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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0文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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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大宗交易数据一览(04-13)

文峰股份(601010)2015-04-13成交多笔大宗交易数据,详细信息如下:交易日期股票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金额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2015-04-13文峰股份19A股、基金、债券——元(人民币),B股——元(美元/港币);2、成交金额:A股、基金、债券——万元(人民币),B股——万元(美元/港币)3、成交量:股票——万股,基金——万份,债券--上海:万手;深圳:手

601010 : 文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文峰股份股票代码:601010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濠南路18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濠南路1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徐长江权益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15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目录一、释义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四、权益变动方式五、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六、其他重大事项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八、备查文件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报告书指书》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指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新有斐大酒店文峰集团指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15号准则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一)新有斐大酒店公司名称: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濠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徐长江注册资本:6,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60000007063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5587884-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接待旅客住宿;中餐、西餐制售;定型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服装、日用百货零售;会务服务,酒店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0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1月02日税务登记证号码:3206017558788X股东情况: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濠南路18号邮政编码:226001(二)文峰集团公司名称: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徐长江注册资本:12,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60000010468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833064-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营期限:1999年5月20日至2049年8月27日税务登记证号码:320601138330643股东情况:徐长江持有其40%股权,陈松林持有其8%股权,顾建华持有其8%股权,杨建华持有其7%股权,裴浩兵持有其7%股权,马永持有其7%股权,武宏旭持有其3%股权,其他七位自然人合计持有20%的股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邮政编码:226007(三)徐长江姓名:徐长江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6021951********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一)新有斐大酒店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权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徐长江董事长中国南通市无曹健董事、总经理中国南通市无施军董事中国南通市无徐长江董事长、总裁中国南通市无陈松林董事、副总裁中国南通市无顾建华董事中国南通市无杨建华董事、副总裁中国南通市无裴浩兵董事、副总裁中国南通市无马永董事、副总裁中国南通市无武宏旭董事中国南通市无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新有斐大酒店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控股,徐长江为文峰集团的单一最大股东,为实际控制人。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和徐长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优化文峰股份股权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流动性而进行的战略性减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有斐大酒店于2015年4月7日(未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以老股本计算)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文峰股份5,348,200股,交易均价35元;4月10日(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新股本计算)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文峰股份36,960,000股,交易均价17元;4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文峰股份42,069,500股(以新股本计算),交易均价19元。合计减持文峰股份92,400,000股(以新股本计算),占文峰股份总股本的5%。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徐长江先生于2015年3月18至1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文峰股份430,000股(以老股本计算)占文峰股份总股本的,021元。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文峰股份755,853,903股(以新股本计算),占文峰股份总股本的4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新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占文峰股本次权益变占文峰股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动前持有文份总股本动后持有文份总股本峰股份(股)的比例%峰股份(股)的比例%南通新有斐大无限售流通A股18867823810962782385酒店有限公司江苏文峰集团无限售流通A股6562925003565629250035有限公司徐长江无限售流通A股4358165032831650合计8493289034575585390340三、股份性质及变化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2014年12月22日,文峰集团签署《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4年12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徐长江40%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100%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355040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一、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有斐大酒店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时间交易类型股份数(股)股份占比价格区间2014年12月--------2015年1月--------2015年2月--------2015年3月--------大宗交易卖02015年4月534820035出股本计算)大宗交易卖2015年4月79029500417出合计--5二、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文峰集团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以老股本计算,2014年12月前次简式权利报告变动书已披露)时间交易类型股份数(股)股份占比价格区间二级市场卖8元—8元2014年11月6203690出2014年12月协议转让2200000002972015年4月--------合计22062036929三、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徐长江先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时间交易类型股份数(股)股份占比价格区间2014年11月--------二级市场卖02015年3月43000021合计430000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徐长江:签署日期:2015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徐长江签署日期:2015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徐长江签署日期:2015年4月14日第八节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明;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页无正文,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徐长江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文峰股份股票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江苏省南通市濠南路限公司册地18号增加□减少√不有√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有无一致行动人变化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东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88,678,238股持股比例:1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92,400,000股变动比例:5持股数量:96,278,238股持股比例:5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是□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是否已得到批准

601010 : 文峰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证券简称:文峰股份编号:临2015-017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转增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0元●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9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0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4月1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0日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4月9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本次分配以7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转增1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计派发股利266,112,000共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848,000,000股,增加1,108,800,000股。(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1)公司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个人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就应派发股息红利按5%的实际计征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限在1年(含一年)或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依据其持股期限的不同,按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计算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注:①、以上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②、实际计征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计征率为5%。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12〕85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就应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三、实施日期(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9日(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0日(三)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4月13日(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0日四、分派对象截止2015年4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1、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和徐长江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2、除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和徐长江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六、股本变化情况表单位:股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送其公积金转股小计股他数量比例%数量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3、其他内资持股其中:境内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4、外资持股其中: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人民币普通股739,200,0001001,108,800,0001,108,800,0001,848,000,000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739,200,0001001,108,800,0001,108,800,0001,848,000,000三、股份总数739,200,0001001,108,800,0001,108,800,0001,848,000,000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848,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元。八、有关咨询办法1、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2、咨询电话:0513-85505666-89683、传真电话:0513-85121565九、备查文件目录1、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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