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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贷款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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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拿11套房产给侄子作担保,结果欲哭无泪

广西一女子拿11套房产给侄子作担保,结果欲哭无泪南国早报2022发表于广

2015年,柳州市民覃女士

用她和女儿的11套房产,

替自己的侄子作担保,

没想到,覃女士自己却成了被告,

11套房产也将要被拍卖,

这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

当时侄子王某说他老婆的亲戚韦某,在宜州生意做得很大,他打算入股搞养老院、万亩林场、万头猪场,很有发展前景。

覃女士称,王某是她从小看着长大的,而且有多年金融投资工作经验,所以对他格外放心。

当王某拿出一份与河池某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并提出用覃女士的房产作担保,向河池市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投资时,覃女士爽快地答应了。当时王某还承诺,把投资收益的1%作为覃女士作担保的报酬。

2015年2月28日,覃女士和女儿在王某的带领下,去河池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后,王某留下了覃女士的不动产证,并找借口将她们支开。

没想到几个月后,覃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覃女士:“法院的传票说有两笔贷款,借款人不还款,我们作为担保抵押人就被起诉了。我们拿起诉书一看,才发现借款人并不是王某。”

法院判决,由于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覃女士和女儿作为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母女俩用于作担保的11套房产将被处置。

2016年,在法院即将对覃女士母女的房产处置时,透露了一个细节,就是覃女士作担保的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上报的营业收入也查不到任何线索,该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她向公安机关报案。

覃女士通过查询资金流向发现,她作担保的两笔贷款,总计570万元,在到账后第二天,就被王某及韦某转移,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和放高利贷。

覃女士立刻以王某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

但是事情进展并不顺利,直到2020年12月初,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才正式立案调查此事。目前,柳州警方已将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的调查情况,函告河池法院、公安和检察机关。

侦办案件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案件涉嫌骗贷及是否违规发放贷款等情况,应由河池警方立案侦查。

目前,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将进一步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是否符合“先刑后民”情形,再按规定处理案件执行的问题。

志愿律师徐泽鹏表示,替人作担保是一件非常冒风险的事,事前的调查了解,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他认为,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涉及刑事犯罪,应查实后,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审理。另外,就案件中可能存在骗贷、违规发放贷款等情况,建议覃女士向银保监部门反映。

今年4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河池监管分局告知覃女士,他们将对她涉诉的贷款案件中,涉嫌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展开调查。

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疑“被套路”广西女子11套房产遭法院查封

过去六七年,广西柳州的覃女士经常奔波于柳州与河池的公检法机关之间。2015年,她经亲戚介绍,用自己和女儿名下的11套房产为一公司及该公司股东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支付后不久,该公司股东便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而且未能如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于是,银行将该公司、公司股东及担保人等诉至法院,要求清偿贷款及利息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求。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发现该公司及股东并无可执行财产,覃女士提供的担保房产遂被查封。

在这期间,察觉自己被骗且已无经济能力继续诉讼的覃女士在一审后没有选择上诉,而是向警方报案。经过数年周折,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于2020年12月4日决定对覃女士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警方立案后,鉴于“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暂停了对覃女士房产的执行,但2022年4月,法院又在覃女士房外张贴公告,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此时,刑事案件尚未完结。覃女士遂再次向检察院反映,6月15日,覃女士接到检察院通知书,称已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替人担保贷款致11套房产被查封

2015年2月1日,覃女士与其亲戚王某歆签订借款合作协议,由王某歆“借”覃女士11套房产不动产权证,到邮储银行办抵押贷款。覃女士提供房产担保后,依约可从王某处获月利率1%的利息。

王某歆为了证明贷款的目的,出示他与韦某花、钟某夫妇的企业宜州市鑫海养殖有限公司(简称鑫海公司)采购猪饲料、开办养老院、山林种植的“养殖场合作框架协议”。覃女士向澎湃新闻介绍,韦某花夫妇是王某歆妻子的亲戚。有了这层关系,覃女士当时并未多心。

鑫海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授信时,报称该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度营业收入从143.8万元增至2649.35万元、净利润为742.36万元。同时还提供了柳州市伟桂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伟桂公司)与鑫海公司签订《饲料购销合同》等资料。当年3月18日,邮储银行放贷,鑫海公司委托邮储银行,将460万元支付至伟桂公司单独开的银行账户中。两天后,鑫海公司股东韦某花同样用覃女士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以装修的名义获取邮储银行贷款110万元。

邮储银行贷款发放1个半月后,韦某花夫妇便将鑫海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当年9月,因鑫海公司和韦某花均逾期未还贷款,邮储银行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

2015年12月,金城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求。法院判令银行与鑫海公司、韦某花签订的贷款合同解除,鑫海公司、韦某花应给付银行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担保的覃女士及其女儿、王某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一审期间,覃女士发现上述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合同约定不符等等问题,察觉自己被骗,且已无经济能力继续诉讼,遂在一审后选择报警,并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在执行调查中发现,鑫海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其报称巨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更查不到任何线索。此后,覃女士及其女儿提供的担保的11套房产遂被查封。

覃女士介绍,11套房产包括6个小摊位(商铺)、1个小公寓、4套住宅。2016年7月判决生效后,他们当时迫于银行压力,自己卖了一套住宅,替借款人偿还了172万元。

因可能涉嫌诈骗,法院暂缓执行

覃女士的代理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账,发现鑫海公司及韦某从邮储银行获取贷款570万元,并没有用于采购猪饲料、开办养老院、山林种植或装修等项目。

覃女士和律师均认为,王某歆和韦某花等人编造虚假经营项目,提供企业虚假材料、伪造《饲料购销合同》及装修合同,先后从邮储银行骗得贷款共计570万元,没有依约定使用贷款,而是将其瓜分、侵占,更未偿还银行分毫本息,侵害了担保合同一方覃女士提供担保的财产,涉嫌合同诈骗罪。

此后,覃女士向警方报案。直到2017年12月,柳州市公安局银山分局才给覃女士出具了一份受案回执,但受案登记表显示,“该案件不属于我局管辖,应为邮储银行河池分行管辖地公安机关受理。目前,我局将覃女士提供的举报材料通过发放机要件方式邮寄给河池市公安局。”

虽然警方未立即立案,但暂缓了法院的执行程序。2018年4月,金城江区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覃女士提供担保的11套房产作了评估,即将进入拍卖程序。覃女士遂以警方已受理案件为由,向河池中院进行信访反映。

2018年5月28日,河池中院向覃女士出具的答复函称,“2018年5月25日,金城江区法院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本院督办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院,现就你反映的执行信访问题答复如下:鉴于上述两案可能涉嫌诈骗、贷款诈骗犯罪,金城江区法院已对你们用于抵押的房产暂缓拍卖。”

2018年7月,金城江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河池中院于2018年5月20日以《督办函》要求暂缓进入拍卖程序,根据督办要求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本院对该案抵押财产暂缓进入拍卖程序,此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应该终结执行。”

警方侦查期间,法院再启执行程序

覃女士介绍,2018年7月法院终结该次执行后,她便一直为立案的事情到处奔波反映,2020年法院曾恢复过一次执行程序,但好在当年年底警方终于决定立案,执行程序才又暂停。

2020年12月4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覃女士被诈骗一案,该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

当年12月28日,金城江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因目前被执行人覃女士认为本案涉嫌犯罪问题在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暂不宜进行拍卖、变卖措施。经反馈约谈,申请执行人邮储银行河池分行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不料,前述两次因“先刑后民”原则而终结的执行程序,在2021年却再次启动。

2021年6月,邮储银行河池分行向金城江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撤销上述2020年12月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并申请立即恢复强制执行。2021年7月20日,金城江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决定恢复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覃女士报案后,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侦查,截至2021年7月16日,该案尚在侦查办理中。金城江区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的理由包括,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侦查,但并未确定本案抵押权存在瑕疵,本案抵押物为涉刑财产,(公安机关)也未对本案抵押物采取查封等控制措施等。

2022年1月,覃女士向金城江区检察院提交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以金城江区法院作出的上述执行裁定存在程序违法、贷款纠纷案民事审判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金城江区检察院于3月23日作出决定,受理了该执行监督案。

日前,金城江区检察院向覃女士出具通知书称,该院经审查,已于6月14日以“金检民执监(2022)1号”检察建议书向金城江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但检察建议具体内容,覃女士尚不得知。

此外,覃女士还向河池银保监局举报反映了邮储银行河池分行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等问题,河池银保监局正在核查。

澎湃新闻记者王健

来源:澎湃新闻

邮政储蓄银行被“点名”?银保监会已发布通告,储户会受影响吗?

导语近几十年中国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中国人的消费水平和理财水平都在提升,对金钱的管理成为了一门学问。

银行则是一个很好的机构。银行是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因为领取工资、贷款和存款都是老百姓平常会用到的,所以说平日里大家对银行的选择也会考虑慎重,这时有国家担保的银行就显得很受欢迎。

邮政储蓄银行是国家担保银行的其中一个。即便是国家担保的银行也会有问题出现,有称邮政储蓄银行被“点名”?银保监会发布通告,储户是否会受影响?大众很关心邮政储蓄银行的违规行为以及保监会的处罚带来的影响。

当今社会,人们的收入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会到银行办理业务,除了存钱,各种理财业务也是很受欢迎。闲钱比较多的人会去银行购买股票或者基金,实现这部分金钱的价值;而像是对于需要购买房子的年轻人来说,因为资金不够充裕,也会选择来到银行进行贷款。

在我国,银行在人们心中的可信度还是非常高的,虽然很多人会忘记银行的本质也是商业机构,进行贷款的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这时的银行就像是一个庞大的资金流动池,银行拥有越多的存款,就能向更多人发放贷款,就能够收取更多的利润。而对于银行来说,在百姓口中有好的口碑是非常重要的,口碑好,人气高的银行会被大多数百姓选择,国有四大银行就是有口皆碑的。

邮政储蓄银行又被“罚款”了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银保监会也针对邮政储蓄银行此次的违规公布了处罚公告。

对于邮政银行被处罚的消息,百姓似乎不关心被罚的次数和金额,但很关心邮政储蓄银行的违规行为会对储户产生的影响。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和百姓相关的银监局报告的情况。

有消息称,邮政储蓄银行的私自收费是在未告知储户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当你在使用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进行消费时,他都会发短信通知。

大家都会认为短信通知应该是免费的,但实际上,每条短信都向用户收取了一元钱,这种隐形消费用户并不知道,因为他会直接从你的账户中划出。

所以说对于经常使用银行卡的人来说个月被划掉一百多块钱是很正常的。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用户的合法利益,这种事情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后,名声肯定会遭到损害,并且会失去百姓的信赖和支持。但对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屡教不改的态度来看,他们对此处罚很不看重。

就国有银行的罚单汇总来看,每个银行的罚单金额对普通人来说都是天文数字,这种非正常的操作手段频繁出现,很明显这些银行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种不正当的操作似乎已经成为了银行业的常事。这都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利益。

为什么银行业面对违规能够如此的放纵,不怕被罚是主要原因,毕竟被罚的金额在他们的盈利面前显得很渺小。从另一个方面也能体现出,国家的监管力度确实不够,有些地区的分行甚至放纵银行内部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大家也可以仔细想想,有问题的银行不仅仅是邮政储蓄银行,其他银行也一定存在此现象,所以说现在银行业内部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引起国家足够重视。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我国接下来需要做的,毕竟金钱对老百姓来说非常重要,之所以把钱存在银行,是因为相信银行,国家应该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保障百姓的每一笔钱都有清晰的去处,不要辜负百姓对国有银行的期待。

结语邮政储蓄银行被处罚的事情也引起了许多百姓的关注,若还把违规操作当做“常规操作”,恐怕会让许多百姓心寒,所以百姓也要做到在听取银行人员的同时认真了解存款产品,不要盲目的进行投资理财,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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