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未注销名下银行卡会被冻结?女子轻信被骗近15万元
扬子晚报网3月10日讯(通讯员秦公轩吴琰凡记者陈勇)近日,市民许女士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遭遇电信诈骗,损失149900元,需要警方帮助。
许女士告诉民警,当天下午,自己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网购平台的工作人员,询问她是否办理了该公司的金条业务,并告知这是一个贷款业务。许女士回忆了一下,好像确实办理过该公司的贷款业务。这时,对方表示当前国家限制高额贷款业务,要求许女士立即注销自己的贷款户头,如果不注销会被银监会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卡。许女士也不太懂怎么回事,听后有点蒙。随后,对方又通过会议软件与许女士进行语音聊天,让她按照步骤操作。
担心银行卡被冻结影响平时生活,许女士便按照对方指示进行了操作。她先在手机银行快速贷款了20万人民币,然后依据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分两次转账14.9万元。因为许女士的账号有转账额度限制,当天无法转出20万元,对方表示,剩下的5万元可以第二天再进行转账。随后,许女士将遇到的情况告诉了朋友,询问对方是否也遇到过,谁知对方马上告诉她,说这是电信诈骗,让她赶紧报警。许女士反应过来后,赶紧联系了96110报警。警方及时进行了止付操作,并通知她到派出所报案。
目前,秦淮警方已经就报警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展开立案侦查。
来源:紫牛新闻
关于金融和银行的几个观点
很多人做企业,不愿意和银行打交道,认为银行赚取了利率差。有很多老板很自豪地炫耀,他没有银行贷款,账户上躺着多少钱,企业经营用的都是自己的资金。类似的做法不好去评判,但是我提供一个不同的看法。
经营企业,除了做好市场,赚取利润,管理好公司外,还要建立自己的信用并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如果你没有在银行的户头,没有贷款还款的过程,那么不管你再有钱,在银行里是没有信用的。一旦有一天,你找亲朋好友拆借不到资金,想到银行去贷款的时候,难度就很大了。
再一个,是什么时候去贷款或者借款,很多人回复肯定是缺钱的时候,其实这个答案是错误的,人应该在越有钱的时候越去贷款,因为有钱,还款不会存在逾期,越借再还,信用就越高。曾国藩曾经规劝子女,越有钱的时候越要向邻里借钱,除了藏富外,建立信用是最根本的原因。
很多老板创业,辛辛苦苦把赚来的钱投入到企业中,绝不借钱贷款,或者有的老板说他从来不缺钱。对于部分轻投资,现金流好的行业,这样的情况的确存在,但是大多数企业是需要投资的,而且还要不断地追加投资,如果仅仅只用自己的钱就捉襟见肘了。你抱着只用自己的钱,但钱不够,就会错失很多机会。创业其实是用他人的钱来办自己的事情,如果你没有也没打算用外界的钱,银行的钱,那么你企业的发展速度就不可能快,最重要的一点,是你调动资源的能力有限。
很多企业老板说他不缺钱,也许是企业日常的经营不缺钱,但是企业要发展壮大肯定缺钱。新建厂房要钱,更新设备要钱,招兵买马培训需要钱,申办资质证书需要钱,申报专利需要钱,这些你都不做,维持着可能就不缺资金。贷款,实则是把你未来赚的钱挪到现在来用,从银行申请来贷款,未来赚了钱再还银行,加上一点利息,如果你的利润率高于利率,其实都可以贷。敢于贷款的人,都是有发展眼光的人。很多人说不缺钱,实则是经营思路欠缺。
很多人怕贷款还不上,除了看不清未来外,更重要的是对于风险的过分考虑。人看清楚自己最难,但是可以从别人如何看待自己找到答案。银行的风控系统远远比一家中小微企业的风控系统要强大很多。如果你未来有可能还不起钱,银行就不可能贷给你,或者审批的额度没有你申请的额度大。银行贷不贷给你是银行的问题,你愿不愿意申请贷款,你看得到看不到自己的发展需求,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有的人说,银行贷款要还,融资行不行,别人给你投资,依然要看你或者你的企业是否有未来,用发展的眼光经营企业才有未来。
“借名”贷款 | 帮朋友贷款,钱一分没花,需要承担责任吗?
“借名”买房
“借名”买车
又蹦出来一个“借名”贷款
但是!!!
如果有人找你“借名”
你可要小心了
遂昌法院就审结这样一批案件
日前,遂昌法院审结了一批因贷款给他人使用引发的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周某鼓动亲朋好友替其贷款近千万元,拿到钱后没有按时偿还,还跑到了国外,但为其贷款的亲朋好友却因此吃上了官司。
兄弟,帮忙贷点款2017年
2017年,周某(另案处理)找到朋友赖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想要让赖某帮忙贷款30万元。周某向赖某表示其在银行有熟人且会安排担保人,并口头保证自己会按时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给银行,赖某只需要出借一个户头就行了。
因为关系铁,且在赖某印象中,周某常年做生意,还经营着一家日客流量较大的餐厅,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赖某一口答应了。
在周某的安排下,赖某来到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到账后,赖某将贷款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给了周某,便没有在意这件事了。期间周某每月按时偿还利息,这让赖某更加放心了。贷款到期后,周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赖某将贷款续贷了一年。
没想到两年后,银行打来催收电话,赖某才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周某,所借的贷款周某也没有偿还。
本以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借钱不还”事件,但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
被“坑”的远不止赖某一个2019年
2019年7月,为赖某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宋某(另案处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原来,宋某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接受了周某给的好处,给周某以及其介绍的赖某等人提供便利。贷款陆续到期,而周某却不见踪迹,眼见就要东窗事发,宋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调查发现经周某介绍到宋某处办理贷款的人竟有20余人!担保人有100余人!除了赖某,还有陈某、王某、徐某、张某、董某……..
这20余人都是周某亲朋好友,他们不仅为周某贷款,而且还为其他贷款提供了担保,总涉案金额达千万元!他们借的贷款除少部分自己使用外,都交给了周某。
目前,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周某潜逃在外,而这些贷款却无人偿还。
法院:请按期偿还贷款2020年
2020年5月,赖某因未偿还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本息。
赖某觉得自己很冤枉,认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且自己并没有使用贷款,不同意偿还该笔款项。
遂昌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为赖某办理贷款提供便利,并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赖某自愿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担保人自愿在保证函中保证人处签名捺印,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发放贷款后,赖某未按约支付利息和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赖某将贷款交由周某使用,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并不能免除其还款责任。因此,遂昌法院一审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赖某限期偿还贷款本息。
赖某不服,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通常来说,合同只对合同相对方有约束力。换言之,银行跟谁签合同,就只能向谁主张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即使借款人和担保人实际上未曾使用过任何款项。在借款人、担保人向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用款人主张权利。
本案中,银行只能向赖某等人主张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而不能直接向周某主张。赖某等人在履行了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周某主张相关权利。
生活中,有人出于信用、资质等原因,不能从银行贷款,就想到了让亲朋好友帮忙贷款,亲朋好友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但是,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给他人使用,要考虑清楚自己能否承担得起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后果,还会面临感情破裂、信誉受损等后果。因为一旦你名下的贷款不能如期归还,官司就会找上门。
理性的行为人需要主动打破熟人社会的“面子关”,帮助他人时既要考虑情谊,也要考虑后果,谨防“面子陷阱”,避免出现讲义气“拍脑袋”,导致事后后悔不迭“拍大腿”的情况。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丽水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