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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几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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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们血本无归,法院:银行无责

文文渊说史

编辑文渊说史

近日,一则“银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的话题冲上各大平台热搜,据了解,广西南宁一家工行中,多名储户的大额存款被银行一位高管转走,至今没有完全追回。

随后,法庭一审判这名高管被判无期徒刑,储户们的财产损失属于高管个人行为,银行没有赔付责任。

为何银行没有赔付责任?储户们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惊动全国的2.5亿元2022年3月17日,广西南宁一家工商银行上了热搜。

南宁这家工商银行有多名储户,共储存了2.5亿元的人民币,但是当他们去取用的时候,银行却表示,存款单是假的。

银行的存款单都变成假的了?那请问哪里存钱还能保证安全?还是说里面另有隐情?

储户们的在银行的存款就这样不翼而飞,落在他们手上的,只剩下一张假的存款单。

就在他们一起想要讨回公道,要求银行赔付的时候,警方调查出,这些储户们的钱都是被一个叫做梁建红的女人给转走了。

这又是怎么回事?为何梁建红能够转走他人的存款?

梁建红是这家银行金融业务部的高管,她利用职务的便利,将这些储户们的钱悄悄转走,同时伪造了虚假的存款单,这才导致储户们取不出来钱。

事情败露之后,很多通过梁建红推荐,办理存款业务的客户发现,他们的钱也都不翼而飞了。

所有储户的存款高达2.5亿,他们之中,有人存进去的大额存款有几千万,就算是存得少的人,也存了有几十万元。

这些钱,全都是储户们一点一滴,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是他们储备的资金,可现在钱就存在银行里,却莫名其妙被别人拿走花了。

他们拿着那张假的存款单东北西跑,请求返还自己的钱,希望法律能够还他们公道。

2019年11月19日,此案在南宁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梁建红无期徒刑,银行不用承担赔付责任。

这件事的一审判决之后,事情就不断在发酵,不但是储户们想要追回自己的钱,就连社会的各个网友都在讨论这件事情。

警方全力调查了这件事情之后,发现这件事儿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这背后还隐藏着重大的隐情。

高额回报率梁建红被抓之前,她已经在工行南宁分行工作许多年了。

正因为此前她工作一直都非常优秀,之后她就晋升为南宁分行的个人业务部的总经理,主要负责存储、理财和个人贷款部分。

在这个位置上工作的人,无一不是经历过多年的银行经验,对银行里的门道和规则那是熟得不能再熟悉了。

可惜的是,这个梁建红心术不正,在工作多年,本就位高权重的大好前程上,开始了自己的“敛财”行动。

2018年冬天,梁建红在和自己的亲戚吃饭时,告诉对方,自己银行正在做一个高额的存款利息活动,希望她能够帮助自己多咨询一些人。

梁建红用花言巧语,告诉别人,银行吸纳大额资金主要是用来放出贷款的,一些中小型企业,他们近几年行情不是很好,因此所需贷款也非常多。

但是这个好事儿是不对外公开的,因为他们需要的都是巨额存款,这样才能够派的上用场,而且这个投资回报率也非常高。

若是能够经过她的手去办理这个储蓄活动,不仅能够得到银行规定的正常利息之外,每个月还额外补贴2%的利息。

她所需要的又是大型存款,不是几千几万的,若是能够通过她的手,存到银行里,那么这些储户就能够享受到这些高额回报。

而且,这个是银行里的内部活动,因此机会也是非常难得。一方面,银行能够吸纳到足够的资金,她也能够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储户们也能够获得高额利息。

这可是比大部分的理财活动赚的钱都多呢,而且,在银行储存钱本来就是普通人最常见的理财和保证财产安全的方式。

于是,梁建红的亲戚梁某就开始帮助她拉储户。

2018年12月的一次聚会上,梁某顺利结交了几位有钱人,在梁某的引导之下,他们认识了这个在工行南宁分行工作的高管梁建红。

梁建红不仅详细给他们介绍了这个活动,并将这个存款的利息和回报描述的天花乱坠。

此外,梁建红还特意给他们看了自己的工作证明,这些人就更加相信了。

于是,他们就开始在工行南宁分行存钱,通过梁建红的手。

梁建红还说,因为这个活动的规定,储户们必须设置成统一的密码,这也是方便管理的一种方式。

储户们就信以为真了,在他们将钱存进去的过程中,梁建红通过储存程序,找个理由将储户的身份证暂时取走。

这个过程时间不是很长,因此储户们也没有太在意,他们以为这只是正规程序。

毕竟,通过梁建红在工行中存的钱,也是在正经的业务窗口办理的,并不是私下,也不是什么民间集资,因此储户们就更加信任了。

有一个客户,他为了投资这个储存活动,特意从北京飞往南宁,通过梁建红办理了4笔三个月一期的大额存单业务。

这4笔本金,加起来都有一千多万,刚开会这位储户还不信,之后因为看着手续和存储过程都非常正规,又能得到这么多利息回报,他自然相信了。

从2018年9月到2019年5月,这不到1年的时间里,梁建红就以为了贷款企业做存款储蓄活动为借口,还找了3个中间人介绍,最终将储户们的2.53亿人民币,全都转走了。

这么多的存款和这么多人,梁建红是怎么一步步将他们的存款在大庭广众之下,给转走的呢?

骗局的背后梁建红这人实在是不简单,为了将这些巨额存款占为己有,可以说她是费尽心机。

首先,她通过自己是银行高管的身份,对自己的两个手下进行了威逼利诱的方式进行收买,让他们帮着自己作案。

之后,当中间人给她带来储户的时候,梁建红就会亲自接待,并且将这些储户引到她的手下那里,进行办理业务。

期间,梁建红又给储户们解释这个业务需要设置成统一的密码,这里面也有人会产生怀疑,可是都被梁建红编织的谎言给搪塞过去了。

而且这个存单必须是三方都在场,也就是客户、企业和梁建红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行,用信封封存,还要在封口上签字。

在存钱的过程中,梁建红以核实客户们的身份为理由,将储户们的身份证拿走,其实就是储户们刚把钱存进去之后。

她会吩咐手下人,给储户办理一个假的储存手续,让储户们信以为真。

她将储户们的身份证带走之后,手里也有了真正的存折,加上她知道这个密码,因此,在储户们把钱存进去的当天,钱就被梁建红转到指定账户里了。

但是储户们的存单要是到期之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之下才能够打开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才能取款。

可是这里有个很大的漏洞,法院在审理梁建红案时,判定的盗窃罪。

从梁建红的身份,到她之后忽悠储户们参与这个活动,到她一步步把储户们的钱转走,存折被掉包等等,这些都是她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才能达成的目的。

而且,储户们刚刚把巨额存款存进银行中,梁建红后脚就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存折和密码去取钱,多次操作,这不值得怀疑吗?

再说,大额存款的取款都是有限制的,甚至要通过很多审核,一般银行工作人员还会问取钱的人用处,如果超过一定额度,有的还需要行长审批才可以。

这些都变成了她的个人行为,但是假如她并不是高管,做事儿能够这么顺利吗?

梁建红被抓之后,有人透露,在2018年12月7日,就有人曾经拿着假的存折来取钱,可是被银行柜员识破后报警。

储户们提供的存单

之后,警方将此人带走审讯,这件事儿竟然就不了了之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处理结果。

让人惊讶的是,在这个事情闹出来之后,梁建红竟然还是以这个方式骗取别人存钱,整整半年时间。

梁建红为何要盗取这么多人的钱?她把这些巨额资金又转移到了哪里?

原来,在2011年的时候,梁建红家里出了一些变故,本来殷实的家境被一下子被掏空了,梁建红也从衣食无忧中变得担忧起来。

她当时只是银行的一个小职员,为了能够有个好未来,她就打起了投资的主意。

毕竟她对数字这方面很敏感,在大学时又专心学过投资学,现在她又进入了银行工作,对金融行业也不算是门外汉。

2011年11月,她说动了一圈的亲朋好友借给她钱,保证她的项目能够赚钱。

借钱的时候,她对亲朋好友承诺,她所支付的利息,比银行中高出几倍,之后若是收益好的话,她还会给这些人一些分红。

就这样,很快梁建红就借到了一大笔钱,开始了她的投资和商业活动。

但是梁建红高估了自己,也可能是她对形势判断的不是很好。

刚开始她的投资还是起起伏伏,会小赚一笔,但慢慢地,她所投资的项目开始逐渐下滑,不仅如此,她的亏空也越来越大了。

为了补上这些亏空,继续翻身,梁建红不得不继续集资,继续筹集更多的钱。

这个窟窿不但没堵上,反而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到了2018年初的时候,梁建红每个月需要支付出去的利息,就高达450万元。

她已经付不起这么多的利息了,因为她所投资的项目,依旧处于亏损的状态。

虽然她的投资一直不顺利,但在职场中她却凭借聪明才智,步步高升,直到坐上了银行业务部的总经理。

这时候,为了补上这些亏空,梁建红就计从心来,她决定用其他人的钱来填补这个窟窿。

于是,她就开始联系人,告诉她们银行为了中小企业贷款,筹纳资金,现在存款会有高额利息,每个月还有补贴等等手段,吸引别人来存款。

当然,她自己一个人是完全做不了所有的账面的,一方面她开始物色那些手头有大额钱财的人,另一方面,她开始从银行内部下手。

毕竟这时的她已经不是7年前刚入银行不久的小职员了,她利用自己的身份,收买了两个属下,帮她办理业务和做假的存款手续。

就这样里应外合之下,梁建红等人共窃取了被害人李斯、张珊等28人的存款,高达2.53亿元。

这些钱大部分都被梁建红给填补自己的窟窿了,加上她贿赂别人帮她做事,前前后后花掉1亿多元钱。

案发之前,已经有部分款项被追回了,但是在梁建红被捕之后,仍旧有1.2亿元没有归还。

2022年3月18日,银行在微博回应,引起热议之后,多名记者来到南宁市泰安大厦工商银行的分行,银行仍旧在正常运营。

之后,有记者采访了段女士等受害人,他们在3月18日看到银行的回应之后,不认同银行的说法,希望与银行进一步交涉。

段女士说:“当时她跟我们说是专门做不良资产核销,在工行里面是个高管,所以她手上有很多特权,工行那边揽储的业务也比较重,想给我们这些客户体验一下,做大额定期存单的业务,50万元就可以做,而且可以自己把存单带回家保管。”

可是,他们次次来,次次都吃闭门羹,现在这里的人都认识他们了,可是他们的钱还是没有着落。

案发之后银行提供了什么证据?一审的庭审为何这样判?

一审审判结果两年多之前,梁建红一个手下自首,梁建红才能被警方顺利抓捕。

2019年5月21日,一名叫石某的女子去警局自首,她表示自己是梁建红的私人助理。

在此前近一年的时间里,石某听从梁建红的安排,不断为梁建红伪造大额存单,调换储户们的存单,将储户们存的钱悄悄转走。

5月22日,梁建红就被警方刑拘,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罪。

警方调查得知,除了石某之外,还有一个黄雨凤的被告人,她们一起使用电脑软件伪造公章和银行票证,为储户们办理手续。

警方扣押的419份存单之中,有350份都是伪造的。

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拘留梁建红之后,却以盗窃罪被起诉了。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原对这个重大金融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0万元。

梁建红原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

我国法律有先刑后民的说法,但是在3月18日,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在微博官方回应:梁某所做的犯罪事实属于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所以与银行无关。

这个回应再次将工商银行南宁分行推上风口浪尖,储户们不能够接受“银行无责”的说法,他们纷纷东奔西跑,相互告知,想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钱。

于是,此案最大的争议就出现了,梁建红的犯罪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被害人认为属于职务侵占,因为他们是在银行内办理的业务,并且存款都是通过梁建红银行高管的身份才信任,才要在这里存款的。

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梁某的一切都是个人犯罪行为,受害者也是因为非法高息引诱,不是正规手续操作才导致资金损失的。

梁建红的本人则认为,自己是银行高管,的确是利用了身份办理这么多事情,应是职务侵占罪。

现在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暂时没有结果,受害者们也一直在等待法律的公平降临。

其实,一审银行无责,银行就一点责任没有吗?

我们所说先刑后民,就算银行没有刑事责任,难道涉案银行就没有其他责任了吗?

这么多巨额的存款,能够在短短时间,不到期的情况下被同一人取走,且能立马销户,这番操作其实也是非常存疑的。

还有此前我们提到的,大额存款的存取都有一定的章程,甚至达到什么资金额度的时候,还需要银行行长的批准才能实行,梁建红又是怎么轻易转走的呢?

这审判不到最后结束,都没有完全的答案,但这个案件却给我们普通老百姓们敲响了警钟。

银行的利率的确是不高,但是它最主要的是能够保证我们资金的安全。

很多人的财产资金损失,都是因为觉得“天上掉馅饼”的贪财,若是银行都有年利率24%的高额利息,那还要其他理财干嘛?

这么明显就是个圈套,万次亏都是一个贪字,要知道,高收益的背后绝对是高风险!

而且,没有一家银行理财会告诉你,办理理财需要设置统一他们都知道的密码,就算是公安机关办案,都不能非法获取你的银行密码的。

所以,防范好天上掉下的“陷阱”才是对的,关于赚快钱,往往都是赔了本金又白费力气。提高警惕,防止金融诈骗。

虽然很多人都希望,能够用钱生钱,但赚钱的渠道有千千万,一定要走康庄大道,不要投机取巧,轻信别人的承诺,去做一些非正规的程序。

银行是我们最信任的地方,对于银行内部的准则和监督实在不能放松,毕竟万物腐烂从中心来,多自查,勤监督,加强防范,才能对得起国家和百姓们的信任。

不要让钱财损失后感到追悔莫及,前车之鉴希望能够提醒每个头脑发热的消费者们!

“莫名被贷款”上千万!一文路演银行和贷款申请人的各种可能

被银行冒名贷款最近反复提起,实际上并不在于这样的现象很普遍,现实中这样的案件确实不多,但由于这样的事例的影响非常恶劣,无论是对于银行还是对当事人的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受关注也是非常自然的。

最近一则信息成为热点并引发关注。四川女子查征信后晴天霹雳:名下竟莫名冒出1200万贷款记录。

四川程女士爆料称,其查询个人征信时,意外发现她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有两笔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但程女士表示,此前并未向该银行申请过贷款。调取贷款合同复印件后,程女士发现,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均与她本人的不符。

对被冒名贷款者来讲,可能会受到被起诉还款、逾期还款后上征信、再贷款难等问题。那么,人们最想知道的是,这种冒名贷款是如何发生的?银行在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这样事情的发生?

下面,根据本人三十多年的银行经验,抛开上述案件本身仅对发生这种冒名贷款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一下推演和演示:

第一部分,被冒名贷款到底是什么情况?被冒名贷款人到底知情还是不知情?

冒名贷款虽然大部分被冒名贷款人并不知情,但是现实中并不完全如此,具体我们可以看看路演情况:

第一种情况,被冒名贷款人知道自己被贷款的情况,但是没有直接办理,从而导致出现问题以后可以从容地向银行讨还公道。

冒名贷款与冒名信用卡一样,有一种情形是被冒名贷款人知道去贷款的情况,而且被冒名人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因为有的人需要贷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或者身份特殊不能办理贷款,找到被冒名人帮忙以被冒名人的身份贷款,被冒名人不愿意得罪人或者不想得罪人而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甚至有的还提供了银行卡以对贷款资金进行使用。但是被冒名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却全程没有参与,没有现场办理手续,导致真正的贷款资金使用人只能伪造了被冒名人的签字和手印。

在这一过程中,银行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起码银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规定,当面核实身份并签字。所以,银行肯定有过错。至于什么过错,我们后面再分析。

第二种情况,以被冒名人作法人名义的公司进行贷款,而被冒名人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被贷款人知道并签字但并不完全清楚。

江西南昌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项先生就职的单位以项先生为法人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实际上完全不参与经营和管理。并以业务需要向某银行贷款的名义要求其去银行贷款签字,签字以后项先生就没有再管。后来离开公司以后很长时间也没有进行法人变更。

结果,在贷款逾期被起诉以后,项先生才知道他任法人的公司曾经在某银行办理了最高贷款金额3920万元,而一份写有项先生个人信息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3920万元。由于公司欠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和利息约2239万,项先生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过几年的官司仍然没有了解。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注册很多公司,而一些员工就成了影子法人,由于不参与经营管理、老板也承诺不让他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却在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很多合同、协议,包括贷款合同和个人担保公司,从而在贷款逾期之后觉得自己很委屈认为自己是被冒名贷款。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已经不是被冒名贷款,而是被骗贷款。

第三种情况是,银行、贷款资金使用人合谋以被冒名人的身份贷款,被冒名人完全不知情。

资金使用人与银行勾结冒用别人的名义进行贷款。

现实中这种事例比较常见,如湖南省某信用社主任一年内向熟悉及朋友发放冒名贷款16笔,金额161.5万元,截至2005年才案发,案件的潜伏期长达3年之久;2008年海南一农信社主任,冒名贷款5576万元被查办,4名信贷员也纷纷效仿,违规以贷收息180多万元,国家的惠农政策成了不法分子牟利的手段。

第四种情况是,被冒名贷款人完全不知情,而银行的经办人员没有严格执行规定导致冒名贷款成功办理。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以34为关键字统计,截至2020年5月13日,发现了26起相匹配的涉及银行冒名贷款的判决案件。其中涉及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的判决有14起,涉及农村商业银行的有4起,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有6起,涉及国有大行的有两起。这些冒名贷款中,绝大多数被冒名人对贷款完全不知情。

第二部分,无论是冒名贷款被冒名是否知情,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并在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呢?

无论被冒名贷款是如何发生的,银行都具有难以推卸的责任,如果银行严格执行业务规定,就不可能出现冒名贷款的情况发生。具体我们可以进行一下路演:

第一种情况,冒名贷款本身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并办理的,有一些贷款资金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使用的。所有的规定都没有了意义。

这种情况出现在大银行比较少,而一般会出现在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是套取我国政策中的惠农贷款和低息贷款。

一般情况下,是基层的信用社主任自己或者伙同一两个业务员在获得被冒名人的个人信息以后,编造了虚假的贷款资料,自贷自批自用贷款资金,有的甚至将资金用于高利贷或者民间放贷。

这是完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非法放贷罪。

第二种情况,银行与贷款资金使用人相互勾结,银行特别是支行长、客户经理全面参与,为贷款资金使用人办理了冒名贷款。所有的环节都失去了约束。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会有多种情况:

一是银行使用一部分资金用于化解银行的不良贷款。由于银行不良贷款的考核压力比较大,特别是银行基层支行和客户经理直接面临不良资产的考核压力,轻者扣绩效和工资,重者直接下岗清收,有的银行支行和客户经理为了消化一些不良贷款,就与资金使用人合谋冒用别人的名义办理贷款,银行使用一部分资金。如果贷款资金使用人会按时还款,被冒名人没有发现就万事大吉。但如果出现还款逾期则或者被冒名人发现则导致事情暴露。

二是银行的一些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客户需要贷款资金,而这个客户与银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关系,为了解决这个客户的资金需求,银行会与资金需求人合谋通过冒名贷款的方式办理冒名贷款。有的被冒名的人是资金需求方找的,有的可能还是银行找的。

三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和支行长有直接的利益。资金需求人由于自己不方便贷款或者不愿意自己出面贷款,与银行合谋通过冒名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银行工作人员和支行长有直接的利益,如有的企业许诺银行支行长和工作人员一定的股份、一定比例的回扣等。

四是资金需求方给银行支行大量的存款支持,银行支持了贷款资金使用人的冒名存款行为。有的资金使用方虽然没有贷款的能力和自身的财务能力有限,但是却可以运用各种关系给银行拉来大量的存款,因此,银行支行长和工作人员为了存款默认了冒名贷款的行为。

第三种情况,银行经办人员虽然没有参与合谋,但是没有严格执行银行的相关风险规定

贷款过程有一个非常严谨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出现冒名贷款以后,很多人都会质疑在如此严谨的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过程下,为什么会出现冒名贷款的事情?

一般来说,一笔银行贷款有资格审查、用途审查、贷款能力审核,通过审查审批前后,最重要的是两点:一是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双人实地考察;二是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贷款申请人核实身份、当面签字、盖手印。现在要进行拍照,以前没有这个环节。

而冒名贷款一般都出现在身份核实、实地考察和当面签字这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呢?

一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疏忽、业务不熟,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把关,想当然地相信了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虚假资料,导致对方骗贷成功。虽然是工作失误,但银行仍然具有责任。

二是银行工作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相信了贷款申请人的欺骗,没有认真审核贷款资料,并对冒名贷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默认,导致冒名贷款发生了。这时说银行没有责任是完全不可能的。

三是银行工作人员明明知道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是假资料、是冒名贷款,仍然默许了这种行为而导致冒名贷款成为事实。

第三部分,用户曝浦发银行“被贷款”:一觉醒来背1200万巨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涉嫌违规放贷

无论涉及到多少内情,也无论贷款过程多么复杂?但是如果程女士所说的属实,即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都与她本人的不符,那么,作为贷款银行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就难免逃避涉嫌违规放贷甚至违法放贷的嫌疑,起码是银行在放贷过程中违反银行的贷款规定,责任是无法逃脱的,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没有尽责甚至有相当人员的参与都是不可避免的。

第一,银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一定知道是冒名贷款,一定是知道贷款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是虚假的,否则这个环节是无法通过的。

第二,如果是因为银行的粗心大意造成贷款人的签字和手印是虚假的,那么,银行的工作人员一定是在面签时严重渎职。

第三,银行在贷款签字环节有严重的问题,即使贷款发放以后的资金管理上也存在问题,两笔贷款各600万元,个人贷款如此大金额的资金使用,银行一定会进行资金使用的管理和贷后管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如果没有默契,不暴露冒名贷款是非常难的。

第四,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以后都要进行贷后管理,包括持续对贷款申请人的征信进行查询、包括资金流向检查监督、包括还款资金的检查,也包括一旦发生逾期风险进行催收和核查。贷款时间内银行没有任何人与被冒名人联系是非常不正常的。

从这一意义上讲,只要贷款人真的不是自己的签名和手印,银行难免逃避罪责。而银行从贷款受理审查到贷款发放、资金监管和贷后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麒鉴)

女子“被贷款”1200万,涉事银行回应

想一下

如果哪天你去银行打印征信报告

却突然发现自己

已经在银行贷款1200万元

而且自己也对这件事情从未知情

你会怎么做?

↓↓↓

最近

四川一名女子程女士

发微博称自己莫名被银行贷款

1200万元

且这些款项都打入当地一家公司的账户

事情经曝光令人关注

据涉事《个人借款合同》显示

合同最后均签署了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

即程女士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贷款的600万元

均被支付到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账户

据澎湃新闻报道

涉事公司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王斌回应称

程女士是汶川顺发电熔冶炼公司

的其中一名股东

“可以确定地说,(办理贷款时)她是完全知情的”。

对于这个说法

程女士的儿子杨先生表示

涉事公司是在混淆说法

在父亲不幸去世后

母亲程女士继承该公司一些股份

“以个人名义贷款1200万元,母亲完全不知情”。

另外杨先生也透露

他们发现合同上的指印和母亲指印

存在一定误差

并且合同上签名系伪造的

据澎湃新闻报道

浦发银行28日晚上就此事回应称

经查,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浦发银行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

不过

据程女士7月28日晚发布的

微博图文显示

他们并未收到浦发银行方面的任何官方回复和电话;且据他们了解,冒名贷款还有很多受害人。

现在

事件的真相仍待进一步调查中

但DV君想说的是

“120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

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明真相

给各方一个交代

综合:澎湃新闻、中新经纬;封面图源:摄图网(图文无关),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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