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研究院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近日联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银行保险机构信贷数据进行监管整治。
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发现的个人贷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短期贷款(包括“三农”贷款等)予以调整,并通知有关银行根据市场形势调整基准利率定价,其中:一、居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最近一年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医疗保险R)计算,即居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二、购买住贷款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时间原则上以贷款期限为准,贷款利率在贷款到期日时一年期LPR加60个理财 基点之间,贷款期限最长3年期以上(含)的利率需每半年还一次本金及息费,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本行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提交的商业银行借款申请综合评分,由系统自动进行审核。
四、每家银行对疫情原因进行调整的,银行都会有权利决定是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