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在购房所在地贷款
【连网】(记者朱国操)“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还能申请吗?”自我市今年3月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后,不少职工对政策调整的个别内容仍“摸不着头脑”。昨日,记者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职工咨询量较大的异地贷款问题,做进一步梳理解答。
2015年底我市正式落地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来,很多职工通过该业务实现了返乡置业梦,也有很多职工在我市公积金的积极配合下,在工作地实现了公积金贷款购房计划。但是,随着公积金资金紧张局面的持续,同时为了发挥公积金制度在抑制炒房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该中心今年3月对贷款和提取政策作出调整,收紧或暂停部分业务。
其中,对于异地贷款业务,该中心作了相应调整。该中心政策规划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该中心相关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账等材料,查验真实无误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的额度参照本地标准执行,目前我市单方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据了解,如果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且双方都正常缴存,可按双方申请贷款额度;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且双方正常缴存,也可按双方申请贷款额度。
但是,根据该中心最新的贷款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二套住房及以上或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因此,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在我市购房,也同样需满足“首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等条件,同时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于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账等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本提供异地购房合同等材料,并提供本市房产做抵押,在我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暂停办理。
关注!徐州将与淮海经济区七城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记者16日从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快推进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该中心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规定,17日起,徐州与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7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根据协议,上述7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7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按照协议,7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安家,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7市缴存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此外,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7市缴存职工来徐州购房,只要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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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事关贷款利率...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台新政
4月30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及账户规范管理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5月10日起,我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玉波介绍,“职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是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并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职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其中,“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已还清),且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已还清)且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一套住房。
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是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02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575%。
需要提醒的是:
调整后的政策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20年5月10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如何查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计划处处长赵斯江表示,“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是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中的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通过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采集。
关于“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查询,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已实现信息联网的行政区域(分市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并信息联网的数据能够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条件的,可由借款人书面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对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进行查询;对未联网或通过联网不能查询的,需借款人向其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