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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需要本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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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办贷款,消费者须“四看”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指出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这些诱人条件背后其实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不久前,成都市民钟女士因装修需用钱,找到了附近一家商务服务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自称是银行直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收8‰的风险金。钟女士很快便在其指导下办理了20万元贷款。

放款后,公司以银行查装修流水为由,让钟女士将6万元转到一家装修公司“走账”。钟女士按要求进行了转账,可当她想要回“走账”钱款时,对方却坚称是“服务费”,不予退还。

为满足客户差异化的融资需求,近年来,银行推出了种类繁多的贷款产品。由于各种产品适用客户资质、审批效率、利率、周期、还款方式不尽相同,客户在申贷过程中,有的无法做出最优选择,有的因为对贷款流程不了解而通不过审核。这种情况下,提供咨询代办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然而,有些中介机构却假冒银行名义,对消费者设下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陷阱。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内人士介绍了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惯用的手段,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这些骗局中有一类与钟女士的遭遇类似,中介机构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后,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

还有一些非法中介以专业自居,代客操作,使用客户手机下载银行移动客户端,帮助客户录入信息、核验身份、确认贷款信息等。待业务办理后,中介人员将所涉及贷款银行的移动客户端、短信息全部删除,导致客户对贷款相关信息一无所知。

如何辨别贷款中介机构是否正规?业内人士提醒,最好做到“四看”。

看“门户”——业内人士表示,贷款中介有固定办公场所,消费者前往公司后,可注意查询工商登记等信息,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消费者应避免仅凭互联网联系中介机构,正规机构也不会只公布自己的微信、QQ等线上联系方式。

看资质——要注意了解放款机构资质。正规贷款中介合作机构往往是正规银行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具有放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如果中介机构一味向客户推荐情况不明的网贷,消费者应注意防范。

看收费——正规中介在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时,会先和客户签订贷款居间服务费合同。当客户贷款业务办理下来后,再收取贷款服务费。如果在贷款前就以“保证金”“解冻费”为由,要求借款人提前转账,消费者就应当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看合同——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详细了解中介服务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宣传。消费者还要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充分理解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人民日报》(2022年11月11日17版)

自己给自己贷款?黄光裕借1亿给国美:为员工发工资

12月9日消息,国美零售获得ShiiCw免息免抵押贷款1.5亿港元,以应对早前曝出的员工欠薪、供应商欠款问题。据悉,ShiiCw由国美零售创始人黄光裕全资控股,黄光裕同时也是目前国美零售的最大股东。

(图片来自:国美官方微博)

作为中国最早一批的电器零售商,国美零售已经是无数80、90后的童年记忆,这家创立于1987年的综合性产品服务商在近期却曝出了大量传闻,一度以“国美电器破产”冲上互联网热搜,重回人们的视线。今年9月以来,不少从国美电器辞职的员工纷纷在社交平台中爆料,称公司要求集团所有员工签署工资延迟发放的承诺函,函中没有明确延发时长,但半年到一年时间内均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仅是员工工资问题,国美电器还拖欠供应商的数百万贷款,一时陷入舆论的漩涡当中。

(图片来自:国美官方微博)

事实上,国美电器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财报显示,国美零售上半年营收121.09亿元,同比下降了53.46%,净亏损达到了29.55亿元。当然,创始人黄光裕紧急“救火”,其实也算不上是很离奇的事情,作为国美电器的大股东,这时候再不出手相助,恐怕亏损的情况还要继续恶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什么好处。但有一项细节需要注意,股东支持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不包括员工薪资问题,也就是说这盆“冷水”,依然救不了国美员工的“近火”。

(图片来自:国美官方微博)

另一方面,国美零售的欠债问题,并不是1.5亿港元就能拯救的。2022上半年财报同样揭露了国美的伤疤,集团对银行、员工及供应商等多方债务总计已经来到586亿人民币,其账面现金只有24亿元,正常经营成了大问题。供应商在上个月放出消息,希望国美零售主动申请破产清算,至少这样还算走得体面一些。虽然国美零售依然在“硬撑”,但黄光裕夫妇的持股不断减少已经说明了问题,自2021年开始,共计减持13次,累计套现10亿元。但另一个说法是黄光裕依然对国美抱有希望,像通过房地产项目为股市注入活力,但目前看来,这个方法并不是很有效。

(图片来自:国美官方微博)

国美零售的败走是可以预见的,在互联网电商的大环境下,实体零售业几乎一片哀嚎。比国美更早意识到自身发展局限性的苏宁,在2021年公开的财报中已经“宣告阵亡”,欠债400亿元人民币,几乎没有撑下去的希望,而国美零售在近几年时间里一直将精力投入到房地产项目中,随着楼市崩盘,资金链彻底断裂。不得不说,国美零售的危机还未解除,也并不是靠“自己给自己贷款”这样的操作就能盘活的,但员工欠薪问题似乎必须立刻解决,话题再度发酵只会让其深陷争议当中。

(封面图片来自:国美官方微博)

朋友找你帮忙贷款,你愿意么?

最近有这么一个蛮有意思的案子,跟大家分享一下:

李雷和韩梅梅是青梅竹马的发小,李雷在外面经商,经常需要资金周转,因为疫情原因回款速度慢,李雷垫资的压力有点大,自己的经营贷、网贷都贷完了,已经没有额度了。

李雷就请韩梅梅吃饭,把酒言欢,酒过三巡后就开始诉苦,然后请韩梅梅帮忙,说帮他从南京银行贷10万块,分24期,年化利息10%,后面每个月需要还的时候,李雷把本金和利息给韩梅梅,韩梅梅再让南京银行定期自动扣款,双方出具《借条》,把这些情况都一五一十的写清楚。

前面几期,李雷都提前把钱转给韩梅梅,韩梅梅再让南京银行扣款。可是刚刚过了半年李雷就经常晚还,到最后就不付了,还有十几期的借款和本金未付,银行天天给韩梅梅打电话。韩梅梅就拿着《借条》和转账记录去法院起诉了,要求李雷支付剩余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最后认定,1.《借条》无效,2.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3.李雷需要归还借款差额(韩梅梅转给李雷的款项—李雷归还的款项),4.差额部分李雷需要按照LPR支付资金的利息损失。

为什么会这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如果属于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据此法院认为《借条》无效。如果合同无效,需要恢复都原始状态,李雷只需要把差额还掉就行,至于韩梅梅在南京银行的借款和利息,与李雷无关,这些利息需要韩梅梅自己承担,你说冤不冤。

还有一个情形,如果韩梅梅在南京银行借款利息是10%,韩梅梅中间商挣差价按照15%借给李雷,情况又如何呢?

这不光光是合同无效咯,有可能还涉嫌犯罪了!

有个罪名了解一下,高利转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一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浙高法〔2018〕192号》

对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以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当依法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

11.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二年内曾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关于印发《关于部分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案件数额幅度及情节认定问题的座谈纪要》的通知闽高法(2001)230号

九、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一)该罪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犯罪违法所得达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犯罪违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

(二)该罪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犯罪违法所得达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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