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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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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理想的贷款制度,让银行和借款者都‘置身事内’”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有追索权的房贷制度,但在美国,大概1/5的州是无追索权州,银行等贷款方所能追责的权益以抵押物为限。(视觉中国/图)

2022年7月以来,全国多地有业主发布声明称,由于房地产项目停工或烂尾,要停止偿还房贷。

停贷业主要承受的代价很大。在中国,房贷是无限责任制,即实行有追索权条款。一旦违约,业主的房产可能会被银行强制拍卖,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贷款,银行还有权追责业主名下的其他财产。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有追索权的房贷制度,但在美国,大概1/5的州是无追索权州,银行等贷款方所能追责的权益以抵押物为限。

一篇题为“N-RMHiPiB,B,R”的论文考察了2000年至2013年期间无追索权房贷政策对美国住房价格动态的影响。该论文于2016年发表在期刊《REEi》上,是一项关于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的领先研究。

该研究发现,无追索权州的住房价格变化大于有追索权州。要指出的是,无追索权房贷制度放大了房价的波动性,但也提高了市场的弹性。

有或无追索权是谁的选择?风险又由谁来承担?南方周末记者就此专访了上述论文的通讯作者、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副教授包特。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副教授包特。(受访者供图/图)

类似于“房价下降险”南方周末:当时你为什么会想到研究无追索权条款与房价的关系?

包特:这篇论文的构思时间大概是在2013年,那时正是美国次贷危机过去不久。我偶然看到一篇报道说,美国一些州实行无追索权房贷条款,就想起来微观经济学里著名的“道德风险”模型。

简单来说,如果人做有风险的事的时候,知道自己不会为行为负全部责任,而是在坏的结果出现时由其他人为自己兜底,那么他可能就会故意忽视风险,或者选择风险过高的行动选项。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买了火灾险,那么他可能更懒得花时间和成本认真做好家里的防火安全措施,或者更容易在家里玩烟花或烧烤。

无追索权房贷是指在美国一些州里,房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跟房不跟人”的。如果借款者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归还房贷,银行可以把作为抵押品的房子拿走拍卖,但如果拍卖价格依然不足以偿还剩下的贷款余额,银行不能向借款者索取剩余的贷款。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无追索权房贷实际也类似于一种为购房者提供的“房价下降险”,购房者能够享受房价上升的收益,但在房价下降时仅承担部分损失。

这就可能造成道德风险问题,使得房地产市场里有更多投机性买家在房价上升时进入市场,然后在房价下跌时违约离开,从而增加市场泡沫和波动性。

我们的研究发现,实行无追索权房贷的州确实在房价上升期每年比其他州房价上涨快大概1.9%,下跌时期每年快6.4%。

南方周末:根据你的研究,无追索权房贷制度放大了房价的波动,但也增强了市场的韧性。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美国住房市场来看,无追索权房贷制度是如何加快市场恢复的?

包特:我们当时做出这个判断,是因为在论文写作时,如果我们对比美国无追索权州和有追索权州城市的房价反弹,无追索权州的反弹速度每年要快2.2%。

首先,无追索权制度可以在危机到来时让现有购房者的负面情绪一次性充分释放,而在追索权制度下,负面情绪可能并没有被消除,只是释放得更加缓慢,反而拖累后面的反弹。二是在无追索权制度下,市场回暖时,新的买家可能更有勇气和意愿来尝试,新的需求增加得也比较快。

但我也很想强调一点,就是反弹和回暖可能又是新的周期的开始。

如果我们站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上来看,其实在上一轮美国房地产“泡沫”的上涨区间,也就是1998年到2006年之间,美国房价的累计增幅大概也就是100%左右,而从2009年到2022年,美国房价增幅也已经达到了100%。

虽然这里很大部分可能是2020年到2022年之间的货币宽松政策造成的,但相比之前写论文的时候,我其实还是有一点担心,无追索权制度下的反弹,从长期来看可能不过是新的泡沫的起点。

欧洲也在调整房贷制度南方周末:你的研究考察的是美国的情况。美国从何时开始实行无追索权房贷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实行无追索权贷款制度的国家吗?

包特:美国现有的关于房贷追索权条款的立法应该是在1930年代,也就是“大萧条”时代确立的,在那以后几乎没有变化过。

当时,一些州进行了追索权贷款制度的相应改革,目的是让银行和贷款机构在放贷时更加负责,而不是事后把损失都转嫁给借款者。

关于美国是不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实行无追索权贷款的国家,我发现这一点还是有新的变化的。从2016年4月开始,罗马尼亚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允许房贷借款者在无法归还房贷时,申请以房子交给银行终结借贷关系。这可以认为是将房贷转变成无追索权贷款。

这项法律只是给了借款者申请的权利,从后续发展来看,很多申请提出以后并没有被自动批准,而是因为银行抗辩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所以这应该是一个强制力比较弱的无追索权条款。

南方周末:有或无追索权房贷,这是哪一方的选择?

包特:从我看到的资料来说,这主要是一个立法和司法侧的选择。在实行无追索权房贷的州里,如果借款者无法归还贷款,这时法院仅支持银行或者贷款公司收回房屋,但禁止他们向借款人索取贷款余额。

南方周末:2008年金融危机后,实行有追索权房贷制度的欧洲国家改变了它们的政策吗?欧洲国家的反思是什么?

包特:正如之前提到的,一些欧洲国家确实在金融危机后把现有的追索权房贷制度向无追索权制度的方向做了一些调整。

除了上面说到的罗马尼亚,2010年10月,西班牙纳瓦拉地区法院在一项房贷纠纷中认为,银行在房价因金融危机下跌的情况下还继续执行追索权是“道德上令人厌恶的”,并拒绝支持银行的追索行为。在2012年,西班牙又批准了一项法令,建议自愿遵守《良好行为守则》(CfGPi)的银行对于因家庭成员收入过低而无法偿还房贷的家庭,在他们上交房屋后免去他们对剩余债务的责任。

值得指出的是,在欧洲国家反思是不是要走向无追索权贷款的时候,美国也在讨论要不要放弃无追索权贷款。

很多人认为,无追索权贷款是美国在2008金融危机中房贷违约率比欧洲高的原因。在这方面,确实有实证研究发现美国无追索权贷款州比追索权贷款州违约率高。

但同时也有反对意见指出,无追索权州违约率高是因为无追索权州房价下跌更厉害,借款人损失更大。而且,如果借款者的违约行为如果仅仅是自私的或者策略性的,那么理论预测他们在房价下跌20%的时候就会选择违约。

事实上,即使在无追索权州,购房者违约的时候,房价跌幅的均值也已经达到了72%。也就是说,大多数购房者的行为都是非常负责的,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会选择违约。同时,另一篇基于调查的论文也显示,80%的美国购房者都认为仅仅因为不用负责就策略性违约在道德上是不好的,这可能是很多人不选择策略性违约的原因。

“同时降低双方的道德风险”南方周末:实行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房贷制度时,风险分别是什么?又分别由谁来承担?

包特:一般认为,有追索权制度是把风险交给借款者承担,而银行相对承担的风险很小;无追索权制度是倒过来,把风险交给银行承担,借款者承担风险较小。

从经济学激励来看,有追索权制度的问题是因为银行享有对借款的无限追索权,所以道德风险问题发生在银行一侧。也就是说,银行可能会疏于对风险的管理,或者在一些情况下,一些银行职员甚至可能为了业绩激励乱放贷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客户。

而在无追索权制度下,道德风险主要发生在借款人一方,容易吸引投机客来借款炒房,引发泡沫和价格波动。

南方周末:政府可以调整关于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贷款的监管吗?

包特:如果这方面需要监管调整的话,主要还是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来推动,而不是政府直接介入。而且既然是立法,那就应该是长期的,而不是对一时的市场周期进行反应。

我能想到的一种可能的模式是,同时允许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贷款的存在,并且允许二者收取不同的利率。换句话说,让无追索权贷款里的隐含保险的价格显性化为价格。

事实上,美国学术界近些年对无追索权贷款的批评和忧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管是有追索权贷款还是无追索权贷款,它在美国的立法实际都是“一刀切”的。一个州的法院系统要么全支持有追索权贷款,要么全支持无追索权贷款,消费者其实并没有选择的余地。

二是,很多学者通过对比两类州的房贷利率,发现美国房贷市场在这方面的定价其实是失灵的,也就是说,无追索权贷款的州的房价利率并没有比有追索权州高出很多,来覆盖其隐含保险的价格。

一种较为理想的制度可能是在全国范围内都允许银行同时提供两种贷款,然后让消费者自己选择合适的种类。当然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肯定是非常困难的,但可能困难本身也说明它的价值和意义。

南方周末:你曾提到,在理论上或许存在一种“混合追索权制度”。你对这一制度的设想是怎样的?

包特:即追索权可能不是“全或无”,而是一个百分比。比如说,如果借款者无法归还房贷,而房子的拍卖价格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那么借款者在上交房子以后,需归还剩余贷款余额的50%,剩下50%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当然,这种情况下的利率也需要重新调整,合理的水平应该是介于完全的追索权贷款和无追索权贷款之间。

我个人觉得这可能是一种在公平和效率上都更好的安排。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借款者都是相关风险“置身事内”的责任人,这样就可以同时降低双方的道德风险,可能是一个更好的平衡点。

南方周末记者封聪颖

追索货款的六种正确姿势

每到年底,有的老板忙着庆功应酬,有的老板忙着收货款,正是“几多欢喜几多忧”。货款不能及时回笼,对企业来说确实是一大困扰,轻则伤身,重则要命。笔者根据实务总结了六种合法的收取货款方式,以供参考:

1、起诉保全

2015年3月,Q公司与T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T公司向Q公司采购原材料,T公司向Q公司支付货款,并约定付款日期为月结30天。Q公司依约向T公司送货后,T公司经常拖欠付款。至2017年底,T公司共拖欠Q公司加工费人民币100多万元。经Q公司多次索要,T公司多番推诿,拒不付款。后Q公司将T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冻结了T公司的基本银行账户,T公司迫于压力,与Q公司达成和解并履行了付款义务。

2、追诉股东

接上案例,因T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系T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王某某应当对T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Q公司将王某某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3、追诉关联公司

JX公司和XJX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两被告从2012年4月开始向原告购买产品,并约定了付款日期为月结90天。K公司依约向两被告供货后,两被告经常拖欠货款。至今,两被告仍拖欠K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022686.95元,有采购订货单、送货单、对账单及付款凭证等为凭。经K公司多次索要,两被告多番推诿,拒不付款。JX公司和XJX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构成人格混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两被告虽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实际上相互之间界线模糊、人格混同,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故两级法院皆判决两被告应对所欠K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4、要求承诺还款

H公司和Z公司素有业务往来,Z公司向H公司采购产品,Z公司依约向H公司供货后,Z公司未依约付款。Z公司拖欠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经H公司多次索要,Z公司拒不付款。2016年12月,Z公司在H公司的要求下,向H公司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了付款日期和具体金额,并约定若逾期付款,则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H公司支付违约金。

5、要求提供担保

接上案例,在H公司的强烈要求下,Z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同意为上述货款向H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Z公司未能按照任何一期付款,H公司可立即向Z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Z公司及张某某要求立即偿还全部欠款。

6、出具律师函

2014年5月,Y公司与J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Y公司向J公司采购电容、电阻等产品。至2014年10月,Y公司分多次向J公司发出采购计划和采购订单,订购晶片电容、晶片电阻、晶片电感、贴片中周等产品,J公司依约向Y公司交付了货物,后Y公司拖欠J公司到期货款已达人民币200多万元。经J公司多次催要,Y公司仍一直拖延未付。J公司委托律师向Y公司出具律师函,函告Y公司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五日内向J公司履行支付全部未付货款义务,如Y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完毕本律师函告义务,J公司将依法采取维权措施,由此导致的后果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Y公司承担。出具律师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和催告付款的双重作用。

附:《付款承诺书》(含保证)

付款承诺书

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截止至年月日共计欠Y公司货款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现本公司承诺按下表所列时间、金额付清货款,若有任何一期逾期付款,本公司同意按月息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Y公司(违约金计算时间包括宽限期间和逾期时间),贵司可立即向贵司所在地法院起诉本公司及担保人要求立即偿还全部欠款。

日期

金额(大写)

付款方式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本人愿意就上述欠款对Y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年月日

你好企业家|这里有成功追索货款的案例,了解一下

1

过去看港台和国外的律政剧,经常会听到这句话:(我们)法庭上见。现在,光明公司的王叔也老把这句话当作商业谈判中的口头禅,他可不只是说说而已。

今年以来,已经有五个违约失信的公司,被王叔“请”到法庭上见。

王叔说的法庭,其实是高邮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最近刚刚更名迁址(点击查看新址),前身是送桥人民法院,现在的全称是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

2

过去的王叔,其实并不热衷于到法庭打官司。

王叔是企业家,关于法律、诉讼以及法庭,了解到的信息大都是道听途说,这些信息良莠不齐,好坏参半,所以,在与法庭打交道之前,对于打官司这种事,王叔总体上持怀疑态度。

企业家嘛,讲究的是和气生财,生产经营中,发生点纠葛,哪怕是吃点小亏,忍忍也就算了。这种态度一直持续到2016年。

3

那一年,光明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大,经营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外地企业拖欠的货款也越来越多,多到企业无法承受的程度。

其中北京一个公司多年积欠的货款高达五百多万,低三下四、忍气吞声地反复沟通了好几个来回,对方还款的态度始终十分消极,眼看着这笔应收账款就要变成坏账。

五百多万!这笔钱,要得回来就是纯利,但如果要不回来,一定大伤企业的元气。企业经营得再红火,辛苦一年能挣回几个五百万?

是可忍,到了这个地步,王叔也忍不下去了。怎样追回这笔欠款?老办法都试过了,结果就是没有结果。所以,尽管半信半疑,王叔还是下定决心,与对方“法庭上见”,打一场官司。

4

虽说起诉、立案的过程很顺利,但王叔的顾虑还是很多。法庭会支持我们的诉求吗?对方耍赖怎么办?要花多长时间才能打赢官司、要回钱?企业还能撑到那个时间吗?

问题越想越多,那段日子里,王叔越想越没底,他所焦虑的问题就是:打官司到底有没有用。

法庭之上,原、被告你来我往,见招拆招,兵来将挡。被告公司很快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审理很快就作出驳回裁决。被告公司又提出产品质量的抗辩理由,法庭仔细审查的双方的主张、观点和事实证据,决定对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官司打了几个来回,王叔也看出来了被告的真实意图:拖,使劲地拖。这才刚刚起个头,庭审后头是判决,判决后头能上诉,上诉完了才进入执行,先耗上个三、五个月,把能用的程序都用尽用完,看谁能笑到最后。

5

咋办呢?法庭也知道,被告公司的这种应诉方法,属于老套路,不稀奇。对于这些套路,没怎么打过官司王叔有点不知所措,甚至还有些懊恨:要是早晓得打官司这么麻烦,那还不如……

面对王叔的疑惑,法官详细解释关于这个官司在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五百多万的应收款,目前被对方控制着,拖不过是争取有利诉讼结果的策略,而应对的突破点就在于此。

不愧是企业家,王叔一点就通,很快向法庭申请查封冻结被告公司的财产。法庭迅速审查并下达裁定,把被告公司账户里的五百多万冻结了起来。

果然,失去了这五百多万的控制权,被告公司主动提出协调,希望尽快解决官司,解除查封。

接下来的事情就顺当多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叔的公司终于追回这笔五百多万的拖欠货款,甚至诉讼费用都是对方出的。

6

哎呦喂,虽说过程还蛮波折的,但结果证明这打官司、上法庭,还很爽的嘛。王叔那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过去对法律将信将疑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的大拐弯。

过去,他尽量回避诉讼,不太愿意上法庭,现在他常常脱口而出:法庭上见。

2017年6月,他的公司起诉山西某公司,追索50万元的货款,调解结案,货款和诉讼费全部履行到位。

2017年9月,他的公司起诉内蒙古某公司,追索13万多的货款,调解结案,货款和诉讼费全部履行到位。

2018年以来,他的公司一口气又提起5个诉讼。目前这些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7

作为一位成功的企业家,王叔和他的公司,就此走上了诉讼达人的道路。为什么王叔可以频频通过诉讼达成公司的追款目标?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大家借鉴:

1、相信法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解决经营纠纷,打官司并非唯一手段,在存在其他纠纷解决渠道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非诉方式解决。毕竟,诉讼的程序相对更复杂,效率不占优势,时间成本较难掌控。但如果其他渠道走不通,那就需要认真考虑打官司的事情。

2、相信专业。企业打官司,必然要涉及合同、期限、利率、保全、证据等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的事情委托给专业的人士去做,他们更懂法律,更懂诉讼。

3、控制风险。王叔的风险意识很强,在打官司甚至是做生意之前,就做好了各方面的周密准备,比如考察对方的资信,厘清双方的账目,收集固定能够证明诉求主张的证据等等。

今年,高邮法院将推进一系列针对企业和企业家司法需求的服务活动,我们将编发更多涉及企业经营风险的典型案例,希望能给高邮的企业家们提供有益的帮助。

素材报送|高新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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