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非计算损失的唯一标准,是否系合理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形予以考量
7月LPR保持不变:1年期3.7%,5年期以上4.45%
LPR利率连续4个月不动,5年期以上品种还有下调空间?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非计算损失的唯一标准,是否系合理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形予以考量
(图源网络,侵删)
(2021)最高法民终962号
裁判要旨
1.实践中,借款成本或贷款收益通常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非计算损失的唯一标准;是否系合理标准,则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形予以考量。
2.违约方请求调减违约金,是主张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律关系,应当负证明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因此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调整。实践中,借款成本或贷款收益通常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非计算损失的唯一标准;是否系合理标准,则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形予以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就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第2条指出,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因此,无论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款,年利率24%以内的借款收益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可不认定为“过高”。承前分析,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案涉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元阳公司关于违约金标准应依法调减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LPR利率的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经综合全部案件情况后认为,信远公司关于宣布案涉贷款提前到期,将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合并主张,要求元阳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1980万元、自欠付利息之日即2018年6月21日起支付违约金,且主动将计收标准调整为年利率24%,理据充分,应予支持;遂据此判令元阳公司应向信远公司偿还尚欠借款本金41980万元以及按借款本金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收违约金,并无不当。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违约方请求调减违约金,是主张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律关系,故根据前述规定,元阳公司应对“支持该主张的基本事实”负证明责任,而非信远公司。故元阳公司关于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远超信远公司所遭受到的损失,而且信远公司也没有就其所遭受到的损失进行举证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此外,根据案涉合同的约定,无论信远公司是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以及案涉合同是否解除,如元阳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信远公司则有权要求元阳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故元阳公司关于一审法院未查明“违约金计算标准及计算时间”,未诉请或判令解除《投资协议》《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则不应自2018年6月21日起计算违约金等主张,明显与案涉合同中关于违约金及逾期利息的约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7月LPR保持不变:1年期3.7%,5年期以上4.45%
澎湃新闻记者陈月石
LPR连续两个月按兵不动。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7%,5年期LPR为4.45%,均与上月持平。
来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保持不变符合市场预期。
在7月的中期借贷便利操作中,作为中期政策利率的MLF利率并未发生变化,7月15日,央行等额等价续做了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
今年以来,1年期LPR和5年期LPR累计分别下降10个基点和20个基点,其中,1月1年期LPR下降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下降5个基点,5月5年期以上LPR下调15个基点。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也随之下降,6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为4.16%,比上年同期低34个基点。
在上周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回应下半年LPR是否还有继续下调空间时表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推动继续降低实际贷款利率,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的下降。
责任编辑:郑景昕
LPR利率连续4个月不动,5年期以上品种还有下调空间?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连续4个月“按兵不动”。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均与上月持平。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LPR利率在中期借款便利(MLF)利率基础上加点而来,而12月份MLF维持不变,因此市场对本月LPR利率未变已有预期。不过,LPR利率“按兵不动”,无碍于国内稳健货币政策,以及继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1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未下调,背后或存在近期银行边际资金成本上升较快、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处于政策观察期、房贷利率重定价日效应等三个原因。”不过,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为支持楼市尽快企稳回暖,短期内5年期LPR报价有下调空间。
LPR连续4个月未动,或因市场利率已经较低
LPR利率自今年8月最后一次下调之后,已经连续4个月“按兵不动”,并保持在当前水平。
“本月LPR维持不变,主要的考虑可能是市场利率已经较低以及内外均衡问题。”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今年以来,我国LPR已经下降3次,市场利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持续大幅加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货币政策调整的空间。
根据央行公布的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9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0%,同比下降了0.59个百分点,处于有统计以来低位。
周茂华还认为,近年来,国内银行受宏观经济波动与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影响,部分银行的净息差和经营压力明显增大。同时,考虑国内因城施策稳楼市措施仍有较大空间,国内需要继续引导各区域用好政策空间。
王青认为,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初期,宏观政策需要适度加大稳增长力度,其中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是重要发力点。而9月以来银行存款利率下调效应逐步体现,12月降准落地也会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56亿元。
“12月LPR报价持平不会影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势头。”王青预计,年底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将续创历史新低,新发放居民房贷利率也有望延续小幅下行势头。
周茂华认为,LPR“按兵不动”无碍国内稳健货币政策继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货币政策更强调力度,纾困支持更加精准有效。央行在保持总量政策适度增长同时,通过结构工具、改革手段,引导金融机构重视实体经济薄弱环节,重点加大基建、制造、科创、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但商业银行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治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通过完善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和风控能力,增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此外,相对于1年期LPR利率而言,市场对5年期以上LPR利率下降一直有所预期,但5年期以上品种同样4个月保持不变。王青认为,11月13日监管层推出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14日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稳楼市政策力度持续加码,目前正处于政策效果观察期。同时,居民房贷重定价日多为每年1月1日,要依据上年12月5年期LPR报价,确定当年全年的存量房贷利率水平。
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是否还有下降空间?
对于未来LPR走势,董希淼认为,叠加今年以来银行存款利率明显下降和两次全面降准,银行资金成本已经有所下降,减少加点仍有空间。
“2023年1月或2月,是LPR下降的时间窗口。”董希淼认为,从10月、11月金融数据看,住户贷款特别是住户中长期贷款增长乏力,是拖累人民币贷款增长的重要因素,反映出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仍然不足。应继续引导LPR尤其是5年期以上LPR适度下行,既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又激发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宏观经济稳步恢复。
王青认为,为支持楼市尽快企稳回暖,短期内5年期以上LPR报价有下调空间。他预计,2023年1月1日房贷重定价日过后,5年期以上LPR报价有可能下调0.15个百分点。
“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尽快实现软着陆,5年期以上LPR报价下调的迫切性较高。”王青表示,就宏观经济而言,除疫情带来的短期波动外,房地产低迷是2021年下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的一条主线。接下来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尽快实现软着陆,除强化“保交楼”等供给端支持外,持续下调居民房贷利率,推动楼市企稳回暖是关键所在,而且具有较强的紧迫性。这也是明年上半年稳增长、防控风险的主要发力点。
王青还认为,当前居民房贷利率相对偏高,具备一定下调空间。他指出,在经历了前三个季度的大幅下调后,多地房贷利率已降至5年期以上LPR报价决定的最低值附近。接下来为推动房贷利率进一步下行,除了放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外,需要5年期以上LPR报价先行下调。
央行最新数据显示,10月新发放居民房贷加权平均利率为4.3%,已低于2009年6月创下的有历史记录以来的最低水平(4.34%)。但无论是与同期企业贷款利率对比,还是从与名义经济增速匹配的角度衡量,当前居民房贷利率都处于相对偏高水平。
此外,王青表示,近期存款利率较大幅度下调,有望增加报价行压缩5年期以上LPR报价加点的动力。整体上看,本轮存款利率下调幅度明显大于4月的年内首次存款利率调整。这将有效降低银行边际资金成本,为报价行下调LPR报价加点提供动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姜樊
编辑李铮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