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最新政策:多子女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降为25%、家庭最高可贷120万
网页截图
9月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中心城区以外住房不纳入套数核查范围
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根据通知要求,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四川缴存在重庆享受同城待遇
根据通知,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重庆支持二套公积金贷款,你符合条件吗?
12月31日,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传了很久的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最终尘埃落定。在官方文件中,明确了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文件怎么说?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
01
贷款额度
在最新的文件中,官方明确了贷款的额度,分为两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
同时还细化了二套公积金贷款中的其他额度规定,《规定》提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60%;
❖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同时还对家庭负债收入作出了要求,明确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02
贷款成数
在贷款成数方面,《规定》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03
贷款利率
对于贷款利率,《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04
贷款期限和对象
在贷款期限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除明确贷款成数和额度以外,《规定》还明确了贷款对象,只要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尤其是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省37万
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惠民政策,符合条件的伙伴在买房时不妨积极申领,毕竟我们算一笔账,确实能省下不少钱,比如我们贷款80万,贷30年,常用商贷(利率5.75%)利息总额为88.07万,按公积金(利率3.575%)贷款来算,30年利息为50.53万,在同等年限和贷款金额条件下,这样算下来可以节省37.54万左右,是不是又省下一笔装修费用呢!
贝壳找房房贷计算工具
对于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肯定有不少人会有疑问,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规定?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解疑。
哪些人可以申请二套公积金贷款?
在满足自身能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大前提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二套公积金贷款:
第一:以家庭为单位,有且仅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且是目前唯一住房,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名下首套房若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需将贷款余额结清,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第三: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唯一住房是全款或者是商业贷款,无论是否结清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商转公吗?
不支持,目前重庆公积金政策只支持首套房商转公。
已有两套房,卖出一套再买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按现有的情况,你属于有两次购房记录,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又认贷”,即你只要有过套及以上的买房记录或两次及以上的房贷记录,均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一手房/二手房办理二套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在12月31日公布的文件中还有2条《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二手房)办理须知》《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一手房)办理须知》,明确了办理条件和流程.二手房和一手房总体申领要件相差不大,主要在交易行为、购房合同及房屋评估等方面有些差异,即二手房需要提供完善的房屋价值评估手续,一手房则不需要。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图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一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二手房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一手房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七)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仅二手房提供);
(八)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办理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也大同小异,一手房需多提交一份完税或发票证明,具体文件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位在职缴存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所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仅一手房提供);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套公积金政策千呼万唤终于官方定板,这对于购房者来说释放了一个比较积极的信号,符合条件的可以争取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对商贷利率低,算下来可省下一笔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公积金贷款和办理流程等问题,如有疑问可联系小贝答疑哟!
重庆新市民买房又有新政策了,希望进一步放宽政策限制
4月7日,重庆市相关部门发布《金融支持新市民安居乐业实施细则》,其中第25条明确:要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如何落实,目前还没见到具体条款。
作为一个被首付难倒的“新市民”,又燃起了买房的希望。笔者曾因工作协议在外地工作十余年,当时年少不懂事,怀着害怕房价持续上涨的担忧,急匆匆在工作地购置首套房,却不幸遇到不良开发商,停工了一段时间,差点烂尾,后来好不容易接房了,却因开发商与承建方纠纷,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一拖就是七八年,没有房产证,想卖也卖不掉。如今落户重庆,由于产生了首套房贷款记录,想在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能四成首付。
如今楼市行情不好,新政策不断出台,先是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然后是结清多套房贷款的也能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再就是这个针对新市民的政策。可惜,还覆盖不了我这种情况[捂脸]。也不知道是福是祸。
要是针对在外地有房但在重庆无房的“刚需”人群,能够降低首付比例就好了,比如来个三成。或许跟我类似情况的人也有不少,那么这部分人群的购房需求释放,也能为稳定楼市做一点点贡献。说不定还能进一步吸引人口流入,助力重庆发展。
注:《细则》第2条明确“新市民”范围——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重庆城镇常住,未获得重庆当地户籍或获得重庆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伍军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