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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贷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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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冒名贷款20万出现逾期 银行:正调查处理

山东滨州一人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发现其名下意外多出了一条20万元的贷款记录,并且逾期未还清,贷款银行滨州农商行对此作出回应。

日前,山东滨州刘女士向记者反映称,2019年11月,她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去查个人征信后得知,有人以她名义于2009年01月在滨州农商行办理了20万个人经营性贷款,该笔业务出现逾期,至今未全部还清。

4月27日,滨州农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经查阅,当时的贷款资料中,刘女士本人的证件资料都是全的,具体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情况出现,滨州农商行还在调查。

为了不耽误刘女士办理房贷,滨州农商行计划先为刘女士申请征信记录异议调整。

滨州农商行向刘女士提供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征信异议申请表”写明,“经核实,该笔贷款合同及借据上刘XX的签名经笔迹鉴定,结果为非刘XX本人签字,其本人对该笔贷款不知情,为冒名贷款,现申请操作员给予删除。”

滨州农商行向刘女士提供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征信异议申请表”。受访者供图

不过,刘女士并未在这份申请表上签字,她表示,该笔贷款业务严重的影响到她的家庭与生活,给她本人及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及信誉损失,希望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滨州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只要确定贷款不是刘女士本人办理的,银行就可以认定是冒名贷款。但是,因为滨州农商行当时的经办人员有的辞职了,有的调离了,查办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一定会查清楚,到时候查明是谁办理使用的这笔贷款,就会向其催收这笔贷款。

(来源:澎湃新闻)

急需20万哪里可以贷款?看一看几个审核流程简单的,注意适度贷款

20万,一听是个大数额,很多人可能都会觉得只能选择办理银行贷款,毕竟20万也不是随便就能拿出来的。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其实想要贷20万元,网贷也是可以满足的,可不要小看网贷。

一、急需20万哪里可以贷款?

虽然说银行贷款的额度很高,但是它审核的很严格,审核时间也比较久,而且放款还需要一段时间。对急需用钱的人来说,想要贷款,选择审核流程简单,下款速度快的网贷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也不用担心网贷的额度没有那么高,只要资质不差,其实市面上有很多的网贷产品能贷的额度还是很可观的。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如果有需要,可以参考这几个:

1.360借条

360数科旗下推行的贷款产品,算得上是元老级别,各方面都安全有保障,不用担心平台跑路问题,累计注册用户高达1.63亿人,授信用户达3086万人。

最高可以贷款20万元,刚好满足急需20万元的资金缺口,而且最长可以分12期,还款的方式灵活,不受局限,如果贷款人资金充足可以选择提前还款,不需要交任何手续费,也不用担心产生任何费用。

2.借呗

借呗属于支付宝推行的一种贷款产品,系统审核时不仅会查询贷款人的个人征信,还会参考芝麻信用分,综合评定额度。

最高可以贷30万元,可以分12期还款,它的日利率最低只有0.045%,同样支持随借随还,不受还款时间的限制。

3.有钱花

有钱花是百度金融旗下的贷款产品,它的用途比较广,消费、教育等都有所覆盖,能够满足贷款者的大部分需求。

它最高可以贷20万元,可以分36期,时间上比大部分网贷都要长,贷款人的经济压力相应也会减轻很多。日利率只有0.02%,全程线上审核办理,放款迅速。

二、贷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人因为急需用钱,而且额度还不少,所以在申请贷款时就会手忙脚乱,容易轻易相信他人的言语,掉入高利贷的陷阱。我们在贷款时需要注意这些:

1.不要轻易相信身份证秒贷款、无息贷款等一些夸张的词汇;

2.要选择正规的贷款平台,不要选择无证经营的贷款平台;

3.规划好自己的资金,认清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要过度消费贷款。

贷款是先使用后还钱,并不是你用了之后就没事了,一定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贷款,不要花钱一时爽,还款火葬场。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了,还有不懂的记得评论区留言。

单户消费贷授信额度不超20万!银保监会“出手”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

每经记者:边万莉每经编辑:廖丹

5月9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银保监会表示,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多重措施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表示,这反应了监管正努力在促进居民消费和控制贷款用途之间取得平衡。就消费用途而言,由于购车、装修等大额消费必须走线下,互联网贷款渠道中20万的额度足够了,能满足几乎所有消费需求。而大额消费贷款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资金流向难以控制上,现实中,很多大额消费贷款被提取出来,并未用于消费,而是流入股市、楼市及其他理财投资渠道,给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变相提高了居民杠杆率,并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楼市泡沫。

他进一步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将互联网贷款上限设置为20万,既能满足各方对消费贷款促消费的诉求,又能有效降低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压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居民杠杠率的增速,一举多得。”

商业银行应按适度分散原则选择合作机构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具体来看: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合作机构资质应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

二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合作协议应体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三是商业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等,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

四是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薛洪言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就银行与合作机构的业务比例进行管控,顺应了整个消费贷款行业分工细化、合作开放的潮流,同时,将一些具体监管权限下放,也有助于各地监管机构精准施策,能更好地推动创新与防风险的平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责任人指出:“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此外,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存量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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