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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一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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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一分”到底是年利率10%还是1%?

赵总:去年7月1日,朋友找我借了100万,讲好借期一年、年利息10%,到期后本息一次性归还并支付。她打的《借条》上写的是“年利一分”。今天,我要她还钱,她说“年利一分”是年利息为1%,只愿意付我1万的利息。请问“年利一分”到底是年利率10%还是1%?

朱律师:首先,您的这种写法是民间的通俗口语,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

其次,就您说的这种情况,我个人更倾向于“年利一分”是年利率10%而不是1%。理由是按照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除亲朋好友之间的无息借贷外,贷款人一般会赚取比银行利率高的利息,如果“年利一分”为年利率1%,则远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1年7月1日时1年期LPR为3.85%),不符合交易常理。

再次,可以作为我个人上述理解的印证,商务印书馆2012年6月印刷的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分”作为计量单位的解释为:“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按此解释,“年利一分”为年利率10%。

最后,提醒您,借钱给别人时要将相关事项约定清楚,以防为此徒增烦恼。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分就是成的意思,1分就是一成即10%,10分就是十成,就是100%了。一分利的意思就是10%啊,十分就是100%了,1%应该叫一厘。年息10%,月息就是10%/12。几分利一般指年利率,2分利息就是年利率20%,以此类推,除非单独约定。年息一角的利率就是100%,年利率一角二,一角五对应的利率分别是120%、150%,年息一角的利率就是100%,年利率一角二、一角五对应的利率分别是120%、150%,月息一角的利率就是10%,月利率一角二、一角五对应的利率分别是12%、15%。

“1分利息”应该是民间没有带上计息周期的不准确说法,正规说法应该叫:

“年息一分”,借一元钱,年终还利息一角即年利率10%;

“月息一分”,借一元钱,每月还利息一分即月利率1%或者10‰。

“日息一分”或者日利率一分就是借一元钱,每天还利息一分即日利率1%,借一百元钱每天利息一元,换成月利率这是30%或者300‰,换成年利率这是年息360%,这是非常非常高的高利贷利率了。

年利率/12等于月利率,年利率/360等于日利率;

月利率*12等于年利率,月利率/30等于日利率;

日利率*360等于年利率,日利率*30等于月利率。

利率的约定的正确表述是:按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或者日利率%计算利息,按年(月,或者日)计算利息。法院不支持复利计算,不能利滚利。

5分利息就是约定的计息周期的利率为5%;如果你们约定的是年利率,5分利息就是年利率为50%(5%的年利率应该叫年息5厘);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月利率,5分利息就是月利率为5%;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日息5分(按日利率5%计算),或者月息5分(按月利率5%计算),或者年息5分(按年利率50%来计算,如果是年利率最好写明百分比,因为也存在有人这么理解:年息五分,借一块钱,一年五分利息即按年利率5%来计算,显然这后一种理解是错误的,这不是5分的利率而是5厘的利率),通常叫做几分利几分利的叫法必须具有计息周期的约定的,否则只能按照《现代汉语小词典》对“分”解释来理解,即:“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也就是说年息一分,借一元钱,年终还利息一角月息一分,借一元钱,每月还利息一分然后乘以本金数额,就可以算利息钱了。

问:大家帮忙算一下利息。年息一分换算成月息是多少?为什么年息一分的年利率是10%,不应该是1%吗?

答:分就是成的意思,1分就是一成即10%,10分就是十成,就是100%了。一分利的意思就是10%啊,十分就是100%了,1%应该叫一厘。年息10%,月息就是10%/12。几分利一般指年利率,2分利息就是年利率20%,以此类推,除非单独约定。年息一角的利率就是100%,年利率一角二,一角五对应的利率分别是120%、150%,年息一角的利率就是100%,年利率一角二、一角五对应的利率分别是120%、150%,月息一角的利率就是10%,月利率一角二、一角五对应的利率分别是12%、15%。

举个例子:如果A借了B一万元;约定的是利息是5分,借款时间为一年;年利率5%实际叫年息5厘,月息5厘的正确写法应该是0.5%或者5‰。

1.如果当时约定的是“年利率5分”,则

10000×50%=5000;

到期一年后,要还的利息为5000元;合计还15000元;

2.如果约定的是利息按”年利率是5%”计算,到期后则利息只有:

10000*5%=500,到期后本利一共10500元。

3.如果当时约定的是“月利率5分”,

10000×12×5%=6000;

到期一年后,要还的利息为6000元;合计还16000元;

谁知道5分利息是什么意思?

5分利要搞清是月息还是年息,如果指的是月息(一般是当铺中常用这样的说法、指月利率5%,年息高达60%!),通常指高利贷!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写的《现代汉语小词典》对“分”解释为,“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也就是说年息一分,借一元钱,年终还利息一角,月息一分,借一元钱,每月还利息一分;然后乘以本金数额,就可以算利息钱了。

附法院判例两篇:

“一分利”不等于利息一分钱

做生意向朋友借钱赖利息,“机灵男”算盘落空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通讯员纪晨宇)做生意急需钱,朋友好心借款2万元,赵某却玩起了“一分利”的文字游戏,想赖掉利息。

2008年7月,赵某做生意购买设备急需资金2万元,便向朋友李某借款。双方签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月息一分,借期一年”。

一年期满后,李某多次催讨借款,赵某以经营亏损为借口一再拖延。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法庭审理中,赵某对借款事实不持异议,但对于“月息一分”的理解,双方发生争执。

赵某称双方是朋友,只是象征性收取利息,故约定每月只需支付一分钱,全年共计一角二分钱。李某认为,月息一分是指每一元借款每月按一分钱计算利息,被告全年应支付利息2400元。石市桥西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借款利率,又称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数额的比率,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按月计算称为月利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在民间借贷中自古就有“几分利”的习惯称谓,即每一元钱所对应的利息。在本案中,双方约定“月息一分”,应认定为该笔2万元借款的利率,按年利率计算为12%,这一约定并未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利息应予保护。若按被告的主张,2万元借款每月只需支付一分钱利息,则利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明显有悖常理,也违背双方约定利息的初衷,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达偿还原告李峰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2400元。

年息3分是指3%还是30%?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年息3分是指30%。2月22日,十堰市中级法院法官利用新华词典的注解,审结一起由民间借贷利率纠纷上诉案。

陈某于2006年9月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3万元,陈某在出具的借条中载明:“利息年息叁分”。2007年3月,陈某又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约定。后来陈某分两次偿还王某100万元。王某认为陈某所还的100万元系借款的利息,遂起诉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30%支付。陈某认为借条中载明的年息3分,是指1元钱1年的利息是3分钱,据此可以看出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为年利息3%,而不是30%。

从十堰市民间借贷的惯例来看,其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息3分,如果按照3%计算,大大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显然不符合借款人的本意,显失公平。为此,法官翻阅《新华字典》找到了答案,《新华字典》对于作为利率的“分”的解释是,“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据此,法院终审判决支持王某上诉请求,利息按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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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1分5厘的实际利率是多少?

2016年秋天,张祥东因为种植人参的资金不足,向另一位人参大户卢升借了10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张祥东向卢升借款100万元,借期2年,年利率1分5厘。借款期满,利随本清。逾期不能还款,违约金10%。

两年后借款期满,张祥东向卢升偿还了100万元借款本金,又支付了3万元利息。卢升问道:“我们当初约定的是年息1分5,一年应该给我15万利息,你怎么就给3万元呢?”

张祥东说:“对呀,我就是按1分5给你的利息。年息1分5厘,就是1.5%,一年也就是1万5千元,两年我给你3万元没错呀。”

卢升说:“你给的利息和把钱存在银行的活期利息差不多,我再怎么傻也不至于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把钱借给你吧。咱们约定的利息1分5,就是大家借贷通常的利息年息15%,100万本金一年的利息是15万元。要是按月付利息就是1万5千元。现在法律规定年利息不能超过24%,我考虑咱们是乡里乡亲的,对你借款按年息1分5厘计算,就是15%的利息,已经是很低了,你怎么就给这么点利息呢?”

张祥东说:“你的算法不对。利息1分5厘,是按1元钱计算的。也就是借你1元钱,到年底给你1分5厘的利息。100万元正好是15000元。这笔账小学生都会算。你要是觉得我算得不对,你就找别人问问。”

卢升也被张祥东说懵了,他找了一些人询问,人们的说法都不一样,有人说:“年息1分5厘,就是1.5%,张说东给的利息没毛病。”

有人说:“这事咱们老百姓是说不明白,只能上法院说理了。按理来讲,现在民间借贷的利息也没有年息1.5%的说法,大家公认的利息是2分,100万借款,到年底得给人家20万元利息才对。不过,听说现在的利息又变了,一年的利息应该是15.4%。”

卢升说:“只要有法律规定,就是把利息降到15.4%我也能接受啊。不行,这事必须得上法院掰扯。”

卢升请律师写了一纸诉状,委托律师代理自己起诉了张祥东。他的起诉主张:2016年9月30日,被告张祥东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用于经营人参。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年利息为1分5厘。当时双方对1分5厘的理解是年利息15%,比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年24%低一块。2018年9月30日借款期满,被告只偿还借款103万元,利息只给了3万元。被告认为年利息1分5厘是年息率1.5%,拒绝按年利息15%结息。故此诉至法庭,请判令被告补充支付利息27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张祥东聘请律师代为答辩:“民间借贷约定的借贷利率1分5厘指的是1.5%,双方约定年利息1分5厘,只能按1.5%计算利息。被告给付的利息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法庭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合议庭成员对如何计算利息也产生了争议,法官的争议与诉讼双方的争议基本差不多,案子一时难以判决。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对1分5厘的具体解释,但按照正常的数学计算规则理解,1分5厘倾向于每年1.5%利率的解释。

合议庭对案件的判决意见不统一,案子报到审判委员会研究。在审判委员会研究时,大家认为应该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断此案的利息约定。此条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于诉讼双方对利息争议始终不能达成和解,基于民间借贷的交易惯例,借贷利息有按月计息和按年计息两种方式。基于诉讼双方过去也曾经发生过借贷情况,双方在以往的利息约定上,都是将1分5厘或1分2厘的利率按年息15%或12%计算。因此,诉讼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息1分5厘,应该按年息15%计算。最后,法院判决张祥东向卢升补充支付利息27万元,诉讼费由张祥东承担。一审法院判决后,张祥东没有上诉,主动履行了一审判决。

民间借贷类似的利率争议经常发生,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审判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对法律及利息概念的理解,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

2014年7月27日,刘某向付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年利率16%,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刘某要求继续借用。双方将未还利息和本金一并计算在内,付某又拿出一笔钱凑成10万元借给刘某,双方约定:年息一分六厘,期限2年。2015年10月20日,刘某又向付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年息一分六厘,期限2年。此后,刘某陆续还款20.5万元,剩余借款本息,经付某多次催要未还。付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归还原告付某借款9.5万元;以本金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计算利息;本金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利息,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付某不服,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归还付某借款本金264080元;刘某支付付某借款利息4000元;刘某26408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计算利息,与第二、三项同时付清。

这起案件诉讼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对20万元借款利息约定为一分六厘,是否约定明确?

二审法官认为:《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刘某与付某在2015年7月27日的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按照年息一分六厘计算,该约定未超出法律规定。刘某与付某对2015年10月20日的借款,虽然约定利息按照一分六厘计算,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考虑到两份借条形成时间间隔较短,根据利息约定的内容结合交易习惯,应当认定借款当时原、被告对利息的约定为年息一分六厘。

因诉讼双方对年息一分六厘地理解争议较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审理法官认为: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场合,如果意思表示需要解释,那么首先是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合同文本所运用的字句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载体,在进行合同解释时,应当优先依据文本,对当事人的词句进行解释,也即文义解释在合同解释方法的次序上具有优先性。在理解词句所具有的含义时,可以借助辞典、交易习惯以及一般理性经济人的认识予以确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涉及某一专业领域时,应当结合该专业领域的术语对其合同文本所使用的词句进行理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利率“分”的解释:“分,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关于“厘”的含义:“厘,利率,年利率一厘是每年百分之一,月利率一厘是每月千分之一”。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和已实际支付利息情况,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年息一分六厘应理解为“年利率16%”而非“年利率1.6%”。

应该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思维的最大特点是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二审法院对该条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是按照如下逻辑思维进行的:

首先,对合同的争议条款,先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法官认为:合同文本字句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载体,在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优先依据文本,对当事人的词句进行解释,也即文义解释在合同解释方法的次序上具有优先性。

其次,在理解词句所具有的含义时,可以借助辞典、交易习惯以及一般理性经济人的认识予以确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涉及某一专业领域时,应当结合该专业领域的术语对其合同文本所使用的词句进行理解。于是,法官找到了《现代汉语词典》这本汉语理解的权威工具书,找到了民间借贷关于“分”与“厘”的年、月约定的不同理解和定义。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确定诉讼双方的借贷时真实的利息约定表示。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除非借贷双方有专门的词语解释,一般情况下的民间借贷交易习惯的年利率约定为16%符合借贷交易习惯。法官在确定借贷交易习惯的利率之后,在提倡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原则下,对此案判决确认为双方民间借贷约定的1分6厘为年息16%。体现了司法公正,值得审判机关借鉴。对广大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也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注:文中引用的是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刘某与付某的民间借贷案件。因本文只是引用主要判决观点,以论证笔者文章的主题内容。故,采取了部分引用的方式,引用文字量1200余字,约占三分之一。因查取该判决时,原文隐藏了作者、案号和判决此案的审理法官姓名,故此,本文引用时,无法作出来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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