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逾期被罚2.8万元,起诉后被加罚2.8万元?南宁一美容院不服
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家美容院的卫生许可证逾期三个月以上,被西乡塘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以下简称“西乡塘区卫监所”)以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由顶格处罚2.8万元。美容院不服,起诉至法院,结果在诉讼期间又被加罚2.8万元。
事件:
卫生许可证逾期,拟处罚款2.8万元
10月12日下午,当事人郑先生告诉记者,2000年,他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注册开办一家美容院。去年10月中旬,西乡塘区卫监所工作人员来到店里,称卫生许可证逾期,通知换新证。因新招了几名员工,郑先生叫员工分批体检,计划拿到健康证后再换新证。
去年11月14日上午,西乡塘区卫监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店里,称拿旧卫生许可证去写份申请书即可换新证,随后扣走23本VIP客户纸质档案。当天下午,郑先生换得新证。去年11月20日,西乡塘区卫监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称美容院在卫生许可证逾期期间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于11月14日立案,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对此,美容院方拒签字。
“客户档案被扣后,我们不知道客户消费项目是什么、已消费多少次、还有没有余额,美容院无法正常经营。”郑先生说,随后他多次要求西乡塘区卫监所归还,并到西乡塘区以及南宁市卫生健康局进行投诉,无果。今年1月17日,西乡塘区卫监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拟对美容院罚款2.8万元,他在1月19日提交陈述申辩书请求免于处罚,结果没奏效。
争议:
案件仍在诉讼阶段,相关部门加处罚款
今年3月18日,西乡塘区卫监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美容院自2019年8月3日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服务,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美容院处罚2.8万元,要求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对此,郑先生不服,他认为美容院只是卫生许可证逾期,营业执照等证照仍在有效期内,并在西乡塘区卫监所检查当天已换得新证,所以,并不算无证经营,不应被顶格处罚。今年4月,他将西乡塘区卫监所起诉到法院。7月20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判决。然而,9月25日,此案尚处于诉讼阶段,西乡塘区卫监所又下达一份《催告书》,对美容院加处罚款2.8万元。郑先生认为无法律依据,亦不会缴纳。
10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西乡塘区卫监所办公室以及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相关领导有事去了,叫记者留下手机号。当天下午,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一名姓陈的副局长致电记者称,此案已进入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判决,不适合接受采访,等判决后再视情况而定。既然法院尚未判决,卫监所为何又加处罚款?对此,陈副局长称,卫监所有卫监所的理由,已将相关材料交给法院。
律师:
可追缴滞纳金,加处罚款不合法
针对此案,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韦显瑞分析称,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个所谓的加处罚款就是通常所说的滞纳金。所以,郑先生应先缴纳罚款。如果法院判决他胜诉,西乡塘区卫监所再予以退还;如果郑先生到期不缴纳罚款,西乡塘区卫监所每日可按罚款的百分之三依法追缴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韦律师称,西乡塘区卫监所给美容院下达《催告书》加处罚款,也是一种处罚措施,从字面上来看,只说是追罚金额,未解释是不是滞纳金,没有“滞纳金”字样,也未注明处罚依据和救济途径(比如当事人不服处罚,可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等),所以,这份《催告书》是不规范的。再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两次,而此案又处于诉讼期间,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西乡塘区卫监所在诉讼阶段加处罚款,如果这笔罚款不是滞纳金,那么就涉嫌重复罚款,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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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证件逾期被顶格罚款,起诉后又被加罚?法院判决:从重处罚明显不当
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家美容院卫生许可证逾期,西乡塘区卫健局对其顶格罚款2.8万元,在美容院起诉阶段又追加罚款2.8万元,并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准。(戳链接看此前报道→南宁一美容院证件逾期被罚2.8万元,起诉后被加罚2.8万元?)对此,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西乡塘区卫健局的从重处罚明显不当,变更罚款金额为1万元整。
郑先生的姐姐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开了一家美容院,因卫生许可证逾期被西乡塘区卫健局顶格处罚2.8万元,委托他将该局起诉至青秀区人民法院,该院开庭审理后未当庭判决。而就在这个诉讼阶段,西乡塘区卫健局又下达《催告书》对美容院追加罚款2.8万元(详见南国早报2020年10月15日8版报道)。
此外,西乡塘卫健局在诉讼阶段还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郑先生则认为,他已咨询办证窗口,证照逾期后持相关材料换证即可,所以,美容院并不算无证经营,不应被顶格处罚,更不应在诉讼阶段被追加罚款。为此,他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书(详见南国早报2021年1月4日7版报道)。
2019年11月14日,美容院已于执法检查发现卫生许可证逾期当天下午重新办理新证。(资料图)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拿到了青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该院审查认为,美容院已于执法检查发现卫生许可证逾期当天下午重新办理新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西乡塘区卫健局未能举证证明美容院违法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其在罚款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幅度范围内予以罚款2.8万元的从重处罚,没有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过错程度及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当,依法应予变更。今年5月12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变更对美容院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整。
西乡塘区卫健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拿到该院判决书,该院审理后同样认为,美容院在执法当天下午就已办得新证,及时消除了违法状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该院依法予以维持;西乡塘区卫健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不予支持。该院于10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先生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有关规定,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撤销的,属于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的情形之一,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暂扣或者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他已向西乡塘区纪委监委投诉西乡塘区卫健局。
12月15日,西乡塘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调查中,查清后会给郑先生一个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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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快!沪交警提醒:明起逾期15日未缴罚单将每日加罚3%
根据上海交警发布,自明日(2019年10月10日)起,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那么,加处罚款具体应当怎么计算?逾期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简单来说,加处罚款从10月10日开始实行,从逾期未缴款之日起算,每日加罚3%,加罚总数不超过处罚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如在10月10日前,交通违法当事人缴纳了此前逾期未缴纳的罚款,则不收加处罚款。也就是说,此前已在上海公安机关接受罚款处罚且存在逾期15天未缴款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还有最后一天的机会得到“豁免”——如在今晚24时前,通过线下或线上等渠道缴清此前已逾期的交通违法罚款,则可避免被加收罚金。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驾驶人,抓紧通过注册“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实时查询本人或本人名下车辆的已处罚未缴款的违法信息和处罚决定书编号。已在上海市公安机关接受罚款处罚,且自处罚决定后15天内未缴款罚款的,请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抓紧通过以下缴款渠道执行处罚:“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闪付、工行网银等。
不具备网上缴款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银行网点ATM机或柜面缴纳罚款。当事人已接受罚款处罚且尚在法定缴款期限内的,也请抓紧履行处罚决定,避免因逾期被加处罚款。“交管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户,处理本人机动车和备案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可以同步完成处理和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