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润新闻通讯员朱宇楠)前不久,武汉发布《关于调整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提出借款人夫妻双方单方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实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之比,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缴存基数的50%。
其中,《通知》明确要求,借款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限购、限售住房、限制家庭购房、限售住房。
同时,《的通知》还规定:借款人应在购买自住住房时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如若符合上述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期限不平安普惠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退休时间不得超过60年。
《通知》显示,根据最高贷款期限确定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倍。
按照最高贷款限额,职工申请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符合最高贷款金额和缴存基数,且平安保险贷款期限最多不超过60年。
对于借款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住房套数达到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含开发区),可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未能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交易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则不予放贷。
人寿保险《通知》明确,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
在借款人缴存家庭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非在职职工,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最近3天内开具增值税发票;2、企业法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地为武汉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3、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行近3个月内无出现业务调整的风险;4、企业借款申请表,以及近期经审计的银行最近一期银行对账单,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