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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315|代销信托违约风波、账户余额不翼而飞、巨额存款被质押……盘点银行风险档案

又到一年315,金融、互联网、食品、汽车、医药等领域已经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高发领域,金融界特梳理过去一年相关行业的重要案例和避坑指南,凝聚你我力量,守护美好生活。

众所周知,银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以其专业优质的资产管理能力,为金融消费者提供资产管理以及理财顾问、咨询服务,助力财富保值增值。

当前,随着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关系日益密切,社会各界对银行自身风控管理的关注也越来越高。银行日常经营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等,任何一项业务都与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息息相关。不过,仍有部分银行在内控方面存在着“漏洞”,导致违法违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发生。据统计,2021年银保监全系统针对银行业就共开出罚单4027张,合计罚没金额达18.69亿元,罚单数量与处罚金额均超过2020年。

在今年315来临之际,金融界带您回顾近一年银行业引发关注的风险事件。

招行陷5亿代销信托违约风波牵扯私行客户

2021年8月15日,有媒体爆出,由招商银行代销的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的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实质性违约,未向投资者分配2021年第二季度的利息。该信托计划已于2021年8月14日到期,投资者尚未收到明确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8月16日,大业信托、招商银行双双发公告回应。

招商银行回应称,其为上述信托计划的代销机构,该信托计划的产品发行方及主动管理人为大业信托。该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九通基业(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供融资人民币5亿元。华夏幸福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据了解,大业信托·君睿15号仅有担保,而没有抵押物,因此在内部风控评审时由原来的10亿压缩至5亿。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大业信托已加入了华夏幸福债委会,目前债委会尚未公布债务化解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该项目主要由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和北京分行的私人银行自然人客户认购,还有部分由家族信托承接。因此这是招商银行信托代销首次面向自然人违约。目前,华夏幸福深陷债务泥潭,如果破产,大业信托·君睿15号将发生实质亏损。此前,招商银行还陷入互金平台“钱端”逾期风波。据悉,“钱端APP”理财逾期事件涉及金额约14亿元,约9000余受害者。

枣庄农商行百万存款5年后仅剩1元省联社已进驻彻查

2021年7月8日,“银行存100万5年后剩1块钱”登上热搜,事因山东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与枣庄市民孙女士的存款纠纷。据了解,2009年7月、9月,山东枣庄的孙女士在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两次存入50万元,总计100万存款。2014年,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其债权债务由枣庄农商行承担。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持存折到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取钱,却被告知自己只有1元钱存款。随后,孙女士将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该银行支付自己100万元的存款及利息。

法院认定,枣庄农商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判决,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应于2020年12月内支付资金100万元及利息,但银行方面却一直未支付。2021年7月1日,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被法院强制执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7月6日,对此案回应称,省农信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同时,全省农商银行将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细化流程,严格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28亿元存款被质押”

2021年10月,一起“28亿存款被莫名质押”的事件,引发关注。事件当中,一家名为济民可信集团的医药公司声称,自己在渤海银行存入的28亿定期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方面用作质押,给第三方公司贷了款。随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回应。

紧接着,存款质押一案也引起监管层面的高度关注。去年11月12日,证监会国际部向渤海银行出具了一份反馈意见,要求渤海银行详细说明存款人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进展,并问询该行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当操作的行为。

同年12月7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个别商业银行第三方存单质押承兑汇票案件,银保监会前期已第一时间派驻监管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和督导,并要求涉事银行总行同步进驻相关分支机构,对相关票据业务开展全面风险排查。目前,各方尚未更新案件相关进展。

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通报6类问题

2021年7月7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了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通报》指出,该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此,兴业银行回应称:“对银保监会消保局现场检查发现的我行在消保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我行高度重视,在去年底监管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逐级列明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从快从实推进整改。目前绝大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个别尚未完成的项目正按整改计划有序推进。”

银保监会罕见重罚银行理财业务成重灾区

2021年1月8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开出21张罚单,对7家金融机构共计处罚1.995亿元。这7家机构分别是国开行、国银租赁、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长城资管、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国开行因24项违规问题此次总共被罚4880万元。从被罚的违规业务案由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存贷款业务和同业业务,其中,存贷款业务的违规问题集中在国开行特有棚改业务,以及扶贫贷款等。

工商银行此次因存在23项违规行为被处以5470万元。从被罚案由看,理财业务的违规问题占绝大多数,主要包括: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测算不准确;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等。邮储银行则因存在26项违规行为共计被罚4550万元,被罚的违规业务仍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

长城资管因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资产业务多处违规等问题共计被罚4690万元。长城资管两家附属机构此次亦被罚。长城新盛信托因存在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长城华西银行因存在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

九江银行推“彩礼贷”引发“围观”

2021年3月,一张九江银行专门用于结婚消费用途的“彩礼贷”宣传海报在网络热传。根据九江银行“彩礼贷”宣传页内容,这款名为“彩礼贷”的产品最高可贷30万元,期限最长为1年,年利率低至4.9%。贷款可用于新婚旅行、购买首饰、购买家电和购车。申请条件有三,其中,贷款情侣一方需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引发网络热议后,九江银行将“彩礼贷”相关产品撤回。

接受咨询的两名客服均表示,目前该行没有这个贷款,该产品未上线。他们进而表示,之后应该也不会上线,建议客户选择其他产品。其中一位客服还向记者介绍,网上传的页面只是相关部门做的宣传页。而对于“为何之后也可能不会上线”,对方未给予正面回复。

本文源自金融界资讯

曾刚: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及建议

2021年年初,为进一步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准予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试点开展零售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各试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该项业务,试点工作呈现全面铺开、重点突破的现状。

一、试点的情况

目前,6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和181家分支机构、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和222家分支机构都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独立开通了账户。同时,5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和109家分支机构以及49家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也完成了开户。

根据银登中心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共有99个零售类批量转让资产包挂牌,债权金额合计181.62亿元,其中本金合计58.74亿元,涉及债务人32100户、资产72413笔。平均来看,单个资产包规模达到1.83亿元,但实际上各包规模差异较大,最大金额达到15.62亿元,最小的仅有55.6万元。从资产类别来看,涵盖了各类零售无抵(质)押贷款,近百个资产包中个人经营贷、个人消费贷、个人消费和经营混合以及信用卡透支资产4大类别分别有31、25、37和5个资产包从转让债权总金额看,个人经营类贷款规模最大,合计85.39亿元,占比47.0%,而信用卡透支仅8150万元从资产质量看,各资产包加权平均逾期天数为1961天,也即5.37年,整体属于逾期时间较久、清收难度较大的资产。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为45.14岁,从收入增长水平来看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借款人的加权平均授信额度高达33.92万元,从授信水平来看相对较高,户均欠款金额达到56.58万元,平均金额较大。已诉讼客户数为29674户,占全部借款人的92.44%,说明多数债务已进入司法催收流程。

根据银登中心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批量零售业务本金回收率从2021年年初的32.9%下降到8.2%,平均折扣率则从18.1%下降到2.6%,均值回归说明市场报价日趋理性。从意向受让方情况来看,各类不良贷款的报名意向确认方均为4个左右,说明市场受众范围差异不大按总金额分类,金额较小(2亿以下)和金额较大(6亿以上)的资产包意向受让方相对较多,平均为5个,而金额处于中间水平的则为2.5个,说明小包和大包竞争更为激烈。

二、发展的动力

《通知》为商业银行打开了零售类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渠道,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存在两方面的动力。

第一,这是目前零售类不良资产最彻底的卖断途径。零售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包括核销、收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或批量转让等方式。但核销和收益权转让均不构成法律层面的债权转让,因此卖断无从谈起。实际上转让收益权甚至还需要按原有风险加权资产占用水平计提资本,“会计出表”后不能实现“风险出表”,目前仅有极少量业务。而资产证券化虽然通过将资产转让给信托实现了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但鉴于信托公司缺乏不良处置能力,信托产品又存在法定期限约束,实际上不良资产证券化均安排了“清仓回购”条款,到期时一般由商业银行将剩余资产以公允价值再次购入,因此事实上也并非永久性卖断。而批量转让的模式,经过官方平台竞价、交割债权文件以及通知债务人等多个流程后,由受让方以新债权人身份对不良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商业银行也从此可以和不良资产“脱钩”。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不再需要按照“账销案存”模式管理,避免了大量债权维护、资产清收、客户服务、投诉受理、系统运营等成本,对于一些清收回款率低的资产,通过此种方式处置后可以“轻装上阵”。第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后,商业银行可直接改善报表。从批量转让业务成交情况来看,根据银登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2022年三季度末批量零售业务平均本金回收率为8.2%,2021年则在20%以上。如前所述,批量转让资产包账龄平均高达5年以上,和其他处置方式相比,上述转让对价对银行而言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同时,由于批量转让完全卖断的特点可确认损失,从而可以起到税前抵扣的效果,考虑25%的税率,这一模式对改善净利润指标具有重要价值。此外,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范围还包括已核销资产,考虑目前各行普遍存在大量已核销但未能税前抵扣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250%的风险权重,通过批量转让方式处置已核销资产,既可以在不增加损失的情况下回补拨备,又可以化解高风险权重的低效资产,减轻资本占用,一举两得。三、面临的挑战

商业银行面临客户群日益多元化、合规监管要求显著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上升的复杂经营环境,开展批量转让业务仍面临多个挑战。

第一,批量转让面临如何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避免债务人投诉的难题。近年来,由于全社会对于消费者权益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信用卡持卡人也意识到自身债务人加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满足消保要求前提下合法合规转让是各行仍在探索的课题。例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由于资产转让后受让方出于管理和清收的需求,必须从出让方获取债务人个人信息。但鉴于不良客户中失联比例较高,且由于自我保护对于具备联系条件的客户也往往难以获得授权,实际上这一规则将影响大量前期贷款发放过程中未设置相关授权条款的资产。第二,目前零售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存在多个操作环节,客观上会加剧银行操作风险。按现行司法解释,目前转让通知需要逐户以邮政专递的方式送达方为有效,考虑银行处置1个10亿元本金余额的资产包才能实质改善经营数据,对于目前无抵押的不良资产而言,件均多者如经营贷约20万元,少者如信用卡约3万元,也即件数在5000至3万的区间,而出让和受让双方需要逐一梳理填写债权人信息和债务信息,形成转让通知并联合用印,而后逐一邮寄,其间的工作量十分巨大。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移交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资料必须移交原件。同时按照现有监管规定,诸如信用卡等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授信文件仍需要线下签署,后续如需交割文件,涉及抽调并归拢分散在全国各分支机构的已存档历史文件,程序繁琐。第三,转让后处置仍面临多种技术问题,影响了交易双方积极性。对于受让方而言,因各种相关规定,后续债权主张存在一定的技术性困难由于信贷业务本身的非标准化特点,受让方无法确保前期尽职调查中可全面有效掌握出让方贷款档案的齐备情况,后续受让方在债务管理时,对于进件材料、交易信息、息费减免规则、账务核算模式等方面均可能面临挑战。四、展望与建议

零售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的试点期间各机构踊跃参与、试点项目均平稳成交,市场反应积极,预计未来政策将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支持力度,并通过出台新政策带动业务健康发展。

第一,未来可尝试将出让方的范围适度扩大,但暂时不宜扩大受让方的范围。目前出让方仅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未来建议考虑将治理规范、经营稳健、内控有效和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农商行、消费金融公司纳入范围。从各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国有大型和股份制以外的商业银行不良率相对更高,同时还存在拨备不足、处置手段少等问题,更需要拓宽处置渠道。同时,此类机构由于聚焦地区性资产,和作为主要受让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联系更加紧密,其集中于单一地区的资产包也更符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偏好,从而更有利于后续的处置。但目前并不建议扩大具有受让资格的机构范围。从前期的成交情况来看,部分资产包竞价甚至达到数百轮,成交价格可高达本金5折以上,这一非正常的市场结果主要是因供需关系失衡造成的。此外,由于零售类借款人相对特殊的自然人属性,在处置过程中首先需要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避免暴力催收等行为,因此将监管范围之外的非持牌机构纳入会存在较大风险。第二,建议研究优化相关政策,调整当前适用性不强或具有更优技术方案的内容。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考虑债务人违约属于过错在先且主观本能上会拒绝进行信息授权,因此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不良资产,可将在此过程中向相关方按最小范围提供个人信息作为授权豁免项,从而为存量不良资产转让破除障碍建议对交割时移交档案原件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考虑目前各行影像系统已十分发达,且电子资料的有效性已在大量业务实践领域被广泛接受,建议对交割要求不做过多限制,可由出让方和受让方按商业诉求,用合同约定档案材料的交割载体和交割时间等。

第三,建议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夯实基础。目前零售债权转让后为及时生效,主要依靠出让方和受让方联合向债务人发布转让通知,但通知生效存在成本高、接受度低的问题且由于受让方身份确认过程复杂,在取信债务人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大量交易成本。建议可参考国外有关经验,建立官方统一的电子化债权登记平台,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另外,出让方和受让方在交割过程中,由于权利义务对等安排、信息安全要求、资金划款时间和资料交割时间等一系列复杂内容,加之各机构对于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审查往往格外审慎,导致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合同迟迟无法签署。如果由现有登记竞价平台机构发布标准化合同范本,可有效节约各参与方时间成本。加强对受让方的资源扶持和政策支持,包括加快为其接入征信系统,提供债权管理和估值模型方面的系统和知识资源,允许具有受让资格机构相互之间对资产进行二次转让等。

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陈晓,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来源:《金融时报》2022年11月7日

明明是全款买车,竟莫名背了近7万元贷款!这些套路要当心

最近,南通一些车主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求助,他们在当地一家汽车4S店参加了一个“全款返息”购车优惠活动。车子开回家了,身上却莫名其妙地背上了数万元的贷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参加“全款返息”购车,签字竟变成了贷款

这两天,南通车主黄女士不断收到大众金融的催款短信,要求她返还一笔69000元的贷款,这让黄女士觉得莫名其妙,因为她根本没有印象签过这个贷款合同。

经过询问和回忆,黄女士这才得知这笔贷款和她2019年11月份购车有关。当时黄女士在南通鑫湖一汽大众4S店看中了一辆新车,销售人员向她极力推荐“全款返息”购车活动,也就是黄女士将15万多元的购车款一次性付清后,4S店返还给黄女士5900多元。

经过比价后,黄女士发现这家4S店的价格确实比较优惠,于是交钱买车。但在提车之前,4S店又让黄女士在一些合同上签字,说是要走一个流程,才能领到返还的钱款。

“他们财务室的人把档案袋拿出来,然后翻一个角,就让我们签字,说你签完字就可以走了。”黄女士说,自己签完字,并将车子开回家之后,一切都十分正常。直到今年11月份收到大众金融的催款短信,黄女士才知道4S店在购车时,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贷了一笔款,当时签字就是签的贷款合同。

黄女士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签的是贷款合同,而且4S店最终也没有把贷款合同给她。

和黄女士一样,还有多名车主在南通这家4S店参加“全款返息”购车后,也都背负了数万元的贷款。对于当时签贷款合同,大家都表示销售人员没有说清楚,“没有说是贷款,因为我全款都付了,干嘛还要去搞一个贷款出来?”

明明是全款买车,怎么会出现一笔贷款?这家4S店履行告知义务了吗?这些贷款最终又作何用途了呢?为了了解相关情况,记者找到了南通鑫湖一汽大众4S店,对于当时是否告知了,销售人员和车主各执一词。

南通鑫湖一汽大众4S店销售人员:大家都是成年人对不对?你签字之前你肯定也是看过这个合同。

车主:你给我看了吗?比如我贷款这个钱要到我手里,但是你这个贷款是没有到客户手里,那这叫什么贷款呢?

南通鑫湖一汽大众4S店销售人员:是没有到客户手里,那客户拿了一个利息补贴嘛,就是要办这个流程才能拿到这个钱啊。

车主:这个贷款是不是给你们自己单位集团挪用了?

南通鑫湖一汽大众4S店销售人员:不好意思,这个我不太清楚。

4S店不能及时还款,主管部门督促制定计划

记者了解到,这些贷款属于汽车消费贷,并不需要用车辆抵押,4S店只是使用了客户的身份信息,而最终所有贷款都进入了4S店的账户。

客户找上门之后,南通鑫湖一汽大众4S店也帮部分到期客户归还了贷款,但由于被贷款的客户数量比较多,资金量达到数百万元,还有很多客户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归还,这让大家十分担忧。有车主表示:“如果逾期的话,征信上会显示一笔贷款的,现在就害怕上征信的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这家4S店隶属于南通涌鑫集团,针对车主的担忧,涌鑫集团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承诺所有的贷款均由集团公司负责。

南通涌鑫集团工作组负责人姚安生回应称:“整个集团在注入一些资金,帮他们分批逐批解决。等大资金来了以后,会帮他们解决所有的问题。”

事发后,南通经济开发区的主管部门也先后5次约谈这家4S店的负责人,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保障购车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从现有的事实来说: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采取欺骗,以“全款购车返息”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全款购车,但在购车过程中隐瞒目的,让消费者签下贷款合同。一进一出,通过销售一辆车子,4S店实际收到了两笔车款,一笔来自消费者,另一笔来自以消费者名义的贷款,而其可以分期归还贷款,实现融资的目的。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显然不仅仅是知情权被侵犯的问题,而是莫名其妙背上了与银行之间的借贷之债,如果4S店不按时归还贷款,消费者将作为实际借款人被要求承担还款责任,甚至4S店的逾期,也会影响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对消费者自己的购房贷款等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此,消费者不应继续等待,而应当采取积极的法律措施,要求撤销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

相关依据:《民法典》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4S店也涉嫌骗取贷款罪,其以欺骗手段获得银行贷款,如果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175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方面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多次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贷款,都应当属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

本案中4S店的做法显然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此事也给广大的消费者提了一个醒,对外签署的所有文件,应当全面审核,不能签署空白的文件,或对相关法律效力不清楚的文书,事前防范的成本要远低于事后维权。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紫艳律师

来源:江苏新闻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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