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贷款预授信

本文目录

惠誉:房企获万亿银行授信 实际融资需一事一议

图片:图虫创意

11月24日、25日,六大国有银行陆续为房企提供授信额度,截至目前,已公开披露的总授信额度高达1.275万亿元。

惠誉评级亚太区金融机构评级董事徐雯超对36氪表示,截至目前,国有行累计宣布的为房企提供授信额度超过万亿,但授信额度更像是框架性的意向,实际房企拿到融资还需要一事一议。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出于商业可持续性考虑,综合评估具体项目的估值、未来商业前景,有的还需要提供足额抵押,多大规模可以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

徐雯超补充称,现阶段监管方面公开表示加大支持力度,也不排除放款条件的边际宽松。从长远看,国有行提供支持更多的是缓解房企短期的流动性问题,未来房企资金压力真正得到缓解更多地取决于需求端、销售端的复苏。

据了解,截至目前,获得授信额度房企除已经发生违约的绿地之外,以央国企为主。从银行角度,在徐雯超看来,预计银行将严格筛选业务前景良好、只是短期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房企,支持方面会比较有选择性,信贷资源向资质良好的房企倾斜,大多数是头部优质开发商。对于风险严重的房企、估值严重不足的未交楼项目,商业银行出于商业可持续性的考虑,介入程度有限,还需要依赖其他支持主体例如地方政府、AMC、政策性银行等综合协调。

11月25日,在「惠誉看中国」活动上,惠誉评级高级董事、大中华区主权评级主管费安德(AwF)表示,房地产行业是今年经济增长的另一大阻力。惠誉预期,房企预销售额将在2023年企稳,但建设活动不会同步恢复。

惠誉认为,目前中国GDP增速最大的压力来自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和疫情的反复。但是仍然维持稳定的银行经营环境展望,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房地产调控措施,都是相对有节制且有针对性的,监管机构在中长期内控制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导向并没有改变,因此系统杠杆率有望在中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从对银行信用状况的影响来看,惠誉预计大中型中资银行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一方面,他们对高风险贷款的风险敞口相对有限,房地产相关授信也比较审慎,风险缓冲水平也更为充足。但是中小银行由于规模较小和客户基础较弱导致其负债成本较高,因此这些银行往往风险偏好更高且用于吸收损失的资本缓冲较少,在潜在经济增速下行的背景下,其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波动可能会更大。

惠誉预计,四大国有行将需要发行大量的资本工具或TLAC合格债务工具以满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而部分中型银行资本水平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缓冲水平有限,未来也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资本补充。与大中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公司治理水平也参差不齐,在个别中小银行风险暴露导致市场风险溢价上升的背景下,这些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成本和难度可能将有所上升。

自7月按揭集体停贷事件以来,监管方面密集出台了各类稳定市场的政策,多渠道、多模式纾困地产以及支持保交楼工作。目前惠誉受评银行披露的受影响按揭规模较小,总体规模并未出现大幅度上升,住房按揭不良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

但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停贷楼盘位于中国内陆地区低线城市,因此位于欠发达地区的小型银行和区域性银行潜在风险可能更高。在面对房地产行业压力上,与前几轮房地产下行周期有所不同,我们看到政策主要是有针对地做结构性调整。目前不管是三道红线还是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都没有本质的改变,政策中长期目标仍然是「房住不炒」。截至9月底,房地产业贷款同比仅增加2.2%,银行对新增房地产信贷敞口仍持谨慎态度。

惠誉受评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率进一步自2021年末的2.7%升至今年6月末的3.4%。但由于开发贷款敞口总体占比不大以及银行加快了不良处置,惠誉授评中资银行的总体不良贷款率基本保持稳定。

36氪作者|宋虹姗

解读“互联网贷款新规”:个人消费授信额度20万,催收不得涉及第三人

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对于受到最大关注的单户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该《办法》依旧保持不超过20万元不变,但同时也留有余地,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

《办法》也明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消费贷款、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了区分,采取差异化监管。

过渡期安排方面,《办法》显示,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实施日为《办法》公布日。过渡期内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互联网贷款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此外,正式《办法》还删除了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可以不执行“第二十七条”中个人贷款期限、贷款支付管理要求的规定。

定义互联网贷款对于何为互联网贷款,该《办法》做出了如下定义:

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

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定义范围内的互联网贷款。

消费贷单笔限额20万元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该《办法》还着重强调,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消费贷若先息后本,不得超1年对于互联网消费贷,除了20万元的额度限制,《办法》还明确: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换句话说,如果是分期偿还本息的消费贷,不做明确的期限要求,但是先息后本的消费贷,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办法》提到,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松绑地域限制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银行是目前联合贷款的一大主力,对此,监管新规并未对其网上展业作出明确限制,只是强调“审慎开展”。

该《办法》提到,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

规范“联合贷款”“助贷”,核心风控不得外包《办法》还对“联合贷款”“助贷”等现行业务模式进行了定义。

其中,“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核心风控不得外包,这是银保监会一再强调的中心思想。

《办法》要求,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催收不得涉及第三人该办法对于长期饱受质疑的暴力催收划定了明确红线。

该《办法》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此外,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对合作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全面评估一次,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将其列入本行禁止合作机构名单。

(本文首发钛媒体A,作者蔡鹏程)

预授信1300万元,襄阳农商行“贷”起谭庄村货运产业

农村新报讯(记者黄艳平、通讯员蔡以国)“原以为农商行贷款都是贷给大企业的,没想到我们货车司机借钱也很容易。”近日,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谭庄村货车司机张师傅看着手机短信欣喜万分,湖北农信短信提醒,自己申请的20万元经营贷款已经到账了。

“金融普惠”活动开展以来,该行持续推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推动“党建+整村授信”开花结果,将“一揽子”金融服务送到千家万户,重点对种养殖大户、规模产业等开展集中授信。

卧龙镇谭庄村交通运输便利,村里人口5320人中,货车司机有133人,运输产业已初具规模。通过调查摸底,该行积极了解其信贷、资金结算等金融需求,包村“金融村官”加入到该村大车司机微信群,实时对信用卡、ETC、社保卡、聚合支付、电信诈骗等金融知识进行宣传,打通了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该村货物运输产业链已基本覆盖全国各地,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该行对符合条件的85名货车司机进行集中授信,预授信1300万元,已发放贷款530万元,间接带动就业80余人,“贷”着货车司机一起向未来腾飞。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