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银行贷款月利息

本文目录

正式通知: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利率超出此标准可以不还!

正文

2022年1月20日,央行公布最新LPR:

2022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这是时隔21个月LPR再现“双降”:此次1年期LPR为连续第二个月下调(2021年12月20日调至3.8%,2022年1月20日调至3.7%),5年期以上LPR在保持21个月后首次下调。

1年期LPR与民间借贷利率有关,5年期以上LPR与房贷挂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意味着,从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5.4%降到14.8%。

作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拒还!

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来源:法律公园

转自:民法典权威解读

贷款月利息计算公式是怎样的?银行贷款买房利息怎么算?

很多人在资金紧张的时候会选择好银行借款,但是不同的银行,利息不同,那么贷款的月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呢?拖欠利息该怎么办?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月利息=贷款本金x月利率/30(天)x一个月(当月天数)

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表计算累计贷款积数(贷款积数计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息方法相同),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

其公式为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

例如:某行于5月2日发放一笔短期贷款,金额为20万元,假定月利率为4‰,期限4个月,则:

①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200000元×50天×4‰÷30=1333.33(元)

②6月21日至9月2日还款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200000×73×4‰÷30=1946.67(元)

③若6月20日银行未能收到333.33元利息,则到期日还款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1333.33+(200000+1333.33)×73×4‰÷30=3292.97(元)

2.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它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整年(月)又有零头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

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2004年,央行放开了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对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不再做限定,下限为0.9倍基准利率。不过对信用社贷款利率仍有上限限制,要求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高于2.3倍基准利率。

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其中涉及到的贷款利率下限、票据贴现利率限制、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等限制一律取消。

2015年,银行已经利率更改为一年期基准利率4.35%。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银行贷款买房利息怎么算?

(一)按还款方式计算

1、等额本息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1+月利率)^-1]式中表示贷款月数,^表示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月利率=年利率/12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经计算:月还款额为5343.38元(每月相同)。还款总额为1282411.20元,总利息为582411.20元。

2、等额本金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剩余本金*月利率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经计算:第一个月还款额为6883.33元(以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最后一个月还款额为2933.19元。还款总额为1177983.33元,总利息为477983.33元。

3、自由还款

自由还款就是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您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还款额,以后您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这一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借款10万每个月需要还多少钱?平台之间有差异,主要看利率多少

小猫总说贷款要量力而行,因为贷款逾期的后果比我们想象中的要严重很多,所以我们每个月一定要规划好自己的资金,搞清楚自己每个月到底需要还多少钱,避免因为不会规划资金导致的逾期,那么如果我们借了10万,一个月需要还多少钱呢?

一、银行贷款借10万每个月还多少?其实这个问题,要根据贷款的金额、时间、利率来计算,但是可以确定一点,借钱的时间越长,利息也就越高,小猫就从1年、3年、5年期贷款,分别来算算需要多少利息。

利息我们就按照市面上的标准利率来计算,一年期的利率为4.35%,三年期利率为4.75%,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同样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来计算。

1.贷款一年

根据等额本息计算方式可以得出,借款10万,利息4.35%,每个月需要还8530元,总利息为2371元。

2.贷款三年

根据等额本息来计算公式,借款10万,利息4.75%,每个月需要还2985元,总利息为7491元。

3.贷款五年

根据等额本息来计算公式,借款10万,利息4.9%,每个月需要还1882元,总利息为12952元。

不过小猫提醒大家一点,这个利息是根据市面上的基准利率来计算的,具体利息多少还得看我们贷款的时候利率是多少,一般会根据当地情况来进行上浮或者下调,不过整体来看利息都不算特别高。

当然,这是银行贷款的利率,如果是网贷的话,每个月要还的金额肯定比银行要高不少,我们一起来算一算吧。

二、网贷借款十万每个月还多少?网贷借10万还多少,很大一部分也是根据贷款利率来计算的,而网贷的利息大部分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都是根据借款人的资质来审核的,一般日利率在0.02%-0.06%之间,只要年利率不超过24%,都算是合法的网贷。

那我们就以24%的年利率,看看1年、3年、5年分别每个月需要还多少钱,同样还是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1.贷款一年

根据等额本息计算方式,贷款10万,年利率为24%,每月需要还款9455元,总利息为13471元。

2.贷款三年

如果贷款三年,根据等额本息计算方式,每月需要还网贷平台3923元,总利息为41238元。

3.贷款五年

其实现在市面上的网贷平台,最长的期限也在3年左右,也就是36个月,很少有能分期超过36个月的网贷平台,但是为了做对比,我们还是来做个计算。

根据等额本息计算方式,贷款10万,5年内还清,每个月需要还2876元,总利息为72607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来,网贷平台的利息要比银行高出非常多,那多出来的利息就平摊到了每个月需要还的金额上,进一步加重了我们的还贷压力。

所以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征信,能找银行贷款就找银行贷款,减轻自己每月的还贷压力。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了,还有不懂的记得评论区留言。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