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竟然能再贷第二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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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剖析
已做了抵押贷款的车,还能再贷款?市民陈小姐告诉记者近日遇上了一件怪事。但是业内人士却表示,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当前车贷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不规范的操作也随着行业发展滋生,“车辆二押”就是其中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陈小姐告诉记者,前段时间由于资金周转需要,抵押了自己的车贷款了20万元,没想到过了几天,又有另一家公司打电话给她,说她的车还能再抵押贷款8万元,不过要把车扣下来。
陈小姐对这种贷款模式很不解:“我的车竟然还能再贷款第二次?如果最后还不了钱,这车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汽车“二押”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被行内人士称为“毒瘤”。近日信息时报主办的广州首届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研讨沙龙上,车贷“二押”问题引发热议。
“一辆20万元的新车,操作得好,可重复抵押四五次,可贷款到四五十万元。”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在沙龙上透露。
通常情况下,汽车二押过程中,借款人一般是知情的,有获得更高贷款额度的需求。出现“二押车”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平台自身业务操作不够规范,为了扩大业务量,明知借款人已经将车辆质押给A公司的情况下,B公司再次接受其二次抵押;另一种情况是,因为不同公司的审核流程有时间差,导致二押的现象存在。例如,某客户通过经销商贷款购车,经销商却在相隔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先后在两家公司办理抵押贷款,两家公司都可能查不到借款人的抵押信息,出现两家公司都审核通过的情况。
“二押”致恶性抢车事件频发
小小金融CEO刘小峰表示,在网贷限额令出台之后,不少网贷平台涌向小额分散、符合监管且市场潜力巨大的车贷市场,使得车贷竞争激烈。在考核压力下,车贷平台资产端团队降低风控标准的可能性也就提高,甚至会出现明知车辆已经押证,仍以押车向车主发放贷款。一旦车主还款逾期,多家车贷平台将陷入抵押物即车辆的处置纠纷,甚至出现抢车的现象,让借款人、其他平台、担保公司和银行陷入多方纠纷漩涡。
徐北也告诉记者,在车贷领域,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物权可以对抗抵押权的,也就是说,都是债权人,车在谁手上,谁就有权处置,所以延伸很多社会问题,经常发生恶性抢车事件。
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常务秘书长肖清源则指出,汽车抵押消费贷款平台带来极大的坏账压力,而最终伤害的是投资人。
还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年来一些非法车贷担保公司,故意设置各种陷阱、采取各种手段促使客户违约,然后再以客户违约为借口强行收走车辆,并编造各种理由及费用清单向客户索要钱财、强拿硬要。更有甚者如一些职业收车人员专门向车贷担保公司购买违约客户的资料,然后大肆进行非法收车活动,对贷款购车客户实施敲诈勒索。
车贷二押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据了解,广州、深圳、上海、河南等地监管正在严查车辆二押贷款。
新闻链接
“涉众型”经济犯罪成今年打击重点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晓丽)日前,在信息时报主办的广州首届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研讨沙龙上,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经侦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唐剑蓉指出,今年,政府不但重提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而且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之外,还提出要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行为,可谓是三年来最全面的一次。
“这类骗局表面很难看出问题,但一旦崩盘,涉案人员往往数以万计,很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唐剑蓉指出。
记者也从相关部门解到,广东省公安厅2018年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方面,“将以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网络传销犯罪为打击重点”。
网贷平台争抢车贷业务 同一辆车竟然可抵押贷款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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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做了抵押的汽车,还可以再贷款?这样的“好事”让邵阳人岳华(化名)有点不敢相信。“有3家公司可以给我做车贷,总共能贷到13万元钱,这样的操作合理不?”5月4日,岳华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疑惑。
“一车多押多贷在长沙并不少见。”汽车专家称,但“同车多押多贷”是否合理又方便,汽车专家却说:这可不像车主理解的那么简单。
【市民反映】
同一辆车竟然抵押贷款三次
“之前像朋友借款20万元用于做生意,前段时间他说要结婚催款,我只好去办汽车抵押贷款。”岳华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说。
4月3日,岳华在邵阳市一家网络贷款公司,将自己的2012年买的价格20万元的本田汽车做了车辆登记证作抵押,贷款了6万元。但没过几天,又一家网络信贷公司给岳华打电话。“我说自己的汽车已经抵押贷款,对方却说还能用我的车再作抵押放款。”
已抵押贷款的汽车还能用车二次贷款?这让岳华感到疑惑不已。但当他把汽车开到网贷公司后,却拿到了4万元贷款。只不过,每月需要缴纳的利息却是首次车贷的一倍高。
更让岳华意外的是,4月13日,又一家网贷公司给他打电话。“对方表示不用我押车、也不要车辆登记证,只要我有身份证,并同意其来住房拍照、视频就能给我放款。”之后,工作人员查到岳华已两次将车抵押贷款,且尚未还清款项后,承诺“放款3万元,但利息比第二次抵押贷款时得高出一些”。岳华答应对方的要求后,公司真给他放了3万元贷款。
“开了6年的老车,现在还可以贷13万元,如果这些钱我还不了,那最后车归谁呢?”岳华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说起自己的疑惑。
【专家解析】
同车“多抵多贷”导致“抢车”事件频发
对于岳华的疑惑,湖南宝马会车友俱乐部副会长刘鑫表示,汽车“多押多贷”的现象并不少见。“像岳华这辆20万元的车,如果操作得好,可重复抵押四次,贷款近20万元。”刘鑫说,所谓的四次抵押贷款,就是用车辆登记证抵押贷款、车内安装GPS定位装置贷款、押车贷款和核实住址取证贷款。
刘鑫解释称,通常情况下,车主在办无抵押贷款的同时,可在几家银行同时申请车辆相关的大额信用卡。随后,就可以向民间、网络金融公司申请装GPS不扣押车辆的贷款,或押车、押证贷款。“一般来说,最新放款的信贷公司,会给车辆的抵押价格越高,车主能贷到越多款项,而越往后的贷款公司得知车辆已多次抵押贷款,导致坏账的可能性大,所以,20万元的车只能给三四万元贷款,而贷款月息甚至可能高达五分到七分,最终多以收车告终。”
刘鑫透露,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在开展车贷业务时通常会采取质押和抵押两种模式。“前者通常会要求押证、押车,其产权或使用权暂时归平台所有,由平台统一管理。如果车主还款逾期,平台会擅自将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信息进行变更,变卖抵押车辆;而后者通常不需要押车、证一类的实物,只需工作人员为车辆安装装GPS定位系统,或对车主的身份证、住房拍照、录视频取证,而车辆的使用权依然归车主所有。”
“不管网贷平台采取那种放款模式,一旦车主跑路或者逾期还款,虽然平台都享有对车辆的处置权,但因为车主‘一车多押多贷’,多家平台也就不得不为抵押车、证进行争夺。”刘鑫表示,一旦出现车主“消失”,多网贷平台无奈“抢证抢车”的情况,先前押车押证的网贷平台通常占据优势,会在车主“消失”情况出现后,第一时间将车、证进行处理。而采取抵押模式的网贷平台只得将“怨气”发泄至车主家人,并依据车主的住所信息和影像资料进行威胁、暴力催债。
【律师说法】
“多抵”网贷平台“押车”行为或被认定无效
“多抵”网贷平台“押车”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最大的特征是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若以车辆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就无须登记,抵押权便可成立。“不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网贷平台设立抵押同时占有车辆、车辆登记证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通俗来讲,一旦车主跑路,或者还款逾期,网贷平台不能将抵押的车、证占有处理。不过,网贷平台可以车主侵犯其抵押权向法院维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抵平台”擅自出卖车辆,“一抵平台”可追责
如果抵押车辆被处理了未能追回,“一抵”网贷平台找谁追责?张帅解释,“一抵”网贷平台可基于与借款的车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借款车主清偿债务,或要求借款车主另行提供担保措施。若“一抵”网贷平台与借款车主有协议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做二次抵押”,则借款车主将车辆“二抵”的行为即构成违约,“一抵”网贷平台还可要求“二抵”平台或借款车主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依依
汽车贷款中 “二押车”到底是哪“二押”?
导语现在,不少有车一族遇到资金困难会想到把车抵押贷款,办理车辆抵押又分为一押车和二押车。福建省在2015年曾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因二押骗贷引发的恶性抢车事件,35家车行一夜间被盗百余辆豪车。据调查,所有被盗豪车,皆是由一名25岁林某在近几个月从租车公司租借随后押给汽车抵押公司的,林某从中获取抵押资金。事情败露,林某已被逮捕,而抵押公司劳心费力还落得个钱车两空的下场,加上租赁行业相关条款缺失,公道自然无处可寻。其中,受害最重的汽车抵押公司损失资金高达千万。
那么,一押和二押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如果发生纠纷,一押和二押的受偿顺序如何?今天笔者就陪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1、什么是一押?什么是二押?一押,从字面上来看,就是第一次抵押。也就是说,车辆是首次抵押,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发生在车辆按揭贷款,以及全款车抵押贷款上。
二押,多存在于车辆还在付银行按揭或其他抵押贷款的情况下,车主将未结清贷款的车辆再次质押给其他借贷公司或个人获得借款。二押采用的是质押的形式,即车辆需要停在出借人的车库里。
举个例子:借款人小张,因为着急用钱将自己的车抵押给了一家车贷公司,双方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借了20万元;后来因为周转不开又把车在另一家做车贷的公司进行了质押,又贷了10万元。前面的抵押就是一押,后面的质押就是二押。
2、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押权?《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车辆质押,在车贷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3、抵押权和质押权同时存在,受偿顺序是怎样的?情景1:甲向乙借款8万元,以小汽车一辆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又用同一车辆做质押向丙借款10万元,把车交给了丙。乙、丙债权到期后甲没有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丙谁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
本案其实就是同一个担保物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押权,造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权益相冲突的情形,此时,哪一种权利优先受偿呢?
答: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4、质押借款未到期,抵押权人是否有权上门“抢车”?情景2:如果车辆在质押公司保管中,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期限到期,并根据合同有权走拖车,上门“抢”车,抵押权人有权利吗?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质押公司拥有占有权,如果对方强行把车拖走,侵犯了质押公司的占有权。质押权人的债权也就没有了担保。因此,抵押权人即使依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合同也无权“抢”车。抵押权人如果想实现债权,应该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依法行使,而不能直接强行抢车。
5、质押权与抵押权相比有什么优势?车贷业务中,站在借款企业角度来说,质押最大的优势是知道车在哪里,可以直接对车辆的占有控制,一旦发生逾期,相比抵押权人要通过安装的GPS对车辆进行定位寻找,质押权人可以直接处置车辆。
实践中,我们碰到很多人车失联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借款人出现跑路无法偿还欠款时,借款人会把车辆安装的GPS都拆除,让抵押权人无法追踪,即使通过诉讼拿到判决,也因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把判决书变现。反而是质押权人手中有车更为实际,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直接将质押车辆进行处置用于清偿欠款。
6、在办理质押贷款前,质押权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基于上述分析,车辆抵押和质押业务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障碍,单独采取任何一种方式都不是万无一失的。如果是质押权人,在实践中,为了尽量降低风险,建议从以下两点考虑:
1)车辆审查。主要是对车辆的权属情况、抵押情况、是否能提供结清证明、是否被查封、车辆自身的硬件状况(如:车辆牌照、车辆市场价格、购车年限、行驶里程、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有无交通违章记录、是否按揭车等都会影响车辆估值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质押车辆(自有车库、专人看管)和质押证件(汽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单、保险单、备用钥匙)并举;并要求出质人签署授权处置车辆的授权委托书或车辆买卖合同。
当然,如果可以,最安全的方式莫过于既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又控制车辆及车辆相关的全部证件(汽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单、保险单、备用钥匙)。
律启小贴士质押企业在与借款人签合同时应审查好借款人的资质审核、还款意愿和第一还款来源,保证主合同的按时履行,最大程度降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违约风险。我们建议,选择业务模式和开展业务之间需要预先评判相应的风险并事先做好应对措施,遇到问题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原创:赵伟喆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