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贷款需要什么-贷款买二手车需要交什么费用?
贷款买二手车需要交什么费用?
近年来,各大二手车平台的发展可谓是热火朝天,同时随着二手车行业越来越规范,很多朋友在购买人生第一台车的时候往往都是选择二手车。虽然现在各大二手车平台上面的购车流程已经很方便,不过为了防止自己“入坑”最好还是需要了解一下贷款购买二手车需要哪些费用。
贷款购买二手车需要以下费用:
1.车辆保险:具体费用还是需要因车而定,毕竟不同品牌的车型之间的保险价格也是不一样的,车辆价值越高,零整比越高其保险费用也会相应的增加。其次你选择的保险种类也决定了你保险的总价格。
2.核查资格费用:贷款机构是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进行贷款资格的评估,其中所产生的的费用都是需要我们自己去承担的。
3.抵押公证费:车辆在抵押贷款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元的抵押费。
4.按揭的手续费:一般是按照3%收取的。
5.履约手续费:贷款金额的3%收取,不满三千元按照三千计算,这个钱是可以退回来的,不过需要我们还款结束之后才能退还。
6.上牌费:我们自己去车管所进行办理即可,一般上牌费是元左右,如果由车商帮你上牌的话大概需要元。
7.其他的费用:办理途中的路费,安装的费用之类的。
我们在贷款买二手车的时候,最好选择比较好资质的二手车行。同时还有一种是4店认证的二手车,我们可以去相关品牌的4店进行问询,虽然4店认证的二手车价格会稍微贵一点点,但是质量方面是更加有保障的,如果对二手车检测不太清楚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这些车型。
买二手车按揭需要提供驾驶证不?
按揭买车是不需要驾驶证的,开车才要驾驶证,按揭买车条件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贷款人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职业经济收入证明、与贷款人指定的经销商签订的购买协议或者合同,不得少于借款人的存款证明或者第一次付款收据。首期付款收据;
2、财产抵押、质押,应当提供抵押物清单或者质押物清单、抵押、质押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的权属证明和同意证明,并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3、担保由第三人提供的,应当出具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和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手车贷款,即二手汽车按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类自用二手车并以所购车辆为借款抵押物并抵押的一种贷款。我国二手车的发展潜力非常大,许多人或因经济能力有限、或只为练车或过渡性使用等原因都非常需要二手车。
从年开始,中国车市就开始进入发展快车道,短短五年,中国车市已经由一个汽车消费大国,转变为汽车产销世界第一的霸主地位。按照汽车使用五年后将进入换车的时间段,那么接下来这几年,中国车市将逐步进入换车潮。
二手车市也将由树立消费者信心向服务消费者转变。中山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六家银行,正式向市民推出二手车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此举意味着市民能通过车贷购买二手车。二手车车贷业务终于破冰。
买卖二手车为什么一定要查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出险理赔记录呢?
首先,维修保养记录,我们可以查看到汽车历史的维修和保养内容,可以检查车辆是否有过重大的维修记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大修、事故历史。
其次,我们还可以查询这辆车的出险记录,出险记录反映车辆历史是否有过重大事故,碰撞记录。如果该车辆经历了追尾、剐蹭、事故、泡水的话,寻求保险理赔,我们就可以通过查询车辆出险记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事故、泡水历史。
通过车架号,也就是车辆VIN码,现可在【悟空查车】里查询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出险记录等车辆信息,无需路途奔波到线下4S店或者保险公司、车管所去查询,也无需下载安装APP,直接使用手机即可一键查询。
只为等你不进“坑”,揭露二手车按揭合同套路
根据购买二手车的经历,买车时部分车商通常在拿出合同准备填写时告诉你,“贷款买的话价格更便宜,贷款是和正规银行签约贷的,如四大行工商、建行等”。
此时你就动心了,分期更便宜,我先了解看看。
然后一位自称是银行贷款的业务员过来,和你详细介绍分期。
此时你要小心了,毕竟买的呀,永远没有卖的精。
1、银行按揭需要担保公司
据统计发现银行为二手车办贷款,都必须要通过担保公司的。
既然需要担保公司担保,那就要小心里面的套路了。
毕竟无利不起早,要小心里面的“担保费”或者所谓的“服务费”。
咱这笔车贷,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来给银行申请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服务费是第三方保证在还款人无法正常还款时,代替还款人履行义务而收取的费用。
这个费用,法律法规也没有对服务费的标准做一个具体的约定。
2、实际贷款金额是否一致
很多事后纠纷都是当时没发现,或者是阴阳合同,是准备提前还分期给银行打电话事后才发现的。
但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合同签字之后视为对合同的认可,一旦签字就有法律效力了,故签合同时一定不可马虎。
一定要把条款看清楚,对每个金额了解或问清楚后再去签字。
先说结论:
一定要注意合同中实际贷款金额是否一致!!!
一定要按照自己实际贷款金额一致下签字!!!
比如1:你购买了一辆车价8万,首付2万,你的月供可能是2170元,分36期还完。
此时你应该是贷款6万元,但你总共需要还2170*36=78120元,3年贷款共计18120元利息,每个月大概503元的利息。
你可能接受不了这个金额,觉得太高了。
那可能是你不知道,除了地产行业,其他行业说的利息都是月利率。
然后你会接到银行审核电话,最后发现自己贷款金额不是6万元,而是72500元。
这个就是重点,相当于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多贷12500元,这个一部分是按揭公司的利润,一部分是车商的返利。
比如2:还是刚才的举例,真实贷款是72500而不是6万元,可能会让你签2份合同,一份是本金60000元,这个是你知道的。另一份合同就是12500元,这个可称为是按揭贷款附加费或其他费用。
这时候你可能会有疑惑了,为什么会还有个合同,有些业务员会告诉你这个是走个形式,方便更好地通过审核,你还是按6万还。
千万不要相信业务员的说辞。你咋这可爱呐!
如果合同上多出了些它不应该有的,都应当有一个合理的书面解释,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头承诺。
毕竟这些合同都是你签字认可的,以后扯皮很被动。
所以签合同一定要注意金额,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3、贷款中收取的其他费用
一定要问清楚有些什么费用,甚至最好要求每一笔收费最好都能提供发票。
目前二手车合同中有太多是隐藏收费的。
比如上述的贷款手续费(担保费)、GPS安装及使用费、服务费、调查费用、评估费用、续保费用等,甚至拿绿本还要黑心的收资料保管费。
每项费用均要上千块,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
总之,买二手车能全款一定别选择贷款,千万别选贷款,你不懂的话会特别坑。
如果选择贷款,则一定要认真仔细地了解每一个细节之后再做决定!
千万别先交钱,交了钱就进了套路!
想买二手车又怕踩雷?收下法官的这些干货支招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就“二手车交易消费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不乏涉嫌隐瞒真实车况或违规操作情况。实际上,二手车交易乱象屡见不鲜,导致很多交易欺诈案件涌入法院。那么,二手车交易中都有哪些“雷区”,消费者应如何避开呢?
雷区1
购车款汇入业务员账户交易平台身份难认定
郭某在某公司经营的二手车平台官网选中两辆二手车,到店咨询时,销售人员高某负责接待。郭某通过微信向他表达了购买意愿,高某称无需签订合同,车款可通过他转给公司,并向郭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之后,郭某将车款打入高某账户。很快,其中一辆车过户至郭某名下,但另一辆车经多次催促仍未交付。郭某发现该车已另售他人,于是诉至法院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公司辩称其与郭某之间未签署过任何买卖合同,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身份仅是中介方,不是车辆出卖方。且高某虽是销售人员,但其职责范围并不包括订立口头合同和收取货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释疑
高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与郭某通过微信交易涉及的车辆信息均来自于该公司二手车平台官网,虽然公司称销售人员无权收取货款,但法院查明在郭某购车期间,高某曾多次向公司转账,金额巨大,且郭某通过向高某账户汇款成功购买并过户了其中一辆车。这些情况可以认定高某存在长期代收客户货款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因此郭某与公司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公司承担的是卖方责任,而非中介责任。现另一辆车已经出售他人,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郭某有权解除涉案买卖合同,要求某公司退还车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二手车交易平台多具有双重身份,除中介方外,有时还是卖方。一些二手车平台自卖二手车,在购车协议中却有意规避自身责任,消费者通过平台及其工作人员购买后车辆出现问题,平台便以其是中介方而非卖方为由拒赔。在交易过程中,平台承担何种责任,主要取决于其与客户所形成的合同关系的性质。若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其为买卖合同的卖方,承担的是卖方责任,须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二手车,并依约配合办理过户。若作为买卖合同的中介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撮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则承担的是中介责任。相对于买卖合同的卖方,其承担的合同责任更轻。但实务中,存在未签署书面合同,对二手车交易平台是否为卖方产生争议的情形,此时,法院会根据聊天记录、录音材料、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认定二手车交易平台是否为卖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支招
消费者购车时尽量避免与个人私下达成交易,切不可仅凭口头协议,要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保证过户手续完备,确定车辆性质合法,通过书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保留交易相关凭证;维权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雷区2
车辆行驶里程数据造假汽车经营者退一赔三
曲某通过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购得一辆二手车,合同约定交付的车辆行驶公里数为139000。购车后,曲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结论是该车里程表被人为更改,目前实际公里数应在22万以上。曲某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进行三倍赔偿并支付鉴定费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释疑
行驶里程数属于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重要信息,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属于知情权的范围。
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认为其在收购案涉车辆时经过了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的表显里程为13.26万公里,其依据该检测数据向曲某出售,没有欺诈的故意,但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者,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应审慎查明,并如实告知消费者。检测报告中虽写明该车辆的“表显里程”,但是也已经明确“里程表读数不作为判定被认证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的依据”。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向曲某出示该检测报告,使其丧失了依据检测报告取舍的机会,显然具有欺诈的故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上述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定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旧机动车经纪公司退还曲某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3倍赔偿金,支付车辆检测费5000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支招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最好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与网络平台,实地查验车辆状况,最好有专业人员陪同选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真实状况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除对车辆品牌、颜色等进行挑选外,更需要关注车辆是否出过事故、维修记录等与质量相关的情况,这也是购买二手车与新车的主要区别。在购车前应要求销售者提供车况检测报告、出险记录、维修记录等材料。
签订买卖合同时,消费者要认真仔细地阅读合同条款,知悉约定内容,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达出现歧义的条款要及时协商修改,切记不可只听口头承诺。此外,双方要将经营者对车辆状况的承诺,如非事故车、非泡水车、非火烧车、非盗抢车,提供的质保期,车辆里程数真实性等重要内容,以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上一一载明。并要特别注意免除卖方一方的主要义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雷区3
质保期间车辆自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吴某与二手车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保证所购车辆无重大事故、泡水、火烧,发动机、变速箱、电路板质保两年”。随后,吴某贷款支付22万元车款后拿到了车,但5个月后吴某驾车回家途中,车辆驾驶舱冒烟起火。事后,他委托一家鉴定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起火的原因进行调查,鉴定结论是:可排除雷击、外来火源、人为纵火、车辆事故碰撞、电路故障导致起火的可能,不排除车辆动力系统/燃油供给系统故障导致车辆起火自燃的可能。吴某认为二手车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全部车款。二手车公司辩称,吴某在了解车况及质保承诺的情况下购车,且车辆毁损由自燃造成,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释疑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须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此案根据鉴定结果,二手车公司作为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车辆具备应有的质量和性能,且作出了相应质保承诺,应对车辆自燃导致毁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购买方吴某明知是二手车,其质量、性能显然不能与新车相比,仍然选择购买。同时考虑到他从提车到车辆自燃前已使用5个月,其间有更换蓄电池,未对涉案车辆进行正规保养的情形,吴某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兼顾公平原则,法院最终认定吴某和二手车公司对车辆的毁损各承担50%的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支招
消费者购买二手车,一定要核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卖方须提供完整的手续材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完税凭证、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买方要一一核查清楚。此外,消费者还要查看汽车发动机编号、车架号是否与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书上的描述一致。车辆大修后,应有相关文件、保修单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些文件中的车辆车架号(VIN码)和发动机号一定要与本车相同。必要时可要求与销售者共同前往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查验交易车辆是否存在抵押、司法查封等权利瑕疵问题。
雷区4
通过“车虫”买车引纠纷卖方身份须综合认定
魏某在二手车行认识了“车虫”冯某,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协议,魏某从冯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付款提车后,魏某使用中发现该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车退款。冯某辩称自己不是车主,也不是卖方,只是二手车中介,在收下中介费后已将剩余车款转给车主刘某,并提供了转账记录,认为魏某应向刘某主张权利。后法院追加刘某为本案第三人,刘某称自己不认识魏某,也未委托冯某卖车,其是将车卖给了冯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释疑
魏某与冯某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冯某虽称其仅是中介方,但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无法看出其曾明确表示自己的中介身份,且他也无法提交车主刘某委托其售车的相关证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法院认定魏某与冯某之间成立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魏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冯某应将车款返还给魏某,魏某将车退还给冯某。
在涉及“车虫”案件中,由于他们无正规的资质以及公司监管,售卖的二手车易发生权属争议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当出现争议时,“车虫”多会称自己是中介方,否认是卖方以逃避责任,若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中介方,则不承担退款义务,否则应退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支招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选择正规的经营者,尽量不通过“车虫”交易。同时,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卖方身份,注意核查车辆的权属情况及车况。此外,消费者要树立证据意识,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过程中及车辆使用中的证据,包括发票、合同、电子凭据、聊天记录、宣传资料、音像资料等,为日后维权留好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规范治理】
合力构建二手车交易监管体系
2018年以来,二手车交易相关案件呈较快增长态势。经调研,二手车交易纠纷中消费者面临“三难”:一是二手车经营者欺诈方式多样,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有的经营者诚信缺失,用调改里程表数据、隐瞒大修经历等多种方式对消费者实施欺诈。二是二手车车辆信息不透明,消费者查询难度大。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信息网络系统,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在平台上查询到车辆的合法性、维修、保险、事故等全部信息。三是二手车经营者法律责任难确定,消费者举证难度大。二手车经营人员、财务管理相对混乱,经常不签订书面合同,仅依靠业务员与消费者联系,业务员以个人名义收取消费者的购车款等。
因此,消费者若选择购买二手车,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同时,必然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一定要擦亮双眼,保持冷静,尽量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与网络平台,并实地检查车辆情况,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保证过户手续完备,确定车辆性质合法,保存交易的相关凭证,最大程度避免消费陷阱。同时,二手车经营者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交易流程,并积极履行向消费者的告知义务。相关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应着力推进二手车车况信息官方查询平台的建设,以及进一步细化二手车相关的质量认定标准,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发展。
供图:视觉中国