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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 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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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诉讼案件已判决,目前待抵押物处置后清偿。

●公司为诉讼案件第三人,诉讼案件原告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讼案件被告为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裕)。

●涉案金额: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2019年10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对上海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11日,公司(委托人)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受托人)、上海星裕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后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上海星裕累计发放贷款37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14.44%。上海星裕以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房屋(建筑面积14644平方米商业用房)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2011年4月21日起,上海星裕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多次催讨未果。2011年7月20日,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公司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1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2011)甬东商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上海星裕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2、如上海星裕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可就上海星裕抵押给其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保证人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上海星裕提供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房产抵押物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处置,上述抵押物两次拍卖均流拍。后续抵押物处置一直无进展。

详见公司2011-029号、2011-046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经查询,上海星裕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有多笔未结诉讼。基于以上事实,上海星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鉴此,2019年9月,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作为受托银行请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员法院受理对上海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员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受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对上海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9年10月11日,公司知悉裁定情况。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抵押物公司为第二顺位抵押,抵押物处置后,第一顺位债权人优先受偿后,剩余款项公司优先受偿;若无法收回全部款项,则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抵押物之外的破产财产,实际可收到的分配执行款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尚难以准确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星裕破产清算事项,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将视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后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证券简称:香溢融通公告编号:临时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诉讼案件累计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2,690万元。

●公司为诉讼案件第三人;

案件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案件被告: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置业)。

●涉案金额:4,363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430万元,同时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15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新宇置业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息20.004%/年。新宇置业为本次借款提供了抵质押物,相关单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新宇置业归还了部分本金、息费。自2015年2月20日起,新宇置业未支付委托贷款息费,构成违约。

2015年6月16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4,731.90万元;要求对抵、质押物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保证人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6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判新宇置业归还借款本金4,363万元,并支付利息。对被告新宇置业“新宇宏腾生活广场”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蒋秋生、蓝勇所持有的新宇置业600万元、400万元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金华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12月8日,该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详见公司2015-019、2015-024、2017-028、2018-025号临时公告。

二、案件被告新宇置业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况

2018年4月,新宇置业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法院根据新宇置业的申请于2018年4月16日裁定受理新宇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4月19日指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为新宇置业管理人。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对新宇置业的有关财产做进一步处理。2020年7月17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挂拍,因无人参与流拍。2020年9月15日抵押物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二次挂拍,起拍价为30,565,808.40元,2020年10月16日以起拍价成交,竞拍人联合其他第三人成立公司投资新宇置业,于2021年5月31日付清拍卖尾款。

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重整计划,2021年10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一、批准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按照新宇置业重整计划,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金额是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按照2,690万元受偿,其余债权调整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方案及受偿方案执行。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11月22日收到优先债权受偿款500万元、2,190万元,合计收到2,690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款项的收回,预计当期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约430万元,同时将支付新宇置业管理人费用等,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收到法院执行款5573.68万元。

涉案金额: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等。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上海禧徕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禧徕乐)发放委托贷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25日,借款利息18%/年。委贷合同到期后,上海禧徕乐未及时归还本息。201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该委托贷款业务逾期公告(详见公司2015-044号临时公告)。

2016年9月8日,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将禧徕乐宿迁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要求对被申请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清偿申请人本金40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香溢租赁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了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对禧徕乐宿迁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二、裁定情况

2016年9月23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对登记在被申请人禧徕乐宿迁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即委托贷款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对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最高额不得超过5887万元(详见公司2016-042号临时公告)。

三、执行情况

2017年4月1日,香溢租赁收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汇入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禧徕乐案件执行款5573.68万元。本案终结。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风险资产的收回(含委托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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