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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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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经验及风险防范措施!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个有效突破口,但也是风险系数较高的贷款业务。在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时,对其风险的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贷款的事前审查更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必须在贷款事前审查时,对借款人、行业、企业、抵押物、贷款用途等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把握其关键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努力改进内部管理,严谨而灵活地处理好每一个贷款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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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调查】借款人资质调查

(一)借款人资质调查的一般方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包括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主要合伙人、全部由自然人人股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或主要股东。

借款人资质调查的一般方法与程序为:(1)应通过借款人(以及其配偶)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以及未来行业发展对其收入水平的影响。(2)通过借款人(以及其配偶)收入水平、财务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判断其贷款偿付能力。(3)通过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以及其配偶)以往关于信用卡、贷款的还款信用情况,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4)同时必须坚持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还款能力)与第二还款来源(抵、质押物)相结合的原则。我方与借款人建立借贷关系的前提是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即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是增强借款人信用的必要补充,会给借款人带来一种按时还本付息的心理警示。不能因为第二还款来源有抵押物,就放弃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在发展个人信贷业务时,必须坚持以第一还款来源为主的原则,第二还款来源仅仅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备用手段,决不能将贷款的偿还来源建立在抵、质物的处置变现上。

(二)因企业自身利益而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企业实行“股东本位”原则,银企关系中,借款方对自身信息的拥有量总是大于贷款方,借款企业会利用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取利益而把风险转嫁给我方。信息的不对称,使我方难以控制贷款的风险。

1、借款人家庭收入信息不对称

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而制定的贷款品种,其贷款金额相对较小,风险较为分散,加上有抵押物作为担保,故为了加速贷款效率,降低其贷款准入门槛,并没有要求企业对其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通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其真实性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防范信息不对称,甚至是伪造信息的风险,贷款经办人员必须了解借款人所出资企业所在行业的最新经营现状,对其行业风险与利润有一定的把握同时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与公司存折流水,与报表进行核对,如果其资金流动大体一致,即说明其报表真实性较高。

但行业的未来走势较难预测,同时我方经办对其行业并不十分了解,主要判断都只能依靠第三方信息,所以对行业现在、未来状况的把握潜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借款人所提供存折流水,未必就一定是个人与公司的真实存折流水,有可能是其他公司账款,甚至是资金来源不明的账款通过此账户进行日常出入账。如借款人(或者其配偶)是另一问公司的财务人员,为了避税,就可能出现其公司账通过个人账出入的情况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借款人(或者其配偶)用一定金额(如10000元),每月通过同一个账号存进10000元,再分开几次取出,循环操作,就会造成这样一个假象:每月收入是10000元,这些收入都用于生活或者作其他用途,但实质上借款人可能是一个没有收入,手上只有10000元现金的人。

贷款经办人员除了从正面获取信息外,还需要从其他方面获取,如借款人员的朋友、还有其住房或其他资产情况等。当然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是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而不像公司贷款那样,股东只承担其有限责任,出现抽空公司资产,逃废我方债务的行为同时借款人还有抵押物在我方手中,其违约逃废我方债务成本也较高,所以只要经办认真去审查,此方面的风险还是基本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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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行为落实不到位

在借款人所提供收入不足情况下,我方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作担保。实践中会出现企业债务的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资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提供保证,使保证流于形式。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或保证人的逃废债务行为,其财产价值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所以,对担保人资质的审查也是非常关键,其审查方法与对借款人资质审查方法大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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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调查】行业与企业自身调查

(一)行业与企业自身调查的一般方法

1、行业调查

(1)行业调查在审查个人经营性贷款时,首先对其行业的最新状况进行一定的了解,从第三方信息与个人经验,判定其行业最新状况。(2)调查该行业是否有违反国家最新政策或经济计划,比如国家对小钢铁、小水泥、小煤矿、小纺织、小化工、小糖厂等科技含量低、耗能高、污染严重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严格限制,强令其停产、关闭,由此造成贷款难以收回。(3)通过以往的数据,结合最新的经济状况,对其行业未来的市场需求以及其平均毛利润、净利润、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成本构成、投资回收期、各周期资金缺口等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数据预计。

2、企业自身调查

对公司以往贷款历史(如企业曾贷款,可通过查询企业贷款卡进行审查)、注册资本(要求出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股东构成、公司管理结构、管理层的素质、公司财务状况(通过三大报表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其上下游公司情况进行具体、详细分析,从而为贷款风险监控提供可靠依据。

(二)因企业自身利益而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现在一般的民营企业,一个企业两本账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还难以排除企业还有“第三本账”、“第四本账”。借款人所提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没有通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虽然借款人所提供的存折流水基本与报表一致,但不排除公司在利益驱动下,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谋求自身的利益,为了获得贷款,而做出“第三本账”。

就算公司现在所提交的报表全部真实有效,但公司的发展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同时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也处于动态变化当中。随着变化,企业可能会因经营良好扩大经营规模,而提出新的资金需求,从而为我方带来新的业务机会也可能会经营不善甚至倒闭,还本付息发生困难,形成问题贷款甚至呆账。

所以,这就要求贷款经办人除了从正面获取信息外,还需要从其他方面获取,如借款人员工、朋友、还有其住房或其他资产情况等获取信息,做好贷前的实地考查与贷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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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调查】抵、质押物调查

(一)抵、质押物调查的一般方法

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调查抵押物的真实存在性、权证的真实有效性、证物一致性、抵押物的变现性、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物的受偿优先性、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抵押率、抵押物损毁状况及抵押人的有关情况等。应重点调查抵押物的价值、抵押人对抵押资产的支配权利。

1、一般情况下,对于抵押物的调查与评估,我方都会委托经银行批准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与评估,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并对其真实性与有效性负责。担保方式只能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质押物限于本人或第三方个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定期存单或国债抵押房产限于能在本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并办理抵押品手续的本地房产,不接受空置三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商品住宅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价值的70%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商铺)最高不超过60%。

2、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利调查。所有抵押物必须由抵押人本人在借款申请、抵押合同上签名,抵押人的配偶或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必须在办理借款申请或签署抵押合同或公证时当面确认抵押人的抵押行为并至少在其中一份文件上签名确认。已出租的房产抵押,抵押人应将租赁情况告知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我方会要求承租人签署一份《无条件撤场声明》,在抵押物被处理时,承租人不得提出第三方抗辩权,以免使抵押权实现出现担保瑕疵,为以后的偿债埋下隐患。

(二)因企业自身利益而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1、抵押物评估价值过高。因借款人多为私营企业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关系,借款人出于自身利益与资金需求,可能会与第一方评估公司具体的评估人员串通,对抵押物评估价值人为调高,影响债权有效实现。当然对评估公司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1)单笔评估价值偏离市场公允价格20%以上的评估业务累计达到五笔,停止与其合作并报总行备案(2)对于单笔评估报告价值偏离市场公允价格20%以上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不得再参与本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评估工作。但审查人员并不是专业的评估人员,在一些较偏远的地区,可能对其抵押物评估价值合理性难以把握,只要该笔贷款不出现问题,就算评估价值偏高,我方也很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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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担保存在瑕疵。借款人对其婚姻情况进行造假,或找人冒充为其配偶,签署其抵押合同,也就会造成担保瑕疵,使债权难以实现。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效。由于房产抵押本身属于对房产的一种处分行为,如果未能征得抵押人配偶的同意,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如借款人隐瞒了其配偶的情况,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借款人配偶未在借款抵押合同上签字,将有可能导致我方的抵押权落空,给我方带来损失风险。

3、一房多贷,一房多卖。甚至一些不法分子,走管理漏洞,出现一房多贷或一房多卖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取得,而无法通过行使撤销权保障抵押权的行使。

(三)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抵押权是一项法定的优先权,抵押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由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上对债权保护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如下:

1、抵押物可能面临毁损、灭失、贬值等风险。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因此,为防范这种情况发生,首先须要求借款人为抵押物办理合理期限的保险,并将第一受益人约定为我方其次是要经常对抵押物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抵押物已经或有可能被征用、被非法处置或存在毁损、灭失、超常贬值等不利情况的,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税法》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务设定抵押、质押或在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对债权保护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在接受抵押时,必须了解掌握抵押人劳动债权情况并调查是否欠税,或者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押人无欠税的证明。但由于借款人奉行以“股东至上”主义,利用其信息优势,从而使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所以了解掌握抵押人劳动债权情况相对较难。

3、处理抵押物时手续过多,费用较高。在执行担保债权的环节多、费用高,通过法律诉讼伸张债权,除了立案、诉讼保全、执行等环节需要先垫付费用外,在案件审判或执行阶段,往往还需要支付鉴定、评估、执行物过户等费用,收费的环节多而且费率高,导致诉讼费用基本上要占到诉讼标金额的10%-20%。若抵押物的抵押成数较高,同时又遇上房产价格的较大幅度的贬值,就会导致处理抵押物的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与支付相关手续费用,最后变为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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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调查】贷款用途调查

(一)贷款用途调查的一般方法

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用途规定如下:

(1)用于借款人合法的经营投资活动中正常资金需求如持续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周转、购置(维修)有关设备、装潢经营场所等

(2)鼓励对制造业、批发业、零售商贸业、物流运输及其他国家优先发展的和重点扶持的行业和主要结算通过银行进行,业务运转良好、产权清晰的企业发放个人经营贷款

(3)禁止贷款资金用于房地方开发和土地储备

(4)禁止贷款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5)禁止贷款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6)禁止向存在隐患、产品质量差、市场销路不畅、“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发放贷款

(7)根据目标客户特征和需求,原则上不同的客户类别对应的不同资金用途。贷款用途调查主要就是针对以上规定进行调查。

(二)因企业自身利益而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现行《刑法》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确定为刑事犯罪而对于在中国企业的信贷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虽然不以据为已有为目的,但却通过向我方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贷款的行为,并未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使得实践中这类欺诈行为有恃无恐,而这类欺诈行为正是产生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个人经营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根据借款人公司所提供购销合同、装潢合同来确定但不同于公司贷款,它并没有要求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专款专用账户来监控贷款资金使用。它只要求贷款资金放款在借款人个人账户,资金到账后,只要再经过几次取现再存入其他账户的操作,我方就很难把握资金的真实用途。同时由于银行只是会收取借款人所提供购销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资金用途证明,原件还是留在借款人手中,借款人可以利用自身多年的社会关系,与相关供货商签署虚假的购销合同,贷款通过后,再销毁其合同。所以,我方对其资金用途控制难上加难,没了硬性规定,就是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高风险项目投资,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风险点,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听之任之。严格意义上更为重点的是关注贷出去的资金是否能否收回,至于借款人资金真实用途,虽然我方有责任也有义务去规范,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同业竞争与监控难度大等原因,我方很难有实质性措施去规范其贷款用途。如设立专款专用账号进行监控,这必然会大大减弱其贷款产品的吸引力与竞争力如不设立专款专用账号,监控也很难落到实处。

所以,主要风险把握点就在于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主要是指借款人因不能按时还款而造成成果与为此所付上的成本。借款人在不能按时还款时,不仅会对其个人“征信报告”造成不良记录,影响下一次的贷款,同时还可能造成抵押物被拍卖等处置,由于贷款人成数是经过严格控制,所以在抵押物没有突然大幅度贬值的情况下,借款人违约不还,就很可能会得不偿失。因此,风险还是基本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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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应对】自身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准

一笔个人经营性贷款,不仅是因为企业奉行“股东本位”、银企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等原因而造成的贷款风险,同时内部管理漏洞、内部人员出现权力寻租行为都会造成贷款风险的形成。其中主要的原因是调查成本过高与考核制度未完善。

(一)因调查成本而出现问题与解决方法

现实生活中,一个银行许多公司均有贷款,还要不停地开拓新的业务,为求贷款的方便和快捷,在贷款之前债权人通常不会非常详细地查阅有关公司的信息。如果每次贷款之前债权人都大量地花费时间和金钱去查阅有关的信息,贷款成本将会变得何其之高,贷款的速度将会变得何其之慢。而且,在股东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就算债权人真的愿意去查,股东也可以很容易的采取对付这种调查的措施。

在我方现有的人力、物力下,全部参与这些内部监督是不可能的,只能有选择地对部分公司进行监督。而且在公司经营良好还贷较好的情况下,自无监督的必要。虽然理想状态是我方对每一笔的贷款都进行详细调查,但由于调查成本的原因,只能对风险较大或出现逾期贷款进行重点调查,这不是最好的办法,但也可以较好地控制好风险的同时兼顾其调查成本。

(二)因考核制度而出现问题与解决方法

现行许多商业股份制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经办人员都是经过上岗考试通过的个人金融客户部的客户经理。他们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业务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会直接影响个人客户经理的工资水平、级别评定,甚至是晋升关键。这种考核制度一方面可以尽力地调动起客户经理工作的积极性但同时由于业绩的重要性,可以会导致客户经理因业绩原因,而放松对贷款的相关调查。同时由于实行了贷款责任终身制,一笔不良贷款同样会影响他们的工资水平、级别评定、晋升问题。所以当借款人不能还贷时,客户经理为了不产生不良贷款,以为借款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只是暂时的,于是再贷款给借款人,使得我方的不良债务越积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我方监督借款人经营,决定借款人的投资与撤资,而是把贷款的主动权交给了借款人。把借款人与我方用固定的借贷关系拴在一起,只能加剧不良债务的积累。甚至有极少部分客户经理素质不高,可能会被公司收买,而与公司串通一气,权力寻租,骗取我方贷款。

因此,不仅要加强客户经理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在坚持“业绩考核激活工作积极性”前提下,还要把不良贷款率作为客户经理重要考核指标,让其在关心短期业绩同时,更要关心业绩的质量。如果遇到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需要向银行再融资情况,不能交由原客户经理处理,防止为了不产生不良贷款,而出现“以贷款还贷款”的恶性循环,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寻租行为。

来源|国培机构

找中介办贷款,消费者须“四看”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指出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这些诱人条件背后其实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不久前,成都市民钟女士因装修需用钱,找到了附近一家商务服务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自称是银行直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收8‰的风险金。钟女士很快便在其指导下办理了20万元贷款。

放款后,公司以银行查装修流水为由,让钟女士将6万元转到一家装修公司“走账”。钟女士按要求进行了转账,可当她想要回“走账”钱款时,对方却坚称是“服务费”,不予退还。

为满足客户差异化的融资需求,近年来,银行推出了种类繁多的贷款产品。由于各种产品适用客户资质、审批效率、利率、周期、还款方式不尽相同,客户在申贷过程中,有的无法做出最优选择,有的因为对贷款流程不了解而通不过审核。这种情况下,提供咨询代办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然而,有些中介机构却假冒银行名义,对消费者设下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陷阱。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内人士介绍了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惯用的手段,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这些骗局中有一类与钟女士的遭遇类似,中介机构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后,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

还有一些非法中介以专业自居,代客操作,使用客户手机下载银行移动客户端,帮助客户录入信息、核验身份、确认贷款信息等。待业务办理后,中介人员将所涉及贷款银行的移动客户端、短信息全部删除,导致客户对贷款相关信息一无所知。

如何辨别贷款中介机构是否正规?业内人士提醒,最好做到“四看”。

看“门户”——业内人士表示,贷款中介有固定办公场所,消费者前往公司后,可注意查询工商登记等信息,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消费者应避免仅凭互联网联系中介机构,正规机构也不会只公布自己的微信、QQ等线上联系方式。

看资质——要注意了解放款机构资质。正规贷款中介合作机构往往是正规银行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具有放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如果中介机构一味向客户推荐情况不明的网贷,消费者应注意防范。

看收费——正规中介在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时,会先和客户签订贷款居间服务费合同。当客户贷款业务办理下来后,再收取贷款服务费。如果在贷款前就以“保证金”“解冻费”为由,要求借款人提前转账,消费者就应当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看合同——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详细了解中介服务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宣传。消费者还要了解贷款产品的重要信息,充分理解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贷后管理的要点

贷后管理指的是贷款发放直到完全收回的过程,它体现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最终成果,如果贷后管理做的不到位,那前面的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的所有努力都算白费,如何做好贷后管理成为银行越来越关注的问题,贷款风险的产生很大原因在于贷后管理的缺失,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怎样做好贷后管理。

一、贷后管理的目的

某位行长曾经说过:“贷后管理职责就好比看护苹果,当苹果有一个虫眼的时候,就要及时发现和报告,赶紧处理,不要等到苹果已经烂掉大半的时候,才发现,才去处理,那时已经为时已晚”。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在不断的进行动态变化的,银行无法保障你未来的预测情况,可能在审批的时候借款人的资金状况良好,但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借款人财务状况发还是那个了一些不利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后面的还款。

贷后管理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及时发现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贷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贷款,避免出现不良贷款,避免和控制风险,降低贷款损失,以达到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质量的目的。

贷后管理是一种及时止损的现象,一旦发现风险,银行就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如何做好贷后管理

1、学习行业知识,把控行业风险

客户经理可以在贷后回访的时候可以有意识的收集行业相关信息,总结同行业几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形成对于这个行业的初步认识,针对信贷行业知识,把握行业风险,以后碰到同类型的客户,更便于快速了解贷款企业在行业的中的地位,做出更精确的贷款决策,从而达到优中选精,优胜劣汰的客户筛选与风控前置效果。

同时还要进行行业监控,了解贷款行业的集中程度,并根据行业特征,对贷款企业进行差异分类和动态管理,对于支持类产业上下游客户给予积极扶持,对于退出类产业上下游客户,应当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尽早明确对该类小企业的营销方向,择机选择退出。

2、杜绝重贷轻管观念

信贷员一定要重视贷后,贷款只放的好不行,还要看能不能收得回,由于客户经理日常工作是事务繁重,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而贷后管理流程比较复杂繁多,监管难度比较大,再加上部分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从而导致贷后管理工作常常流于形式,结论过于简单化,格式化,还有的客户经理为了维护客户,防止客户流失,会出现包庇客户的情形,这些都有可能会导致贷款收不回来,为贷后管理增加风险隐患。

总之,贷后管理和贷前贷中环节不是孤立的,他们是相互联接的一个整体,打个比方,在股票市场上,贷前调查就好将贷款买进的过程,而贷后管理就像是将股票卖空的过程,股票好不好,光看买进的价格没用,还要看卖出的价格不仅要买进的价格低,还要卖出的价格高的股票质量才好。

贷后管理亦是如此,贷款的好不算好,能将贷款成功收回来才算好。贷后管理是银行信贷业务的最终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客户经理一定要及时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养,学习相关的风险管理知识、财务税收贸易等相关知识,培养自身对相关信息的反应能力和分析能力,培养自身的分析识别,信息反馈,风险处置能力,加强自身的责任心,杜绝“重贷轻管”的观念,观念不抓变,强化贷后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3、内外监察,创新贷后检查方式

贷后检查要“内外监察”,不仅要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加以检查,还要对客户的内部手续进行检查,“内查”和“外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贷后检查的方式方面,千万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学会区分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的客情,确定贷款频率,有的放矢的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对于资金充裕的贷款客户一般以短信或者温馨提示为主,反之对于贷款金额比较大或者经常逾期的客户,要增加客户经理上门的频率,及时关注客情变化。

由于小微企业数量比较多,贷后检查频率过于频繁的话所花费的时间以及成本比较大。

因此可以根据贷前贷中综合评级确定贷后检查的频率,对于信誉好的小微企业每半年或者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信誉一般的小微企业每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同时贷后检查方式上不要永远固定一种检查方式,信贷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不同的信贷人员进行交叉贷后检查。

对于日常经营中所发现的苗头问题,可以不定期的前往所在网点或者客户经营住所进行飞行调查,如果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做到早预警、早解决,减少风险可能产生的隐患。

4、落实客户还款,及时了解客户真实情况

明确客户真实贷款用途,在贷款发放之后,一定要明确贷款资金的具体流向。加强对贷款情况的监督、调查与管理,了解贷款是否为本人使用,是否按照合同规定使用,一旦发现流向异常或者信贷资金回流,一定要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及时追回资金。

客户情况方面:客户的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客户经理一定要及时更新客户的发展趋势以及客户状态。

主要包括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其信用状况,根据当地国土部门发布的房产价格信息,了解其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变动情况。

同时注意观察债务人公示信息变动情况,看看企业内部法定代表人有无变更,留心贷款人在我行取得授信之后,有没有再去别的银行又去申请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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