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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不良贷款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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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不良贷款很“头疼”?这几计良方让你事半功倍

文张思悦信贷从业人士

编者按:不良贷款一直是银行最为头疼的事之一,作为行业从业者,本文作者通过切身案例剖析,开了几计良方对症下药,力求治好“头疼”问题。

A公司是2008年11月23日成立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中餐、火锅、酒和饮料等业务。2013年与我市某支行建立信贷关系,并在经办行办理1000万元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装修其经营的饭店。但是我行在后期的贷后检查中发现贷款投向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

随着近几年国内整体经济形势持续低迷,餐饮业受到冲击,企业应收账款回笼情况较差,导致企业现金流断裂,无法正常归还经办行贷款,造成该行849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从本案例来看,经办行贷前未核实贷款的真实用途。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用途是装修正在经营的物业或者置换用于装修物业而在他行的贷款。A公司所经营的饭店在贷款前一年刚刚进行装修,况且并无他行融资。本次办理的经营性物业贷款的贷款用途不合理。而在贷款发放后,该行未按照贷后管理要求对贷款资金进行跟踪检测,经办行发放的用于装修的经营性物业贷款被借款人挪作他用,最终因关联企业经营不善,造成其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经办行的融资不良。

所以,信贷员在办理特定用途贷款前,贷前的调查人员一定要重点核查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否合理、符合其实际的经营需求,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户流水,判断其销售的真实性。而在贷款发放后,要设立专户检测其贷款用途,采用逐笔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到交易对手账户;同时定期实地勘察物业现场,监测贷款用途是否合规。

虽然出现了不良贷款,但也可以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去评估计算,并实施合适的方案,把握每一笔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和价值,根据不良贷款的特性和规律,客观地做出估价。这不仅是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不良贷款的需要,更是遏制不良贷款价值贬低、实现收回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在转型阶段,商业银行在大力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同时,对不良贷款也要进行精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经营与管理。

在对贷款劣变和不良贷款处置分清责任、分别考核的基础上,对不良贷款的现状进行全面核查、估值测算并细分类别,完善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制和处置考核评价机制,为实施快速清收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收最大化做准备。这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是锁定基数,单独管理。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即对全部不良贷款所处区域、行业及其基本要素如状态、形态、结构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不良贷款的信息库。

第二是细分类型。根据借款企业状态、担保情况、还款意愿和偿债能力等因素,测算不良贷款的预计处置收回率。以损失率与处置方式为基本参照,把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对应细分为若干档次,为确定不良贷款市场价值、制定相应的清收处置策略提供依据。

第三是引入先进的不良贷款定价技术,制定不良贷款定价办法,对不良贷款进行估值。不仅要计算不良贷款现值,还要测算不良贷款的贬损率;不仅要确定不良贷款的收回率和损失率,还要对处置不良贷款的边际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比较,为配置资源提供支持。

第四是加强呆账核销的后续管理,严格账销案存进出管理手续,加大核销后债权的追索力度,并推行处置预案管理制度,制定清收处置策略,推行处置预案管理不仅是不良贷款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前提和准备。

我国商业银行在清收处置的同时,要完成不良贷款的处置策略设计和所有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预案。

一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分布、归属、性质等特征,制定分类、分区、分属的清收处置实施策略与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不良贷款的形态、档次、期限与现值,结合银行财务能力与政策可行性,制定可供操作的清收处置意见与实施程序,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不良贷款处置计划。

二是对现有的各类组织机构、政策资源与业务功能进行全面评价论证,分析其作用与效能,在优化整合的基础上重新做出调整与改进。

三是按照不良贷款的变动趋势,广泛吸纳国内外同业、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的清收处置经验,并结合本行不良贷款的实际,设计新的清收处置策略与预案。

四是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增强商业谈判技能,制定不良贷款营销方案与工作计划。

五是加强对不良贷款处置预案的动态监测与执行管理,开展预案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处置动态,并对一定时期内处置策略与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

随着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当传统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手段导致处置不良贷款的边际收益可能出现逃减时,银行应及时调整思路、改变策略、创新方法首先要广泛寻求与各级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社会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相互合作,批量处置不良贷款。与政府等有关部门合作处置不良贷款,可以节约处置成本、提高收回率、避免道德风险,更是处置不良贷款的重大创新。其次是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创新和试点工作力度,通过点的突破带动面的发展。积极采用打包处置、诉讼了断、招标拍卖、风险代理、投资银行业务、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贷款。

全面深入研究不良贷款处置损失的补偿与转移问题,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促使有利于不良贷款处置的各项政策出台,合理调配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与资源,使得资源配置最优化和处置成效最大化。充分发挥重组贷款功能,主动参与企业的资本运作与债务重组,达到盘活全部、收回部分或保全贷款的目的。充分发挥以物抵债在处置不良贷款中的通道作用,加快抵债资产进出流转,使抵债资产业务成为压降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集中呆账核销资源并改进调控管理办法,总行应集中更多的核销资源用于处置不良贷款批量大、收回率高的分支机构与项目,更多地体现核销政策的奖励性而不是福利性。

在转型时期,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都相继成立了各种形式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专业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专业机构的专业性越来越强。这对加快清收处置不良贷款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不良贷款相对较多的分支机构实行不良贷款管理集中、专业人员集中与清收处置集中,实行相应的可量化的考评管理机制,既有激励清收处置之功,又有规避道德风险之效。通过这种整合资源、分工协作、集约经营的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置模式,可以实现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最优效应。

6家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及处置策略

编者注:在上一期编者已经分析了12家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情况(参见:12家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分析),本期继续关注6家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情况及处置策略,其体量庞大在整个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中占比接近四成,同时也代表了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向,值得关注和学习。

6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整体较好,2021年四季度末整体不良贷款率1.37%,四个季度不良贷款率均呈下降趋势;不良贷款余额合计11236亿元,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71亿元)中占比39%,而2021年前三季度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逐季递增,并在三季度末达到最高点,随后在四季度有所回落。

(一)6家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

2021年,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其他银行不良贷款率均较2020年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额有所增加。

6家大型商业银行具体不良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不良贷款金额看,工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934.29亿元,金额最高,较2020年减少5.49亿元,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不良贷款规模均在2000亿元以上,而农行、建行、邮储和中行不良贷款余额均较2020年有所增加。交通银行与邮储银行不良贷款规模较小。尤其是邮储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26.85亿元,金额最少。

从不良贷款率来看,2021年6家银行不良贷款率均较2020年有所下降,虽然交通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幅最大,下降0.19个百分点,但其仍未不良贷款率最高者,工行、建行、农行不良贷款率接近,均在1.42%左右。邮储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仅为0.82%

(二)6家大型商业银行不良处置策略

1、工商银行

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持续提升风险资产经营能力。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1901亿元,积极推进风险资产经营转型,除部分行业客户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贷款出现劣变外,贷款质量总体稳定。通过资产证券化项目有效支持不良资产处置。

2、建设银行

加强资产保全经营。坚持围绕风险化解和价值创造,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攻坚行动,经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统筹运用债委会机制和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手段,成功处置多个不良项目。业内首家“龙集市”不良资产交易平台全面投产应用,不良资产估值模型业内率先落地,数字化经营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持续加大处置力度,优化处置结构,为全行战略推进、资产管控、结构调整和效益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3、农业银行

积极推进不良处置,立足自主处置,深入挖掘清收资源,实施多清收、多核销、多重组、审慎批转的处置策略,抓好重点领域不良贷款处置,提升主动化解风险能力。个贷不良方面,加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及核销处置,加快个人不良资产处置,个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4、中国银行

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力度,夯实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对不良项目进行集中和分层管理,分类施策、重点突破,持续提升处置质效。用足用好监管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政策,拓宽处置渠道,对公单户和个人批量转让实现突破。加大个人及银行卡不良资产证券化力度,处置规模创历史新高。境内全口径化解不良资产1475亿元。发行6期不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34.76亿元。

5、交通银行

2021年,交通银行继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累计处置不良贷款839.36亿元,同比增加10.25亿元,连续两年清收处置金额超过800亿元,近三年累计化解近3000亿元。一是进一步发挥总行专业化处置能力,成功推动重大风险项目处置落地,提升不良处置成效。二是积极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新政,拓宽个人和对公不良贷款处置渠道。

6、邮储银行

开展2021年资产保全“固堤清淤”大行动,加大现金清收力度,综合运用自主、司法、委外等清收方式,对已核销呆账“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现金回款金额同比增长13.51%,占总处置金额比例超过50%;推动长期不良处置,实施大额对公不良核销名单制管理;创新不良处置方式,成功发行邮赢惠泽2021年第一期、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推动首单个贷不良批量转让、法人不良单户转让落地;强化不良溯源管理,持续开展不良资产成因分析;持续开展保全专业培训,提升人员从业能力,筑牢合规底线。2021年共处置不良贷款表内外本息397.15亿元,同比增长4.72%,其中现金清收206.50亿元,呆账核销140.66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32.36亿元,其他方式处置17.63亿元。

一万家公司、几百万人,“反催收”大潮汹涌,加强整治刻不容缓

近年来,以“反催收联盟”为代表的、针对个人借贷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相应组织迅速增多。此类行为和组织严重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也给金融消费者利益带来损害。应完善规章制度,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对此类行为和相关组织进行严厉打击。

调查发现,“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近年来的确十分猖狂,而且呈现有组织、成规模、集团化等形式。据有关机构检测,2021年涉及到“延期还款”“停息挂账”“债务重组”“征信修复”等QQ群、微信群约达8.8万个,每个群少者百人多者超千人,这意味着从事“反催收”人员或达数百万。“天眼查”数据显示,2021年成立的债务法务咨询类公司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左右,目前全国已经超过了1万家。总体而言,“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呈现运作模式“产业化”、宣传方式“网络化”、蔓延态势“扩散化”等特征,已经成为全社会一颗毒瘤。

从具体形式来看,针对个人借贷的恶意逃废债行为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代理投诉”。即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名义,帮助借款人编造困难处境,伪造相关材料,反复向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投诉施压,以此来达到减免和逃避债务的目的。第二种是典型的“反催收联盟”。打着能为借款人减免债务的幌子,向借款人传授降低息费、延期还款等“技巧”,教唆、煽动其主动逃避债务,甚至以违法手段拒绝偿还借款。第三种是“征信修复”。以帮助借款人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修复个人信用为由,通过伪造材料投诉金融机构等手段,威胁金融机构修改信用报告、减免相关债务。

无论是哪种形式,其目的都是通过违法违规手段,以帮助借款人“减免息费”“重组债务”“修复征信”等为名义,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未达到目的,可能将借款人相关信息进行转让和售卖。在保险领域,还有“恶意投诉+代理退保”等花样。

可以看到,“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越来越多样,性质越来越恶劣,部分行为表现出有组织、有预谋的黑社会专业犯罪性质,且已形成一条庞大的灰色、黑色产业链。其“黑社会性质”的一个典型表现是:通过密集的恶意投诉甚至暴力事件,威胁敲诈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部分缺乏职业操守的媒体、自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炮制负面报道施压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为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推波助澜。

当前,“反催收联盟”等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泛滥,已经产生了多个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组织通过各种手段,怂恿教唆借款人逃避债务、拒绝还款,使不诚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大大助长逃废债行为和风气,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社会信用体系是极大的破坏。其次,侵害相关机构合法权益。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以少偿还、不偿还应偿还的个人借贷为目的,导致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加大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影响其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第三,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此类组织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监管投诉等权利,大量反复的恶意投诉和虚假投诉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干扰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影响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其他消费者的服务和保护。

更有一些恶意逃废债组织变本加厉,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无端发难,故意激怒客服、催收人员,试图虚构暴力催收的既成事实,进而投诉、要挟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或教唆客户或直接代客户通过信函、热线电话向监管机构投诉,谎称收到银行或委外催收机构暴力催收、威胁恐吓,通过网点闹访、向媒体散播不实信息等施压,以导致其失业、抑郁、名誉损失等不实情况进行敲诈勒索。

由于“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隐蔽性强,违法成本低,如何进行治理存在一定难度。恶意逃废债组织基于互联网、短视频平台隐蔽的叫卖形式,提供包括“个人信用包装”、“投诉材料处理”等服务,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其中不少从业者,此前就是P2P网贷公司等催收机构中的一员,对借贷催收流程非常熟悉,又比较了解金融规章制度,对消费者有很强的诱导性和欺骗性。

新冠肺炎疫情后,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举措引导金融加大支持疫情防控,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工作、生活困难的特殊人群采取延期还款等人性化措施。而这样的政策措施被恶意逃废债组织和“老赖”群体借题发挥,通过伪造病例、渲染悲情等方式,将人性化政策变为其逃废债务、滋生事端的理由。

而治理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治理主体不明确,治理依据不充分,对违规人员无明确处罚措施,导致治理难度较高、违法成本较低。这也是“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越来越猖獗的重要原因。

当然,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努力采取措施,着手开展对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的整治工作。如广东银保监局2021年8月起开展保险领域恶意投诉举报专项打击行动,恶意代理投诉不断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征信修复”机构依法严肃查处。4月,浙江银保监局联合浙江省公安厅等公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强调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唆使消费者缠访、闹访,尤其是对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部门意识到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进行整治,十分必要。下一步,在工作机制上,应建立金融、公安、网信、市场监管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综合施策,综合治理,打出法律和政策的“组合拳”,提高治理打击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在制度规范上,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明确“代理投诉”“反催收”“征信修复”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增强治理打击的威慑力。当下,应抓紧开展一场全国性的专项整治工作,集中一段时间加大打击处置力度,加紧遏制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高发态势,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营商环境。

尤其是金融管理部门要提高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好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合法权益。日常工作中,金融管理部门要注意区分消费者投诉和非消费者投诉,区分消费者合理投诉与不合理、不合规投诉。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投诉统计机制,对消费者和相关组织不合理、不合规投诉,不应纳入投诉处理流程;对消费者和相关组织的重复投诉,应进行仔细甄别,不给“代理投诉”“反催收”“征信修复”等组织和行为以任何可乘之机。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应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征信异议等渠道。媒体、自媒体和网络平台应坚守职业操守,净化舆论环境,客观理性地报道金融消费纠纷,不为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提供空间和平台。

金融消费者应主动拒绝“代理投诉”“反催收”“征信修复”等非法组织和非法行为,万万不能对相关组织抱有幻想,不能通过他们办理任何“业务”;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切勿将身份证件、家庭信息和金融信息等提供给相关组织和个人,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骗局。消费者平时应该养成量入为出、合理借贷的良好习惯,不过度超前消费、过度借贷,将个人债务水平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个人贷款、信用卡出现逾期,或信用报告出现逾期记录,应积极、坦诚与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沟通。此外,还应加强对金融基础知识和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和信用意识,提高识别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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