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车抵贷变身融资租赁,砍头息、手续费,实际利率高达38.74%
每经记者:冯典俊每经编辑:陈星
在生活中,不少人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多是通过亲戚朋友或机构中介来解决。
然而,一些消费者寻求机构中介解决问题却遇到了麻烦,他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签车抵贷最后签成了融资租赁合同,办理的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而对方收费存在“砍头息”等问题。
记者搜索一些投诉平台,发现近期仍有类似投诉不断出现。投诉大多宣称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车抵贷”业务,实际签的却是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车抵贷“签成”融资租赁今年5月份,一位杨女士向记者表示,2019年,她因需要资金周转,想把名下汽车以抵押形式获得资金。在联系了中介公司之后,与某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这份合同并不是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而是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开篇写到:乙方(杨女士)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卖与甲方,甲方再将该车辆回租给乙方。本合同融资租赁属于售后回租模式。
“我说我是车辆抵押贷款,不是把车卖了租车,他们说就是这样的形式,让我不用管。”由于急需用钱,再加上对相关知识并不精通,在中介的“劝说”下,杨女士最终在合同上签了字。
无独有偶,钟先生也遭遇类似问题。他告诉记者,他于2021年12月经朋友介绍找相关业务人员,欲申请办理65000元车抵贷业务,可是经办人却为其办理了总额为85000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钟先生说:“我是第一次办车抵贷,我当时问对方为什么是租赁合同,对方只说不是这样办不了,不这样办银行那边审核通过不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消费者对车抵贷、融资租赁“傻傻分不清楚”。
简而言之,车抵贷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汽车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后按规定按时还贷。而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有“直接租赁(直租)”和“售后回租(回租)”两种模式,其中“回租”是指将自己的汽车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融资租赁公司手里租回来继续使用,按时支付租金。双方根本区别之一就是车辆的所有权归属。
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常被混淆。
记者采访专业人士和律师得知,一方面因为具备抵押合同的特征,回租业务常被误认为承租人将汽车进行抵押;另一方面,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其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为了方便推广,很多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会以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通过电话告诉每经记者:“从大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看(车抵贷与回租)都是一样的,看不出区别。”人们通常认为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车主是所有权人,其实是不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只是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措施,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标志。
车咖院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黄成伟也在电话中对记者解释,融资租赁中的标的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前者(例如房屋)以产权登记证作为所有权的证明,后者又分为一般动产和特殊动产。飞机、轮船和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因为可以移动,价值又比较高,所以需要登记,但这种登记只是相关部门管理的登记,而非所有权登记。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还属于新鲜事物,不仅消费者不熟悉不了解,很多专业规范也尚未建立完善。
记者发现,业务员在介绍回租业务时,时常使用利息、本金、贷款等词语。黄成伟对此指出,利息、本金等均是贷款相关术语,而融资租赁并非抵押贷款,是不能出现这些词语的。
曹培杰表示,融资租赁是近年来的新兴事物,很多业务人员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行而来,会把以往习惯性术语带到融资租赁行业。另一方面,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更为复杂,涉及出卖人、承租人、出租人等角色。“为了便于消费者理解,业务人员往往会套用一些银行的术语。”
还款时高达38.74%的年化利率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是如何出现的?
黄成伟表示,贷款业务的主体是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在我国,相关牌照审批十分严格,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相对简单,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因此出现,以“回租”形式进行融资活动。
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因为征信资质较差,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时,汽车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就提供了融资渠道。
记者注意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贷款,但又确立了售后回租的存在。
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其合法性的争议是比较大的,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对融资租赁形式中租赁物取得方式的一种争议。
王昊律师认为,融资租赁设计之初是为了解决经营上无力购买的大型设备或高价物品,从而通过长期融资租赁的方式摊薄获取成本的过程。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往往融资租赁出租方对于出租物是享有原始获得的所有权的,而售后回租则是从承租方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然后返租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最终由承租方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形式。
王昊表示,2014年售后回租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其合法性,这与当时社会需要盘活大量固定资产的流动性有关,售后回租的合法性问题被突破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设备及闲置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王昊认为,由于家用汽车是否属于能够被售后回租的类型,这在实务中并没有严格的予以区分,因此也导致了实务中很多融资租赁案件的实质就是借贷关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假回租”。
近几年,传统的车辆抵押发放主体日趋较少,且发放贷款的风控要求日益严格,这也使得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开始进入变相发放车辆抵押贷款的领域。
例如,上述杨女士的合同中明确写有“车辆抵押”的内容,并写明: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成车辆抵押手续,甲方授权乙方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甲方同意在全部应付租金、服务费和尾付款、税费、租金利息、银行费用、罚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款项付清后,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并且甲方配合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
黄成伟认为,2014年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的时候,可以把租赁物抵押给自己。但2020年的修正版删除了这一条。“如果删除了,就意味着这条法律已经没了,那也就是说自物抵押不合法了。”黄成伟说。
他表示,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做售后回租,但是客户不愿意过户,从而使租赁公司承担了相应风险,这时让客户抵押车辆,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构成了名为租赁实为贷款。“只要是抵押了,就可以认定是贷款。”
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此外,一些回租业务还涉嫌“砍头息”以及高额利率。
前述杨女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收到118000元融资租赁款,但紧接着就被扣去了5笔钱,共计21674元。
蒙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他通过微信告诉记者,他2020年通过一家中介平台,以私家车作为抵押,向某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租金总额为129784.82元。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到账的金额只有88396元。
钟先生的遭遇也是如此,融资办理成功后,中介公司直接划走24600元,钟先生实际到账金额为60400元。
在这些案例中,涉及金额的项目有“车辆转让价款”“租金”“出租人实际应付金额”“融资总额”等多个名目,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准确分辨。业务员也会引导他们“按某名目还款”“某名目不用管它”“不这样办不了”……但最后,他们的还款金额通常远高于当初认为的“贷款”金额。
杨女士的合同就是如此。合同上写明车辆转让价款11.8万元,但杨女士到手只有96326元。中介解释,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样,只用管实际到手的钱就可以了。业务员还给杨女士算了一笔账:以“贷款”96326元计算,36个月后,共还本息12万元左右。
实际情况是怎样的?记者在杨女士签署的合同上看到,租赁期限共36个月,每期服务费473.47元,每期租金4090.51元,每期月供合计4563.98元。记者照此计算,杨女士需要还4563.98元×36个月=164303.28元,即,年化利率(单利)38.74%。
但这一切,当初的杨女士并不十分清楚。当她按照业务员的解释还了12万元左右时,发现“贷款”扣费并没有停。心存疑虑的她马上联系了业务员,对方说实际还款总计要超过16万元。
记者在钟先生的合同上也看到,车辆租金总额为98155.8元,实际到账60400元,月付金额2726.55元,还款期限为36个月。按照到账金额计算,该笔业务的年化利率(单利)为34.83%。
记者以贷款者身份拨通了一家中介平台的电话,对方介绍,如果客户征信情况较差,则提供融资租赁模式,年化利率约为30%,包括3%到5%的服务费。
根据相关材料,蒙先生每个月需归还金额为5343.76元,应付期数为24期。如果按照合同上车辆销售款项99520元计算,这笔融资业务年化利率为25.64%;但按照到手金额算,这笔融资业务的年化利率达到38.63%。
由此可见,虽然业务员在介绍时称年化利率会在30%左右,但实际操作中又会因手续费、首期租金等费用的扣减,使得年化利率被拉高。
对于这类业务是否涉嫌“高利贷”问题,黄成伟向记者表示:“如果认定为合法的售后回租业务,那么就不能认为是高利贷。第一,国家对于融资租赁是没有收费限制的。第二,如果是贷款才考虑是否是高利贷,但融资租赁并非放贷。”
消费者签合同应理性、警惕记者查阅相关裁决书发现,当涉及汽车回租合同法律关系归属问题时,法院更多会将此类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理由是双方合同关系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属性。
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涉案《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属性,与借款合同仅具融资属性有所不同,双方符合售后回租的交易模式。
又如,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如果租赁物的价值明显偏低无法起到对租赁债权的担保作用,应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融物属性,只有资金空转,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应属借款合同。相关案件案涉车辆实际价值高于融资总额,印证了该车辆能够对该案的租赁债权起到担保作用,具备融资租赁的融物属性。
对于此类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认定,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飞洋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一般法院会通过两个方面来做审查认定,第一方面是合同里是否存在买卖关系,第二是看合同里面是否存在租赁关系。融资租赁是买卖关系和租赁关系合并到一起的合同设定。如果只有融资没有融物,法院就不会认定是融资租赁关系。
尽管法院裁决对此类合同认定上无问题,但依然止不住民间汽车回租业务的乱象,在黑猫投诉消费者服务平台上,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投诉多达390条信息。
是不是所有的设备、物品都适合做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呢?王昊认为,《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售后回租标的应具备的特征。汽车区分为运营用车辆和非运营车辆,如果是运营车辆的售后回租是符合规定的,但非运营车辆就很难定义了。
曹培杰呼吁,消费者在签订该类新型交易合同时应该保持理性、警惕。他分析,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上会有对风控措施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另一方面,这种新型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导致很多消费者疏于理解掌握合同的条款内容,签了合同以后并没有注意到内容细节,这其实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做法。这种不理性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在对新型交易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匆忙成交。
2021年3月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
我卖沙糖桔两天赚了6000元,却把小车抵押了
我是一个长期干工地的农民工,小小的劳务带班,自认没什么生意头脑。本来,能拿出来售卖的只有自己的体力,明码标价,五百不多,三百也不少。从没幻想过,哪天居然靠自己做生意,能日入两三千的。
去年临近年尾,工地不景气,工人工资发不下来,可能年都回去过不成,愁得我,真想把自己人都卖了。
广西桂林,本是一个世界著名的旅游城市,素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然而,如果真要给它印一张名片的话,应该也要把它的农产品写进去的吧。因为,广西的甘蔗,沙田柚,柑橘,荔枝,龙眼,百香果,还有沙糖桔,等等种类实在繁多,名气也很大。要不,苏轼怎会写到“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
我们工地宿舍的后山上,有一大片沙糖桔林。
工地放假前三天,也就是腊月十五吧,这天出工时,我看到有一大堆人在采摘沙糖桔。
好奇心驱使,下班后我去凑热闹。给他们甩几根烟,趁着工作服没换,借一把剪刀,撸起袖子,参与和她们一起剪起了果子。
我说是想给她们帮忙,体验一下这样的劳动,实际上,我只是想了解这沙糖桔的市场行情。
第一次打听到,这种没盖膜的沙糖桔,果农拿给批发商的价钱是一块二一斤,代办再赚一毛代办费,需要一块三。代办的责任是,帮批发商找果园,然后谈价,签合同,再就是联系打蜡,包装,找车,一条龙服务。
我心里有了点主意,马上找到代办,他也乐意指点,原来,拉一车沙糖桔去湖南,现在最小的货车都是装15000斤的,运费可能是1500到1800块钱之间。
我知道,拿太多了怕销不动,拿少了运费又划不来。我要了他的联系方式,当天晚上,我立马在微信朋友圈打起了广告。
广告发出去了,第二天,我就在附近到处看果园。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这个时候,那些没盖膜的便宜一点的沙糖桔都基本卖完了,现在都是盖膜的,而盖膜的沙糖桔因为果农成本高,所以口感好,价钱也不便宜,好点的要价都是两块或两块以上。
我马上给家里打电话,询问市场价格,得到的回复是,超市里卖两块钱一斤,随便挑。并且家里人极力反对我做这门生意,认定我不是做生意的料,拉回去差不多就是要枪毙我的意思。
更何况,拿15000斤沙糖桔,本钱最少也得三万块钱以上,虽然工程款大概能结个五六万,但看情况,今年项目部不一定能发得出来工资,而且,那钱大部分都是要发给工人的。
因为新工地,上面是跟着干了几年的老板,欠我们的钱没办法,反正过完年还要来的,但是,我们可不能欠工人的工资,得想办法堵窟窿。
首先还指望家里能帮我,现在和政府作对,看来是指望不上了。
开弓没有回头箭,反正工人工资要发,沙糖桔生意也不能不做,我一时生起“佛挡杀佛,神挡杀神”之概。政府不支持,那就卖车。诚信,是做人之根本,人不能言而无信。
去年刚买的丰田卡罗拉,才跑了八千多公里,我开到平乐县城,抵押了五万块钱。按四分的利息,一个月就是两千块,还要除300块钱停车费,到手47700元。
我虽然是个生外行,但有关沙糖桔的一切消息,我都到了痴迷的程度。
接下来的几天,只要有空我就看果园,也和果农朋友们交谈市场行情。桂林平乐县,这里大多数果农都是很纯朴,善良的。
从他们口里得知很多信息:看果要看那种十年以上的老树,老树结出来的果比五六年的要甜,还有自然浇灌的要比放化肥的甜,桂林产地的比广西其它地市的自然条件优势明显,价钱也要贵两毛钱左右一斤。至于盖膜与不盖膜的区别,那更是大了去了,不盖膜的不抗冻,所以早早地就都采摘完了。不过,盖膜的也必须要在过年之前卖掉,不然的话,果子会回糖,果树受压严重,会影响来年品质。
这期间,有两件事让我很忐忑。一就是全国各地的天气都笼罩在大寒流之中,广西和湖南基本上天天都在下雨,这很影响沙糖桔销路。
第二件事,沙糖桔市场行情不好,果商卖不动,许多批发市场去一车就死一车,没几个老板是赚钱的。而果农这边却惜售,都在赌,盼望着过年之前天气好转能涨价。还有的果农,在地头打出没有2字头勿扰的广告。
说两个小插曲。一次去看果园,一个山东的老板,两元的价格订了一园果,大概有五万多斤吧,签了合同交了两万块钱定金。第一次收了两万斤,可能拉回去市场销售不太好,第二次再来拉的时候,对于剪果要求特别严格,时刻在地头喊话:“只剪35到60的果,不要烂果,不要黄皮,大炮果,可以带一到两片叶子,不要剪串果,剪得不好我发现了就随时拿钱走人……”
他不仅喊话要求严格,并且几个人守在筐边,把不合他规格的果子挑出来扔在地头。
果农方也是忍不住,首先只是一个女人出来破口大骂,然后一个年轻人还出来动手了,眼看要干仗了,幸好代办及时劝住了。结果,大家都闹得不愉快,一直争争吵吵到最后。
亲眼看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想想都觉得害怕,可是后面还有更可怕的事。
也就是腊月二十吧,一个河南的老板,也交了三万块钱的押金,一片十万斤左右的果园,拉了一半多回了河南,拉最后一车的时候,中途接到可能是家里打来的电话,告知批发市场沙糖桔滞销了,去一车死一车,赶紧别拉回去了,进得越多亏得越多。
那老板表面冷静,却也不得不做出决定,只能放弃采摘。然后果农不依,要他按合同办事,全部摘完,要不就押金不退。
最后在代办的调解下,押金亏了一万,车子只装了个平车就走了。
自此,我也就能理解,为什么网上那么多人把沙糖桔叫成杀人桔了。市场供大于求,果商果农都各有各的难处。
那时刚好工地放假了,我看到微信朋友圈打出的广告,效果好像还不错,预定的也有三千多斤了,可是我要拉一万五千斤回去,销得动吗?万一销不动那就是要亏钱的。我心里七上八下的没谱。
我又看了更远地方的几片果园。时间到腊月二十二的时候,硬着头皮也得上了。
值得庆幸的是,我碰到了一个好果农老板,没找代办,在我没车的情况下,他自己开车带我去县城里买筐,以最实惠的价钱,帮我拿了五百个筐。
签合同的时候,他还告诉我,每一百斤可以送两斤,然后结算重量的时候,那是按除筐以外果子净重结算的。一个框子3斤3两,我们卖给消费者是按四十斤一框销售的。
在这里,对于我一个第一次经商的人,我要特别感谢徐桥发,素昧平生的果农朋友,不欺生,光明磊落,热心帮助我,让我一个人,顺顺利利地拉回一万五千斤沙糖桔。
连筐净重四十斤的沙糖桔,我卖120块钱。筐钱6.5元一个,运费4000(越到年尾运费越涨),果子单价每斤2元,还有一些人工,所有成本算起来大概是87块钱一箱左右,这中间利润33左右。
可是,预算是一回事,卖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半夜到家,叫来朋友帮忙卸完货,已经是二十三日凌晨两点半了,天寒地冻的,借了一辆车,当晚上就躺在车上,一点睡意都没有。
幸好,第二天早上销路还可以。虽然时不时下着小雨,但因为是临近过年,大家都要备年货的,好几个熟人朋友都是几箱几箱地拿。只是这价钱,也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有卖90的,有100的,110的,还有送人的。当然,大部分都是卖120。
马路上面陌生人买得比较少,乡邻朋友倒是拿得多。碰到要送货的,我就叫家里人帮我临时看着摊,自己骑着摩托车,冒着大雨,到处去送货,当时根本就不记得疲惫,只感觉自己很充实。
五百箱沙糖桔,当天就卖完了一大半,全部经自己手,一个人搬上跑下,那工作量确实也不小。
到天黑以后,找了个车,把剩下的沙糖桔拉回了家。
第二天我没有再出来摆摊,而是放在家里,哪里打电话有人要我就送哪里,这样就轻松多了。
卖完第二天就只剩下15箱了,开始结算盈利,除去所有开支成本,赚了五千八百多块钱,还剩家里的15箱准备送人的不算钱。
能盈利是好事,自己高兴,当初反对我的家里人也轻松。只是,每次父母问到我的小车呢?我都只能支支吾吾地搪塞他们。
到腊月二十八的时候,得到消息,工地上的工程款到底还是发不下来。我把我卖车的钱发了工人的工资,也就只剩下那卖沙糖桔赚来的六千块钱过年了。
恼火的是,第二年再来工地,老板还是没一个明确的告知,到底什么时候才有工资发,去年的工程款更是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有。可怜,我赚的六千块钱可能还不够交车子抵押贷款的利息了。
这么些经历,虽然会让我白高兴一场,但是,我赚到了人生经验,同时,我也赢得了工人对我崇高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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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出两天了,收获四百多个赞,阅读量二万九,头条君也打赏了我十来块钱。本篇拙作,也同步发在知乎,殊不知,只有一百多阅读量,两个点赞。
我本愚钝,才疏学浅,乃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未毕业的初中生,完全凭着自己对读书写字爱好的一腔孤勇,斗胆在知乎、头条上面舞文弄墨,所思所想所言,皆为真情实感。不求通达于网络,苟全喜爱于头条,这是我的初衷。
作这篇文章,到完全成稿,历时一月有余,自身懒散,起起歇歇,总觉空洞。而反观今日之成效,实不猜竟是无心插柳柳成荫,这是意外的小确幸。幸而只是“小”确幸,倘若“大”,真想学一学那些文人墨客,把它捐了出去的。^O^
有朋友质疑,我车子抵押贷款利息太高,那是因为,车子不是全款买的,正规银行不给办理贷款,所以只能找的高利贷。还有,15000斤沙糖桔,30块钱一箱的毛利,怎么算也不只赚6000块钱。其实我也想多赚,只可惜,自己天生没有生意头脑,中途按成本价分给了朋友一百箱,文中不表,实是为写作方便。
最后,由衷感谢朋友们的不吝繆赞,以及关注。祝愿大家所求皆如愿,所行化坦途,多喜乐,长安宁。^O^
抵押车的未来前景怎么样?
前几年抵押车行业还是很红火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让一些朋友对抵押车行业存在误解。一直以来有很多关于抵押车的负面消息,于是很多人认为抵押车没有前途。但是,我们可以这样想,只要有汽车行业,只要有民间借贷公司,抵押车就一定存在。
汽车金融一直是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有车就会有以车做押的借贷存在,那就一定会产生坏帐的情况,就会有抵押车的产生。质押车辆比其他的押房子、押地都好处理。房子,地皮短时间处理不了,还不一定能收回成本。但是车到了抵押期限以后,可以随便处置,转让的速度很快。而且有车的人,要借贷的钱又不多,怎么可能愿意抵押自己的房子呢。
现在执法部门的扫黑除恶,让一些暴力性社会问题随之减少,为抵押车行业扫出一条更好的道路。只要是涉及盗抢车辆的,不管存在什么情况,都要录入内部系统。盗车,抢车,套路,不立案的乱象逐渐清除。抵押车属于“债权转让”,在手续证件齐全,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同样受法律保护。
也有人说,现在车险开始实名制了,只有原车主才能买。这个应该是误解,现在购买保险,受益人是谁就可以用谁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并且实行全国异地年审了,这都对抵押车有非常大的帮助。
现在的时机,对乐观的人来说,是一个机遇,因为大环境下少了很多套路车,盗抢车,只要做好风险把控,抵押车的生意还有很有前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