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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所属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变相发放贷款 | 全文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0日,国资委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通知规定,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模范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不得对租赁物低值高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强化资金投向管理,严禁违规投向违反国家防范重大风险政策和措施的领域,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在服务集团主业、实现降本增效、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积累和暴露了一些风险和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功能定位。中央企业要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切实回归租赁本源,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有效发挥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优势,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不断提升服务主业实业能力和效果,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加强中央企业间协同合作,在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模范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切实完善尽职调查,夯实承租人资信,有效落实增信措施,建立重大项目风控部门专项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第二道防线”作用。规范租赁物管理,租赁物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存在,不得虚构,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严格限制以不能变现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不得对租赁物低值高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强化资金投向管理,严禁违规投向违反国家防范重大风险政策和措施的领域,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三、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中央企业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不含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控制2家及以上融资租赁公司的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统筹布局,对于业务雷同、基本停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坚决整合或退出。对于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应当认真评估必要性,制定优化整合方案,对风险较大、投资效益低、服务主业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清理退出。新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进行备案,集团管控能力弱、融资租赁对主业促进效果不大的中央企业不得新增融资租赁公司。

四、持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管控。中央企业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主体,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管理人员,厘清管理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战略,完善融资租赁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治理水平。要将有效管控与激发活力相结合,合理开展放授权,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管控,加大派出董事、监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落实重大事项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制度,确保派出人员在重大问题上与派出机构保持一致,杜绝“内部人控制”。强化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考核监督,将服务主业、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内控执行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赋予较大权重。

五、不断强化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中央企业应当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防止因盲目追求规模利润提升风险偏好。要将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加强日常风险监测分析,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风险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强化风控部门的资源配置和作用发挥。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进行风险资产分类,合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不断提高租后管理能力,定期开展租后检查,分析判断承租人真实经营情况。落实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建立追索扣回机制。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和激励约束制度,依法约束不当行为。

六、加大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处置力度。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切实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项目。对于逾期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承租人资不抵债等情况的,进行展期或续签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对于已经展期或续签的项目,应当采取特别管控措施,不得视同正常项目管理。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化解,不得简单进行账务核销处理,不得将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国资委将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项目处置跟踪,中央企业按要求定期向国资委报告风险项目处置进展。

七、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问责机制。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查处制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有关人员,建立追责问责档案,严肃追究责任。国资委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等,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责任约谈工作。中央企业未按照规定和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国资委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见习编辑:杨志莹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国资委:低息贷款等财税金融政策一视同仁 国企无特殊政策

中国网财经2月18日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洪斌介绍中央企业支援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请问在融资方面有多少国有企业获得相关的低息贷款,有一些地方国资委也鼓励国企在贷款或者担保等融资方面相互支持,请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夏庆丰:在这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我们全面了解了各地方国资委在出台政策方面的一些情况,目前有20多个地方国资委出台了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从业绩考核、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来支持引导国有企业抗击疫情。我们也从这些政策中进行了梳理,发现目前也有个别地方在支持政策中提出了鼓励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加强合作的政策,这对抗击疫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们认真研究了这些融资政策,有关融资担保行为属于是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正常商业行为,其决策审批流程在国资监管规章制度中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经营和融资方面的困难,地方国资委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现在抗疫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少,企业不分所有制,大家都在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保障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刚才记者朋友讲到的低息贷款,这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的力度。这些政策对各类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没有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政策。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符合政策、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会按照规定,通过公开的途径申请相关支持,没有特殊的待遇。

同时,我们也发现出台的政策中有一些是专门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的专项政策,如工信部的明电[2020]14号,共有20条。在疫情面前中小企业更加脆弱,扶持中小企业是理所当然的,中央企业将在产业链合作等方面积极响应带头落实。谢谢。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我补充一下,你刚才提的问题也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合作,疫情对我们所有的企业都造成了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越是要携起手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刚才也讲到了,不仅是国有企业之间有一些合作,更重要的是我们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对中小企业支持的政策过程中,在产业链上,特别是在基础供应的保供上,都有大量的合作,央企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一,在基础供应的保障方面,任主任刚才也讲到,供电、供气、电信等行业在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的过程中,欠费不停电、不停气、不停机,这些措施中央企业都在积极的落实,有些企业还采取了专门针对产业链上的政策,比如中国电信,面向渠道代理商和终端商出台了20条的帮扶措施,助力合作伙伴尽快的复工复产,恢复经营。

第二方面是主动加大业务支持,中央企业很多处在整个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主动复工复产,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复工复产。比如,国家电网全面复工了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总的建设规模超过700亿元,能够带动上下游配套产业更好的复工复产。

第三方面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现金流的困难,中国电子有一个产业园叫中电光谷,减免了旗下园区自持的物业和对中小微企业的部分租金和服务费,预计减免超过2千万元。同时,积极加大对园区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华润集团、保利集团、招商局集团等企业向持有的商场、商业项目采取了减免春节期间部分租金的措施,仅华润万家一家减免的租金,就惠及了全国1.4万家商户,减免的金额达到了1.3亿。中国旅游下属的三亚国际免税城,对商户的租金以及物业费实现了全免政策,持续到正式恢复营业,保障商家平稳渡过短期的经营困难。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妥善处理与中小企业的法律纠纷,对于疫情影响导致的中小企业延迟交货、延迟支付等情况,我们将指导中央企业本着共克时艰、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主动加强沟通,依法依规通过采取延期履行、修改部分合同条款等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的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共同探讨应对措施,谋划长远合作,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责任编辑:张倩蓉)

及时付款、减免房租、货车贷款延期还款…… 国资委27举措 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记者25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国资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及时付款、减免房租、货车贷款延期还款、优化供给、支持创新等27条举措,推动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这些政策传递了哪些信号?怎样确保相关举措落实?

真金白银让利

缓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部分中小企业面临回款不畅、成本高企、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

针对这些痛点、难点问题,通知部署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大力实施降费提质、货车贷款延期还款以及支持资金融通等颇具“含金量”的举措。

通知不仅要求央企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还特别明确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

今年3月份,国资委曾发文推动央企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此次通知细化了相关要求,明确地方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国资委要求的要执行属地政策,并鼓励央企对不属于房租减免范围的中小企业,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此外,对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实施“欠费不停供”、允许6个月内补缴;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带头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在助力中小企业降低运行成本、破解融资难题方面,国资央企想办法、出实招,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稳链补链固链

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统计显示,2021年中央企业采购总额超过13万亿元,辐射带动各类企业200余万家,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

“无论是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看,还是从履行大企业社会责任看,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资央企长期以来一直注重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生态,此次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既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渡难关”,又聚焦融通创新、协同发展等方面,着力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强起来”。

如何稳定中小企业预期?帮助中小企业稳市场、稳订单十分关键。

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尽快落地一批“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尽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提前为上下游释放订单需求。其中,“积极采购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等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会。

同时,通知提出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全力稳链补链固链,要求中央企业积极通过投资合作、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强化落地实施

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完善内部考核奖惩要求,畅通诉求受理渠道,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让上下游广大中小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有感受、得实惠”。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因落实减免房租等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有关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国资委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事求是予以考虑。

“中小企业对中央企业落实通知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或诉求,可通过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留言。”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国资委将加强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等政策执行不到位、走过场、或经核实有关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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