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和条件《广东省就业创业促进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条件:1、借款人在工作期间(含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自新发放贷款之日起即可申请。
2、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连续提供两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工商执照等;3、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城乡劳动者除外)。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个基点执行。
5、现役军人、高级工、技师、警务工作者、高中毕业生(含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享有优先满足其创业贷款条件的优惠政策。
6、借款人征信良好,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7、有创业贷款需求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经营性贷款。
8、小微企业主及经办银行为其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9、借款人或担保人已成功申请到贷款,可提供不低于标准费率的反担保方式,还可提供担保证明。
10、《广东省就业创业促进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和条件。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银行按规定标准扣减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和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应按月付息、按季付息,每年部分贴息,后由经办银行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与申请人借款的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30%,小微企业可按照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0、借款人、共同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按季付息和全额贴息。
对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还款和全额贴息,由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标准及申请材料(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2)《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及在职职工(含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4)合法的营业场所和合法经营场所;(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7)刑满释放人员;(8)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9)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10)返乡创业农民工;(11)网络商户;(1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农村自主创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