜在这家银行办理贷款的机会,但对于银行推荐的产品又不能接受,可以要求更换产品。例如,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保险,但保险这种产品缴费年限长,后续不好处理,可以更换成购买理财产品或是基金。因为相对于保险产品来说,如果不想持有,理财产品与基金更容易中止。
3.通过贷款中介如果以上2个办法都行不通,那么可以采取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贷款的方式避免购买银行产品。贷款中介与银行的关系很融洽,熟知银行借款审批机制与流程,他们沟通起来更加顺畅,能够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且贷款审批与发放都会更快,借款人也可免除多次跑银行的麻烦。但通过中介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支付一笔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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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风险提示
近期,很多消费者反映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为了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购买了借款保证保险,后因为受疫情影响,偿还能力减弱,每个月除了需要归还银行贷款外,还需要支付保险费,最终,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和保险费引发争议。那么关于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你是否真正的了解?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险宁夏分公司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
1、正确认识借款保证保险
借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出借人。
2、清楚知悉借款保证保险的作用
客户需借款时,可投保借款保证保险,以提高借款的成功率。客户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购买借款保证保险产品。对于出借方,借款保证保险为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对于借款方,借款保证保险为其个人信用加了一层保障,增大了借款成功的可能性。
3、投保需谨慎
购买借款保证保险前,请投保人充分了解借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并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购买。
购买借款保证保险时,投保人需确保为本人购买,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请勿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
购买借款保证保险后,投保人除按照贷款(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保险公司若在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获得对投保人的债权,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温馨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提高风险保障意识。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关于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风险提示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19日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说明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保险性质及该保险相关各方权责。目前全国已有多家地方银保监局对此进行风险提示,让消费者做到正确认知贷款(借款)保证保险、理性投保、谨慎退保、合理维权,一方面提醒了消费者,另一方面也使得“退保黑产”对借款保证保险的误导引发更多关注。
目前社会上一些组织或个人通过短信、微信、自媒体等方式,散播代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退息、退费、退保”的信息,打着替投保人“维权”的名义,收取高额手续费,唆使投保人不择手段恶意投诉,从“代理投诉”、售卖模板教程指导投诉,到聚集大量不明真相客户围攻保险公司,甚至串联客户到监管部门集体上访以对保险公司施压,一口咬定“借款保证保险捆绑搭售”、“投保不知情”等要求退保。
通过整理关于借款保证保险相关的媒体报道及监管提示,针对常见问题答复汇总提示如下:
1、借款中有保险/担保公司收费是否合理: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这意味着借款保证保险在为借款人进行信用增信、承担实际业务的风险时,收取合理费用是有法可依的。
2、借款保证保险是否是捆绑和搭售:
借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作用是通过购买保险提高投保人的信用水平,帮助投保人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其被保险人是发放贷款的机构而不是借款人,当投保人(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将直接向被保险人赔付贷款本息,而且在赔付后,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向投保人(借款人)追偿贷款本息。通俗来讲,购买借款保证保险能够帮助投保人成功申请贷款,但并不能免除投保人偿还贷款的义务。同时该保险以借款为前提,无法独立存在,自然不属于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若借款人符合放款方资质条件,可直接向放款方申请借款,无需购买借款保证保险;若不符合条件,则可通过购买借款保证保险以获得增信支持。也就是说,在为投保人提供增信支持以外,借款保证保险也为放款方提供风险保障。因此,若投保人单方退保,将导致放款方的债权风险上升,放款方基于放款条件的变化将要求投保人提前结清借款,进而影响投保人的资金使用。
3、借款保证保险投保是否知情问题:
根据向涉及信保业务保险公司了解,无论采取互联网方式或者线下方式,投保过程均需要投保人签名确认,但根据部分消费者反馈和监管提示中,存在消费者因急于完成操作忽略对签署内容的自主确认,加之黑中介教导及“贪便宜”心理,误认为自己真的不知情。针对此情况,理智的消费者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合理沟通,双方通过证据提供和业务流程梳理,还原业务事实。
针对借款保证保险纠纷,各地银保监局多次提示:合理维权、正规维权;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勿轻信黑中介;维护个人征信、勿以拒绝还款为维权方式,避免自身信用和信誉受损;理性借贷,申请信用借款业务时,更要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及还款能力,避免无力还款时误入黑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