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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二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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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烟台威海等胶东四市居民在青岛购房可享公积金二次贷款

1月6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青岛出台《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同时,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胶东五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待遇,根据胶东五市签署的《2021年度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自2022年1月4日起,优化调整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相关政策。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方面,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青工作,申请将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的,视为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在青岛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

同时,缩短办理时限,青岛市办理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优化异地贷款政策方面,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跨省通办等渠道获取,职工无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据齐鲁晚报,目前青岛本市居民可以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只要是满足结清2年年限,借贷人可再次申请。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降至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降至30万元;二次贷仍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胶东五市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其他四市居民也可在青岛享受公积金二次贷款。

青岛放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最高次数调整为两次

中国网地产讯近日,青岛出台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新政,自2022年1月4日起,五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仅需1个工作日,异地贷款最高两次。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方面,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所需要的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均可通过各地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跨省通办等多个渠道获取办理,职工无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台出具。

以下为全文:

《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月4日起,五市缴存职工转移接续公积金办理时限仅需1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次数最高调整为两次。

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方面,胶东四市(包括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来青或离青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实现“同城化”待遇,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方面,胶东四市范围内(包括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青岛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所需要的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均可通过各地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跨省通办等多个渠道获取办理,职工无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台出具。

青岛6月1日起施行新规 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二次贷

制图/徐兴

半岛记者于红靓

4月29日,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岛城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此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8日发布通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将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系统。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少跑快办,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

取消二次贷申贷间隔期

加大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岛城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近期拟申办二次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要留存足够的余额,以免影响申贷额度。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岛城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增设了集中封存管理账户,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惩戒措施,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公积金中心积极整合政务资源,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自2019年5月7日起,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自由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证明。同时,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无需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力求提交材料更简、办事门槛更低。

缴存提取业务同城通办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少跑快办,自5月7日起,四方面流程优化措施正式实施。

一是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均可受理全辖的缴存、提取业务,不再受所属区市限制。

二是简化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开通流程。第一(主)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时,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即可现场为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办理开通手续,相关人员无需再跑腿。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每个工作日(8:30~16:30)均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是新增I类借记卡提取结算渠道。全面推行提取业务电子化结算,取消银行存单,并在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开五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自助添加本人五大行I类借记卡信息。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转入联名卡或已登记的I类借记卡账户,给办事群众提供更多支付结算便利。

四是优化职工账户管理模式。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将职工账户转移流程由原单位转出、新单位转入两步走优化为新单位直接调入一步完成,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移手续,方便工作调动的职工尽快正常缴存。另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由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

企业缴存登记自助办理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扩容线上办事功能,让更多业务零跑腿。据悉,三项网办功能将自5月7日起正式推出,其中网上资金结算类业务5月13日开通办理。

开设企业缴存登记自助办理功能。岛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只要使用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在线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网厅开通手续,无需线下再跑腿。

升级网厅职工新增开户功能。通过共享政务信息联网验证,单位为本市缴纳社保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可实现线上实时生效,无需再到柜台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扩充离(退)休网办提取条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网上提取的基础上,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也可通过个人网厅专业版办理提取手续,享受网上办事的便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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