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之下,赣州夫妻可贷额度上限是多少?能否提取公积金买二套房
“五险一金”是人们茶余饭后经常谈论的话题,其中“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公积金新政的发布,也让大家更关心公积金问题,近日,小编汇总了部分公积金解答,涉及夫妻贷款额度上限,小型公司能否开通公积金,以及公积金贷款计算等多个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问:住房公积金夫妻可贷上限是多少?
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南康区和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赣州市其他县(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问:小型有限公司可以开通公积金存缴服务?
答:1、最少多少人才可以开通的问题:新设立的单位应当为所有在职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
2、缴存比例的问题: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具体缴存比例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来核算。
3、职工工资流水的问题:职工工资表用于单位为所在职职工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实际月工资总额。
4、缴存标准的问题: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月实际工资缴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计算。
问:单位和我自己每个月缴纳公积金一共600元,一共交了九个月了,按照公积金7月1的新政策,我的可贷金额是600x12x30x0.3+7000x6=106800,上个月看中一套房子想买,刚好这个月又换了工作。
新单位的公积金大概有1600左右一个月,那么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贷金额公式中的月缴存金额是按之前的600算,还是按我新单位的月缴存金额1600算,还是得新单位缴了1600且满了6个月才按照1600算?
答:
如您调入新单位后申请购房贷款,个人账户缴存无断缴或缓缴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是按照新单位核定的月缴存额来计算。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条件下,最高可贷款额度按照我市新规定的可贷款计算公式计算。
问:能否提取公积金去买二套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后是否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用于一年内购买的二套房,且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为爱人名字!
答: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不得申请办理第二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
问:1月份交了首付,开发商房子至今没有封顶,现在公积金政策有变,我该怎么办?
答:6月30日前提交的贷款申请仍然按调整前的政策执行。
50%契税补贴,首付最低20%……赣州买房政策调整
50%契税补贴
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
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
赣州买房政策有变!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2年5月30日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5月3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小编带你来解读~
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2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意见。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6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60号)。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个部分28条,分别从加强市场预期引导、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运作、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服务环境等7个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开发,另一方面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有关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主要有:
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一、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给予50%契税补贴。
按低限执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二、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按30%执行。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住房贷款利率下行
四、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持续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适当下行。
五、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按30%执行。
七、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八、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五区)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他县(市)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扩大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
九、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十、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二、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补贴等方式,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十三、适应鼓励生育、人口老龄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支持生育人口多、投靠子女、以旧换新等激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执行说明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转发扩散!
来源:赣南日报
编辑:李曦校对:刘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李忠生罗亦华
6月1日起!试行1年!赣州公积金又调整啦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赣市公管委字〔2022〕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满足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及配偶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恢复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
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6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