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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申请不通过首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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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批不下来,首付款能退吗?一文讲清

相信不少购房者有过这样的经历,贷款买房时房贷申请被拒。那么,房贷批不下来,首付款可以退吗?房屋可以退吗?

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

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

因此,合同中对贷款被拒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约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上述情况则不予批准贷款。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定金。

首付交了,贷款批不下来可以退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贷申请被拒后还能再申请吗?

是可以再申请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被拒不是因为信用的问题。如果是因为信用问题被拒,再申请贷款将有一定的难度;

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不齐全,第二次申请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通常可以通过贷款;

具体还要结合当下的房贷市场、政策等决定。

贷款不批,如何应对违约?

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所以提醒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除此之外还要注意:

如果是银行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

总之,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认真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

最后,购房者还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这样在非因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贷款不成出现纠纷时就能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山东高法)

房贷批不下来,首付款能要回来吗

现在申请房贷越来越难了,很多购房者签了合同,但贷款三四个月都下不来,在这种情况下,不少购房者选择放弃购房,那么最关键的问题来了,不买房了,首付款能退吗?

这些情况下,房贷不批,首付款是可以要回来的1、如果开发商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贷款办理不下来可退款,则首付款可要回。具体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故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款及其利息。

这种情况贷款批不下来,不能要回首付款纯粹想退房而不去办理房贷,导致房贷无法按期下来的,购房者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能要回首付款。

如何避免房贷风险1、关注违约条款的赔付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留心关于逾期付款的条款,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的赔付问题。

2、签合同前自查还款能力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时一定要明确自己个人征信系统有没有问题,自己是否在限贷范围之内。

按揭买房子,第一关就是要提供个人的月供收入比资料,即贷款人按揭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可支配收入50%。所以,购房者通过按揭贷款买房时,首先应对自己的偿还能力有正确的判断,最大可能地保证申请的贷款数额能够如期获准。

3、签补充协议

为了避免按揭无法顺利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做一个相关约定,即增加一个“非因双方原因导致《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不能签订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购房余款的支付方式或解除购房合同”的条款,来避免风险。

办不下按揭 也不退首付款 开发商:走流程,啥时退不清楚

“交了首付款,开发商办不了按揭,也不退钱。”近日,宝鸡市民高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去年11月份她在吾悦广场凤凰印象步行街看中一套商铺,缴纳首付款后一直无法办理按揭,多次催促后未果,现在钱也不退也没个说法。

市民:开发商无法办理按揭,不退钱也没个说法

高女士说:“2021年6月21日,我在位于宝鸡市高新区吾悦广场凤凰印象步行街看中是一套59.3㎡的商铺,单价36867元/㎡,优惠后总价108万余元,签完协议后,我分三次支付了58万余元,再三确认可以办理按揭之后,我再次支付了20万元,总计首付共78万余元,剩余30余万办理按揭贷款,一直等到现在也没有办理。”

根据高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合同约定2021年6月27日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需付清相应款项,办齐所有按揭手续。

高女士表示,在多次催促后,开发商一直让她等待办理按揭,最后告知无法办理贷款,主要是因为开发商问题,并不是她个人征信及贷款手续问题。无奈之下,她提出了退房申请并于今年1月8日办理了相关的退房手续,结果到现在首付款也不给退,开发商也没有个说法,至今还在推诿扯皮。

开发商:在走内部流程,到底何时退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吾悦广场凤凰印象步行街位于宝鸡市高新区渭滨大道388号,项目系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对外销售。

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姓销售顾问说:“高女士已经配合开发商办理了所有的退房手续,现在走内部审批流程,到底走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能退钱,我不是很清楚。”

该公司梁姓负责人称,对于高女士情况还需要了解一下,之前他不是负责的,会积极向公司反映,及时处理退款问题。

对开发商的说法,高女士表示,她现在只想拿回自己缴纳的78万余元首付款,希望开发商能尽快处理,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律师:开发商原因导致,退房款且需支付滞纳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既然无法办理贷款是开发商的原因,并非购房人高女士的个人征信及贷款手续等问题造成的,而且开发商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了购房人的退房申请,那么开发商应当尽早退房款及支付滞纳金。

赵良善表示,如果开发商迟迟不退房款及支付滞纳金,购房人高女士可选择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处。同时,购房人高女士亦可直接诉诸法院,申请法院采取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尽早收回房款及滞纳金。华商报记者汶威承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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