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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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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拟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80万元

内蒙古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近日,赤峰市住建局就《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提出,对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所有购房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商品住宅居民生活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合理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区域年度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涨幅不超过5%。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制度,“一房一价”,单套商品住宅备案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项目备案均价的15%,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二、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形象进度地上总层数1/6,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峻工交付日期,可申请商品房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的住宅和地下附属商品设施可一并销售。

三、实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备案全覆盖,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支持和配合住建部门展开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业务。

四、加强部门间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验收、登记提前介入等方式,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

五、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注册后的30日内到属地管理部门备案。

六、拟出让的商业地块,在满足居住区规划标准的情况下,商业用地可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0%。

七、新建商品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合理确定日照计算范围,建筑高度低于100米的规划建筑,采用该建筑高度2倍的扇形阴影区域作为被遮挡建筑计算范围建筑高度高于或等于100米的规划建筑,采用200米的扇形阴影区域作为被遮挡建筑计算范围以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以200米为半径的扇形区域作为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不考虑被遮挡建筑的自身遮挡,被遮挡建筑自身阳台、雨棚、遮阳板、挑檐、带百叶或格栅的空调机位、南侧单元门斗、住宅底层的外挂石材造成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可不建模。优化窗口计算起点,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宽度大于1.8米的窗户,可选取日照有利的1.8米宽度计算。

八、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地下停车位按1.2个/户或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1202配比。

九、对引进总部经济、金融保险、商贸会展、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科技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按照产业业态、建筑规模、自持比例、区位等具体因素,土地出让底价最高可优惠25%,但不得低于地块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且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十、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商品住宅居民生活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十一、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有相关政策标准调整的,除国家强制性规定外,项目验收原则上按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政策执行。

十二、企业投资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建设单位自主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单位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改、扩建项目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的一个及以上要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项目基坑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大限度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到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交清,监管的预售资金可用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四、对一个区域有两个以上住宅项目同时出让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中应予以明确集中规划地块,按国家规定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十五、引导在赤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十六、对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所有购房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十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严厉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利好消息!赤峰公积金利率下调,同时通辽赤峰公积金迎来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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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资讯

11月7日赤峰市住房公积金公布了利率调整细则和执行标准;并且将赤峰通辽两地的公积金政策融合,有利于两地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利率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一、贷款利率调整

一、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二、贷款利率执行

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己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货款利率执行。

打造赤峰通辽“双子星座”公积金业务融合政策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携手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研究国家公积金业务政策,在国家政策红线内积极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助力推动两地房地产经济发展。

一、关于两地公积金业务的融合政策:

1、取消赤峰市、通辽市两地缴存职工在彼市购房贷款的职工户籍地限制;

2、取消赤峰市、通辽市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户籍地限制条件;

3、扩展公积金业务通办范围,利用跨省通办平台通过“两地联办”的形式办理偿还赤峰市、通辽市住房公积贷款业务。

为方便职工快捷办理公积金业务,赤峰住房公积金中心把两地的“购房提取”及“偿还异地公积金货款”业务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通过“跨省通办”专窗,以线下收件线上传递的“两地联办”形式进行办理。

解决了职工来回两地跑的问题,既帮职工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还节约了往返费用。目前全市公积金系统开办了15个“跨省通办”窗口并对专窗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覆盖各个旗县区,均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偿还通辽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楼叔结语

赤峰通辽CP点亮“双子星座”,开展合作符合我国城市群发展的空间形态,响应国家战略,助力蒙东城市圈迅速发展,蒙G蒙D一家亲。

想了解关于赤峰楼市您不懂的问题,欢迎留言。本文仅代表,赤峰楼市团队观点,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探讨。

赤峰公积金新政6月1日起执行!

5月17日,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大厅6号支取转移窗口看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该文件自6月1日起执行。

(网络图片)

记者从文件中了解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公积金监管处的明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业务政策做出了调整。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以借款人(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贷款次数为唯一认定依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以家庭为单位,第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为首套房,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为二套房,禁止办理3次(含3次)以上公积金贷款业务。考虑到早些年发放过公积金信用担保贷款,对信用担保贷款金额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在进行贷款次数认定时剔除。

除了调整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按照四部委“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市只重点支持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提取公积金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公积金。

在认定提取资格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核查公积金系统内显示的贷款次数,当贷款次数已达到2次以上时,停止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业务。第二,核查公积金系统内显示的提取次数,当提取次数已达到2次以上时,停止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业务。停止办理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业务。停止办理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亲情支取”业务。停止办理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及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因现运行系统软件无法实现对未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商业银行直接划款功能,允许还款至个人账户。在办理业务时,使用冻结功能,并增加“返还还款回单”的要求。

当户籍地与公积金缴交地不在同一地区,职工在户籍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受税务查询系统时效限制,只能核查当年的发票信息,故将提取有限时间调整为自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开具时间1年以内办理。

文件中要求各业务办理窗口要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预警,合理合规进行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受理,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岗位之间的制约,从根本上防范资金风险,对在办理贷款、提取业务过程中与当事人串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一经发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肃追责。

红山晚报记者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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