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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注意了!网络借贷领域失信再迎强惩戒信号,有哪些影响

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磅文件落地。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29日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多项细则引发热议。

其中,《意见》提到的“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更是登上了微博热搜榜。有金融领域从业者认为,当前,“报送征信系统”和罚息的惩治手段对于打定主意不还款的用户来说威慑力有限。此次监管释放强整治信号,不仅能巩固此前网络借贷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也有望在未来形成更大力度的震慑性处罚。

当前失信惩戒威慑力有限

网络借贷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失信高发领域。网络交易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无法核实借贷双方的资信,容易产生高利贷、非法集资以及逃废债等问题。自2018年以来,除了持牌金融机构产生逾期的借贷信息报送央行征信系统外,监管对于P2P网贷逃废债惩治也采取了报送征信系统等举措。

而如何规范网络借贷失信人也一直是金融机构的“考题”。对于这一问题,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也向多家金融借贷相关机构进行了了解。从平台反馈的信息来看,“报送征信系统”和罚息依旧是当前最为普遍的威慑手段。

一家开展助贷业务的机构方面则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于失信用户,平台会在逾期催收初期告知用户,提醒其会将逾期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但对于出现长期逾期的用户来说影响力有限。

“向央行征信报送的逾期客户信息,是由我们各大资金方银行自己去报送的。不同资方的报送时间有所差异,有的逾期一天就会上报,有的半个月集中报送一次,一般逾期在M1(即逾期3个月内)阶段就会上报的。”上述机构方面指出,而对于用户惩戒方面,还在于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在个人征信出现逾期记录后,其正常的金融贷款服务等将无法使用,甚至可能进一步面临限制高消费等惩罚。一名金融领域从业者则指出,对于部分打定主意不还款的用户来说,这类惩治手段很难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另外,金融机构不具备惩戒用户的权利,如果设置过高的门槛,则会增多客户投诉量,同样不利于机构运营。

对于网络借贷失信人惩治的难点,在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看来,一方面在于网络借贷领域涉及的企业主体十分多元化,而有资格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只是其中的部分;另一方面则是技术对接问题,一些机构尚未做好相关的技术对接工作。

冰鉴科技高级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则指出,网络借贷的一大特点是金额小、涉及借款人较多,如果金融机构采用司法诉讼的惩戒方式,容易推高运营成本。除了上报央行征信中心,金融机构能够采取的措施比较有限,这也导致很多借款人有恃无恐,刻意控制借款金额,逾期不还。

监管释放强整治信号

而今后网络借贷领域失信人或将面临更强的惩戒机制。3月29日发布的《意见》中,明确强调了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

在“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部分,《意见》提出要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提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在苏筱芮看来,当前提出信用环境建设主要立足于以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十四五”新阶段,再度提到“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能够巩固此前网络借贷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能够促进网络借贷领域树立守信守序的良好氛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借款人失信对于金融行业发展来说,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机构为了弥补坏账逾期,会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规模等。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就是对失信行为的纵容,变相惩罚了守信行为。”王诗强表示。

王诗强还补充表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逾期率,督促金融机构降低融资利率,加大放款规模,从而有利于缓解个人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

逐个击破信用市场乱象

需要注意的是,征信系统对失信用户形成一定约束力后,围绕失信用户的征信问题,市场上衍生出了一批“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的违规产业,严重干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

另外,在因失信无法享受市场正规金融贷款服务后,部分有资金使用需求的用户转向使用违规网贷平台,向非法网贷进行借款操作,最终越陷越深。这类平台往往以“不看征信”为一大噱头,吸引用户借款。但实际上在资金来源、贷款利率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违规风险。

征信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以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和健全的信用机制。3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对这类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行骗的市场主体实现“清零”。

王诗强表示,当前在各个领域,特别是保险、信贷领域的团伙欺诈高发,而网络借贷更是欺诈分子作案的多发区。而信用社会建设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需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多方协力,共同努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乱象实现各个击破。

针对如何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这一问题,苏筱芮指出,一是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通过规范失信名单等方式方法加大失信信息的联通,在更多领域对失信人实施限制;二是需要明确惩治标准,形成震慑效应,同时也要兼顾相关的救济机制,在强化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诗强则建议,其一,要加大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其二,引导金融科技公司、人工智能公司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各种网络借贷犯罪活动等;对于小额借贷失信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合作,加大对逾期不还客户司法诉讼等处罚,尽可能将更多失信人员纳入黑名单,形成更大力度的震慑性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岳品瑜廖蒙

11月金融机构处罚金额环比大增240%,国开行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券商又现“飞单”,农行一支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11月金融机构共收到882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2.15亿元,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相比10月处罚金额大增240.5%。

11月,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开出的罚单数量明显大增,下半年以来首次单月罚单数量突破100。连开多张罚单,剑指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其中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华金证券,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银行机构11月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处罚也增多,包括违规发放贷款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借名贷款等。

法律风险方面,截至12月5日,11月金融机构共有2302条被执行人信息(含已撤销,下同),相比上月环比减少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90条,相比上月大增400%。银行业11月有1家银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商都支行。

一、金融行业11月被罚总体情况

二、银行机构和非银机构11月罚单排行

11月,有两家银行被处罚金额超过千万,其中,重庆农商银行银行因多项违规事由合计被罚1295万,是11月份被罚金额最多的银行机构,其中一张针对该行自身的单笔罚单处罚金额1285万(其余10万为针对从业者个人)。

该行11月被重罚的具体违规事由包括,1.审查审批不尽职,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形成风险;2.掩盖不良贷款;3.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贷款减值准备不足;4.未按规定对质押资产进行审查即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5.同业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不尽职,部分业务出现风险;6.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形成重大信用风险;7.同业投资业务不合规;8.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9.未执行统一授信管理。

另一家处罚金额超千万的银行是农业银行,11月共收到32张罚单,涉及处罚金额1115.5万。其中16张针对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其余针对从业者个人。具体违规事由主要涉及贷款管理不到位、违反反洗钱法、员工管理等方面。

三、金融机构11月被罚缘由分布

从信贷领域违规原因来看,11月以违规发放贷款处罚次数较多,为11月重罚的细分领域,处罚了110次,合计处罚金额也达到4163.7万元。而此前数月一直是“贷款’三查’不到位”处罚次数较多。

四、金融机构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1.金融机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12月5日,11月金融机构共有2302条被执行人信息(含已撤销,下同),相比上月环比减少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90条,相比上月大增400%。

其中银行业有250条被执行人信息,相比上月减少4.2%。其中农业银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次数最多,11月有32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其次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保险公司11月有1862条被执行人信息,相比上月环比减少10%。11月被列为被执行人次数最多的保险机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次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月份证券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有86条,相比10月10条信息环比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国信证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次数大增,达75次。其中处理机构主要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邑县人民法院,或涉及集体诉讼或同一性质的诉讼。

基金公司(含公募、私募、创投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11月共有27条被执行人信息,环比10月减少58.46%。

信托公司11月有6条被执行人信息,相比上月环比减少14.29%,涉及6家信托公司。

2、金融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银行业11月有1家银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立案时间为2022年03月22日,执行法院为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11月无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私募基金11月有10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相比上月环比增加66.7%。其中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次数最多。

五、11月典型合规问题

1.券商又现“飞单”,被出具警示函

据处罚文书,广发证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刘文彦因向客户推介非广发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广发证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也因此被大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一券商员工刘聪因在天风证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他人推荐销售非天风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飞单”为员工私下销售而非正规的代销产品,风险难以把控,一旦产品未按期兑付或资金去向不明,投资者蒙受损失后维权较难。

2.内控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不完善处罚增多,多家券商因投行业务内控不完善被罚

据不完全统计,11月违规原因包含“内控”的罚单有61张,相比9月32张、10月10张明显大增。因内控不规范/不到位/薄弱,部分银行出现了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信息迟报、员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券商出现了投行业务违规。

今年初证监会组织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并于11月连开多张罚单,剑指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包括华安证券、民生证券、联储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华金证券等多家券商因此被处罚。

具体来看,华安证券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民生证券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等;联储证券则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国泰君安证券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华金证券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

具体投行项目上,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招商证券均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招商证券还存在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华金证券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多个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

民生证券、联储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金证券等还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3、国开行因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被罚款40万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因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被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罚款40万元。

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4、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开展投资业务被罚款40万元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开展投资业务被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罚款40万元,周国亮对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开展投资业务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

类似处罚还有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因违规开展同业投资业务、违规发放异地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40万元。

(本文的数据支持方为企业预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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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意见》要求,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意见》明确,要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意见》指出,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意见》要求,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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