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银行跨区域发放超高利率贷款,借款人实际利率超60%,律师称涉嫌违规
北京4家银行因个人贷款违规入房市被罚 6张罚单合计超五百万
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等17项违规,中国进出口银行被罚款420万元
这家银行跨区域发放超高利率贷款,借款人实际利率超60%,律师称涉嫌违规
每经记者:肖世清每经编辑:廖丹
近期,有借款用户向记者投诉,其通过一互联网平台新橙优品向龙江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时才发现除了利息还需要支付服务费。若加上服务费,记者计算发现,其贷款的实际年化利率都已经超60%了。
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记者检索“龙江银行新橙优品”,投诉信息多达百余条,多数投诉发生在今年,投诉者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而记者注意到,投诉信息中,“收取高额服务费”也被频繁提及。此外,记者还发现,与龙江银行合作的平台不单单只有新橙优品一家,
作为一家位于黑龙江省的地方性城商行,龙江银行为何如此热衷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放贷?又是否合规?对此,每经记者采访了多位借款人、银行从业人士、助贷机构从业人士及法律专家,解答了上述疑问。
用户借款年化实际利率超60%在新橙优品上有过借款经历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借款6000元,借款9个月,合同约定利率为7.8%。实际还要额外偿还共计1420.81元的服务费,这笔费用也是分9个月偿还。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是他们并没有提示我有服务费,我是在后来还款的时候才发现有这笔费用。”张先生说,自己的借款合同是和龙江银行签订的,后来发现另一份担保咨询服务协议中还有服务费。
张先生提供的还款计划表显示,他第一个月需要偿还本息689.82元,剩下的8个月每月还688.52元。此外,第一个月他还需要支付服务费460.81元,剩余8个月每月支付服务费120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无独有偶,和张先生有着共同遭遇的另外一位广东爆料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疫情影响,去年他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分别在新橙优品上借了两笔钱,每笔1万元,这两笔贷款都是由龙江银行发放。
该人士告诉记者:“我有一笔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是7.8%,6个月还清,但是这笔贷款我还需要支付1568元的服务费。算上服务费,贷款年化利率已经达到35%。”
根据该人士提供的截图信息,他每月需要还贷款本金利息1700元左右,同时,还款第一个月他还需额外支付568元服务费,剩下的5期每月支付服务费200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考虑到资金分期偿还因素,根据上述两位人士提供的借款信息,使用IRR(内部收益率)公式计算贷款的实际利率。张先生贷款6000元,贷款9个月,叠加服务费,第一期还款金额为1150.63元,剩余8个月每月还808.52元,其IRR下月利率为5.28%,对应实际年化利率(单利)约为5.28%×12=63.36%。
此外,爆料人士贷款10000元,贷款6个月叠加服务费,第一期还款金额为2268.46元,之后4月每月还款1904.79元,最后一个月还款1904.78元。根据相同的计算公式,他每月实际还款利率为5.05%,年化利率则为60.6%。
实际上,关于贷款利率,2020年8月最高法在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若是按照最新的LPR报价,一年期为3.7%,也就意味着当前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为4×3.7%=14.8%。
虽然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在8%左右,考虑到贷款人需要承担的服务费等,获得一笔贷款的实际利率已超60%,远高于当期4倍LPR。
但4倍LPR的上限是否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法《关于修改的决定》中提到,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也就是说,4倍LPR的上限对持牌金融机构并不适用。如今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目前暂无明确规定。
跨地域发放互联网贷款涉嫌违规除了贷款实际利率高之外,记者发现,上述张先生和爆料人士均来自广东省,而龙江银行则是一家位于黑龙江省的城商行。
2021年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那么,地方中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异地贷款,是否涉嫌违规?有银行业知名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2月,央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地监管转达会议要求。在当时会议之后监管部门通过窗口指导的形式明确了,民营银行中有5家银行展业范围不受空间限制,‘豁免’适用跨区域经营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并不属于这5家中的中小银行试图将自己定位为‘纯互联网银行’以获得豁免,这无疑是在试探监管底线。”
那新橙优品又是一个怎么样的平台,背后又是谁在运营操作?
记者通过应用商城下载新橙优品A,发现这是一款金融借贷软件,同时还提供购物服务。记者注意到,新橙优品微信公众号显示,该账号认证主体为晋中龙信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龙信”),而通过该微信公众号,记者也能够下载前述新橙优品A。
然而,根据新橙优品A注册协议显示,其运营主体是厦门新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流”),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等。
记者从前述爆料人士提供的服务合同中发现,合同甲方为厦门新流,向贷款用户(乙方)提供贷款咨询、协助寻找贷款来源、协助办理相应贷款申请手续等相关获客推荐技术服务,此外,还负责开发并运营用户贷款使用的线上服务平台。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与龙江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外,这些贷款用户还分别是与陕西经济协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大秦丝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丝路融资担保”)签署了担保咨询服务协议和风险保障计划标准条款。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担保咨询服务协议显示,甲方(贷款用户)自愿委托乙方(融资担保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咨询及还款管理服务,并在贷款成功后向乙方支付咨询管理服务费。
另外,从借款人提供的风险保障计划标准条款来看,借款人需缴纳风险保障金和风险保障服务费,且这两项费用不会向借款人退还。而该条款是由三方共同签署,即:借款人、发行方“大秦丝路融资担保”、保险代理方“新流保险代理(厦门)有限公司”。
上述爆料人士认为,一般借贷业务中,引入第三方担保是为了增信,在借款人发生逾期的情况下,欠款由担保方偿还给银行。此外,担保方会给借款人投保,“但是我向他们索要保单信息时,对方却无法提供,表示没有保单。”
记者致电龙江银行,以新橙优品平台借款人身份询问该行客服人员是否与上述担保公司有合作,对方回应表示:“我们只是负责给新橙优品提供资金,但没听说和融资担保公司有协议。”随后,记者联系该行另一名工作人员询问是否知晓异地放贷违规,对方称:“这是后台的业务,可以帮您反馈给后台,但后台审核的流程和放款的流程我们确实看不到。”
记者又通过新橙优品A公布的联系方式,致电平台客服询问服务费事宜,对方回复称:“请提供一下您贷款的手机号码,我们才能回答您的问题。”
而后,每经记者再次致电新橙优品客服电话,表明记者身份并就贷款服务费收取事宜进行咨询,对方回复道:“需要贷款用户本人来电咨询。我们的收费都是合法合规的。”当记者询问对方有没有能够接受媒体采访的部门或者联系方式,对方表示不太清楚。记者再次询问除了新橙优品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是否还有别的渠道能够了解到新橙优品其他联系方式,对方明确只有这一个客服电话,“没有其他联系方式的”。
有助贷机构的从业人士告诉记者:“一般通过互联网贷款借高息的用户,资质信用都不太好,银行选择和这些平台合作当然也会意识到坏账风险较高,所以这当中,有可能存在平台、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将服务费进行分润的模式。”
记者还注意到,与龙江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止新橙优品一家。在前述投诉平台上,记者在投诉龙江银行的关联词中发现,首付宝、玖富万卡等平台也被广泛提及到。
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以中小银行居多在投诉平台上,记者发现,与新橙优品合作的大多是中小银行,这当中包括乌鲁木齐银行、威海蓝海银行等。
某短视频平台上,有用户私信告诉记者:“我在新橙优品上的借款已经逾期了,这笔贷款是威海蓝海银行发放的。”该用户尝试和平台协商减免一些服务费,对方不同意,后来干脆就不还款了。
从该用户提供给记者的还款计划表来看,其借款金额为10000元,还款期限为12个月,合同约定利率为8.5%,但每期还需要支付19元至229元不等的服务费。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记者发现,这笔贷款中,该用户支付的服务费共计1507.76元。根据IRR(内部收益率)计算,该用户实际支付的月利率为3%,实际年利率则约为36%。
该用户还告诉记者,服务费并未写进贷款合同,而是在之后还款的时候才发现有这笔费用。
记者通过财报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以贷款人身份联系威海蓝海银行,对方表示:“我们确实跟新橙优品有合作,还和其他很多平台有合作。”
当记者问及是否知晓合作方新橙优品额外收取服务费,对方回应表示:“这个需要核实的。您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提供相关(贷款)凭证,我们替您报送。”
公开资料显示,威海蓝海银行于2016年12月16日经监管批准筹建,2017年5月24日获批开业,为山东省首家民营银行,主要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
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该行总资产规模接近457亿元。去年实现净利润6.15亿元,较2020年的3.37亿元同比增长82.49%。资产质量方面,2021年不良贷款余额3.15亿元,不良贷款率1.09%,同比上升0.11个百分点。
记者注意到,和龙江银行不同的是,该行布局的是互联网民营银行。而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对于跨区域经营限制中明确,“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专家:三大原因促使中小银行热衷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在监管重压之下,为何中小银行铤而走险,频频与互联网平台开展异地放贷业务?
上述律师认为,中小银行互联网贷款面临着重重困境是其热衷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面对迅猛发展的科技势头,中小银行缺乏人才与投入,因此难以通过金融科技等先进技术深入到普惠、长尾客户当中。
二是即便有了金融科技手段,中小银行依然面临客户数据积累不足等问题,无法真正地了解零售客群真实需求,也因此存在留存客户的难题。
三是缺乏场景。要真正做到普惠金融,场景是不可缺少的。银行如果从零开始搭建自身场景,耗时且未必能够收到好的效果。
有银行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主要是部分中小银行规模和资本实力较弱,经营与风控能力不强,而互联网平台拥有数据流量,数字信息技术方面有优势,部分中小银行希望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场景创新赋能金融服务,提高运营效率,增强获客、风控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将使平台数据流量与数字化技术更好变现。”
有银行从业人士认为,目前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已纳入全面监管,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也有明确规范。此外,该人士认为,在市场约束上,公开报道的力度非常大,通过新闻报道给予银行压力,也能进一步促使其合规工作。
龙江银行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下滑事实上,随着银行业马太效应的加剧,近年来不少中小银行也开始合并重组以求突围。
然而,作为东北地区一家合并而来的地方性城商行,龙江银行也同样面临着不小的业绩压力。根据2021年年报,龙江银行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下滑。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龙江银行总资产(母公司口径)2785.57亿元,同比增长6.3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07亿元,同比下降4.15%;实现净利润7.32亿元,同比减少2.13亿元,降幅22.49%。
将往年数据结合起来看,龙江银行的业绩上下波动幅度也非常明显,2017年-2020年该行分别实现净利润13.97亿元、16.09亿元、15.03亿元、9.4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龙江银行的净利润从2019年开始便已同比下降约7%,2021年已是净利润连续第三年出现下滑。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末,龙江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0.0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31%,较2020年末增加1.12个百分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2021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3%,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该行不良贷款率的水平,远高于同期行业水平。2017年-2020年,该行不良率分别为2.22%、2.14%、2.05%,2.19%,均超过2%。
业绩下滑之外,近些年龙江银行还频频收到监管罚单。今年4月,龙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被监管一口气开具28张罚单。处罚信息决定表显示,因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内审工作有效性不足、虚增规模等19项违规,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处以罚款1260万元,算上9家分支机构及18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880万元。
另外,近些年龙江银行原核心成员接连“落马”。2022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辉存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把金融审批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等行为,被开除党籍及公职。
在此之前,2021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该行原监事长李久春因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被开除党籍;2020年12月1日,该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关喜华因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等,被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一季度全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龙江银行投诉量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排第四,共计143件(其中信用卡投诉9件),同比增长155.36%。而一季度黑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投诉量共402件,龙江银行就占超三分之一的份额。
每日经济新闻
北京4家银行因个人贷款违规入房市被罚 6张罚单合计超五百万
6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官网显示,4家银行因涉及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被罚,涉及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及邮储银行在京的分支机构。其中,4家银行(包括10名工作人员)总共领到6张罚单、处罚金额合计为565万元仅4家机构领的罚金就达到530万元。
4家银行的6张罚单中,有3家(包括个人罚单)的罚金过百万。处罚金额最高的为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机构与个人的处罚金额合计达到310万。而从违规内容上看,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亦属“全面”。
因“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行为”,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夏颖个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另外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北京银保监局在责令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200万元并对该分行的工作人员李振华个人给予警告及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其余3家银行的北京分行或支行则分别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个人消费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北京银保监局处罚。
6月1日,银保监会召开了主题为“近期监管重点工作新闻通报”的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就媒体关注的一些重点城市出现经营贷违规进入房市等问题表示,银保监会已组织了专项排查工作。“按照银保监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银保监局已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筛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他说道。
排查中,银保监会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刘忠瑞分情况披露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
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等17项违规,中国进出口银行被罚款420万元
中华网财经3月25日讯,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共21家银行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因存在17项违规,被罚款420万元。
经查,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漏报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
二、漏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
三、漏报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
四、漏报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
五、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
六、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七、漏报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九、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十、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十一、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二、未报送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
十三、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十四、漏报分户账EAST数据
十五、EAST系统《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六、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十七、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银保监会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罚款420万元。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监管数据的整体治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机制,组织开展了对21家全国性中资银行机构EAST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漏报错报EAST数据、部分数据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数据质量违规问题,银保监会依法严肃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督促银行机构严肃追责问责,深挖数据质量违规问题背后的治理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根源性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机制缺陷,弥补制度漏洞。
银保监会表示,监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落实政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对照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要求,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持续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对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市场纪律,提高违规成本,引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内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本文源自中华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