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提车诈骗防不及防
现在车已经是人们出行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了,想买车的比想买房的人少不了多少。而市面上对车的“折扣”和“优惠”让人眼花缭乱。特别是“零首付”购车,听了就有提车的冲动。
零首付”购新车现在已经是各大汽贸公司和4S店的炒作噱头,能暂时节约钱是好事,但是就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销售方式演变成了诈骗的手段。不仅让消费者提不到车,到头来还背负了一身巨额车贷。
最常见的几种诈骗方法:
一、办大额信用卡即可零首付购车
首先一些假的汽贸公司会告诉你这是通过零首付按揭方式购买汽车,先由商家帮忙垫付汽车首付款,客户提供完资料后,带被害人去4S店办理按揭手续将车提出,最后该公司会托关系给被害人办理大额的信用卡,再从信用卡扣除购车的相关费用。当被害人交完定金等提车时才会发现是自己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购车,所有的费用均是自己所出,当自己无力偿还时,车也会被抵押出去。
二、银行、车贷公司、担保公司强强联手
车贷公司以“先垫付”后“补足”的方式吸引购车者,收取一笔手续费,让客户提供工资流水,收入证明,工资证明等材料。“好心”建议被害人先办分期再办贷款,之后会让自称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信息。再以各种理由阻止被害人阅读相关合同条款。签下多分空白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收到假购车发票后,被害人就会办理购置税、上车牌、交保险等事宜。显然,最后他们会拿已办好证件的车去作抵押,然后要求被害人拿出钱来赎车。至此到最后被害人是车、财全无,且能够拿回来的几率也非常小,自己投入的金额已不知道高出了多少倍。
三、朋友相互介绍即可免费提车
统称为“传销式”发展,不断的发展线下,若介绍到一定数量的被害人后,诱使他们出各种手续费,等诈骗金额足够多便会携款而逃,最后车财两空。而被害人不急失财还有可能悲伤巨额的债务。
烟台网警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零首付”购车,买车也要到正规的4S店购买;签任何购车合同都需要看清楚合同条例,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询问清楚;不轻易给出自己的证明材料,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一定不是什么好事。
来源:烟台网警
汽车贷款藏猫腻 消费者需擦亮眼睛
现在很多银行和汽车销售渠道都推出了“免息”“零利率”贷款的优惠活动,但很多情况下,消费者贷款时需再交一笔手续费。资料图片
□刘向燔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金融市场也开始日益火爆,尤其是使用贷款购车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不过随之而来的,是汽车贷款中的各种猫腻也越来越多。那些看上去魅力无限的贷款优惠,实则让消费者面临不小的风险。
“零首付、低价购”并不划算
一家网购汽车平台打出了“一成首付买辆车”的广告,销售人员告诉笔者,只需要一成首付就可以买车回家,而且第一年贷款不需要利息。而相同款式相同配置的车在4S店的销售价格要低很多。别克4S店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这里都是首付一半,然后分12期或者18期。”
一位4S店的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这些号称“零首付、低价购”的汽车平台,目前大多是根据厂商指导价付一成首付和固定的手续费,然后开始为期12个月的月供。12个月到期后,消费者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一次性结清尾款,第二种是尾款分三年36期还,第三种是如果车况满足条件,可申请退车。但事实上,选择零首付购车的消费者,大多不具备一次性还清的能力,而选择申请退车又可能被商家设定的种种还车门槛所阻挠。所以大多数消费者只能选择第二种——将尾款分36期还,年化费率在10%左右。而实际上直接在4S店首付20%分期购车,年化费率大概在5%左右,再加上这些平台用于计算利率的购车原价高于4S店,综合来看,虽然第一年的付出看似划算,但最后的结果是相当于用“高利贷”买了辆车。
“免息”不免手续费
那么许多4S店或汽车厂商给出的汽车金融方案就真的划算吗?
现在很多银行和汽车销售渠道都推出了“免息”“零利率”贷款的优惠活动。但实际上呢?这里存在着很多玄机。“零利率”贷款的利息是车企或者渠道商先自行贴付利息,而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往往在贷款的时候,消费者会再交上一笔2%到6%的手续费。很明显,这就是一种变相收取利息的方式。所以利息不是免了,而是提前交完了。另外,“免息”优惠与厂家直接优惠,是二选其一的,毕竟商家也得赚钱。
除了“免息”之外,还有不少渠道商也会推出“1元车险,0利率”的优惠贷款方式。当然,想都不用想,这里面也有弯弯绕。一般情况,在提供的优惠套餐虽然包含贷款一年0利率和1元购保险,但只能二选其一。并且“1元车险”虽然包含了机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险等实惠内容,而实际上需要附带自行购买其他商业险险种,再加上其他贷款购车的附加条件和车贷的手续费,实际上比一次性全额付款买车多花了不少钱。
还有被“套路贷”的风险
除此以外,零首付购车的消费者还可能被“套路贷”,导致车财两空。
今年4月,广东深圳龙岗警方打掉了一个零首付购车“套路贷”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近亿元。受害人陈先生表示,自己没有经得住车行业务员的说词,最终选择了零首付购车。陈先生给这名销售人员转了5000元订金,并办理了购车手续,并在对方安排下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贷款。其后,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又以征信问题和居住证不合格等问题,不给陈先生贷全车款,并将陈先生推荐去其他贷款公司贷款,陈先生察觉到受骗之后,选择向当地警方报警。办案民警表示,即便有的购车人筹齐了购车尾款,车行也曾以车辆GPS异常等理由强行把车拖走,甚至上门威胁事主。
有媒体报道,郑州也发生过此类事件。许先生在某汽车公司办理了零首付购车,签过贷款协议后,交付了1.3万元的服务费。但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到,没人提醒他去提车,随后许先生经常打电话催问,均被以银行审核暂时未通过、缺少相关证件、手续不全等理由反复推托,并提出要他再交5000多元现金。一个月后,他再次到该公司问询进展,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专家建议,所谓的“零首付、免息”购车,其中的猫腻比较多。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上了这些“优惠”政策的当。
“零首付”购车 请擦亮双眼避开“雷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对于越来越多的家庭来说,成为继住房以外人们经济生活中的第二刚需。由于消费观念和金融政策的逐渐放开,很多消费者购车都选择信用卡分期付款,为此,部分汽车销售企业配套一种称为“零首付”的新型贷款购车模式博人眼球、招揽客户。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经调研发现,该庭汽车分期贷款案件呈多发态势。2018年至2020年分别受理该类案件189件、221件、264件,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而这类案件中出现6起购车人“零首付”情形,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应予以重视。
所谓“零首付”购车,就是购车人不需要支付一分钱,首付款由汽车销售企业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垫付,按揭款由银行发放从而完成购车行为。看似天上掉馅饼,实际上是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而已,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得个“车财两空”下场。因此,如何避开汽车消费贷款领域中的“雷区”?“零首付”购车又有哪些套路?购车人如何有效维权?弄清这些问题,对于维护购车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领域的长久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男子入套“车财两空”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涉车贷信用卡纠纷案件。韩某轻信“零首付”购车承诺,取得车辆后因拖欠担保公司垫付的首付款导致车辆被扣,又因银行按揭贷款逾期摊上了官司。韩某还清银行贷款后,银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据悉,韩某因购车需要,与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约定20%的首付款由韩某自行支付,剩余购车款通过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并由担保公司就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向银行提供担保。因韩某未按期归还本息7万余元,银行将韩某和担保公司共同诉至法院。韩某到庭应诉,但担保公司拒绝应诉。
庭审中,韩某表示因自己手头经济并不宽裕,听信可以“零首付”购车,遂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等材料到银行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公司先将全部购车款(包括20%的首付款和各类保险费、税费等)垫付给经销商,并约定由购车人承担高额的服务费用。而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80%的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担保公司账户,并由购车人按月偿还。韩某取得车辆后,因未能及时返还担保公司上述垫付款项,担保公司遂将车辆直接开走。韩某与担保公司协商还车事宜均避而不见。至此,韩某既没拿到车,还要吃官司,白白背上大量的银行欠款。
因韩某对拖欠银行贷款无异议,且利息标准较高,为了防止损失扩大,韩某四处筹款先行返还银行借款,银行随即申请撤回了对韩某的起诉。对于担保公司以韩某垫付款项未还而扣押车辆的行为,韩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套路满满风险巨大
调查发现,这类“零首付”的新型贷款购车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名义上“零首付”极具诱惑。看似天上掉馅饼,实际上是精心设置的陷阱。有的如本案中的担保公司往往以垫付了首付款及保险费、税费,或者以车子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导航信号不好等诸多理由,将车辆直接开走;有的以“零首付”为噱头,诱骗购车人上钩,然后骗他们用汽车按揭融资,同时扣押车辆;有的汽车经销商为了弥补“零首付”的损失,进行捆绑销售,将高价值的汽车保险和配件强行推荐给购车人。
——银行业务不规范责无旁贷。部分银行因扩展业务的需要,对“零首付”购车视而不见。往往在未审查购车人是否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直接将按揭贷款发放至担保公司而不是经销商账户,违反了专款专用的原则,纵容了“零首付”汽车分期贷款这一模式的产生。
“‘零首付’汽车分期贷款模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购车人务必擦亮双眼避开‘雷区’。”经办法官介绍。首先,购车人有可能“车财两空”。购车人一旦无法返还担保公司按揭款项,就会如本案的韩某一样步入陷阱,既要返还银行按揭贷款,车子又被强行扣押,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银行不良资产压力加大。大部分受害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逾期违约成为大概率事件。该模式加大银行业的坏账风险,使银行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另外,极易滋生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涉诉信访,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经办法官表示,如担保公司强行扣车难免与购车人产生言语、肢体冲突,甚至容易引发治安及刑事案件。而购车人“车财两空”的巨大损失,部分甚至危及生存,可能因此上访维权。
多措并举严防陷阱
据了解,“零首付”购车的风险和隐患早已引发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并明令予以禁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9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1月1日发布的新修订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再次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因此,购车人在通过汽车贷款方式购车时,是不允许零首付购车的,而是需要支付至少20%的首付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购车者务必擦亮双眼,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消费,切勿轻信‘零首付’购车,莫因一时贪图便宜,陷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中。”经办法官提醒,购车人一旦陷入“零首付”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除了购车人保持警惕、依法维权外,加强金融监管和强化打击力度必不可少。
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必须加强对汽车分期消费领域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零首付”违规行为,建立汽车分期消费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加大汽车分期贷款审核力度,确保购车人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切实做到汽车分期贷款专款专用,对“零首付”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加强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的审查,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中止审理或者执行,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及时通报当前经济犯罪形势,特别是针对汽车消费贷款的诈骗手段和案例分析,增强防范的针对性;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记者黄辉通讯员陶然)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