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对于抵押房产借款,未办抵押登记等于没有抵押
来源:福州晚报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通过民间借贷来融资,出借人常常会要求借款人将房产予以抵押。但钱款出借后,若没有后续跟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协议并不能保障出借人的权利。闽清的许先生就遇上了这种问题。
据了解,2018年2月,张某夫妇向许先生借款19万元,将名下的房产抵押给许某,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在合同上约定:张某夫妇无偿还能力时,许先生有权将该房产拍卖、变卖。
借款到期后,张某夫妇没能偿还借款,许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夫妇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的房产,以偿还借款。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张某夫妇应偿还许先生19万元的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对于许先生主张拍卖张某夫妇的房产用于偿还借款的诉求,因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未生效,许先生的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仅仅签订抵押协议并不意味着设立抵押权。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签订房产抵押协议后,未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涉案房屋的抵押权未设立,许先生未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不能将涉案房产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若有约定房产抵押相关协议,应及时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来源:福州晚报记者林春长通讯员林芬)
房屋抵押贷款你知道多少?
很多人都有过房屋抵押贷款的经历,你有没有踩过坑,只有你知道!
房屋抵押贷款顾名思义就是用个人名下或者公司名下的房产在银行或者民间机构做抵押贷款,拿到自己需要的资金的一个过程!
首先说银行对抵押贷款的要求!
1,从抵押物上,银行一般能接受商品房、别墅、公寓、写字楼、一楼临街商铺、厂房等!
2,从贷款成数上,商品房一般可以做评估价的七成,别墅、公寓、写字楼、一楼临街商铺、厂房等做评估价的4-5成!
3,还款方式上,有先息后本、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随借随还、阶段性还款等!
4,从贷款期限上,有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20-30年期不等!
5,从贷款利息上,由于降准的调整,低的能做到年化利率3.85%,也有基准利率上浮30%-60%不等!
6,从征信记录上,一般要求征信良好,没有严重逾期记录!
7,从企业经营上,一般要求有实际经营主体,且经营良好!
不同银行的申请条件略有不同,所做的产品也不同,非专业人士一时半会很难搞懂,也很难选择最符合自己情况的产品!
其次是民间机构抵押贷款!
1,从抵押物上,民间一般能接受商品房、别墅、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车位等!
2,贷款成数上,商品房一般可以做评估价的七成,别墅、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车位等做评估价的4-5成!
3,还款方式上,有先息后本,等额还款等!
4,贷款期限上,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8年等!
5,放款周期上,由于手续比较简单,大多1-3天就可以放款!
6,从利息上,由于要求比较低,期限比较灵活,所以利息普遍在月息1-3分之间!
7,从征信上,要求比较宽松,有逾期记录,甚至黑名单客户都有机构可以操作!
8,从经营主体上,相对比较宽松一些!
民间机构产品优势手续简单、操作灵活,放款快,劣势就是利息会高一些!
总结:不管是银行还是民间机构,产品都是丰富多样,做了这些年金融,每当有资金需求的朋友咨询到我,也需要费很大的功夫匹配合适的产品,今天写出来,也是让不太懂的人了解一下房屋抵押贷款的一些基本情况,希望能帮到有需求的人!!
用房产抵押贷款,转手民间借贷。该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有效?
案件说法25:2016年杨某用其名下北京市东城区花园某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从中国银行贷款290万元。其中280万元直接用于大通乐融公司的委托理财。那么杨某与大通乐融公司委托理财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参考案件:(2022)京02民终5922号
关键信息:
一、参考案件中,2016年11月3日,杨某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中信银行个人经营借款合同》,约定杨某向银行贷款290万元用于向上游企业进货,款项直接支付至交易对象北京大通广联公司(属于大通乐融公司关联公司),贷款期限60个月,贷款年利率为6.17%;杨某提供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花园某房屋作为抵押担保。
二、2016年11月7日,杨某与大通乐融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委托协议书》,约定杨某提供合法自有资金作为理财资金委托大通乐融公司投资管理;委托资金数额280万元;为保本加固定收益,换算年收益率为15%。
三、大通乐融公司理财到期未退款,双方发生诉讼。
四、法院判定,1、《投资理财委托协议书》约定大通乐融公司向杨某保证本息固定回报,因此名为委托投资理财,实为借贷。2、杨某向大通乐融公司出借的280万元来源其向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故杨某与大通乐融公司借贷行为无效。大通乐融公司及其股东孙某应当偿还杨某剩余本金85万元为基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约4%)计算。
结论:杨某与大通乐融公司委托理财协议,名为委托投资理财,实为借贷。由于出借280万元资金属于房产抵押贷款,借贷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