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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下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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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即逾期!工行沧州铁东支行房贷放款客户不知情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梦茹)近日,河北沧州市民李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他申请房贷后,迟迟未收到银行放款通知,导致首次还款即逾期,被列入个人征信逾期记录,半年多仍未消除。

据李先生介绍,2020年7月23日,他向中国工商银行沧州铁东支行(以下简称铁东支行)递交贷款相关材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36万元。当时,为他办理贷款业务的王姓工作人员称,走完贷款流程后银行就会放款。8月12日,他联系该工作人员咨询贷款进度,但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微信也未收到回复。9月17日,李先生意外地接到一通电话,一名自称为铁东支行工作人员称他已逾期还贷一周,建议及时偿还贷款。李先生咨询该工作人员方得知,银行早在8月18日已进行放款,9月10日为他的第一次还款日。“我得知后立即联系为我办理业务的王姓工作人员,她却坚称已通过短信告知过我。”李先生说。

随后,李先生致电工行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95588,客服告诉他,经查询发现,95588仅在7月23日向他的手机号码上发送过一条关于贷款申请通过的短信,并没有查询到其他有关放款、还款通知的短信。随后,李先生将此次通话录音作为佐证材料提交给了铁东支行,铁东支行工作人员称,材料将向上级提交,审核通过后将删除李先生个人征信的信贷逾期信息。但直到现在,李先生的逾期信息仍未删除。“如今事情已经发生半年,我到底还要等多久?”李先生气愤地说。

图为李先生个人征信逾期记录。网民李先生供图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热线,客服人员表示,银行放贷通知方式有短信和电话,具体以当地信贷部门规定为准,银行放款后客户未收到通知导致还款逾期问题,建议与当地贷款经办行进行沟通。

对此,记者联系到铁东支行,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客户申请贷款后,银行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贷款人放款、还款。李先生反映没有收到短信的情况后,银行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确有给李先生发送短信的记录。该工作人员称,李先生没有收到短信可能是由于移动通信信号出现问题、短信发放延迟、将工行短信屏蔽等。铁东支行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已将此信息上报给了工行沧州分行。“3月1日,我行与工行沧州分行取得联系,工行沧州分行表示,目前已经将此事相关情况反映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因人行征信中心征信科征信系统正进行升级,最快将于半个月后升级完毕。待系统升级完毕,李先生的逾期还款征信记录将会删除。”王姓工作人员说。

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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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款后贷款合同什么时候拿?一般都在这个时间内

买房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是需要为之奋斗很久的事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人都意识到,买房除了能方便自己之外,贷款买房更是一种价值投资。有朋友咨询,银行放款后贷款合同什么时候拿?一般都在这个时间内!

银行放款后贷款合同什么时候拿?

一般来说,银行会在面签时就会跟贷款人再一次的核对合同相关细则,比如贷款金额、还款期限、每月月供、每月还款日等。在面签通过后,大部分银行都会在15-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如果遇见特殊情况,有可能会延迟放款时间。

在放款之前的3个工作日内,银行就会通知贷款人来签订贷款合同。签订了贷款合同后,并不代表贷款人就可以拿走合同。银行会在放款之前,通知开发商去房管局进行备案,然后银行放款,开发商拿到贷款金额收据。

之后贷款人在收到放款通知后,去开发商那里领取全部的发票,然后银行那边也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等相应资料一并寄给贷款人。贷款人也可以咨询客户经理,看是否可以在放款之前就拿到贷款合同。

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放款时间为还款时间,贷款人在收到房贷款项后,在第二个月就需要开始偿还月供。贷款人一定要记得按时往还款卡里充值足够的房贷金额,避免余额不够,造成房贷逾期的情况。

以上就是对于“银行放款后贷款合同什么时候拿”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磅!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发布

《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日前发布,深圳对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总额控制、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上述通知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

上述贴息项目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首贷户从深圳辖区内商业银行获得的首笔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获得贷款时间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实际用款时间未满6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补贴。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贴息,贷款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贴息。实际用款时间超过6个月,但期间部分偿还本金的,按贴息期满时贷款余额计算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获得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

该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银行利息后,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贷款金额和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进行补贴。

各银行机构根据贴息资助对象条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制作首贷户名单。各银行机构靠前服务、主动联系企业,收集企业自主查询的信用报告进行比对佐证。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或“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渠道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上述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补贴资金超过财政预算,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适时缩短“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

【记者】戴晓晓

【作者】戴晓晓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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