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骗天猫贷款

本文目录

天猫商家借“刷单”诈骗:被判10年 涉案金额逾600万

期间购置奥迪汽车1辆。

近日,时间财经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获悉,自2013年起,天猫商家朱某用本人和租借他人天猫、淘宝店铺,通过虚假刷单的方式获取营运资金。期间,朱某将所获资金用于支付所欠本金、佣金及生活开支,5年里非法集资623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朱某刷单这五年,居然成功的绕过了阿里打击电商刷单行为的各种手段。直到2018年底,集资参与人与朱某因债务发生纠纷后报警才东窗事发。

法院判朱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刷单集资

2013年7月4日,朱某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海宁市帆帆服装有限公司,并在天猫、淘宝平台上注册店铺进行线上服装销售。

后在经营过程中,朱某以提高店铺信誉度、扩大经营等为名,通过支付佣金让他人为其店铺刷单,以获取营运资金。具体方式为:

集资参与人通过淘宝交易,或者直接转账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朱某本人或者其控制的账户内,周期一般为5天,返款时朱某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2017年2月,因经营不善,朱某无力偿付刷单拖欠的本金及佣金,遂退出海宁市帆帆服装有限公司,停止天猫、淘宝店铺的经营。

在无实际经营及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朱某为偿付欠款,继续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或者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刷单信息,并使用本人或者租借他人淘宝店铺非法集资,并将后续收取的集资款用于支付之前所欠本金、佣金及生活开支(其中包括2018年1月以其妻子名义贷款购置奥迪牌汽车1辆)。

截至2018年12月22日,朱某朱琦俊共计骗取李某、郭某、王某等280余名集资参与人集资款6288294.15元。

东窗事发

2018年12月23日,集资参与人与朱某因债务发生纠纷后报警。朱某在公安机关询问期间,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金额共计62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某辩护人认为,朱某没有采用欺骗手段集资,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仅是经他人介绍,为收取高额利息而交付钱款,并不在意资金的真实用途。朱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取得款项后主要用于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个人并没有挥霍集资款。因上述两点,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指出,朱某在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非法集资,并将资金用于前期经营不善所产生的债务,致使不能返还的集资款数额不断增加,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后,法院判决,朱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屡禁不止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在网上购物时根据其他消费者的购物评价来进行决策已成为常态。对商家来讲,消费者的评价会直接影响其交易情况。卖家在长期经营活动中积累的有关销量、评价等数据所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已成为其核心竞争力,因此,有些电商卖家铤而走险。

据媒体报道,为从源头打击刷单,斩断上下游产业链,从2014年开始,阿里巴巴与各地工商执法、公安等部门合作。作为反炒信联盟的主要成员,阿里巴巴先后向联盟提供了4批炒信“黑名单”,包括85家企业、66个炒信平台/网站和100个炒信QQ群。

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共有4.6万家因刷单违规的店铺被阿里关店处理。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这一数字在2017年下降到2.6万家。

2018年双十一期间,阿里巴巴仍被媒体质疑电商在“双十一”前刷好评、刷销量。

为此,阿里巴巴回应媒体称,正在不断升级打击刷单行为的力度,运用社交群体反作弊算法、物流空包算法、刷单资金网络算法,从刷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建立覆盖全链路的大数据实时风控与稽查系统。

据悉,2018年1月至11月,阿里巴巴共监控到2800多个炒信平台,包括刷单QQ群2384个,空包交易平台290个,刷单交易平台237个。

2019年《电商法》实行之后,电商刷单已经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同时新电商法规定:抓到刷单直接罚款,金额达到10万块不等。

刷单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平台的利益,也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阿里表示: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单、不再刷单;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刷手”群体严厉处罚刷单商家,清零交易量,甚至永久关店。

尽管阿里巴巴打击刷单的手段在不断升级,但朱某还是能够“成功”躲过阿里的打击。不过天网恢恢,最终,等待朱某的则是法律的严惩。(北京时间财经谭孜)

向阿里巴巴申请贷款并占为己有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向阿里巴巴申请贷款并占为己有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一、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规定,贷款诈骗罪中,行为人针对的犯罪对象应当是银行或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针对自然人进行借款诈骗的,因为自然人并非本罪的犯罪对象,故不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那么,诈骗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是否属于诈骗金融机构,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另外,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手段上均采用了欺诈的方式骗取贷款,此时,如何区别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以小额贷款公司为诈骗对象的,仍构成贷款诈骗罪

案件概况(案例来源:法信)

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采用盗取并篡改天猫商家A、B、C三家公司支付宝账号、密码以及换绑手机号的方式,冒充上述商家向阿里巴巴公司申请天猫订单贷款;阿里巴巴公司将贷款发放至上述三家公司相应支付宝账户中,被告人邹某随后将三个支付宝账户中的部分钱款转入林某、黄某、陈某等人账户。三家公司发现账户被盗事实后通知支付宝公司,支付宝公司遂将在A、B、C三家公司支付宝账户中尚未转走的钱款截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在贷款到账后即刻将钱款转至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内,足见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律师解析:

案件争议焦点:1.被骗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2.行为人对骗取的贷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1.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发放贷款业务是经央行依法批准的

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但是其经营范围是发放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放贷款业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的。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综上,同时考虑将小额贷款机构纳入金融机构监管,更利于行业发展,故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银行业金融公司,属于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对象。其实,在系列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将小额贷款公司被认定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得到普遍认可。

(二)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是否具备偿还能力

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应当重点审查。如果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常的收入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贷款的数额无法匹配,则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是否用于违法用途等

借款人并没有用于贷款用途,而是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或者偿还旧债等情形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是否恶意逃避偿还

行为人故意逃跑、转移财产或者低价出售财产等情形,致使其无力偿还,实质上也是非法占有目的的体现。

4.采取其他手段造成贷款无力偿还的情形

实践中,可以从贷款资金流向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确实投入生产经营,确实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偿还的,则可以推定其并非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外,也不能客观归罪,仅以行为人在借款到期后没有偿还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确实有能力偿还,且其没有挥霍和隐匿财产等行为,也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虽然行为人利用他人的资料,并以他人的名义向进入机构骗取贷款,同时将获取的贷款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之下,最终的目的是让自己逃避偿还贷款的责任,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

如果贷款资金进入单位账户,由单位支配和使用,即使所有事项均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符合本罪的除犯罪主体之外的犯罪构成。而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也不能以单位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应当以相应的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

又有新骗招!没有钱也能被客服用借呗骗走1万多?

最近,小编去外面搞防骗宣传。很多人都半开玩笑、满不在乎地说,被骗钱,那都是有钱的人事啊,你看那些新闻报道里被骗几十万上百万的,那不都是有钱人?像我这种存款不超过4位数的人,骗子能骗到我的钱吗?他不被我骗就算不错了。

这个观念可不对啊。大家以为,骗子们都是想方设法地从我们口袋里把钱骗走。一个人如果身上没有钱,那骗子还能骗到钱吗?答案是肯定的。最近,一位女士口袋里没钱,却还是被骗走了1万多,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呢?

网购水杯有问题,店家主动提出赔偿?2019年7月,正在上班的邝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是某儿童水杯的天猫客服,告诉她商家最近接到好多顾客反映说用了他们家的杯子,小孩嘴巴爆皮、红肿,出现过敏的反应,随后经工商部门检查发现铅和汞含量超标,要赔偿顾客的医疗费、检查费等。

邝女士听到店家主动承认商品质量问题,并且愿意承担消费者相应的医疗费用,态度还十分诚恳,不禁觉得这店家还是挺有良心的,信以为真。客服告知邝女士,赔偿费用会通过支付宝的借呗下发到支付宝账户余额,但是要先开通这个借呗,才能进行退款。

“借呗”是支付宝推出的一款贷款服务,但对方告诉邝女士这是他们专门用来办退款的。邝女士从来没在淘宝上申请过退款,也不知道借呗是个什么东西。于是她便信以为真了。

“借呗”是支付宝推出的一款贷款服务

在客服的指引下,邝女士成功开通了借呗功能,并获得了2万多元额度,这个其实是邝女士能借款的额度,骗子客服告诉她这是根据邝女士的信用评分得到的“可赔偿”额度。

紧接着,在客服耐心的教学下,邝女士在借呗的2万多额度里,提取出了第一笔“退款”到支付宝余额,3053元。邝女士不知道,她已经用“借呗”借了3000多块钱,这钱已经到她的支付宝账户里了,她还以为这是商家退款给她的钱。

所以,钱一到账就觉得奇怪:明明杯子才几十块,怎么退了这么多?即便加上医疗费用也不至于退这么多吧?

对啊,邝女士觉得奇怪就对了,因为此时此刻,借款的钱还在邝女士手里,骗子即将利用邝女士的这个奇怪的心理把钱吸过去。客服解释说了,除了邝女士,还有几十位顾客也购买了这批质量有问题的水杯。这3053元是退回给所有顾客的水杯费用,财务不小心把所有顾客的赔偿金都退到邝女士的账户里。一番赔礼道歉后,客服请求邝女士扣除水杯的钱后,把多余的还给对方。

邝女士心想,哇,客服工作不容易啊,都是劳苦大众,要相互体谅啊。于是,邝女士便按客服说的,通过扫描对方发来的二维码,在第一笔3053元退款中扣除自己购买水杯的价钱,把多余的部分还给对方。

随后,客服又帮助邝女士成功从借呗得到了第二笔退款,8986元,这一次是用于赔偿顾客因水杯质量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用说,这又是骗子帮邝女士成功从借呗借来的8986元。又是因为还没来得及跟财务沟通更改,又一次操作失误把所有顾客的医疗费退到邝女士的账户里。邝女士虽然觉得这公司的客服干工作也实在太不靠谱了,但还是得体谅啊,所以邝女士扣除自己应得医疗赔偿费用后,把多出来的部分再一次还给对方。

这两次搞完之后,邝女士在“借呗”里面还有借钱的额度,还可以借钱,可是邝女士借了钱之后,怎么样蒙骗她再把钱弄过来呢?骗子贪,可是剧本不够用啊。于是她脑筋一歪,又想一招。

这时,骗子客服告诉她借呗剩余的9000元“可赔偿”额度,要全部提出来转到指定的账户,才能把额度清空,否则会影响她的信用分。这时,邝女士一下懵了,为什么要清空额度呢?这跟信用分有什么关系呢?凭她使用信用卡的经验来说,这说法讲不通啊。

她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丝怀疑,于是便问对方是不是骗子。对方客服听到后,可能有点心虚,态度立马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很凶地说邝女士这是在侮辱她,他们是正规合法的,好心退款还被当成骗子。邝女士觉得对方反应有点激动,再次问客服为什么不清空额度就会影响信用,对方可能已经慌了,一时找不到合理的说法来解释。于是邝女士挂断电话,立马打110报警,告诉警察自己可能被骗了。但此时,邝女士已经欠下1万多的网络借贷。

在这个故事里,骗子一分钱也没有从邝女士口袋里拿走,却哄着邝女士借了1万多块钱给她。这就是目前网购退款诈骗骗术出现的新变种。

快速刷高“芝麻信用分”,却欠下2万多?类似的手法还有不同的剧本。某天下午,欧女士突然接到一个声称淘宝客服电话,告诉欧女士其购买的纸尿裤商品质量有问题需办理退款,并以三倍的价格赔偿给她。欧女士因为前几周在该店确实购买了同款纸尿裤,所以就信以为真了,并添加对方发来的微信好友。

在交谈过程中,客服称因超过了常规的退款流程申请期限,所以只能通过特殊渠道由客服发起操作退款。但是这个特殊的退款渠道是有条件的,需要欧女士芝麻信用分达到760分以上才能进行。客服询问了欧女士的芝麻信用分后,告诉她评分并未达标,所以不能进行退款。这不是耍我嘛,刚说要给我退款,现在又退不了?

芝麻信用分是支付宝推出的代表用户信用程度的数字

于是,客服给欧女士“支招”,教她在短时间内提高芝麻信用分,从而可以顺利得到赔偿。客服告诉欧女士,稍后会分别通过支付宝网商贷、美团、滴滴出行、去哪儿等给欧女士的银行卡打一笔费用,然后让欧女士把所得到的钱扣除赔偿金后,转到指定账户上,从而来完成信用认证。不就是转钱嘛,而且钱是她先转给我,我再转出去,反正不是转自己的钱就没亏。

于是,从来没接触过网络借贷的欧女士,在客服耐心地指引下,从这些里得到了2万多,扣除了赔偿费用后,把剩余的钱转到对方指定账户。随后,欧女士还特意查看了一下银行卡余额,没少,还多了一笔赔偿金,这回妥了。

从左至右依次是:支付宝网商贷、美团借钱、滴滴借钱

第二天,当欧女士再次打开支付宝,看到网商贷提醒她需还款,随后又打开客服教她下载的其他,同样也还款提醒,一下没反应过来的她便疑惑了,这钱是我借的嘛?什么时候借的钱我自己怎么都不知道呢?反复思考后,欧女士发现原来客服声称“转”给她的钱,都是自己通过各类平台上借的!

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

1.接到网购平台客服电话后,一定要在购物平台上向购买的商家咨询是否确有其事。

2.退款或补偿是对方给你钱,不是你借钱转给他,清醒点啊!

3.只要对方提到“多汇款需要退回”或“通过网络平台退款”等非正常渠道退款时,基本可以判定是骗局。

4.还是那点,不要随意点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也不要将银行卡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告诉陌生人,可要长点心呐~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